□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农业厅贯彻落实依法治省纲要实施方案
□四川省农业厅
依法治农专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动全省农业系统贯彻落实依法治省的各项目标任务,现结合农业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农业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决策范围、权限及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按照《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全面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工作方案》对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项目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
2)推行“开放式决策”。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完善并落实重大决策预告制度、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制度、草案征求意见制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农业行政决策事项,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重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等应进行听证。
3)完善重大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及时全面地评估重大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重大事项不进行评估或者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引发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积极推动地方性农业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完善。为适应农业依法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动与农业农村改革、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保障民生等重点领域立法,做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实施性立法和体现四川特色的创制性立法。对不适应发展形势的涉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建议。
2)提高地方性农业立法草案起草质量。建立立法项目论证、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和实施后评估等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健全农业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参与农业立法的积极性。完善农业立法后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完善立法、加强执法的建议和措施。
3)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备案程序。厅发文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未经法规处合法性审查的文件不得登记编号印发;经合法性审查属规范性文件的,法规处要按时报省法制办备案;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4)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为四川省农业厅行政决策和管理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与法律论证,为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以及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供法律专题研究,为重大活动、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建议,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容易引起法律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农业行政管理中的法律服务作用。
1)加快落实职能转变。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应承接调整工作。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2)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既要重视生产服务,更要重视行政执法;既要重视事前审批,更要重视事后监管;既要重视检测检验,更要重视案件查处。开展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检情况,要及时通报和移送。厅内各处室要对照检查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确保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和落实。
3)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进一步深化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选择性执法的问题。目前厅内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由厅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处(站、所)配合,厅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法规的负责人签字后实施;市县农业局行政处罚权由农业综合执法支(大)队行使。通过创建全国和省级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活动,继续推进全省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下沉执法重心,改进执法作风,提高基层执法效能。当前重点解决“有机构、无人员”、“有人员、无手段”以及“综合职能范围不到位”或“形式上综合、实际上未综合”等问题,将综合执法作为市、县农业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
4)规范执法行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和作风。完善农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基层农业部门行政执法流程和裁量标准;农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决定书中要明确告知处罚相对人处罚决定所引用参照的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度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力度。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省农业执法监督检查和行风评议,定期开展农业执法案卷评查。
5)深化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依法梳理建立行政职权职责目录,完成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数据录入,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确保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公开化。四川省农业厅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等领域以及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结果等要及时主动地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
1)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机制。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并处理行政复议申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强化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督察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作为被申请人时,及时、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健全调处化解矛盾综合机制。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积极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联系基层和群众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作用,将调解工作、综治工作、信访工作有机结合,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积极引导农民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土地承包纠纷。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厅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在四川省农业厅党组中心组学习中定期安排法律知识内容,辅以开展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形式,加强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能力。按要求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水平培训、考试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及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
2)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培训。建立农村普法队伍通过开展送法下乡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大力引导农民用法律维护权益、表达诉求。
1)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厅党组对各处(站、所)依法行政情况、领导干部遵守法律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首长问责制,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迅速积极处理。对违法行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及对群众反映的意见该回应的不回应、该解决的不解决或者久拖不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建立法治建设目标责任制。将贯彻落实《纲要》工作情况纳入各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3)加强行政监督。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加强与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协调配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