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其富/南江县农业局
南江县三条措施加强补贴机具销售网点管理
□陈其富/南江县农业局
2014年以来,南江县农业局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推行3条工作措施,加强乡镇补贴机具销售网点管理。
一是培训业务,深化认识。2014年初,南江县农业局举办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集中业务培训班,对4家经销企业及全县53个经销网点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进行了购置补贴政策、项目实施要求、廉政风险防控、售后服务规定等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销售企业和经办人员对惠农政策的认识,增强项目实施的责任感,强化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统一补贴业务的办理流程,严明补贴机具销售行为规范,有力促进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安全高效实施。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行为。推行“七个三”制度,规范销售行为。即:网点经营资质“三查验”制度,查验经营许可,查验经营范围,查验维修能力;宣传发动“三统一”制度,统一店招内容,统一补贴信息公开,统一企业授权书悬挂;报补引导“三帮助”制度,帮助了解政策规定,帮助整理报补资料,帮助知晓报补程序;售后服务“三到位”制度,技术人员到位,“三包”服务到位,问题解决到位;责任追究“三严格”制度,严格追究经销企业法人责任,严格追究网点负责人责任,严格追究业务经办人责任;企业授权销售“三个一”制度,四川省农业厅公布的巴中市4家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在南江辖区的乡镇布局销售网点时,一家企业在一个乡镇只能授权一个网点,网点只能销售授权企业提供的进入补贴目录的农机具;报补资料运转“三个五”制度,农民在办理指标确认通知书后,乡镇网点在五天内将资料交经销企业,经销企业五天内出具正式购机发票,打印供货表和核实表,交乡镇核实,乡镇核实后五天内报送南江县农业局审批。
三是督查督办,安全高效。采取定期督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教育整改与督办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惩处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检查农户购机真实性、网点执行各项规定情况,确保项目实施安全高效。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定期督查,严格督办问题的整改落实;对农民投诉、群众反应的问题进行专项检查,查证属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建立企业、网点经营行为“黑名单”制度,在督查督办中发现问题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拉入“黑名单”,取消经销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要求,旺苍县农业局组织60名农技指导员给800户科技示范户发放了物化补贴,极大地调动了科技示范户积极性,使示范户更好地发挥带头作用,带动周边农民共同致富,从而真正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
据了解,2014年发放给科技示范户物资补助为尿素,全县共发放尿素87t。同时,组织示范户进行集中培训,认真讲解种植技术、施肥方法、田间管理及病虫害防治等基础知识,使示范户的科技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得到进一步落实。目前,物化补贴已全部兑现到示范户手中。
此次物化补助和技术培训极大地提高了科技示范户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了科技示范户的生产热情,增强了科技示范户增收致富的决心和信心,使科技示范户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辐射周边农户,为确保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及补助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加快全县农业科技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旺苍县县农业局 张明广)
2014年,岳池县精心组织种粮大户登记和面积核实,经省、市、县逐级核实汇总和三级农业部门审核,全县共核实种粮大户补贴面积1313.83hm2,占粮食总播面积的1.47%。严格按照“30亩以上(含30亩)至100亩,每亩补助40元;100亩以上至500亩,每亩补助60元,50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元”标准,全县发放种粮大户补贴资金166万元,在2014年5月底前通过“一折(卡)通”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调动了种粮大户继续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 (岳池县农业局 周文利)
为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更好发挥农业保险在稳定农业生产、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2014年攀枝花市对农业保险政策进行再次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降低主要种植业品种和森林保险的费率。水稻、玉米费率由5.25%下调为4.5%,保费为270元/hm2;油菜费率由4%下调为3.4%,保费为153元/hm2;公益林费率由0.16%下降为0.13%,保费为9.75元/hm2;商品林费率由0.20%下降为0.16%,保费18元/hm2。这是近年来第3次下调农业保险费率。二是提高育肥猪保险的保障金额。结合农业保险品种生产成本变化的实际,将育肥猪的保险金额由每头500元提高至700元,保险费率、保险责任以及保费分担结构维持不变。
(攀枝花市农牧业局)
2014年3月26日,泸县农机局检查组到得胜镇开展补贴机具核查工作。检查组进村入户,深入到接官坝村和高石塔村开展工作。每到一处,检查组除了查看实物,还对机具的生产企业、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动力编号、机具价格、购机者信息进行了核实和登记。
本次核查活动采取电话抽查和随机抽取购机户名单走村串户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法,核实购机真实性,严厉打击非法倒卖、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确保国家惠农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让购机户真正享受到农机购置补贴。截至2014年4月底,泸县已电话抽查1128户,现场核查484户,各类机具1612台套,涉及补贴金额212.4万元,其中国补资金165.8万元,县补资金46.6万元。
(泸县农机局 罗丹)
仁寿县于2013年8月开始实施2013年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财政投资606万元,由仁寿县农业局负责生产建设项目,县粮食局负责粮油储备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总面积2400hm2,涉及该县珠嘉、方加、大化、文林4个镇。目前已完成项目规划、品种选定、农资采购、品种示范片建设、田间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强化项目组织领导力度。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在农业局,负责项目日常工作,下设工程管理组、综合管理组、财务管理组、宣传动员组。涉及项目乡镇成立以乡镇长任组长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项目中的具体问题。
二是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实行“六个制度”:(1)实行项目公示制度,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激发项目区干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实行招投标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3)坚持工程监理制度,选聘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实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确保工程质量。(4)实行合同管理制度。与招标、监理单位签订工程质量合同,确保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5)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设立“产油大县奖励资金”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6)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工程竣工后,严格申请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加强涉农项目资金整合。项目实施过程中,争取仁寿县委、县政府大力支持,项目整合涉农资金55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区基础设施建设、耕地质量建设和高产高效创建等,确保项目全面推进。
四是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制度,严格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度,以资金管项目、以资金促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在县财政局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履行报账手续,审计部门对项目建设程序、招投标情况、合同履行及工程结算、年度投资预决算、竣工验收情况进行依法审计。
(仁寿县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