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维兵
(中共重庆市巴南区委党校, 重庆 400054)
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革命相结合的产物,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实现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和本质体现。中国共产党能够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胜利,正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需要加强对群众路线的基础理论研究,特别是研究党的群众路线的属性。我们以“群众路线”和“属性”为篇名在中国知网上搜索,仅全家悦在《群众路线的理论逻辑和时代内涵》一文中对群众路线的结构性要素进行了分析,即中国共产党是群众路线的主体要素,群众是群众路线的客体要素,连接主体要素和客体要素的领导方法和工作路径[1]。该文的分析与群众路线的属性有一定的关系,但很难全面反映党的群众路线的属性。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即将进行建章立制之际,为了给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本文对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属性进行了分析。
“人民”是一个历史的、政治的范畴,具有时代性、国别性、相对性、整体性,“人民”的主体始终是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广大劳动群众。不同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的外延有所不同。古希腊的政治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已使用过“人民”概念,他们所定义的“人民”是指除奴隶之外的奴隶主和自由民。近代以来,“人民”的范畴不断发生变化。以中国为例,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集团都属于人民范畴;在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官僚主义、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阶级、阶层和社会团体都是人民的组成部分;当前社会主义全面改革新时期,一切社会主义劳动者、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一切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范畴。西方国家往往从两个向度来定义人民:一是把人民定义为与资产阶级相对应的广大劳动者;二是多数人的聚集,往往与公民、国民概念混用,泛指社会全体成员。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在革命战争年代,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正如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又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和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就是我们的出发点。”[2]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邓小平根据时代主题的变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关心和热爱人民,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以“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和开展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唯物史观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作为人的最高价值追求,我们在充分实现人民的物质利益时,还要不断满足人民的精神利益需求,因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密不可分,根据美国著名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的人的需要层次理论,从某种程度上说,精神利益是人的更高层次的需求。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权益的实现归根结底是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服务。当前,还有一些领导干部对人民利益的认识比较模糊,干了许多违背人民意愿的事。如有的过分追求发展的速度和规模,为了发展而发展,只关心GDP的增长,忽视民生问题,导致畸形发展,留下大量后遗症;有的搞浪费资源和牺牲环境的发展,竭泽而渔、焚林而狩,导致负债累累,影响到可持续发展。“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始终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只有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最终归宿,我们的事业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才能迸发广大人民的创造热情,才能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党政干部和党员充分接地气,与广大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在实践中贯彻执行。可以说,党的群众路线是在实践中产生,经过认识上的升华,再到现实生活中去检验。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主体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起着决定性作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一条就明确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3]58古代朴素唯物主义和近代机械唯物主义离开人的实践活动去理解世界,忽视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神学史观认为,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是一种超自然力量作用的结果,是一种宿命论。神学家圣·奥古斯丁把全部社会历史说成是上帝信徒和魔鬼信徒之间斗争的历史,上帝信徒最终取胜,于是在地球上建立起永恒的王国,大大小小的世俗统治者就是上帝派在人间的代表,这就为剥削阶级进行剥削找到了理论依据。唯心主义包括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主观唯心主义认为社会历史是某种主观精神的产物,客观唯心主义认为社会历史是客观精神的产物,两者表现形式虽有不同,但都把人类历史看成是观念史。自然主义历史观把人类社会自然化,一是把社会的本质归结为自然条件,认为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是由自然条件决定的;二是把社会的本质归结为人的自然属性,认为人类社会与动物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马克思主义从实践去理解社会,认为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是社会关系形成的基础,是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基本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历史观的基础,揭示了自然界和社会的物质统一性,阐明了实践在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中的根本地位和决定作用。“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3]57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在实践的三种基本形式中,它更多地属于处理社会关系的实践,这一实践活动与党领导的革命、建设、改革联系最直接、最密切,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的三个基本方面之一。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党的任何理论创新如果只是停留在条款上,这就失去了理论本身的价值和意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事业,我们要把党的领导作用与人民群众的实践主体作用有机统一起来,敢于“涉险滩”、“啃硬骨头”,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用发展化解发展中的矛盾和困难。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仅要靠干部和党员的思想自觉,更需要制度的约束和监督,只有形成强有力的制度性安排,才能推动党政干部和广大党员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一种习惯。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具有以下四大属性:一是根本性。根本性是事物的根源和最主要的属性,决定事物的性质,在事物的变化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旦建章立制,就成为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约束性的法规,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广大党员都必须贯彻执行。二是稳定性。一项好的制度不会因为领导的变更而改变,更不应该因为领导人的偏好而改变,我们只应该通过改革使好的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党的制度是由党的相关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的,修改或废除制度也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三是规范性。规范性是指制度对人的行为立的规矩和标准,要求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怎样做。“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4]。四是长期性。任何好的制度的制定都是在遵重客观规律的前提下,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实验,得到广大人民的认同,然后用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和执行。制度一旦形成,就不能轻易改变制度。
制度性安排形成之后,我们要避免走向另一个极端,那就是把制度固化,使制度失去活力。党的领导和执政是在极其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进行的,群众工作受到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国际上,随着美国亚太大战略的推进,中国和周边国家的领土、领海争端更加复杂化[5],中国政府需要大智大勇才能维护好国家利益。一旦我们处理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导致国家利益受损,就会引起人民的不满,进而影响到党的领导和执政。在国内,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出现多样化,而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比较滞后,财富分配不均以及分配上的非正义带来诸多社会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面临前所未有的难度。“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只有对这些弊端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彻底的改革,人民才会信任我们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我们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6]我们在贯彻群众路线时不但需要建立起完整、系统、法律化的民主政治制度、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群众制度、群众接待日制度等,还需要根据事物变化发展的最新动向,按照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有利于群众路线贯彻执行的相关制度。
构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长效机制,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实现社会长治久安。“长效”是指长期发生作用而非短期的效应和效果,是一种经常性、习惯性、稳定的状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抓一下有好转,松一下就反弹。为了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把好的做法和经验坚持下去,实现对“四风”问题的经常抓、长期抓,关键是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以来,一直都很重视党的作风建设。为了避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为新的形式主义,需要把活动取得的成果以制度的方式巩固下来。只有从体制机制中找原因,从建章立制上想办法,在“常态化”、“长效化”上下功夫,步步深化、不断推进,才能取得真正让群众满意的成效。
一项工作要实现长效性需要一定体制和机制作保障,还需要执行主体的自觉选择,这样才能以最大的热情、最高的效率长期执行下去。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运行机制建立起来之后,我们面临的重大任务是抓落实,把这一活动常态化。从某种程度上说,把好的制度和机制长期执行下去比制度和机制本身还重要。我们并不缺乏好的制度和机制,最大的问题在于抓落实和坚持执行。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为例,官员财产申报是反腐最为根本的制度保障,世界上包括美国、墨西哥、新加坡、泰国等100多个国家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从2009年4月初开始,俄罗斯高官包括总统梅德韦杰夫和总理普京相继公布了自己的家庭财产,此后每年的四月份是俄罗斯高官申报财产的期限。我国于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1995年中央规定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制度一旦没有得到落实和常态化,执政党的公信力就会大大下降,人民群众的怨恨就会越来越大。要想真正密切党群关系,让人民拥护党的领导,不但各级官员要用好手中的公共权力,还需要让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防止公共权力异化为私人权力。长效性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开展这项活动的目标指向。
参考文献:
[1] 全家悦.群众路线的理论逻辑和时代内涵[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7-9.
[2]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94-1095.
[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人民出版,1997:1190.
[5] 李永强,赵 远.美国南海政策困局浅析[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
[6]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