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狱学学科的发展构想

2014-04-05 07:29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罪犯范畴监狱

张 倩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 071000)

从社会科学的角度看,学科定位即确定某一知识体系成为学科以及这一学科在社会科学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史表明,任何一门学科的建立和成熟,都是以其研究对象、范畴、学科属性、学科体系等基本理论问题的相对确定为必要前提。监狱学是我国的一个年轻的学科,面临着建立学科地位,完善理论学说的多重任务。我国监狱工作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开始,1994年之前冠以“劳改工作”,1994年之后,随着《监狱法》的颁布,更名为“监狱工作”。1997年,几十位理论工作者、实际部门工作者参加,经过数年努力,完成了我国第一部最具权威的工具书《监狱学总论》,①《监狱学总论》由原司法部副部长金鉴主编,于1997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标志着我国劳动改造学向监狱学的转变,我国监狱学自此诞生。2003年,国家批准“监狱学”为司法部重点学科,我国改造罪犯领域的学科定名为监狱学,已成共识。但监狱学的学科定位问题争议颇多。我们认为中国监狱学应定位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上。

一、中国监狱学学科定位的依据

任何新学科的产生,都根源于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活条件。社会实践的发展,引起了人们种种新的需要。新的需要和实践,呼唤为之服务的新学科。

(一)监狱改革的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推动

从宏观上看,学科的产生和发展总是与社会实践相适应的。某一领域的发展使之具备了适宜的经济、政治、思想条件,再加上专家、学者创造出成型的理论,一门学科就诞生了。

第一,从客观条件分析。客观条件是一门学科产生的土壤,其主要内涵是现存的社会实践以及这种实践对学科理论的需要程度。监狱学产生的一般客观条件是:其一,实行自由刑制度;其二,政府信奉教育刑思想,监狱实施矫正罪犯的实践活动。我国监狱工作的实践表明,它已经具备了监狱学产生的客观条件。除去国家动乱,各学科停滞发展的“文革”十年,中国监狱学可划分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开创阶段和改革开放后的学科建立和发展阶段。前一段主要是积累了大量改造罪犯的经验,进行了多方面的总结,有些已经开始上升为理论;后一段逐步形成了完整的学科体系。

新中国监狱工作一开始就有较好的基础,其实,它不是从无到有,白手起家。革命根据地时期,就已经开始着手罪犯的改造工作,积累了经验,创造了一些颇具特色的方法。其中发挥政治优势,利用人民群众的力量改造罪犯,区别对待,转化矛盾,教育人民,团结群众等策略、方法,被新中国监狱继承下来,融进了时代的新鲜内涵,成为改造罪犯的宝贵的社会资源。其次,新中国的监狱工作有较好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它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作指导,坚持将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创造出一套既不同于欧美,也与苏联有较大差别的改造罪犯的理论。中国改造罪犯工作有先进理论的指导,就比其他许多国家的学说内涵深刻,实践卓有成效。再次,我们改造罪犯的工作有坚实的社会基础。主要是向善的文化底蕴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使这项工作获得了源源不断的动力。最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改造罪犯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使这项工作真正成为社会系统工程。

正因为有了这些良好的客观条件,党的劳改方针政策才得以较好地落实,我们成功地改造了日本战犯、伪满战犯、国民党战犯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将一千多万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和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罪犯重犯率一直保持很低水平,创造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绩。劳动改造学作为这一时期改造罪犯成功实践的总结,也应运而生。

改革开放后,全社会出现了犯罪率、青少年犯罪率、罪犯重犯率普遍升高的“三高”发展趋势,监狱工作的地位因此显得日益重要。社会的客观需要,使政府给予监狱以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投入,监狱建设和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监狱制度改革和监狱法制建设蓬勃发展,出现了许多令人振奋的变化,以适应社会化生产,适应市场经济迅猛发展。改革后的中国监狱,在质的规定性上,有了新的飞跃,正如世人所说:“现在的监狱已经不是过去的监狱。”改革后监狱巨变的现实,呼唤着崭新的监狱学理论为之诠释,为之引路,监狱学成为独立学科的时代已经到来。

第二,从主观条件分析。新学科的建立,除了客观条件成熟外,还需要一大批专家、学者创造出与实践经验相适应的科学理论。改革开放后,是中国监狱理论研究大发展的时期。经过不断反思、调整、充实,我国监狱工作已经由单一劳动改造加政治教育模式,发展成为以劳动改造、教育改造、监管改造为主干的,多方位、多层次的教育改造体系。在改造方法上,创造了办特殊学校、“三个延伸”、个别教育、心理矫治、行刑社会化等新方法,突出科学、文明管理,保护罪犯人权,实行依法治监。这些改革使改造罪犯成为融多种学科知识和现代高新技术的综合性活动,大大提高了工作的科学含量和实践效率。与此同时,监狱理论工作者经过辛勤的努力,将原来对象比较单一的劳动改造学,逐步发展为包括十几门分支学科的学科群,国家已经在大学教育中设置监狱学系和监狱管理专业,监狱学的地位已经在较广的层面上受到人们的重视,监狱理论研究的后备人才以过去从没有过的速度快速增加。这一切都表明,确立中国监狱学学科地位的主观条件已经具备。

(二)监狱学具有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范畴和学科属性

微观依据是指学科自身的发展是否已经具备了成为独立学科的条件。监狱学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和范畴,形成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具备了建树学科的基本条件。

第一,监狱学的研究对象。衡量一门学科是否独立的学科,第一位的问题就是看它有没有自己独特的研究对象。监狱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因为它以监管改造罪犯的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目前理论界有些学者否认监狱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其理论依据是监狱学没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刑法学界有一种普遍的看法,认为《监狱法》是《刑法》的后续,是执行法和附属法,监狱是执行刑罚的机关。只要法院依照刑法作出了正确的判决,解决好量刑问题,别的就自然解决了。就是刑罚的改变、减刑、假释,也由法律作出裁决。监狱工作一不需要作出裁决,二没有什么创造性,必须依法执行判决,没有研究的余地和价值,不应作为一个学科专门研究。

这些认识的产生,主要是判断“独特的研究对象”方面发生了歧义。在社会科学发展的早期,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认识世界的能力有限,社会生活比较简单,学科比较少,所以各个学科的界限泾渭分明,学科与学科之间的联系与交叉很少。而现代社会由于分工的需要,各行业各学科的开放性大大增强。现代科学的发展呈现出两种趋势:一是学科不断分化,导致学科数量的迅速增加;二是学科之间交叉融合,不断出现新的学科,使学科间的传统界限日渐消失。很少有哲学、物理、化学那样纯粹单一性学科的出现,而大多以综合学科、边缘学科出现。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知识的积累和认识的深化,一些学科内容极大丰富了,尽管它们仍然沿用过去的名称,但却形成了全新的知识体系,以至于最终脱离原来的母体,成为一门新的相对独立的学科。监狱学的情形正好是这样。早期的监狱是执行生命刑和肉刑的场所,每向前发展一步,其内涵都发生一次深刻的变化。现在,刑罚执行方式多元化,推广开放式监狱又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潮流,监狱学科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又会空前增多,变得丰富多彩。这样,再用狭义的“刑罚执行”来涵盖改造罪犯工作的全部内容就显得不合时宜。

第二,监狱学的研究范畴。范畴是反映客观事物一定方面、一定层次的本质思维形式,是一门学科的基本概念群。任何一门学科都是由一系列概念、范畴和原理组成的体系,不仅需要运用相关学科的范畴作为本学科的概念,而且要建立自己特有的范畴。没有一系列必要的范畴,任何一门新学科作为学科都难以建立和发展。范畴是建立一门学科的必要条件。

在今天的理论研究中,一些同仁不认为监狱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把它看作政治学、管理学、法学、行为科学的一个分支,其理由是监狱学的建立主要靠使用其他学科的范畴,而没有自己的范畴。如前所述,新学科的产生不是凭空的创造,使用其他学科的范畴实属必然,尤其是像监狱学这样综合的学科,更要使用各个学科的范畴。其他诸学科的学者在研究问题的时候,往往从自己的学科出发,将本学科涉及的监狱方面的内容,作为一个小的分支或部分,得出监狱学属于某种学科的结论。发生这种状况是可以理解的,但又是失之偏颇的。近年来在监狱学归属的争议中,谁也不能说服谁,从中可以印证监狱学科不属于任何学科。不能因为监狱学使用诸多学科的范畴,就简单地将之归属为其中的某一学科。

中国监狱学有着自己的特殊范畴。这些范畴中占主导地位的是对监管改造罪犯工作的总体认识和观点,是中国监狱学的基本概念群,因此与其他学科区别开来。在基本概念体系的统领下,监狱学广泛借用其他学科的具体概念。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探索、总结、争议,我国监狱学科的基本概念已形成共识,有了比较确定的内涵和外延,语言表达日趋规范、统一。

目前在这一系列的范畴中,“监管改造”属于关系性范畴,是对监狱机关和罪犯之间一切关系的本质的、全面的、最高层次的抽象和概括,并贯穿于监狱改造罪犯实践的全过程中,因此,它是监狱学科的核心范畴,是监狱学范畴体系的逻辑起点。在此基本范畴的统领下,监狱学的二级范畴包括监管改造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内容、权利和义务,监管改造罪犯的目的、手段、方法;以二级范畴为统领,又可分为三级范畴,如改造罪犯目标分解后的诸多概念,改造罪犯手段中监管改造、教育改造、劳动改造,改造方法中的心理矫正、个别教育等等。监狱学以自己一系列范畴为框架,融入改造罪犯的实践内容,构成监狱学的学科体系。

第三,监狱学的学科属性。学科属性是决定学科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只有明白一门学科的学科属性,才可以将之纳入统领它的更大的学科,与周围学科进行横向、纵向的科学比较。

监狱学的学科属性,是由监狱活动的性质决定的。有些学者根据监管改造活动中有管理活动、执法活动、政治活动的内容,将其学科属性定位为管理科学,属于法学,属于政治学,等等。各学科从自己学科的角度分类,有一定的道理,但都没有概括出监狱学的本质特征。监狱科学很难被界定为属于哪个科学,它是综合性的学科。首先,监狱学的综合性是由监管改造活动的多重属性决定的。从不同的角度看问题,监狱学就有不同的属性。从政治学的角度看,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代表广大人民的意志,行使惩罚和改造罪犯的职能,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从法学角度看,监狱机关是执法机关,其内容是执行刑罚,是国家治理犯罪的第三个环节,要遵守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具有强烈的法律色彩;从管理学的角度看,法律只在入监、执行、刑期变动、出监等环节有直接的规定和要求,是强行规范,必须遵照执行,除此之外,干警的工作都是没有法律强制性的日常管理,依靠干警与罪犯的斗智完成工作任务,带有浓厚的管理色彩;从教育学的角度看,罪犯教育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之中,罪犯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对象,监狱是特殊学校,改造罪犯是特殊教育,监狱工作具有突出的教育色彩……由此可见,我国监狱学就是在融合、渗透了多种学科的概念、知识、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其次,监狱科学本身的内容也表明它是综合性的学科。中国监狱学会已经被国家定为一级学会,在其之下,又设置了监狱法学会等十几个分会,监狱学已经发展为包括十几门分支科学的学科群,这些分支学科既是监狱科学的分支学科,又是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政治工作学、侦查学的分支学科。监狱学的学科体系,决定了它只能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再次,监狱科学的研究和实际情况也表明它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我国监狱学研究领域曾出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分析、阶级分析,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管理分析、教育分析,90年代末的法律分析、心理分析等阶段性特征。结果表明,每当我们过分调强和使用单一学科的知识研究监狱问题,都不免使结论出现偏差。从整体上看,改造罪犯工作要服务于政治,服务于经济,服务于国家的法治建设,但它毕竟是一个综合的、独立的学科,必须有自己的个性。

二、中国监狱学的学科特点

笔者认为,将中国监狱学定位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是科学的,但是,就目前看属于“综合性的社会科学”的学科很多,这样,监狱学的个性就不明显了。因此,有必要做深入研究,将学科属性凸显出来。

(一)监狱学是行刑之学

监狱学是研究刑罚执行的学科。从研究对象看,监狱学所研究的罪犯都是触犯刑律被判处徒刑以上的犯罪人,且被关押在监狱之内被强制地接受改造教育。从处罚的性质看,被判刑是接受刑事处罚,在现行法律中,刑事处罚是最重惩罚,被剥夺了人身自由。从罪犯的处遇看,监狱对罪犯管束严密,强调严肃性和强制性,罪犯必须无条件服从监狱的管理,他们的生活环境、生活条件、生活内容等均有监狱管理方加以制定,罪犯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和自由。罪犯在服刑之间的权利都具有法律的规定性,并且有些理应享有的权利,随着刑罚执行的强制性而自然丧失。因此,监狱学是建立在行刑基础之上的学科。

(二)监狱学是矫正之学

监狱学是一门研究矫正教育的学科。监狱以改造人为宗旨,监狱学也以教育改造罪犯为研究的核心内容,现代社会,监狱虽然也是教育人的场所,但这种教育不同于学校、部队、公司对人的教育。从主体上看,社会上的受教育者都正处在受教育的适当年龄和智力阶段,有学习的热情。而监狱罪犯都已过了学习的最佳年龄,许多人有好逸恶劳的生活恶习,没有学习的需要和热情。从内容上看,社会上的青年学生和公民都受着系统而正规教育,循序渐进,效果较好。而罪犯受教育往往要受监狱生产的制约,不仅在时间安排上要避开生产时间,而且学习内容要受监狱条件限制,基本上处于“有什么,学什么”的状态。社会教育是系统地教给学生新知识,监狱教育着眼于罪犯出狱后谋生的需要,是一种以职业教育为主的补课教育。从性质上看,社会教育除义务教育外都是一种自愿参加自我付费的有偿教育;监狱教育是一种强制性的、国家付费的无偿教育。从宗旨上看,社会教育承担着造就人的培养教育,监狱教育承担着再造人的回炉教育。

(三)监狱学是特殊教育之学

监狱学是研究机构内矫正教育的学科。世界各国对罪犯的矫正分为两大系统:一是监禁矫正;二是社区矫正。我国从2003年起进行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已逐渐在全国推开。社区矫正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等罪犯,其共同特征是罪犯在社区服刑,没有特殊的机构和场所管束,只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一些劳动和学习,它是非机构之内的教育。而监禁矫正的特点是罪犯不能离开监狱场所,矫正教育是在固定的机构内进行,由国家建造的专门设施,建立的专门机关,成立的专业监狱人民警察队伍进行,同时监狱矫正教育的内容也大部分由国家统一规定。所以说,监狱学是一门特殊机构针对特定罪犯展开的、在刑罚惩罚基础之上的特殊教育之学。

三、中国监狱学学科的完善

中国监狱学发展的时间不长,比较而言,其学科地位虽然已得到确立,但也只是相对稳定,它的完善面临着三个方面的任务:第一,是发掘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为我所用,尤其是要继承和发扬前辈们创造的改造中国犯罪的成功方法,用好我们的遗产,发挥我们的优势,注意防止那种割断历史,对西方文化采用简单的“拿来主义”的急于求成的做法。第二,要审时度势,及时将那些不合时宜的旧观念、旧模式从我们的学科体系中剔除出去,减轻理论研究和智力开发的负荷。第三,也是最重要的,要不断创新。创新是学科的生命。学科的名称可能不变,但其内涵在不同的时期却有发展,要不断给概念和范畴注入时代的新鲜内容,使之适应生动的现实生活,能够用来指导实践。不这样做,理论就会枯萎。

具体到学科内容的完善,就是要尽量弥补现在的缺陷。研究对象的完善关键在细化。现在,在总的研究对象上,大家没有大的异议,但在中观和微观的研究对象上,分歧不少,尤其是各分支学科的研究对象上,分歧很大,争议不休,出现了学科内的自相矛盾。如不给予权威性的回答,将动摇监狱学科立足的基础。范畴的完善关键在创新,虽然有了基本概念,但相关的能够体现我国监狱特色的本土化的概念太少。在实际工作中,更多地使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管理学、心理学的概念,在推行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大气候下,一些单位出现了追赶潮流、形式主义的偏向,有的单位甚至制定了一年实现“三化”的目标,基础建设和学科建设被耽误。对国外的成果缺少合理的消化与转化,给人生吞活剥之感,人们对学科的独立存在,自然产生怀疑。学科体系的完善关键在统一。目前理论界关于学科体系的划分有多种标准,很容易造成混乱,对学科的运用和发展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我国在监狱制度方面,已经借鉴了当代发达国家专业化分工的做法,大大提高了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我们可以将此引进,优化结构,建立适应现代监狱工作的学科体系。

制约监狱学科科学定位的最活跃的因素是人的观念和思维。监狱实践的发展是快速的,而观念的变化却是缓慢的。不少同仁研究和认识问题的动机是好的,但由于习惯的作用,在研究问题时,趋同性思维、封闭性思维、片面性思维、保守性思维、直观性思维干扰了他们对事物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要获得理论研究的生机,必须提倡和培养开放性思维、发散性思维、系统与发展的思维、创新与有所建树的思维,努力使主观和客观相一致,增强预见性,以此保证学说的可信度和学科的坚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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