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伦理实现的主体机制

2014-04-04 16:04龚天平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伦理价值观主体

龚天平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哲学院,湖北 武汉430073)

经济伦理如何真正得到实现或者说经济主体到底如何践履经济伦理,是目前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前沿课题。国外学界著名经济伦理学家乔治·恩德勒在其《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中探讨过这一问题,并提出“经济伦理学的试金石是决策和行动的实践”*[德]乔治·恩德勒:《面向行动的经济伦理学》,高国希、吴新文等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这一命题;爱德华·弗里曼在《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唐玛丽·德里斯科尔和迈克·霍夫曼在《价值观驱动管理》中深入地研究了经济伦理的中观层次即企业伦理的落实方法问题,但他们主要还是从管理学而不是从伦理学角度进行的。国内学界大多只是从理论角度论述经济学与伦理学的关系、经济伦理学的内容体系、经济伦理的原则和规范,可能是因为课题的交叉性、复杂性和强实践性特点,因而人们对于这些规范到底如何落实或者说经济伦理实现的具体机制语焉不详。罗能生教授曾于1998年出版《义利的均衡——现代经济伦理研究》,通过探讨“经济伦理的调控机制”来阐述经济伦理实现的机制问题,但因为该书篇幅和主题限制,同时也时隔已久,所以虽然不能掠过但也尚待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予以深化;薛有志等曾于2011年出版《公司治理伦理研究》,较好地研究了企业伦理的践履机制问题,但其主要还是从管理学而不是从伦理学角度进行研究,也因局限于公司层面而忽略了大量的微观经济主体;张志丹于2013年出版《道德经营论》,意在探讨经济伦理的实践问题,但其侧重点还是研究经济主体如何开展道德经营,因而与我提出的“伦理经营”方法实质上是一致的;我曾于2011年出版过专著《伦理驱动管理——当代企业管理伦理的走向及其实现研究》,提出过经济伦理的落实需通过“价值驱动”和“伦理管理”之方法的观点,但主要目的在于揭示当代企业管理伦理的发展趋势,因此对于“实现机制”的探讨还很不够;我也于2013年11月26日在《光明日报》上发表《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一文,提出经济主体践履经济伦理的行动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由社会机制、牵引机制、宣教机制、主体机制、校正机制等构成的体系;但其中对行动机制的分类在逻辑上是有欠周延的,特别是对主体机制的论述还不够翔实。因此,我试图通过本文进一步专门论述这些主体机制。本文的新意在于强调了如下观点:人们在强烈吁求经济伦理现实化的过程中,当然要重视社会机制、制度安排机制、经济机制等外在机制,但也绝不能忽视经济主体自身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当代经济伦理要真正落到实处,终究还得依靠他们;只有他们自身的自觉自愿的努力,有经济伦理的实际行动,切实构建经济伦理践行机制,才是经济伦理实现的内因和动力。因此,本文的确切意图在于,主要从经济伦理学角度,也结合管理学、经济学相关成果,凸显经济伦理实现中“主体”的作用,深入解剖主体“机制”的构成环节,以便为主体找到一条清晰可见又实效显著的经济伦理实现之路。我认为,经济伦理实现的主体机制主要包括价值牵引机制、宣教机制、道德自律机制、校正机制,而这些机制不仅具有相应的含义,也具有各自不同的环环相扣的构成环节。

一、关于主体机制的“主体”

在论述经济伦理实现的主体机制的类型之前,我们先有必要对这一概念做出交待和界定。所谓经济伦理实现的主体机制,是指经济伦理主体自身的内部调控机制,即主体内部各种影响因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及其调节形式。它是经济伦理主体为了实践经济伦理价值观而建构起来的伦理道德方面的机制,同经济伦理实现的社会机制、制度安排机制、经济机制等一起,构成经济伦理从理论走向现实的通道,从价值观到实际行动的中间环节,是把理论与实践沟通、衔接起来的桥梁或中介。那么,这种主体机制中的“主体”又是指什么呢?

经济伦理实现的主体机制中的主体就是指经济伦理主体,而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并不是个人,而是以谋利为目的的组织。所以,经济伦理主体就是指各种以经济组织这样一种群体化形式出现的经济主体,具体说来,是指企业、公司、集团、具有盈利性质的行业协会或团体等。所有这些,一般可以“组织”称之。但是,一般说来,只有人才是主体。组织不是人,虽然它们是由人组成的,但是在形态上,它们毕竟表现为一种机构或建制。那么,组织能够成为主体吗?我们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组织之所以能够成为主体,其原因在于组织本身具有意识能力。众所周知,人之所以能成为主体,关键之处在于人有意识、有思维,能够在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做出自己的行为选择。组织也与此类似,也能够做出行为选择。经济学家D.H.罗伯逊指出:“我们发现了‘在这无意识合作的海洋中屹立的有意识力的岛屿,宛如牛奶中凝结的奶油’。”科斯则将这些“有意识力的岛屿”明确地指称为企业、公司等这样一些在市场上活动的组织[注][美]罗纳德·H.科斯:《企业的性质》,见[美]奥利弗·E.威廉姆森、西德尼·G.温特:《企业的性质——起源、演变和发展》,姚海鑫、邢源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23页。。事实上,任何组织一经成立并运转,的确就具有了与组成它的那些个体成员不同的需要、目标和意志,成为一个具有超越个人行为能力的系统,这种超越个人的行为能力是不能还原为组织中的任何个体的。组织具有特定的需要、目标和意志,就相应地具有特定的行为选择能力;具有特定的行为选择能力,也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这也就使组织成为了主体。那么组织的意识能力又从何而来?

任何组织都具有明确的目的,这是其基本特征。为了实现这一目的,组织必定会采取意向性的行动,这往往通过其决策体现出来。从管理学上说,决策是一个包含计划、组织、协调、领导和控制的复杂过程,组织的决策一般是通过群体或集体做出的。“组织中的许多决策,尤其是对组织的活动和人事有极大影响的重要决策,是由集体制定的,很少有哪个组织不采用委员会、工作队、审查组、研究小组或类似的组织作为制定决策的工具。”[注][美]斯蒂芬·P.罗宾斯:《管理学》,黄卫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4页。而且这种群体决策形式能够提供更完整的信息、产生更多的方案、提高决策的合法性,从而造成不同于个体决策的显著后果。显然,这种群体决策非常明显地反映了组织的意识能力及其行为选择。

二、价值牵引机制

价值牵引机制是经济伦理实现的主体机制中的第一个机制,其基本含义是指经济伦理主体以经济伦理价值观来指导自己的经济活动、驱动经济行为,以使自身经济行为合乎伦理价值的机制。具体说来,它有以下两层规定:

其一,价值牵引机制中的“价值”与经济伦理紧密相连。首先,价值牵引机制中的“价值”是指价值观。所谓价值观,是指人们关于什么是价值、怎样评判价值、如何创造价值等问题的根本观点。价值观有内在性的或称目的性的价值观和外在性的或称工具性的价值观两大类,它们都很重要。正如唐玛丽·德里斯科尔和迈克·霍夫曼所言:“价值观是形成态度和促发行为的重要信念,价值观能在身边无人或无人知道怎么做时教你如何作为。”[注][美]唐玛丽·德里斯科尔、迈克·霍夫曼:《价值观驱动管理》,徐大建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5、17、5页。但是,两者的重要性程度并不等同,相比之下,目的性的价值观具有更强的重要性。因为外在性的价值观是工具性或手段性价值,它具有暂时性、眼前性、局部性的特点,一般说来,它只能短暂地、有限地推动或指导人去行动和如何作为;而内在性的价值观是目的性价值,它具有永恒性、长远性、整体性的特点,一般说来,它可以永恒地、无限地推动或指导人去行动和如何作为。其次,经济伦理表现为由价值观所引发的行为及其后果。价值观是一个道德中性术语,因为人们可以持不同的甚至相反的价值观。唐玛丽·德里斯科尔和迈克·霍夫曼曾经风趣地说:“‘价值观’一词就像‘母性’,看起来慈祥而又积极。然而,一位吵吵嚷嚷、性格外向的意大利妈妈十分不同于一位戴着白手套、声音柔和、含蓄保守的新英格兰主教派母亲。‘母性’就像变化莫测的万花筒那样,‘价值观’一词亦复如此。”*[美]唐玛丽·德里斯科尔、迈克·霍夫曼:《价值观驱动管理》,徐大建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5、17、5页。但是,价值观与伦理是携手并进、密切联系的。“伦理是我们在对与错之间做出选择”*[美]唐玛丽·德里斯科尔、迈克·霍夫曼:《价值观驱动管理》,徐大建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5、17、5页。,是人们在两种权利之间做出选择时所进行的思维过程的体现。如果打个比方的话,价值观就是一个包含丰富内容的框架或盒子,而伦理则是这个盒子里居核心地位并起引导作用的东西。但是,以价值牵引经济伦理主体行动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们的行为趋向于经济行为的“善”、“正当”,而不是“恶”、“不正当”。因此,我们假定给定的价值观是正面的,相应地把经济伦理也视为正向的。像“诚实经营”、“社会责任”、“公平交换”、“忠诚于公司”等就是这种正向价值观在正向经济伦理上的具体化。正是在由价值观引发的行为及其后果构成伦理这一意义上,我们把价值观的实质归结为伦理观。其二,实施牵引的经济伦理价值观是经济伦理主体即组织的价值观。经济组织是一个整体,因此经济伦理价值观应该是整个组织的价值观,而不是组织中某个成员的个体价值观。虽然个体成员的个体价值观很重要,而且也可以转换为组织的价值观,但两者还是具有明显的区别。组织的价值观应该适应于该组织的特点和经济结构,适应环境的变化且能不断调整,并为该组织所有成员所知晓,为整个组织所真正信奉、切实践履。

经济伦理主体之所以要建构价值牵引机制,是因为主体践履经济伦理的行动与牵引机制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价值牵引是实际行动的动力,缺乏实际行动,价值牵引会显得空洞而抽象;实际行动是价值牵引的证实,缺乏价值牵引,实际行动就茫然不知所措。价值牵引使主体明白实际行动的重要性;实际行动又有助于主体建构正确的价值牵引。具体说来,价值牵引机制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它影响组织行动者的思路和感觉,是行动者的行动指南;使组织成员对组织目标和行为产生认同感,有助于增强组织的稳定性;体现了组织成员对经济活动中的善恶对错好坏的判断和选择所坚持的标准;规定了经济伦理主体的责任,有利于组织成员因践履这种责任伦理而获得很好的形象,从而增强其自豪感;人们可以把它当作一种规导机制,引导组织成员的道德意识和职业态度,规范他们的行为选择;它还通过为组织成员提供统一的言行举止之标准,而成为一种类似于合剂的力量,从而增强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提高士气,体现经营风范,推动组织发展。

价值牵引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环节:第一,价值群化环节。这是指经济伦理主体在组织内培育组织价值观的环节。所谓价值群化,就是指某种价值观在群体中广泛传播,为群体成员所吸收、接受并践履。经济伦理主体要获得发展,需要经济伦理价值观的牵引,而这种牵引力量又是需要主体精心呵护、培育的。主体在培育并实践经济伦理时,关键是培育组织成员群体的经济伦理价值观,这样一个培育过程,实际上是主体发现和挖掘有利于组织发展的价值观并通过各种形式使之被组织成员接受和内化的过程。詹姆斯·C.柯林斯和杰里·I.波勒斯说:“核心价值是组织长盛不衰的根本信条,不能为了财务利益或短期权益而自毁立场。”[注][美]詹姆斯·C.柯林斯、杰里·I.波勒斯:《基业长青》,真如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第94页。而核心价值实质上就是组织选择并经过群化后共同的价值观。经济伦理价值观一旦成为组织的群体价值观,就能够使组织成员的个人目标和组织目标结合起来,从而激发成员的内在积极性;能够形成一种文化氛围,对人产生内在的规范性约束;能够培养组织的向心力,增强成员的认同感。第二,准则制定环节。这是指经济伦理主体以强化组织核心价值观为目的,为组织制订正式的、书面的,能从行为上给组织成员提供充分指导的伦理准则、规章的环节。它既能够直接影响员工的伦理价值取向,也能够影响员工对伦理价值的理解,还能够影响组织文化建设和经济伦理的实现。托夫勒(B. L. Toffler)认为,伦理规范可以减轻员工了解复杂的伦理道德难题的感觉,并找到最好的解决方式[注]B.L.Toffler,“Managers Talk Ethics:Making Tough Choices in as Competitive Business World” , New York:Wiley,1991.。福林和吉利安(Flynn and Gillian)认为,伦理规范可以增强员工在是非对错判断上的理解水平,提高对法律规定的认识,从而让员工在工作中更得心应手[注]Flynn and Gillian,“Make Employee Ethics Your Business ”,Personnel Journal,Volume 74, 1995,pp.30-37.。那么,一个组织的伦理准则和规章应该具备一些什么样的内容呢?因为组织类型及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内容不同,准则规章所要包含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一般说来,萨利·比布所说的以下内容是必备的:“简介——介绍章程规范及其对公司的意义。道德原则——道德原则定义,企业希望员工遵守的例如诚实、公开和尽责等。章程规定适用人群——通常包括员工、供货商及合作伙伴。责任范围——介绍领导责任与一般员工责任。如何寻求帮助——介绍员工需要帮助时可咨询的对象,包括领导、人力资源及法律部门。有些企业还提供道德热线服务。决策‘把关’——章程规范中最有价值的是实用化的决策列表。”[注][美]萨利·比布:《德以制胜——常用商业道德指南》,唐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92页。

三、宣教机制

价值牵引机制建构起来后,经济伦理主体就应该想办法让追随者和组成人员明白、知晓这种价值观,这样就必须建构经济伦理实现的主体机制的第二个机制,即宣教机制。所谓宣教机制,是指经济伦理主体为把组织核心价值观传播给组织成员而构建的宣传、沟通、教育、培训机制。

宣教机制对于组织成员道德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它有助于提高组织成员的道德认识,有助于陶冶他们的道德情操,有助于锻炼他们的道德意志,有助于确立和坚定他们的道德信念,有助于他们形成道德行为习惯,即道德教育本身所具有的培养人的“知、情、意、信、行”的功能,在宣教机制和宣教活动上都可以充分地体现,因而,它能够提高整个组织的经济伦理实践水平,推动组织不断向前发展。许多事实和经营案例也表明,组织只有通过建构这种宣教机制并开展宣教活动,才能使成员对实践经济伦理的行动产生基本的认同,也才能使组织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和良好的道德风气,从而更好地实现组织的经济目标和道德目标。

宣教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第一,宣传沟通环节。这是指经济伦理主体把经济伦理价值观向组织成员宣示、传递的环节。“没有良好的、经常的、以各种形式进行的宣传沟通,世界上再好的方案也是没有多少价值的。”[注][美]唐玛丽·德里斯科尔、迈克·霍夫曼:《价值观驱动管理》,徐大建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3页。宣传沟通实际上就是组织的管理者通过讲故事、演讲、发布辅导资料、网页、海报、对话等方式,针对组织成员进行的持续不断地传播组织的经济伦理价值观的活动。当然,当管理者在传播经济伦理时,也必须承认和尊重员工自身的伦理思想和价值观,不能以粗暴的方式强迫员工接受组织价值观,而应该在组织价值观与员工个人价值观上保持良好的平衡关系。

第二,教育培训环节。这是指经济伦理主体把经济伦理价值观灌输给组织成员,让他们学习并懂得它,并让他们讨论组织信奉的这种经济伦理价值观和他们在维护中所发挥作用的过程和环节。萨利·比布说:“为员工设立专门的课程有两个好处:让他们参与行为规范的设计以及让他们更深入了解道德理念。课程的形式还可以让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更容易被接受。”[注]④ [美]萨利·比布:《德以制胜——常用商业道德指南》,唐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82、53页。教育培训环节可以将组织的经济伦理价值观贯彻到成员的行为中去,是组织实践经济伦理的有效途径和桥梁,它可以增强成员的道德敏感性,提高人们做出良好经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领导示范环节。这是指经济伦理主体中的领导在经济伦理方面向组织成员垂范、以身作则并极力支持和肯定的环节。这有两方面:其一,示范。林恩·夏普·佩因说:“由组织领导首先示范很可能是建立和维持组织信誉最重要的因素。”[注][美]林恩·夏普·佩因:《领导、伦理与组织信誉案例:战略的观点》,韩经纶、王永贵、杨永恒主译,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McGraw-Hill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107页。萨利·比布则说得更为详细:“一个组织的最高领导人是整个组织的行为模范。人们关注的是他们做了什么,而非说了什么。如果领导拥有良好道德品质并且很好地表现出来,比如说不容忍错误,其他人就会明白自己的行为也必须达到这些标准。”④一般说来,组织成员会首先观察那些传达组织实践经济伦理标准的上级或领导所做的示范。领导在组织中拥有大量的决策权力,组织实践经济伦理时,无论他们的态度如何关系重大,而他们的行为也能够传递比写在组织声明中的信息要明确得多的信息。许多调查结果也表明,领导讲道德,其所领导的组织也才讲道德。领导是组织实践经济伦理的设计者、执行者,其本身的道德素质对实现经济伦理的整个过程的影响是关乎全局的。如果领导自身在道德上出问题,组织践履经济伦理就是一句空话。因此,组织实践经济伦理的活动的有效开展,与领导的率先垂范、遵法守德的行为密切相关。

其二,支持。领导的示范不仅表现在领导的率先垂范,还表现在领导对组织实践经济伦理这种行为的支持。因此,领导的支持在组织实践经济伦理过程中同样也是非常关键的。没有处于最高管理层的领导的支持,就不会有组织的经济伦理行动。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组织领导才对组织伦理道德事务拥有决策权。领导对组织实践经济伦理行动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一是组织决策机构如企业的董事会及其成员要重视经济伦理,并要对经济伦理事务负责。如果决策机构及其成员本身不重视经济伦理,对组织成员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因为组织成员会效仿其行为;如果决策机构及其成员不对经济伦理事务负责,对高级管理人员致力于发展组织经济伦理的事务表现出冷漠或漫不经心的态度,那么组织经济伦理的履行就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决策机构对经济伦理负责的表现是对组织的经济伦理行动方案给予特别关注,当组织发生伦理道德管理方面的危机时,能迅速做出正确的决策,提出合理的应对措施。二是设置伦理道德事务主管(或专门人员)来管理和监督组织实践经济伦理方案的实施。伦理道德事务主管是专门负责指导并行使伦理道德行为监察职能的管理人员,即伦理领导。对担任伦理主管的人员应该有严格的要求。其条件包括:拥有经验、公开、警觉、坦诚、承担责任等这些需要长期坚持的品性;在组织里拥有高级职位;与首席执行官、决策机构或决策机构所属的委员会就伦理道德事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高层管理人员中受到高度的信任和尊重;能够获得所需的资源来影响和调查伦理道德事务的实际状况;能够掌握必要的信息和支持机制来对伦理道德事务进行监督、评估、早期预警和侦察;能够提供必要的激励和奖励来有效地贯彻伦理道德事务方面的法纪;能够有效地利用媒介、公共论坛和法律等手段。

四、自律机制

所谓自律,是指主体自己订立的“律”,即法则自己遵守,反映的是主体的自由自觉的本性。自律与他律相统一是道德的本质特征,道德的他律机制是社会舆论、风俗习惯,自律机制则是主体的内心信念,即责任观念或良心。因此,所谓自律机制是指经济伦理主体的道德自律机制,即经济伦理主体自觉地以责任观念或经济良心来约束自己的经济活动的机制,它是经济伦理主体的主体性的集中体现,是经济伦理实现机制中的主体机制的极为重要的构成部分。

经济伦理主体的自律,主要依靠主体的责任意识或经济良心,所以又可称之为良心自律。良心自律又主要表现为主体的良心对于主体行为的要求。良心是主体实践经济伦理行为的核心和基本构成,主要表现为主体在履行经济伦理时对组织成员、整个组织、社会的道德义务的过程中的一种深刻的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主体意识中各种经济道德的心理因素的有机结合,也可以称为经济良心[注]高立胜在2001年7月10日《光明日报》上发表《论企业的“良心”》一文,较早提出“企业良心”范畴,此处借鉴他的提法,提出“经济良心”范畴。但有区别的是,企业良心的主体是明确的,因此,是主体良心;经济良心的主体还包括微观经济个体和行业协会,因此,是行业良心。。所谓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指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自觉地以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责任来约束、评价自己的行为。在此,义务首先表现为一种使命和职责,是由于主体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所以相对于主体来说,它还是外在的、客观的,还需要转化为主体内在的责任观念或意识。只有当主体把义务内化,然后自觉自愿地,而不是受外在力量的强迫并不以获得相应回报为前提而去主动担当,义务才真正现实化为责任。因此,责任或责任感是客观的义务与主观的职责、使命意识的统一。而这种责任感与主体自身的评价能力有机结合,并被主体自觉地运用于自己行为的规约、评价,就构成了主体的良心自律。

经济伦理主体虽然首先是一种经济组织,但它同时也是一种由人组成的社会组织,因而它必定具有人格化的特征。这种人格化的特征使得经济伦理成为主体的必要构成。经济伦理是主体在其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中所应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总和。作为一种伦理道德价值,它当然需要依靠社会舆论、社会风尚等道德他律机制发挥作用,但同时也需要依靠经济良心。即便是社会舆论、社会风尚等道德他律,要真正影响主体行为,也必须通过经济良心,因为社会经济生活中许多主体在舆论面前仍然会不顾颜面,我行我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伦理的形成有其内在根据,这就是:一是经济组织具有人格化的特征;二是经济组织构成人员因为长期相处和交往,所以他们具有共同的生产经营实践基础和一致的行为选择;三是经济组织构成人员因为同属于某一个共同体,所以他们具有共同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基础。而其外在根据,则在于经济组织所处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环境的决定、制约和影响。经济良心作为经济伦理的内核部分,其形成除了受上述内、外部环境条件的制约外,还受到它与组织的道德价值观、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等交互作用的影响。因此,经济良心的层次与水平,实际上是一定的经济伦理的层次与水平的必然表现和反映。

作为一种行业良心,经济良心对经济伦理主体的社会生活的影响作用表现在诸多方面。在政治交往中,经济良心使主体坚守道德底线,即遵守我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在道德交往中,经济良心使主体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坚持集体主义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和社会公平正义原则。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中,经济良心使主体没有与社会制度规定相抵触的行为。在经济交往中,经济良心使主体遵守市场经济秩序,能够诚信经营、公平交易,不搞假冒伪劣、偷税漏税、逃废债务等。在社会文化交往中,经济良心使主体提供产品和服务时没有不利于社会秩序稳定和发展的行为。在生态环境交往中,经济良心使主体提供产品和服务时不破坏生态平衡。例如,依法低碳生产、节能减排,不污染环境,保护稀有动植物资源等。在上述主体社会交往中,经济良心的重要作用就在于,它能够以经济伦理的底线为基准,对主体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基本的道德自我控制,即道德自律。如果主体守住了这一道德底线,那么人们就会评价它具有了起码的良心;否则,就会说它没有良心。因此,从根本上说,经济伦理的实现最终就是要落实到经济主体的经济良心的培育上,一切经济伦理归根到底只有转化为经济主体的经济良心时,才能有效地对主体的经济行为和其他行为起到调节作用。

经济良心既可检查主体的行为动机,也可以监督主体选择行为,还可以评价、反省并提高主体行为的后果,是经济伦理的一种主体实现机制,对经济主体的伦理行为选择起着巨大的作用。具体说来,良心自律机制主要有如下三个环节:

第一,选择命令环节。这是经济伦理主体发出经济行为之前的良心自律形式。良心自律机制是主体行为自我约束的决策中心,检测其动机和意向,对符合经济伦理要求的行为动机予以肯定,对不符合经济伦理要求的行为动机予以否定或制止,以此保证行为动机符合经济伦理。

第二,引导监控环节。这是经济伦理主体的经济行为过程之中的良心自律形式。在主体行为过程中,良心自律机制是经济伦理的向导,引导和监控主体行为的方向。它监控其行为过程的发展,对符合经济伦理要求的行为给予支持,对不符合经济伦理要求的行为则进行调整。特别是对错误的行为,它能够引导主体改变行为的方式与方向,纠正其所错之处,回到正确轨道,避免产生对他人、其他主体、社会和生态环境的不良后果。这种引导与监控促使主体在经济活动方面树立良好形象,不断提升其经营水平。

第三,奖励惩罚环节。这是经济伦理主体的经济行为过程之后的良心自律形式。良心自律机制是经济伦理价值观中的“道德法庭”,主体在行为过后,对履行了经济伦理的良好后果和影响,会感到满足和高兴;对没有履行经济伦理的不良后果和影响,会感到后悔和愧疚。所以,良心自律机制是主体的“内向的愤怒”。做了对他人、其他主体、社会和环境不利的事,良心自律机制会责备、惩罚主体自身;做了对他人、其他主体、社会和环境有利的事,良心自律机制会赞赏、鼓励主体自身。

五、校正机制

所谓校正机制,是指经济伦理主体在践履经济伦理过程中对实施效果的检查、衡量,对实施错误的修正,对不适应实际的措施的更新等机制。因为经济伦理在价值牵引、宣教、自律并得到主体的实施之后,经济伦理主体并不能保证践履活动如期按照计划和方案执行,而不出现偏差,也不能保证经济伦理目标一定能够顺利达到,这样,经济伦理主体就得建构一个校正机制。因此,从本质上看,校正机制是一种为了达到经济伦理目标的机制,它实质上是经济伦理主体在经济伦理价值观的指导下,对经济伦理实践的目标、决策、践履方案实施的再认识过程,是经济伦理主体运用一定的操作机制和操作手段,对经济伦理实施过程进行操纵和约束,使其不能任意活动或越出范围,而在预定轨道行进的过程。

校正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两个环节:

第一,审查评估环节。经济伦理主体践履经济伦理时,不可能一下子完全达到目的,对实施效果也不可能完全了解,这就需要经济伦理主体建构一个审查评估环节,对经济伦理实施效果进行检查、评估、权衡,以了解经济伦理实施活动、道德教育与培训计划的落实等情况。审查评估的内容包括:详细调查违章行为,检查领导人是否以组织经济伦理价值观为基础进行决策,组织成员对组织价值观是否认同、对经济伦理建设措施是否满意,伦理组织机构运转是否正常,伦理规章是否已广为人知,并得到成员的切实遵循等。所以,审查评估环节实质上是指经济伦理主体通过对经济伦理实施过程的检查与评估,根据检查评估的反馈信息,与原订实践方案、标准和客观环境进行对比分析,以发现偏差的环节,是主体监视经济伦理践履活动的重要环节,它可以为修正更新环节提供条件。

第二,修正更新环节。经济伦理主体通过审查评估发现偏差后,为保证整个经济伦理践履活动按计划进行,就必须对各种偏差进行处理。这种处理包括两方面:一是努力排除各种干扰因素;二是纠正偏差,将经济伦理践履过程重新拉回预定轨道。同时,由于环境和形势是经常变化的,践履经济伦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践履方案又是预定的,可能会跟不上实践的发展步伐,此时,经济伦理主体就要对践履方案进行更新。“修正与更新是由外部环境引发的反映行动。”[注][美]唐玛丽·德里斯科尔、迈克·霍夫曼:《价值观驱动管理》,徐大建、郝云、张辑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55页。它是建构经济伦理实现的主体机制中校正机制的一个必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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