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公共生活面临的伦理困境研究

2014-04-04 13:40王友良张富强
湖南生态科学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理性

王友良, 张富强

(湖南工业大学伦理学与道德教育研究所,湖南株洲412007)

随着实践交往的扩展,现代生活空间已经由“私人领域”逐渐走向“公共领域”.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生活就是公共生活,公共生活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公共生活的有序进行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所以公共生活的形成和发展必然需要一定的伦理维度的维系.公共生活伦理是指在公共生活中以维护公共利益正当合理性为目的,用以处理人与人相互关系的各种观念、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

当前中国社会的转型,使现实公共生活中面临的诸多的伦理问题,这些问题使得公共生活伦理陷入相应的困境.只有厘清这些问题,才能探索走出公共生活伦理困境之路.

1 “陌生人社会”的转型与实践交往的拓展

社会转型的最直接表现就是社会开放度有了前所未有的提高,打破了原来熟人社会的相对封闭性,社会生活实践交往也前所未有地得到拓展,社会生活结构和内容逐渐实现了更大程度的开放.

1.1 “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

中国传统社会基本上属于“熟人社会”,人们按亲疏、内外、生熟,区别对待与之交往的不同对象,其显著的社会特点是:

1)生活空间狭小.传统中国是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小农社会,大家的生产与生活基本在家庭、家族的狭小圈子中完成,生活空间受地域之限.与之相适应,道德的建立以家庭道德为主体,道德的适用范围主要在家庭、家族和村落中.

2)信息交流有对称性.在传统中国,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因“窄”而“透”.每一个人因为生活的狭小村庄族内,相互之间了解,因此不会或难以出现相互欺诈等行为.人与人之间的这种信息占有的对称性主要就是因为熟人关系.

3)人际交往“生熟”区别.在熟人社会中,只要是熟人关系,办事儿就非常简单,可以就是可以,不行就是不行,不存在推诿和故意为难对方.但是,当处理的人际关系是对外人、生人则采取不信任、不合作态度.这是一种小生产者的处世哲学,这种人际关系是相当固定的长期厮守或相处形成的.

4)道德风尚质朴自然.因为生活空间有限,人际关系单纯,道德风尚的形成相对容易,如诚信相待、互助友爱、尊老爱幼、睦邻和善等道德风尚的形成基本上靠习俗和舆论自然形成,不必借助强制性的规范约禁.

而现代社会是陌生人社会,当前社会呈现出了不同于熟人社会的特征:

1)生活空间前所未有的扩大.社会交往不断突破原有的地域限制,血缘、亲缘和地缘纽带被或多或少地松泛.人们的生活空间也不再局限于家庭、家族或村落,生活圈子不断拓展了,同时生活内容变得丰富.

2)人际交往形式多元的拓展.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几乎每一天都在同陌生人打交道,但是由于传统受熟人社会人际交往的影响,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人们似乎没有掌握“陌生人社会”的交往本领,“生熟有别”的现象依然存在,在现实生活中“找熟人”、“拉关系”、“走后门”这些落后现象就是很好的说明.

3)信息交流不对称凸显.现代社会中,因为接触的多是陌生人,人们之间因为不熟悉,获得对方的信息不可能是均等的.信息交流的不对称使得人与人之间难以彼此信任,坦诚相对,于是欺骗、敲诈等行为比在熟人社会中更容易发生.

4)道德调适滞后.现代社会生活比传统社会更丰富,生活空间更宽广,人际交往更频繁,社会问题更繁杂,利益纠葛更突出,这种状况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进行调适.道德往往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展开而形成的,这种滞后性使得道德在适应社会生活的新变化时处于“失语”的状态.

1.2 当代社会变革的新特征

当代中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各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正引发起一场社会道德的变革和转型.这种变革和转型是全面的、持续的、深刻的、进步的,它为当代中国带来了新的思想启蒙和观念变化.概而言之,当代社会变革的新特征主要表现如下:

1)人伦关系重心位移.一方面,“家庭人”开始向“社会人”转变.在传统社会中,“五伦”即“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中有“三伦”说的是家庭中的关系.在这种社会状况下,每一个人都是“家庭人”,扮演着家庭角色,即每一个人同时是作为父、子、兄、弟、夫、妇以及多重亲属关系的人.在现代社会,由于工业化、信息化的影响,每个人都有可能从家庭中走出来,在社会中找到社会位置和工作,并且社会生产是在广泛的协作下完成的,因此人们之间的平常交往,充当的更多是社会协作,成为真正的社会人,扮演着社会公众的角色.另一方面,人伦关系的等级性和附庸性向平等性、自由性转变.中国传统社会所表现的是一种绝对服从、隶属的关系,人伦关系具有等级性和附庸性.在现代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是人格平等的公民主体和责任主体,人与人之间具有平等性和自由性.

2)社会生活交往方式转变.市场经济是从本质上区别于“熟人经济”的规则经济.市场交往打破地域、国界且日益全球化,遵循的是平等竞争的非歧视原则,而不是“熟人办事”的私人性原则.

3)法制建设日益完善.费孝通先生说过,只有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变迁,在越来越大的社会空间里,人们成为陌生人,由此法律才有产生的必要.在现代“陌生人社会”中,社会的发展依赖于契约、制度和规则才能维护更好的社会秩序,日渐广泛的人际交往必须依靠法制的规约和道德的调适,以明确权责,降低交往成本,克服利益冲突,避免猜忌.

4)利益格局和利益主体发生变化.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入,原来讳莫言深的利益观念成为我们的日常话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正在经历一场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整体性变迁,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和利益关系正发生着显著的变化.在市场经济建设的过程中,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复杂多样化,原来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分化与重组,涌现出了一大批新的社会阶层,利益格局和利益主体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同时,“经济人”都希望更多地表达自己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希望获取更多的利益.但是,市场经济实质是利益经济,社会变革的深入不可避免地对人们的思想产生某些消极的影响,引发人们思想上的一些困惑和矛盾.如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容易诱发出拜金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消费性容易诱发出享乐主义,市场经济的个人主体性容易诱发出利己主义,市场经济的自发调节性容易诱发出自由主义和分散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经济发展、观念更新的同时,利益分化带来的利益主体价值取向变化,引发了人们价值观的多元化,带来了道德观念的剧烈震荡.

1.3 交往实践及其空间拓展

交往实践是主体与主体之间为了实现变革世界和生存环境的目的而发生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联系的实践活动.交往是人类所特有的社会行为,是人的社会关系的活化形式和动态表现,它伴随着人类自身一同发展,人类的产生、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交往.交往实践的根本意义不在于获得某种认识论意义上的客观性,而在于人的存在、发展,并最终实现在交往实践活动中获得了人的完整性和全面发展.与当代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不同——它是在普遍语用学和理想话语环境的前提性建构下,在“生活世界”实现毫无强制、毫无压力的“谅解”和“一致”,以避免“生活世界”殖民化,——马克思的交往实践观认为,交往实践具有客观性、系统性和历史性,交往实践是促使世界普遍联系,生产力得以传播、保存、积累与发展的基本条件,是使历史成为世界历史、全球一体化的基本动力.正如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所指出的:“马克思在对现代资本主义批判的基础上对后工业社会某些特征的‘惊人的预测’;在批判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基础上对‘否定性辩证法’的弘扬,在对异化社会批判的基础上进而对属人世界的阐述;对于‘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和‘全球化’的分析;对于整个历史、思维辩证法的揭示;对于人类自由王国之旅的操劳过度等等.但是,贯穿这一切的核心观念,不是别的,正是交往实践观.”[2]

当代社会,交往实践极大拓展.交往实践的空间拓展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其一是信息交流前所未有的快捷、扩展.伴随交往手段和方式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等变化,人们获取信息的速度和效率极大提高.信息化不仅带来产业结构的巨大变化,也带来生产要素结构与管理形式的变化,同时加速经济国际化进程,导致社会结构的变化.其二,交往空间突破了时空的局限.随着生产力和科技的发展,人的活动范围已经突破了时空的局限,世界各国之间的交往愈益密切.交往密切的表现就是全球化的到来,目前人类已进入了一个全球化时代,整个世界变成了一个“地球村”.全球化加剧导致了交往实践主体、客体的变化,人类交往实践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发生了的革命性变化,同时,交往实践活动的旧的时空观发生了深刻变化,被更大维度的时空观所代替.其三,交往面临新问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与人交往愈加频繁,但是受生存和生活的物质条件的限制,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却不断遭到扭曲,从而导致了人的片面发展,人的现实交往问题增多,造成了交往实践的新的困境.因此,如何从全球化时代背景出发,针对现实中人们在交往实践活动中的问题和困惑,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主动地开展交往实践活动,优化社会交往的功能是新时期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

在当代价值取向多元化、利益分配多样化的现实社会中,积极开展交往实践,将交往实践融合进和谐社会公共生活伦理的构建中,将越来越成为现实的需求.

2 “情理之间”:公共生活伦理的价值理性抉择

熟人社会重“情”,陌生人社会重“理”.现代社会是陌生人社会,改变了人与人原来的交往方式.现代公共生活秩序需要价值理性的维护,做到“入情入理”.

2.1 “情理”之辩

情,既包括人的生理欲求,也包括人的各种低级和高级的情感表现形态.人有七情,即喜、怒、哀、惧、爱、恶、欲.在社会生活中“情”即情感、情义等,它是人际交往的润滑剂.情是道德感产生的心理基础.从道德的结构要素而言,情是个人道德意识的构成因素.当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对现实的道德关系和自己或他人的道德行为等所产生的爱憎好恶等心理体验酒产生了道德情感.“情”在道德产生的过程中具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评价作用,即能以某种情绪状态,对某种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和合宜性进行评判;其二是调节作用,即能以某种情绪倾向,强化或削弱个人对某种道德义务的认识和实践;其三是信号作用,即能以特有的情绪形式如表情、动作,向他人传递其道德行为价值的信息或从他人的某种情绪形式获取自己道德行为价值的信息.可以说,没有“情”,道德的产生就显得苍白无力,个人一旦对某种义务和行为形成情感,就会积极地影响其道德选择.某种情感一旦扩展为社会性的情感,升华为道德情感,就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整个社会道德风尚.

在熟人社会中,“情”在熟人人际中比较容易产生,并且容易形成健康、正当的情感.在这种情感氛围中,人与人之间容易形成道德共识、产生道德行为.比如,诚信、互助、友爱等等道德的产生,在熟悉人之间比较容易形成.但是,显然重“情”所形成的道德,其人际范围是有限的,一旦超出“亲情”或“熟人”的圈子,不讲诚信、缺乏友爱、自私自利等现象就会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容易产生.“情”需要正确的价值引导,才能上升为道德意识,成就美德.

“理”即理智和理性,与情和欲相对,是人内心所具有的标准和心性能力.在西方哲学中,各种哲学流派对理性有不同的的解释,斯葛多派认为理性是神的属性和人的本性;唯理性论把理性看做是知识的源泉,只有理性才是可靠的;十八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者认为,凡是符合人性的就是理性,主张把理性作为衡量一切现存事物的尺度,建立一个永恒正义的理性王国;在德国古典哲学中,则把理性和知性相对,作为认识的一个阶段.从社会学角度来讲,理性指能够识别、判断、评估实际理由以及使人的行为符合特定目的等方面的智能.理性的意义在于对自身存在及他人和社会的发展使命负责.

“理”是道德形成的保障,因为“理”能够有效地控制人的情感,使人真正导向道德的生活.一方面,“理”能够导“情”.柏拉图认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就是一个理性控制了情感和情欲的人,这样的人才能成为“自己的主人”.他说:“一个人若是没有理性,勇敢对他是有害的.但他若是有理性,这对他就有益了.”[3]没有对“情”的价值引导,“情”的发展就会偏离道德的轨道.另一方面,“理”是道德产生的基础,体现了真正的道德性.古罗马时期著名哲学家塞涅卡在《论幸福生活》一书中指出:明智的人就是按照自然的规律进行自我修养并把幸福的生活建立在正确可靠的理性(ratio)上的人.让理性来判断事物、主宰人的感觉和欲望,并通过理性调节人自身内部各种复杂关系并建立一种和谐,从而达到善;人的本质就在于理性地生活,理性地生活才是真正的道德生活[4].

现代公共生活改变了传统熟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交往重“情”的状况,强调“理”的重要性和作用.以理制情就是用道德理性克制情欲和感情,使心性达到优化和宁静.若无“理”之扼制,则“情”就会泛滥,社会生活秩序就会受到影响甚至混乱.

2.2 “入情入理”:公共生活伦理的价值理性

公共生活领域的伦理关系不仅比私人领域的伦理关系更宽广而且更为复杂,因此现代社会不仅需要“情”的维系,和谐人伦,维护公共生活的和谐,更需要“理”对公共生活秩序的调适,使得公共生活伦理成为维护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规范.“入情入理”应该成为公共生活伦理的价值理性要求.

价值理性主要回答人类社会“应当是什么”、“怎样才更好”的问题,它注重对实践活动的目标和手段做出价值评价.在当代社会公共生活中,所谓的“价值理性”,是行为人注重行为本身所能代表的价值,即是否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忠诚 、荣誉等,它所关注的是从某些具有实质的、特定的价值理念的角度来看行为的合理性.

公共生活伦理的价值理性体现了每一个人对价值问题的理性思考.价值理性关注的是人性的世界,它以“合目的性”意义世界为追求目标.在价值理性关注视野中,对人之价值和意义的追问是其重心所在.

公共生活伦理的价值理性具有如下特征:

1)公共生活伦理的价值理性以主体为中心,凸显人的主体性.价值理性不同于工具理性,它是以主体人为中心而不是以客体为中心的理性.价值理性执著于主体如何生活更美好,遵循的是“人是万物的尺度”,它关注世界对于人的意义,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公共生活伦理建设之宗旨必然要以人为中心,实现主体更好的生存状态,达致人与人之和谐幸福.

2)公共生活伦理的价值理性是一种目的理性.价值理性追求行为的合目的性,它虽然不以功利为最高目的,但它并不否定功利,而是肯定功利又超越功利.价值理性不仅强调要满足人的基本需要,强调需要当下的合理性,更强调要兼顾人的整体需要和长远需要,追求个体与社会整体的和谐发展.价值理性的合目的性,既是指合乎个人的目的,更是指合社会群体人的目的.在价值理性引导下建构的公共生活伦理以人作为终极目的,以实现人的各种利益,维护人的尊严,促进人更好地生存、发展和完善,最终实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旨归.

3)公共生活伦理的价值理性是一种批判理性.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历史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而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之中,因此人的生存、发展也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由于每一个阶段的社会历史发展相对于未来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总是不完善的,人的发展必然也是如此,总是处在一未完成的“在途中”状况,面临着“是”与“应当”的矛盾.价值理性作为人类的批判理性,总是指向未来的,向着更美好的状态而努力,它既关注人的现实处境,又关注人及其社会发展的前途命运,为人的生存发展状况的改善存在.

价值理性对现存世界的反思、批判,蕴涵着对理想世界的渴望,它的目标就是建构一个理想的、应然的、合乎人的本性和目的的美好世界.我们相信,公共生活伦理由于价值理性引领,不断地实现对现实世界的改变、超越,我们的生活必然变得越来越美好.

3 “群己之间”:公共生活伦理的话语权归属

群己问题一直是伦理思想史上得到广泛讨论的重要问题,是公共生活伦理建设的核心问题之一.群己和谐不仅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主题之一,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伦理维度.

3.1 “群己”之辩

中国传统伦理在群己问题上向来重视整体而忽略个体,直到近代才有群己权界的“觉醒”.西方功利主义重视群己权界,在群己问题上凸现了个体主义,但其群己权界缺乏可操作性.

中国传统伦理在群己问题上向来重视整体而忽略个体,强调个体对于群体的义务和责任,个体利益淹没于群体利益之中,个体消融于群体之中,个体丧失了独立性、自主性.中国古代社会结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长期存在,与宗法制相联系的家天下、家族制、家国同构在“礼”的维系下,形成了等级森严的专制制度和宗法制度,于是个体对于“公”、“整体”及其统治阶级唯有服从,个人的存在和发展必须以整体的发展为转移.中国传统的整体主义肯定个体在道德意义上的价值,却抹煞了个体的自主能动性,其目的不过是为了在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整体的利益.整体主义重视“群”而忽略“己”,在中国传统社会造成了深重的影响,“儒家的整体主义就社会政治控制而言,导致了专制政治;就社会生活而言,导致了个性保守、压抑,创造性受约束;就社会结构发展而言,导致了自我封闭,从而使中国传统社会向现代转型步履维艰.”[5]

直到近现代,严复先生在移译穆勒的《论自由》一书时,直接将其取名为《群己权界论》.“群己问题”在中国的话语历史中,第一次因为他将公域和私域的界限问题凸现出来而受到广泛地重视,引发了中国人在公私之间进行明确区分的现代性努力得以萌芽.现代生活发展事实激发了公民个体的权利意识,个人应该争取着本应属于自己的利权空间的心理和生理需求也日益觉醒.

纵观西方伦理思想史,对个人权益的重视是西方伦理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西方伦理思想对个人权益的重视主要表现在对功利主义的强调上.功利主义最基本的主张就是:认为欲望是人类自然本性,宣扬个人利益,认为只有解决了个人幸福问题,社会幸福和人类幸福问题才可能真正得到解决.功利主义的著名代表边沁认为:其一,人类社会生活首先遵循的是自利选择的原则.什么是快乐、什么是痛苦,每个人自己知道最清楚,所以什么是幸福也是各个人所知道的.各个人在原则上是他自身幸福的最好判断者.同时,各个人追求一己的最大幸福,是具有理性的一切人的目的.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自利的选择占着支配地位.当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时候,凡是对自己的最大幸福能有最高的贡献,不管对自己以外的全体幸福会带来什么样的结果,他都会全力追求,这是人性的一种必然倾向.其二,个人的幸福的总和才能成就社会整体的幸福.社会是由各个人构成的团体,其中每个人可以看作是组成社会的一分子.社会全体的幸福是由组成此社会的个人的幸福的总和,同时社会的幸福是以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来衡量的.如果增加社会的利益即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的倾向比减少的倾向大,这就适合于功利原理.

大家向来认为西方功利主义强调个人主义,重视个人私利而忽视公共利益,容易造成社会生活的自私自利,使得社会道德风尚沦丧.实际上,功利主义对群己问题合理解决有着积极的辩证.一方面,功利主义重视个人利益而并不否定公共利益.比如,功利主义的著名代表爱尔维修认为人类道德的核心问题就是利益问题,美德是基于利益获得的基础上才成为可能的.爱尔维修强调个人利益的同时也重视公共利益,认为所谓的道德就是应该合乎公共利益.“在整个世界上,道德的人乃是使这种或那种行为合乎人道,合乎公共利益的人”[6].另一方面,功利主义认为个人利益是社会利益实现的基础.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的逻辑起点是“不了解个人利益是什么而奢谈社会利益,是无益的.”[7]

比较中西方伦理思想关于“群己”问题的论述,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中国传统伦理重“群”轻“己”容易导致对个人利益的忽视,损伤个人生活的积极性;西方传统伦理对个人利益的强调容易导致重“己”轻“群”的思想倾向,社会整体利益因为在社会生活中强调个人利益而容易受到忽视甚至损害.但是,中国传统伦理对“群”的重视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对公共生活的“公共性”的重视,作为一种伦理原则或伦理意识,“整体主义”并非一无是处,在现今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个人能动性受到激发的同时国家、集体利益受到轻视的现象说明,整体、集体或群体应该成为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关注对象;西方传统伦理对“个人”的重视无疑有利于激发个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生活创造活力,但在利益魔杖地方驱使下又极易导致个人的偏执和损害集体利益的情况.因此.当代社会公共生活的“群”、“己”问题不能偏废任何一方,公共生活伦理的话语权归属于每一个人,同时又决定于真正的集体中.

3.2 公共生活伦理的重要维度:群己和谐

社会发展存在于并实现于作为社会主体的人实践活动之中,“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活动而已”[8].因此社会和谐状态归根结底是社会主体之间——个人与个人、集团与集团、个人与群体(社会)的和谐,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群己和谐.因此,群己和谐应该成为公共生活伦理建设的重要和基本的维度.

1)在公共生活伦理建设中要重视个人利益的实现.个人利益是个人活动的前提和动力,个人利益包括个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如生活条件、教育条件、工作条件以及发展自己有益于社会的个性和特长的需要,等等)的满足,个人身体的保存和健康,个人才能的利用和发展等.现阶段,个人的物质生活需要还没有完全得到满足,精神生活需要对于很多人而言更是没有得到实现.因此社会公共生活伦理建设必须秉承一个价值原则就是:没有个人利益就没有集体利益.集体是由个人组成的,是先有个人,后才产生或组成集体.因此,集体应是各个个人为了各自的利益而走到一起形成的群体.集体内部各个成员有着各自的利益,这些利益是不完全相同的(但不排除部分利益相同),但是在共同的生产、生活过程中,由于每一个成员要实现自己的利益而进行合作,必然会形成一个共识,这个共识就是集体内中所有成员实现各自利益的基础和前提,这个共识才形成我们所说的集体利益.在物质生活没有极大丰富的社会发展现阶段,我们在倡导公共利益的时候,应该以切实保障实现个人利益为立足点,这样公共利益才不至于是虚假的而不被所认可.对此,邓小平也指出:“按照马克思说的,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是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必须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才能调动积极性,才能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生产力高度发达,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将更多地承认个人利益、满足个人需要.”[9]

2)在公共生活伦理建设中要正确处置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矛盾.可以想见,在公共生活中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矛盾时有发生,如何处置这个矛盾,是公共生活伦理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一般而言,我们认为集体主义原则主张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提倡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服从集体利益;必要时为了集体利益而放弃个人利益,甚至为捍卫集体利益而献身.集体主义既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性,又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只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就必然要个人作出牺牲,更不是任意地要个人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对此,我们要审慎地作出分析:(1)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首先要确认集体利益是正当的,这是解决矛盾的前提和基础.我们不否认在过去时有发生的打着“集体”的幌子——此时的集体利益是非法的——侵犯个人利益的情况,也不排除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偶尔也会出现这种情况.公共生活伦理存在之合理性建立在集体利益的“正当性”基础上.(2)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在确认了集体利益是正当的基础上,辨析清楚个人利益是否已失去正当性.当个人利益失去了正当性,不牺牲这种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就无法实现,此时,牺牲这种个人利益才是必要而正当的.(3)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而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都是正当的,在此时此地,不牺牲个人正当利益集体利益就无法实现时,个人利益此时应该让位于集体利益(因为集体利益实际上就是众多个人利益的集合).集体主义原则此时倡导以牺牲个人利益成就集体利益,这种牺牲表现出崇高的道德精神.

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生活中要辩证地看待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他说:“要防止盲目性,特别要防止只顾本位利益、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破坏性的自发倾向.”[9]

综上论述,当代社会确实带来了巨大的变革,我们的生活环境、生活内容、道德意识、伦理规范都在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这种变化必然带来伦理观念的的进步,推动社会生活向前发展.但是,当代社会变革又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公共生活面临新的伦理问题,一是“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型,社会实践交往的空间极大扩展,新型的人际交往关系给公共生活伦理的进步提出了新的挑战;二是在调适人际关系时,情与理的重要性需要有所改变,树立“入情入理”价值理性,是当代公共生活伦理的必然抉择;三是当代公共生活伦理的另一重要维度就是重视群己和谐,实现从正义向美德的转变,以有效地维护公共生活伦理秩序.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2] [美]丹尼尔·贝尔著,高 钴,王宏周,魏章玲,译.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对社会预测的一项探索[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3] 古希腊罗马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4] 唐凯麟.西方伦理学名著提要[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

[5] 肖 祥.论和谐社会的群己问题[J].理论与现代化,2006,(5):61-64.

[6] 十八世纪法国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7] 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9]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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