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正宪?姜继为
近年来,北京市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迅猛,成就巨大,行政的功劳极为显著。但是,快速发展的区域行政力量不断扩大,出现一些因发展带来的不良行政态势,即行政部门具有一些不当的姿态、风格、作风和个性,呈现出一定的经营性、竞争性、泛政治性、包办性、宏大性和仪式性,背离行政本质,产生不良影响。这些不良行政态势在北京市个别行政部门也有所表现,需要注意。不良行政态势的当代表现主要有:
1.经营性:即把负责的职责、对应的部门、所辖单位或举办的事业,当成经营性的资源来对待,开展经营性活动,寻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并且,在日常行政活动中渗透了较多策划、包装、公关、展示等内容,投机色彩浓厚,指望以取巧获得暴利。经营性行政改变了行政的公共性和公益性,造成对日常的规范性工作、基础性工作的忽视,出现乱作为、不作为,致使行政质量下降,对应的事业停滞不前。经营性也混淆了行政和商号的界限,危及公权力的尊严、权威和公信力,带来深远的不利影响。但是,行政经营性往往披上“创新进取”的美丽外衣,迷惑相当多的干部群众。
2.竞争性:即从竞争角度考虑行政,把行政视为竞争性组织。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调配资源,常常考虑与其他委办局或其他同类政府部门的竞争关系,追求相对胜出、创新或亮点,至于对事业本身的推进、对问题的解决反在其次。一般意义上,竞争只应局限在经济部门,非经济的组织不宜开展竞争,行政部门之间尤其不应竞争。行政只需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分的事情,竞争将会导致行政扭曲、行为失范。
3.泛政治性:即直接对接政治要求,开展政治活动,跃升为政治组织,淡化了行政色彩,弱化了行政的严谨性和具体性。结果政治上激进,行政上错位,措施的可操作性下降,按下葫芦起了瓢。政治和行政不是一个概念,两者有较大距离,行政从属政治,但不等同政治。政治意志变为行政,需要具体化、细致化、法律化和制度化。因此,行政向前迈进一步,弊大于利,造成行政越位,政治贫弱。
4.包办性:即超越行政规范,直接开展管理活动,对本领域的各单位、各项事务直接管理,越级管理,直接对下级人财物等作出安排,造成管办不分,边界不清,管理混乱。行政是行政,是公权力对于法律的执行;管理是管理,是组织按照规则管控。行政对于社会、自己的下属单位应行的是政,而不是管理。一旦直接管理,大包大揽,就超出行政界限,形成对下级的越权,造成权力越来越集中、资源越来越稀缺的不良效果。
5.宏大性:即追求宏伟目标,采取宏大措施,讲亮点,求创新,办大事,办新事,不屑于具体事务和日常行政。行政部门醉心于“追求系统内的最高荣誉”,创建某些样板、示范,举办一两场高规格会议,看似辉煌,实际上基础工作薄弱,很多日常管理、建章立制的工作废弛,高塔之下断层多多,可持续性较低。而且,宏大成就往往不合庶民需要,做成后反成沉重的负担。
6.仪式性:即行政“作为”表现为仪式,体现为各种动员会、启动会、推进会、展示会、总结会、表彰会,以及某些称号的申报申办,以仪式替代了具体的扎实深入的行政工作,浮华有余实效较低。因此,常见行政上开了轰轰烈烈的会,舆论上铺天盖地,展板上、电视片中、报纸画面上满是成就,而对事情、问题的实际解决不到位,办法不多。
行政是社会的火车头,力量极为巨大,影响至为深远。不良行政态势影响到全社会,不容忽视。在行政的经营性、竞争性、泛政治化、包办性、宏大性和仪式性态势下,往往发生:
1.基本行政职能履行不到位,责任缺失——追求经营性利益、竞争制胜等,并非行政的法定任务,在某个机关兴致勃勃的经营、竞争中,基础的工作被忽略,基本的职责被淡化,它们创造“奇迹”的同时,基本职能的履行力度、深度、科学性和合法性上,往往乏善可陈;机构和人一样,精力有限、财力有限,做了一件别的事,主业一定会被冲淡。“移情别恋”,对于行政的核心职责的冲击不可小觑。
2.过多的社会干预,民间权利的失落——行政作为超出职责范围,受累的归根结底是社会面,街头值守、提交材料,宁静的工作、生活局面被打破;一些不良行政态势,引发行政手伸得过长,剥夺下属单位的权利,与民争利,造成下属单位活力不足,社会怨言增多。
3.行政陷入奔跑态,员工不堪其重,工作质量下降——行政开展经营、竞争、泛政治化,造成单纯的行政机构变成了复合的行政、商务、政治机构,高速运行,人人忙碌,每个人必须肩负多职,穷于应付,身心透支。接待忙,汇报忙,宣传忙,忙的结果只是新奇特。同时,行政抱负大,作为多,调动的人财物也相应地更多更大,形成事实的巨额成本,但由于出发点已经错位,付出越大效益越低,加大了社会成本,造成了资源配置的低效。
行政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国家职能、实现国家法律的机构与行为。超出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的行政应尽量避免。经营性、竞争性、泛政治化、包办性、宏大性和仪式性均不宜提倡。由此建议:
1.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清理、明确各行政部门职责。严格按照职责考评行政工作,超出职责的“业绩”不算数,并逐步收口,压缩超职责事项,促进行政回归本位。相应地,对于一些部门法定职责不清或陈旧的,要加紧梳理、明确,为各部门依法行政和接受监督奠定基础。在考评中,要慎重判断哪些是行政必须,哪些属于超范围事项,对于基础工作不到位要追究,对于超范围工作不要表彰。如果基础工作不到位,却做了超范围工作,应该批评,督促归位。
2.明确限制过度积极行政和错位行政。应清除不当政绩观,行政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应是保守性的支撑力量,不能过度积极,充当事业的发起者、急先锋。
3.对于行政“争创、展示、庆典、评比”等类仪式性活动,纳入区委区政府审批范围,严格控制,尽量减少。政府媒体也要控制相关报道,扭转此类不良倾向;政府领导减少参加此类活动,逐步让其冷却下去。
4.行政少些、慢些、保守些。各项行政目标都可以低一些,行政脚步都可以缓一些,该做的事情做扎实,不要求浮华的称号、场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