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质量型经济增长的实现路径研究

2014-04-03 13:52邓悦
宏观质量研究 2014年1期
关键词:实现路径

邓悦,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本文研究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1&ZD158)、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201210117、201310202)、“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11BAK06B06)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软课题“团体标准必要性可行性研究及管理制度设计”的资助,特此致谢。衷心感谢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程虹院长、罗连发和范寒冰对本文的帮助。同时感谢两位匿名审稿人对本文提出的宝贵修改意见,当然文责自负。

摘 要:案例分析表明,已有的“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主要特征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治理模式,在创建的初期阶段促进了质量的发展;但是,这一模式在现阶段具有较大的局限性。针对已有模式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以市场为主导的共同治理的模式。这一模式要求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社会组织的支撑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是现阶段质量强市创建工作和质量发展的现实路径选择。

关键词:质量型经济增长;实现路径;质量强市;共同治理

现代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个显著特征是由数量型经济增长向质量型经济增长。数量型经济增长是通过高投入和扩大规模来实现的,其特征是高成本和低效益,经济增长具有较大的波动性,造成了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而质量型经济增长通过技术进步和提高效率来实现,其特征是低成本和高效益,经济增长具有持续稳定性和协调性,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由于数量型经济增长不能满足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未来经济增长的必然趋势是实现由数量型经济增长向质量型经济增长转型。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经济学界就提出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理论与思考,政府也在90年代开始了针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我国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2012年2月6日国务院在《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国”的要求。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质量总体水平,已经成为国家和地方工作的重要任务。为了贯彻《纲要》的精神,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使中国的经济增长由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增长转型,2012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发布了《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全面部署开展了“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并出台了《考核验收细则》和《验收工作方案》。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区)的103个城市提交了创建申报材料。其中,深圳市等三个城市已经通过验收,挂牌成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质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是一个地区综合实力的体现,是建设现代化强市的基础,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创建工作开展至今已经对城市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影响,得到了参与创建城市的广泛和大力的支持。为使创建工作的战略性、创新性和示范性上有更大的突破,“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各参与城市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发展的现状来提出不同的质量强市战略,从而以质量带动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上探讨了基于“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的区域质量型经济增长的实现路径。

一、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影响区域质量型经济增长的经验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自开展以来,得到了全国各地广泛的响应和支持,越来越多的城市和地区,例如深圳、成都、福州、上海市虹口区等都确立了质量工作战略并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中取得很大的成绩。为了更好地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质检总局严格按照创建工作细则,对申报、创建和验收过程严格把关,继2012年8月召开第一次城市申述论证会以来,已经召开两次申报城市的论证会。其意义在于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即总结创建示范城市的基本做法和经验,使示范所评城市能在全国范围内真正起到示范性作用。第一批参与申述论证的城市,截止目前已经通过验收并挂牌的有成都、深圳和厦门。

(一)创建工作的基本流程

“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由质检总局统一组织、领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或质量兴省(区、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本地区城市争创活动。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直属检验检疫局在本省(区、市)质量兴省(区、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申报城市的检查、考核、推荐、监督等工作。创建活动工作分为动员部署、城市申报、初步审查、推荐争创、批准争创、开展创建、现场验收、公示授牌8个步骤。城市获批后,应在3个月内提出创建计划,在24个月内完成有关创建工作,由质检总局组织严格的现场考核验收,并经公示后,授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

(二)创建城市的普遍做法

1.成立市(区)质量强市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一般由市(区)委书记或市长担任组长,协调多个部门的主要领导齐抓质量工作。比如成都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着力增强质量工作组织保障强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福州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各县区及包括市质监、发改、交通、教育、财政、环保、安监、科技、旅游、卫生等在内的40个部门为成员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质量强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深圳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宣传部、发改委等19个部门和10个区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不仅定期召开市一级的联席会议,而且建立了区一级的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涵盖各区主要部门。

2.制定一系列支持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实现城市发展战略的转移

比如成都根据《成都市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出台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工作意见》《成都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成都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成都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专项工作目标》等4个重要文件,形成了完整的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体系;福州市根据《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每年制定《年度行动计划》以及市、县两级政府内容涉及标准化、计量、认证三大质量基础的一系列支持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深圳市根据《创造深圳质量的行动计划》和《深圳市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导制定《深圳市质量强市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和《深圳市质量强市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3.建立财政投入的保障机制

为了保证质量工作的顺利进行,设立财政专项和保障人员需求是非常必要的。成都市自2011年以来,对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创建质量强市工作提供专项经费总额达3.98亿元,平均约占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3%,对927家企业的质量奖励经费达到7666万元;福州市2012年市级财政拨付3.69亿元,用于鼓励实施创新驱动和质量发展,接近当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深圳市2012年在质量工作中的财政投入达到47亿多元,占当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3.19%,其中用于创建质量强市的专项经费达1328万元。

4.凝练出具有特色的城市质量精神

其意义在于宣传质量文化,让质量意识深入人心。比如成都市把“质量至优,诚信至上”作为城市质量精神;福州市把“质赢天下,福泽九州”确定为城市的质量精神;深圳市积极推进城市先进质量文化的建设,提炼出“质量成就未来”的城市质量精神口号。值得一提的是,包括上述三个城市在内的大多数参与城市都是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的基础上,经过专家座谈或市(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研究后而确立城市质量精神口号的。从成都和深圳的投稿数量可以看出市民对这项活动的参与度比较高。

5.大力实施名牌战略

为推动本地的产业转型升级,各参与城市都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在不同程度上打造出多个符合各自产业特色的国家或地方知名品牌。其中成都和深圳通过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品牌产品,做大做强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集聚发展;福州将“产品抽检合格率”、“市以上名牌产品数”等质量工作指标列入县区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着力提高主导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深圳还设立政府质量奖,引领企业管理创新。

6.建立了政府技术支撑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各参与城市在推进质量强市的过程中,把标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基础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成都拥有全国唯一的国家标准资源异地备份中心,高新区获得全国首个以标准创新为核心内容的“国家高新技术标准化示范区”;深圳和福州建立多个计量中心并拥有各类认证证书,其中福州充分发挥福建对台优势,与台湾有关机构密切协作,共同制定标准,实现两岸标准互通、互认;深圳高度重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加大资金投入,用于完善与城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质量公共研发和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目前已形成了检验技术先进配套、标准信息检索畅通、管理模式科学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保障体系。

7.形成质量考核机制,实现了关键指标的覆盖

为了对“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进行考核验收,按照《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质检总局从质量发展战略规划、质量文化、质量基础保障、质量工作组织、质量宏观管理成效、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满意度、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质量发展制度、方法和机制创新这10个方面,50项内容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也建立了包括市民满意度、市民知晓度和市民参与度3个方面,33项内容的指标体系。参与城市普遍采用了这一套指标体系对本市的质量水平进行考核。个别城市根据城市发展特色制定了符合自己发展状况的考核指标体系。比如上面提到的福州把品牌数和品牌合格率纳入考核指标;深圳建立质量强市的年度考核机制,针对市直部门和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推进质量强市工作的特点,分别制订工作评价标准,突出结果导向。

(三)创建工作的成效与问题

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开展至今,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体现在经济总量的增加,名牌品牌的创建,产业结构的提升,各类标准的制定和品牌示范区的建设上。据统计,2012 年,成都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8138.9 亿元,比上年增长 13%,总量和增幅分别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 3 位和第 1位,成功跻身 2012 年全国城市经济排行榜第 8 位;全市拥有中国名牌 20个、四川名牌 519个、中国驰名商标 75 件,位居中西部城市第一;拥有地理标志产品 29个,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之首。全市共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 8 项、国家标准 299 项、行业标准 119 项,拥有 5个国家级服务标准化示范项目,27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福州市在获批质量强市示范市创建城市之后,根据质检总局的要求提出创建规划,在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领域,全面开展各项创建活动,并计划通过创建,到2015年,达到拥有“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1个,中国驰名商标总量比“十一五”末翻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10个,福建名牌产品达到320项,福建省著名商标500件,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省级以上名牌产品生产企业5家,福州市知名商标600件的目标。深圳市在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后,促进了经济发展的新跨越,质量型增长特征日益凸显。2013年上半年,全年生产总值60138亿元,增长95%;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996亿元,增长169%,高于GDP增速74个百分点;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增长50%,同比提高893个百分点;而资源能源消耗持续下降,三种产业用电量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全社会用水总量同比下降142%,其中工业用水总量下降2%,实现了以更少的资源能源消耗支撑了更有质量的稳定增长 数据来源:成都市统计局、福州市统计局和深圳市统计局。。

数据说明,通过质量的提升对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使地区经济发展建立在良性的可持续发展基础之上(程虹、陈昕洲、罗连发,2013)。上阶段“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促使参与城市制定了质量发展的战略,实施了促进质量发展的措施,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之所以质量强市示范市的创建能够吸引全国接近1/6的城市(地区)参与进来,并在短时间收获了良好的影响,不得不说是与政府强而有效的主导作用分不开。在城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规划制定、组织人员安排、财政投入、质量文化的宣传和各项质量工作的推进都是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战略指导和当地政府的主导下统筹安排的。但是,在示范城市陆续挂牌之后,这种以政府主导型的创建模式及其实现路径还有些值得思考的问题:

1.如何更有效地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问题

国务院颁布的《质量发展纲要》中强调要“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包括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按照《纲要》的要求,实施了名牌、品牌战略,不仅建设质检机构或检验检测实验室,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而且设立政府质量奖激励优秀企业,这一系列措施使得创建城市涌现出了一大批国家级、省级名牌,也有大批企业在不同的评比活动中夺得质量奖。但是正如美国质量管理大师威廉·戴明博士所说:“产品质量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政府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测,设立名牌品牌评比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企业对的质量感,但如何让市场决定产品的优胜劣汰,从而激发企业内在的驱动力,自发地提升技术和追求更高标准的质量,这是还需要探讨的问题。

2.如何全面建立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机制问题

为了更好整合资源,协调推进质量工作,“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都形成了政府内部横向联动机制,以解决部门间协调能力不足、效率低下等问题。比如,浙江永康市政府形成了强市、强区、强镇、强业、强企“五强一体”,市、镇(街道、区)及相关部门“三级联动”的质量工作格局,由质监、发改、建设、环保四大部门牵头,其他30多个部门积极参与,通过部门联合执法、全市集中整治等形式形成质量工作合力,深入推动质量强市工作;深圳市也建立了层级负责的推进机制和各级联席会议制度,层层落实责任要求。然而仅有政府各部门的联动并不能达到资源要素的有效聚集,只有发挥市场和企业的主体作用,培育社会组织的力量,逐步建立起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协同创新机制,才能全面有效地实现城市的质量升级。

3.如何使创建目标牵引和考核指标更加匹配的问题

针对“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涵盖了包括产品、工程、服务质量以及质量文化、制度、机制创新和市民满意度测评等各个方面,评价内容全面具体反映了政府在质量工作中起到的主导作用,使得整个评价导向过于政府化。在质量强市工作中要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只是引导,而不是主导。因此,“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评价导向应该从政府转移到市场和质量要素的建设上来,在指标体系中添加一些市场化的指标,比如质量中介组织的数量和单一商品的销量等。另外,指标体系中应该有政府发挥引导作用的指标,比如提供配套的政策措施以及公共服务测评等。

4.如何进一步落实创建路径问题

从2012年开展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已经组织召开各项申述、论证和座谈会,会议集结了总局领导、各参与创建城市的主要领导和各申述论证的专家,围绕质量强市创建工作进行探讨和经验交流,逐步形成了一套创建的路径和方法。但创建工作是一项持续进行的工作,如何在战略性、创新性和示范性上做出更大的突破,结合参与创建城市不同的城市特点,把质量真正纳入到城市的核心战略中去,使“质量强市”不是一个空泛的口号或一个虚拟的理念,而是带有明确做法的务实的工作并真正具有示范意义,这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区域质量型经济增长的路径选择

上文以全国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工作为例,总结了创建具体做法和经验。到目前为止,创建工作促进质量型经济增长的实现路径是政府主导的单一治理模式。

(一)单一治理:现有的政府主导型创建模式

本文所说的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治理模式是一种将政府置于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的传统政府管理模式,政府处于社会管理的核心地位。单一治理模式的特点是政府本位、权力本位。从治理的手段和方式上看,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权力机制和运作机制是以政府自身为中心的,整个政府的治理结构都是建立在集权的基础上(程毅,2009)。体现在现阶段“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上,从决策制定、过程实施到考核检验都是由政府一手包揽。应该说这种政府主导的单一型政府治理模式强调专业化的组织体系和严密的层级划分,在“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初期的任务宣传和措施落实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一模式弥补了在创建初期市场不够完善、企业的质量能力较弱的缺陷,是在当时条件下较优的一种路径选择。

但是在中国经济由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增长的转型时期,伴随而来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使政府不堪重负,导致社会管理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现象。众多社会事务中,有些需要政府管理,有些却不适合政府管理,政府独揽社会管理会存在无法胜任和效率低下等问题(罗英,2013)。体现在“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中,政府单一治理下的实现路径的考核验收指标只突出了政府在创建过程中的作用,而没有建立针对企业与社会的考核指标。如何加强企业和社会两个治理主体的作用,形成共同治理的模式,是下阶段示范市创建过程中值得改进的地方。

(二)共同治理:未来的市场主导型创建模式

有关共同治理的理论是基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在西方国家和一些国际性组织(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组织以及经合组织等)在对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这三对基本关系的反思中产生的。其特点是: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等在内的多个治理主体共同承担国家或区域内的公共问题或公共事务;通过对话、协商、谈判等合作协调方式解决社会公共问题;形成资源共享、彼此依赖、互惠合作的纵向和横向相统一的组织结构网络,从而达成共同治理目标的一种治理模式(Lisa Blomgren Amsler,2014)。共同治理理论改变了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由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其内涵包括:

1.企业是质量强市的微观基础

企业是构成一个地区质量发展的微观基础,只有企业拥有较高的质量竞争力,才能让一个地区充满质量竞争力。再好的质量公共服务,再好的质量制度建设,如果没有质量一流的企业,根本谈不上质量强市。对一个地区来说,有质量竞争力的企业应该是产生于本地区资源禀赋优势的内生化的企业。企业的质量竞争能力应该体现在确立企业市场的主体地位和提升企业的品牌竞争力上。

2.社会组织是质量强市的重要支撑

社会组织是构成一个地区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包括社团、行业协会、质量社会中介组织等在内的各类质量社会组织参与到质量的治理中,能有效弥补“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它们可通过展现自身多样性服务和供给的优势,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为自律等方面的作用,与政府、市场形成互补和协调关系。这里要注意的是,质量社会组织要发挥这一作用,还需质检部门对其的大力培育、发展和规范、监管。

3.政府是质量强市的有效引导

质量强市既需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也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为质量的发展制定制度规则和提供公共服务,为微观的市场主体提供正向的质量发展激励。在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质量治理领域,需要政府积极地发挥作用。通过设立质量奖来鼓励企业进行质量创新和品牌创建,是各国政府的通行做法;对于中小企业的质量能力专项建设是降低总体质量安全风险的必要投入;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是质量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公共投入,应主要由政府来积极引导。

根据共同治理理论的基本内涵,质量强市的路径,就是要通过系统的制度建设,建立现代化的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即要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治理质量的框架体系。

深圳市作为全国首个被授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创建城市,加之其市场化程度较深,在创建过程中实现共同治理模式并使之发挥优势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近年来,随着“质量强市”战略的深入实施,深圳社会建设已取得全面发展,民生需求得到有效保障。目前深圳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最低工资标准两项,均为全国内地大中城市之首。失业保险范围、物价水平、保障房建设、交通出行、教育卫生事业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深圳质量发展的成绩与其较高的市场化程度分不开,广大企业成为质量进步的生力军,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社会组织参与质量政策法规的制定、质量管理的实施和质量管理的效果评价过程。因此,深圳市的质量发展经验在创建质量强市的工作中也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不仅成立了专门的质量强市领导机构,建立市一级和区一级的联席会议制度,层级负责的推进机构,而且在质量工作中突出了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动员、组织各行业、企业积极参与质量强市的建设。深圳市成立社会组织推进联盟(2012年成立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组织40多家行业协会,与技术机构、管理认证、咨询公司等100多家优秀企业一起,在民间推动质量强市工作。在争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过程中,以加快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平台作用,鼓励综合类社会组织全面参与质量强市工作,如深圳市质量强市促进会、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质量协会、工业总会等社会组织开展的质量大讲坛、自主创新大讲堂、卓越绩效示范基地、知名品牌评价等活动。逐步建立起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联动的协同创新机制,使城市上下目标一致,思想同心,工作同步,推动有质量的发展。

三、走向以市场主导型的共同治理的创建模式

总结创建城市的普遍做法和问题,在理论和经验的指导下,可以为其他城市创建质量强市提供参考依据,建议下一步“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应走向以市场为主导的共同治理模式,以更好地实现区域质量型经济增长的目标。

(一)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

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首先需要城市在推进质量发展过程中主动求变,转变工作方式,转变政府职能。一方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对宏观质量的调控能力,减少行政审批程序,提供社会需要的质量公共服务,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另一方面要发挥而且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用市场的力量倒逼质量发展,用市场无形之手推动质量建设,注重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强化质量意识,健全责任体系,创新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二)完善质量评价体系中对企业的考核指标

质量评价指标是对“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的考核与验收的关键因素。首先,为了使评价指标更具有针对性,更加科学合理,并能体现一个城市发展阶段的特征,这是一个需要不断改进的动态过程。下一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导向应该偏重市场和质量要素的建设,包括产品销量、政府的财政投入和投入绩效等,这些指标能够反映质量的共性问题。其次,针对政府引导的重要内容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建议将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纳入“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考核验收工作中来。国务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125规划要求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满意度评价;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指出,推进服务业满意度评价试点;质检总局也高度重视服务质量工作,先后出台了加强服务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加强服务业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期还将重点部署城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的试点工作。第三,要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建议“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由包括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内的多个创建主体共同验收。

(三)适当调整政府财政投入结构

确保质量工作的财政投入是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验收考核指标之一,设立质量强市财政专项是各地方政府做好质量工作的有力保障。为了更有效地利用财政投入促进质量发展,政府对质量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应侧重于搭建公共服务平台、质量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和提高公众的质量意识上。一是建议在公共质量服务领域适当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放宽社会资本进入的限制,将一部分公共质量服务项目交由市场主体进行运营,充分利用市场竞争的优势,降低公共质量服务的成本,大力提高服务质量;二是建议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的力量,不断扩大社会组织在公共质量服务领域的覆盖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组织等社会组织在公共质量服务供给中的作用,通过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质量服务的机制,逐步缓解政府的供给压力,提高供给的效率与效益。

(四)建立决策科学、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协同创新机制

建立协同互动的质量发展推进机制就是要突出政府引导作用、企业主体作用和社会推动作用。一是要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总的领导,成立专门的质量强市工作领导机构,建立质量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二是要形成合力,建立起政府、行业、企业多方联动的推动机制,发挥质检部门对质量综合管理的牵头作用,凝聚全社会力量,促进大质量发展;三是是要注重培育和激活社会中介组织,推动质量服务市场化需求,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市场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四是要创建完善质量工作激励机制,将质量指标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及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使质量提升成为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

(五)形成示范成果的导入机制和学习机制

目前,全国第一批“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城市已经验收4个城市,深圳市和成都市已经挂牌成为示范市。这说明了这两个城市在质量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得以提高。尤其是深圳市的市场化水平较高,在实现区域质量型增长的路径选择上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其以市场为主导的创建模式能让一些不太发达的地方吸取经验。落脚到建立有效的体制机制上:首先是在战略上建立起“顶天”机制,不仅提出明确的质量发展战略,而且要使质量发展机制更具有强制性和可操作性;其次是在微观操作上建立“立地”机制,这方面主要是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让企业充分参与进强市创建工作中来;第三是要建立财政的支撑机制,比如设立政府公共财政的专项资金支持创建工作,用于支持企业投入产品质量的改善、消费者协会的运行或进行比较试验比较试验:指通过对同一类型的不同品牌产品或服务,用同一标准、同一规则进行测试,并相互比较产品或服务优劣的一种行为。。第四是要建立合理的退出机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一旦验收合格,并不意味着拥有了一劳永逸的荣誉,建议实行3年重复考核机制,对“示范城市”挂牌城市进行有效的约束;最后是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合格的城市应该予以奖励,比如对该城市(地区)团体标准(程虹,刘芸,2013)的推广和应用设立专项支持,减少该城市(地区)的项目审批程序等。

小 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中国经济必须转型升级才能持续发展,这表明中国经济的增长方式由数量型增长转型为质量型增长势在必行。在质量型经济增长方式下,大质量不是仅是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还有环境质量和其他各方面的质量,它是一个经济全局的增长质量和效应的体现。通过“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如何有效支撑一个区域的质量发展,并进而实现经济的质量型增长,这是创建工作的关键。另外,推进“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质量强市机制问题,这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到的重要内容,体现在“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过程中,发现和开辟一条路径,通过改革来体现市场机制,让市场在决定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并利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去提供一些配套的政策措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是一个创新性的工作,在过程中总结各个城市的新鲜的经验和创新的举措,凝练那些具有示范效应的方法和制度,让质量发展的精神在城市中可持续下去,使全民从中共同受益,共享发展的成果,推动中国质量强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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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g Yue

(Institute of Quality Development Strategy, Wuhan University)

Abstract:Cases show that the main feature of the existing work of establishing the “City of Quality” is the governmantoriented single governance mode, which is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quality in the early stages. Nevertheless, this mode shows its limitation nowadays. Aiming at the main problems of the existing mode,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a marketoriented cogovernance mode, which ask for enterprises to play the main role, social organization to play a supporting role and government to play a guiding role, as an achieving path to the work of establishing the “City of Quality” and development of quality at the present stage.

Key Words:QualityOriented Economic Growth; Achieving Path; City with Quality; Cogovernance Mode

责任编辑 汪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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