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加强源头污染控制
——以新疆环境管理为例

2014-04-03 13:13:26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4年6期
关键词:准入条件乌鲁木齐红线

(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乌鲁木齐 830063)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新疆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关于“严格环境准入条件,新建项目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高效益,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技术”的指示,新疆环保厅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重点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并以新环发〔2014〕59号文件发布实施。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的实施,为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源头控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实施环境准入,严守生态红线;实施环境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实施环境准入,加强大气联防联控;实施环境准入,严格区域总量控制;实施环境准入,构建循环经济。

1 实施环境准入,严守生态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和区域保障生态安全、环境质量安全、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底线,是维持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保障。要守住生态安全底线,必须针对生态红线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环境准入机制。 “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将把全区划分为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绿洲服务、防沙固沙、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以及特殊保护六类生态环境功能区,确定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用以指导全区的资源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新疆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对涉及到生态红线的项目做了严格规定,不能越雷池一步。

2 实施环境准入,合理布局工业

选址与布局是一个项目建设后对环境影响的“先天因素”,项目选址不当,再强有力的环保措施也于事无补。新疆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吸取了以往工业发展的经验教训,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针对不同的行业提出了明确的选址要求;对区域准入条件实施分类指导,合理利用各地的环境容量资源,优化工业项目布局,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环境问题。从确保环境安全出发,对区域禁止产业进行了明确规定,防止产业不当发展。如“禁止在乌鲁木齐硫磺沟矿区再建新矿,现有煤矿不得扩大产能,矿区内的小型煤矿需进行优化整合。禁止在乌鲁木齐县水西沟松树头矿区进行煤炭资源开采项目,南山景区内所有的煤炭开采项目逐年降低产量直至关停。”

3 实施环境准入,加强大气联防联控

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了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乌鲁木齐城市群被正式纳入国家“三区十群”重点治理区域范围,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区域的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和统一协调。为了落实规划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乌鲁木齐市筹资一百多亿元实施供热锅炉“煤改气”工程,从根本上改善了冬季大气污染状况,大大加快了乌鲁木齐市污染治理进程。但城市周边的工业污染仍然对大气环境造成很大的威胁,所以要严格环境准入,进一步加强大气联防联控的力度。规定:“在乌鲁木齐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区域新建、改建或扩建建设项目应符合《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新党办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办〔2013〕36号)》、《关于批转米东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2〕595号)》等文件的要求。”

4 实施环境准入,严格区域总量控制

“十一五”以来,节能减排上升为国家意志,不仅要求对现有企业明确减排任务,而且要从新建项目上把好关。按照当时的减排任务,新疆“十一五”期间全面完成减排任务。但“十二五”减排目标压力很大,尤其是氮氧化物的减排。所以实施环境准入就是尽量减少新增排污量的同时,通过“以新带老”等措施,做到“增产不增污”和“增产减污”,较好地保证减排目标的实现。准入条件规定:“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不得影响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企业、流域或区域,不得建设新增相应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

5 实施环境准入,构建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所以,发展循环经济是建设活动中做好环境保护的必由之路。新疆环境准入条件针对新疆的主导的规模化发展的产业制定了循环经济的路线。规定:“促进准东严格以水定煤化工产业链规模、以产业链延伸定项目,建设煤炭综合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基地。”

新疆环境准入条件已经作为自治区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管理工作的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已经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仅仅是环保部门发布的文件,其适用范围有限,从而对于一个项目前期工作的全过程指导不足。应该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发布,促成建立工业项目前期论证会商制度,让环保部门主动参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的产业规划、园区发展和招商引资活动,做到“早了解、早介入、早反馈”,确保重大项目在选址布局、工艺路线和污染治理等原则问题上符合环保要求。

6 研究小结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新疆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落实自治区关于“严格环境准入条件,新建项目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高效益,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技术”的指示,新疆环保厅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了重点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并发布实施。新疆环保厅在环境管理中积极探索,实施环境准入是其中很重要的一次尝试,并且已经在新疆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着源头控制的作用。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的实施,为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源头控制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实施环境准入,严守生态红线;实施环境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实施环境准入,加强大气联防联控;实施环境准入,严格区域总量控制;实施环境准入,构建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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