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始勇,谭子幼
泸溪县林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黄始勇,谭子幼
(泸溪县林业局,湖南 416100)
通过从流转行为不规范、开发利用不合理、流转机制不顺畅、投资政策不完善等几个方面浅析林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积极宣传引导、进行政策扶持、创新流转形式、开展行业支持等方面找准解决问题的对策,进一步发挥林地流转的作用,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
林地流转;问题;对策建议
林地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将林地的使用权按一定的程序,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有偿或无偿的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经济行为或产权交易行为。将林地使用权变成商品进入流通领域,目的是为了使“资产变现” 盘活林业资源。
泸溪县位于湖南省西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东南端,是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县,国家级贫困县和革命老区县,是全国椪柑之乡,湖南省重点林区县。全县现有林地12.3万hm2,森林覆盖率51.18%,活立木蓄积量176.7万m3。属于中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土地肥沃,自然资源丰富,县境处于武陵山脉和雪峰山脉过渡地带,地形以低山丘陵为主。自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泸溪县林地流转呈蓬勃发展态势,非公有制林业取得长足发展,林业规模经营不断加快,生态泸溪建设稳步推进。
泸溪县林地流转大致可分为两个时间阶段:第1阶段为1995-2005年,基本属于群众自发流转阶段,主要以原来单一的活立木转让为主;第2阶段为2005年至今,属于群众自愿、政府引导阶段,主要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流转。即从“十五”期间严格控制林木采伐转让为分水岭,之前多为单一的活立木转让,之后的流转基本为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流转,流转期限20~50 a不等;流转模式主要有:一是林木采伐权的转让。新《森林法》实施后,林木市场日益活跃,转让林木采伐权在各乡镇集体林场和村办林场迅速发展,已成为转化造林成果,节约采伐开支的主要方式。泸溪县在2010年全面实施商品材采伐零指标后,这一方式的转让已全部停止。二是林木经营权的转让。三是林地使用权的转让。“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造林政策,极大的调动了社会各界对林业开发的积极性,纷纷向山头进军,向林业掘金。截止2012年底,全县通过租赁、转包、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林地2 333.3 hm2。林地流转,充分盘活了林地资源,极大地提高了林地利用率,增加了林地产出能力,对于促进泸溪县林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1加速了绿化进程
林地流转,使过去有人栽无人管的局面开始改变,使林业投入趋于多元化,绿化投资有了保障,管护措施真正得以落实到位。退伍军人向明松,舍弃安置到机关单位的稳定工作机会,联合李森等3人2009年以来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在本县洗溪镇李岩村流转林地133.3 hm2,进行油茶开发。他们通过注册,联合周边村庄100余户林农,成立洗溪镇李岩油茶农民专业合作社,高标准建设高产油茶基地。目前已种植油茶66.7 hm2。武溪镇林业站原站长许祥刚投资100万元,在浦市镇麻溪口村流转林地40 hm2,种植油茶及青蒿。泸溪国富油茶专业合作社投资500余万在泸溪县油茶传统乡镇合水的罩子坪村、溪州村等地流转土地开发油茶133.3 hm2。通过土地流转,全县共吸引社会资金达1.2亿元,破解了林业生产融资难题,带动了林农生产积极性,加快了造林绿化进程。
1.2.2促进了经济发展
一是盘活了资源,促进了闲置资源向有价商品的转换。二是缓解了就业压力,大量农村劳力实现就地就业,既学到了技术本领,又获得了可观收入。三是增加了森林资源总量,全县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实现持续增长。由于林地流转满足了林业生产适度集中,集约规模经营的条件,生产成本下降,实现了规模效益,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1.2.3激发了林业活力
其一,带来营造林管理水平大提高。通过设计、除障、整地、栽植、抚育等规范化程序施工,特别是机械化作业,彻底改变了过去“一锄法”施工。其二,带来经营技术水平大提高。通过林地流转,更多的林业技术应用于造营林生产上,结束了过去林木人种天养的粗放经营模式。其三,带来了林木新品种的推广应用。通过林地流转,激发了业主推广应用林业新品种的热情。
1.2.4创新了经营机制
林地流转加速了森林分类经营体制改革,特别是商品林经营方式更趋灵活。林改后,林农及林业生产者利用林地资源丰富的优势,结合工业原料林建设、油茶新造、油茶低改等林业重点工程和绿色家园建设,积极开发用材林、经济林和园林绿化苗木基地,实现了林畜、林禽、林农种养结合,以耕代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以短养长,走出了一条实实在在的长短结合的新路子,实现了林地效益最大化。
一是资产评估不到位,集体资产流失现象普遍存在。虽然泸溪县2010年完成林改主体任务后,相继成立了林权登记管理中心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但由于县里未出台明确的流转政策[1],其职能作用还未完全发挥。二是流转资料不全,存在纠纷隐患。突出表现为流转合同不规范,半数以上交易行为草签的书面协议四至地界不清,面积不实,双方约定事项不全;有的甚至为口头协议,无任何文字凭证。由于原始资料不齐全,林业部门无法为其颁发林权证明。三是流转客体不合法,业主利益无保障。
在没有通过林业部门必要监管和引导的情况下,一部分业主在获得林地经营权后自主选择林木品种,盲目投资开发,重复建设,由于品种不对路,投资建设的林地林木长成“小老树”、“癞子林”,降低了林地的经济效益。
一方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分户分散经营,由于流转周期过长,许多林农不愿意流转,规模经营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受利益驱动使,投资者热衷于立地条件好、开发投资小的一级林地,对二、三级难以开发的林地热情不高。如嘉汉林业公司自2000年开始,计划在我县流转0.67万hm2工业原料林基地,至目前,仅完成前期的资源调查工作。
林业是一个投资大、收益慢的特殊产业,投入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回报,投资风险较大。目前,由于国家没有特殊的鼓励政策和保障性措施,林业保险机制不健全,森林灾害时有发生,大多数投资人对投资林业仍持观望态度,投资信心依然不足,林地流转市场还未产生应有的热度。
积极稳妥地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山林适度规模经营,对提高林业经济效益,维护山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提高泸溪县林业的劳动生产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森林资源流转集中,促进林业千家万户的散户经营向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现代林场转变,建立健全林地资源的市场化流转机制,结合泸溪县林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对策[2]。
逐步加大对林地所有权、经营权、林木收益权和利润分配权以及林地流转现实意义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化林地产权的商品化宣传,加大林业投资风险的正确引导,消除林业投资巨额回报的误区,使林业投资更加趋于理性务实。同时,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示范典型。在审核林地流转的林权登记表时从严把关,对流转程序不到位,未签订流转协议或有争执的一律不予以变更登记。通过文件的下发,从而提高基层领导和林农群众对林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政策、规定的认识,有效遏制现有林地不规范的流转行为。
一是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对林地流转这一新的经济现象及时进行监管。二是规范林业要素市场建设。健全完善林权登记中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等林权林地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能,适时发布林权流转交易、林权证抵押、市场信息等相关信息并提供服务。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转让、拍卖、抵押、合股、租赁等森林资源资产及相关资产的价值评估。对纳入流转范围的林地进行勘验、审核、登记、核发林权证明。三是疏通林业投融资渠道。加强与金融部门协商,根据上级关于林地林木抵押贷款的林业投融资办法,出台适合本地的融资政策,不断拓宽林业经营融资渠道。
属于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由承包者依法自主决定采用转让、转包、租赁、互换等其他方式进行流转;属于村组集体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由其采取拍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流转。同时,鼓励有能力的大户和能人通过流转,形成一定规模的家庭林场和家庭农场,积极探索林业开发的新思路。
一是抓好技术跟踪服务。特别是对林业大户,林业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技术和行业管理。二是抓好林业工程项目上的对接扶持。凡符合国家项目投资政策的,林业部门要优先将流转开发的林地纳入林业项目投入,通过项目扶持,缓解业主投资压力。三是抓好行业管理服务。政府林业部门要急业主之所急,解业主之所困,帮助化解生产经营及管理中的困难,从严打击破坏林业发展的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 邓章宁. 海南林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 热带林业,2007(4):7-9.
[2] 吕贤良. 莲都区森林资源流转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 现代农业科技,2009(7):94-96.
F 326.20
B
1003-2630(2014)01-0043-03
2014-01-15
(责任编辑:王团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