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水土保持工作思考

2014-04-02 15:52商丘市水利局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4年23期
关键词:水土保持建设项目乡镇

□任 方 □方 力(商丘市水利局)

多年来,随着城镇开发、道路兴建、其他建设项目的大力推进,商丘市地表挠动、水系破坏严重,造成一些地方水土流失,从而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生态平衡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1 基本情况

商丘市地处豫东冲积平原东部,黄河冲积扇体之上,境内地势基本平坦,但由于历史上黄河多次决口泛滥冲积,局部稍有起伏,整体地势西高东低,北高南低,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地面海拔高度一般在30~70 m之间,平均坡降1/5000-1/7000。本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年平均降雨量741 mm,不小于10℃活动积温4668℃。受季风因素影响,本区四季分明,光热充足,雨热同期,对作物生长较为有利,但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旱涝灾害极易发生,对农业生产危害较大。

商丘境内河流众多,均属淮河水系,其中流域面积100 km以上的骨干河流42条,涡河、惠济河、沱河、黄河故道、浍河、大沙河、王引河等河流流域面积均在1000 km2以上。商丘市包括6县2区1市,共198个乡镇,总人口796万人,农业人口711万人,耕地面积6280.03 km2,人均耕地886.67 m2。

2 水土流失现状及危害

2.1 水土流失现状

2.1.1 交通道路建设

连霍高速公路途经宁陵县逻岗、石桥、城郊、乔楼4个乡(镇),全长28.50 km,水土流失面积为0.57万hm2,对所经区域地表、水系等产生了一定影响,属中度水土流失。

连霍高速公路夏邑段的建设造成水土流失0.40万hm2,主要分布在火店、北镇、胡桥、曹集、何营、桑固等乡镇的高速公路两侧,由于原先的排水体系被打乱,每到汛期两侧形成内涝,土质被破坏。砖窑场无规范取土造成水土流失0.13万hm2,主要在歧河、郭店等乡镇,大型窑场取土面积较大而形成较大的坑塘,汛期极易造成周边土壤流失。

永城境内高速公路的建设比较快,自1999年连霍高速、2006年永淮亳高速建设以来,永城高速公路里程已达90 km。高速公路建设极大地改善了永城的交通状况,同时也造成798.87 hm2耕地的减少,改变了沿线的自然排水系统。以连霍高速为例,设计边渠底较高,造成袁庄沟排水不畅,同时桥梁施工时,将泥浆直接排放在沟河中,造成河道堵塞及污染。

虞城县境内的连霍高速、商亳高速、326省道、漯徐省道、京九铁路等重点工程的建设破坏了原有的植被,造成两侧大量水土流失。椐调查,2000-2003年建设的326省道虞城段经过营廓、黄冢2个乡镇,境内长约15 km,宽约30 m,造成水土流失面积52.30 hm2;连霍高速虞城段经过芒种桥、谷熟、刘店、闻集4个乡镇,境内长约40 km,宽约60 m,造成水土流失面积157.52 hm2;2002-2005年商亳高速虞城段经过王集、刘店、谷熟、站集、杜集、营廓6个乡镇,境内长50 km,宽约60 m,造成水土流失面积228.33 hm2;京九铁路虞城段共经过虞城县芒种桥乡、店集乡、沙集乡、营廓镇4个乡镇,境内全长29.25 km2,宽约50 m,占地175.50万m2,造成水土流失面积175.50 hm2。

2.1.2 城镇开发及工业项目

宁陵县工业项目主要分布在城关镇、张弓镇、城郊乡、石桥乡、柳河镇等5个乡(镇),由于地下水超采利用和城镇开发性建设,造成该区域地表挠动、水系破坏和植被覆盖率减小,水土流失面积已达0.35万hm2,属中度水土流失。

自1985年以来,永城市东城区的开发建设共占地0.40万hm2,造成耕地、植被的大量减少和破坏。芒砀山旅游区开发以来,由于开山采石,造成植被减少、山体破坏,水土流失极为严重,面积达333.33 hm2。

永城煤电集团煤化工项目自2003年开工以来,第一期共占地133.33 hm2,二期正在筹建中,最终将占地266.67 hm2。

神火工业园自2003年开建以来,目前已建成135 MW电站一座,电解铝厂一座,共占地100 hm2,造成植被破坏100 hm2,同时厂内所排污水,对小运河水体的污染极为严重。

永城工业园自2005年开工建设,现已建设工业厂房10幢,共占地133.33 hm2,减少植被133.33 hm2。

2.2 水土流失危害及隐患

据调查分析,人为水土流失造成的危害是十分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减少土壤肥力,影响粮食产量;二是破坏交通,据2003年秋季汛期调查,道路损坏达2000余条;三是增加沟、河泥沙,抬高河床,据水利局工管站调查资料分析,沟河每年由于水土流失造成河床抬高都在2 cm左右;四是污染水源,造成生态失调,危害农业。污染物堆弃和排放侵蚀周边土壤,受污染的土壤在雨水下渗作用下会造成浅层地下水污染,在地表径流的作用下流入沟河会造成河水污染,严重的水土流失给辖区内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多方面的危害:水土流失,植被破坏,造成水源涵养能力减弱,土壤沙化;由于土层变薄,地力下降,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加剧了水土流失区群众的贫困程度;高速公路、省道、国道和铁路的建设占压了大量耕地,打乱了排水体系,致使耕地大面积积水受灾,造成土地盐碱化,两侧起土坑,坍塌严重,吞噬耕地,耕地减少;水土流失造成当地生态环境恶化,经济发展滞后,农民生活贫困。

黄河故道大堤及滩涂地受起土开垦的影响,树木、草皮大面积破坏,防洪堤、滩涂地水土大量流失。故道、水库淤积严重,排洪、蓄水能力减小,大堤断面变小,防洪能力降低。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群众迫切要求国家加大水土流失监管力度,把水土流失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 对策和建议

3.1 加大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力度

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重要性,转变重治理轻监督、重审批轻督察的思想,将督察工作列入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督察力度,强化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不断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保证督察工作经费,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使督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督察工作,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开发建设单位的法制观念,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率、执行率和验收率,保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一个、实施一个、验收一个、见效一个。

3.2 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制度

开发建设项目实行水土保持年检制度,对其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情况做出评价,建立年检档案,对情况突出、难度较大的问题,要及时申请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介入。

对开发建设项目要实行不定期督察,每年督察总量不少于本级及以上审批的在建开发建设项目的20%,并写出年度督察报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立水土保持督察工作责任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督察工作定期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督察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相应对策。

3.3 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未经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未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擅自投产运营的项目,要责令其补办有关手续。拒不补办手续的,要依法责令其停建或停产。对严重违法或因开发建设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地区和企业(集团),要暂停审批其新建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3.4 建立水土保持督察工作通报制度

建立开发建设水土保持管理数据库,准确掌握开发建设项目审批、开工、验收的数量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对消极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建设单位要进行媒体曝光或给予通报批评。开通举报电话,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举报并及时查处各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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