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水土保持 建设美丽河南——就《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施行访省水利厅厅长王小平

2014-04-02 15:52张海涛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4年23期
关键词:实施办法水土保持河南省

□ 张海涛(河南日报记者)

2014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河南省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本报记者就《实施办法》的修订情况及重点内容采访了省水利厅厅长王小平。

记者: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高票通过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修订的过程。

王小平:2011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2011年7月,河南省正式启动《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成立了厅起草小组。3年来,我们多次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召开了40多个不同层次和规模的座谈会、研讨会、咨询会和协调会等,完成了约30万字的背景材料,广泛征求了全省水利系统、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实施办法(修订草案送审稿)》。2013年11月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办法(修订草案)》,2014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实施办法》。

当前国家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各级领导机关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层层严格审查。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先后4次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省辖市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正式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和建议500余条;同时,网络征集社会公众意见达1000多条。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庚茂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讲话中提出,常委会对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补充和细化,突出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域的划定,强化了各级政府在水土保持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管理责任,既符合河南省实际,也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推动河南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健康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和要求,增强贯彻实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水土保持法及河南省实施办法的全面贯彻落实。

记者:近年来河南省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了哪些成果,新《实施办法》颁布的必要性是什么?

王小平:河南是全国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省区之一,水土流失面积大,分布广,全省已经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4万平方公里,50%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控制,年土壤侵蚀总量由2.33亿吨减少到1.20亿吨,保护了生态环境,有2000多万人从中直接受益,有力促进了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2014年8月,新县、西峡县和信阳市平桥区率先第一批通过“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评审,截至目前,河南省已拥有7个“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县(市、工程)”,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种类上,均居全国第一。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数量也位居全国第一,全省共创建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29家,其中11家被水利部命名为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其中3家被评为全国中小学水土保持教育社会实践基地。

但当前河南省还存在一些人为破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现象。河南省现行《实施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还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因此,对现行《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

记者:新《实施办法》有哪些重要的规定?

王小平:本次《实施办法》的修订,在制度设定和管理范围上都做出了重大调整。《实施办法》共七章四十九条,包括总则、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第一是强化了规划的法律地位。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重要措施。《实施办法》第二章对水土流失调查、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划定、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等作出了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考虑到水土保持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开发整理、旅游开发以及产业集聚区、各类工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二是强化了预防保护制度。一是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植树种草等生态建设措施,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二是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水土保持功能的正常发挥,并明确了水土保持设施的具体范围。三是加强了对开荒、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规定了禁止开荒、挖砂、采石、取土的具体范围。四是明确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批和验收制度。

第三是强化了综合治理措施。一是明确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二是明确水土保持投入保障机制;三是引导和鼓励国内外单位和个人投资、捐资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四是鼓励和支持保护性耕作等有利于水土保持的行为。

记者:新《实施办法》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是如何划定的?

王小平:新《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作了明确规定,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的包括:(一)水土流失微度的山区、丘陵区、平原沙土区等区域;(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达到初步标准的区域;(三)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四)水库库区及其集水区、湖泊保护范围;(五)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其他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包括:(一)水土流失轻度以上以及人口密度较大的山区、丘陵区、平原沙土区等区域;(二)崩塌、滑坡、山洪易发危险区;(三)废弃矿山(场)、采石场;(四)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迹地、矿山塌陷区;(五)生态环境恶化,水旱风沙灾害严重的其他区域。

记者:新《实施办法》关于对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的行为进行处罚有什么具体规定?

王小平:新《实施办法》的第四十五条,即“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专门存放地未采取防护措施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新《实施办法》是如何加强法律责任的?

王小平:新《实施办法》与上位法相比有以下新的突破:一是增加了对生产建设单位、个人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未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个人,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二是细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有规定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管辖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对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技术评估的技术服务单位的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技术评估的技术服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格证书。

记者:新《实施办法》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并公布日期问题有什么规定?

王小平:新《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于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并公布。”

记者:新《实施办法》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有哪些规定?

王小平:新《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细化了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开发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水土流失进行综合防治。“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生产建设经营活动中需要临时占用土地的,对地表土应当采取覆盖、隔离等保护措施,减少地表扰动范围;永久占用土地的,对地表土应当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工程土石方挖填应当做到平衡,禁止乱挖滥弃。”“在生产建设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截排水、沉沙、拦挡、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和复垦。”

有效控制生产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一是要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开挖和占地面积,减少地表扰动,提高土石方的利用率;二是要减少地表扰动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地貌植被,增加地表抗蚀性,减少地表径流,增加径流汇流时间,加速地表水入渗,有效补充地下水;三是要对废弃的砂、石、土、渣、矸石、尾矿等存放地,通过采取遮盖,设置拦挡、排水沟、沉沙池、坡面防护等措施,减轻地表水的冲刷。对在沟道设置的废弃砂石土渣存放地,还要做好上游集水区防洪排导工程措施。

记者:对贯彻施行新《实施办法》有哪些打算?

王小平:实施新《实施办法》,关键是抓宣传、抓贯彻、抓落实。

第一要抓好新《实施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水利厅将做出统一部署和安排,组织全省水利系统,认真学习新《实施办法》,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主动性。同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并开展面向全社会、全体公民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监督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二是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保证执法人员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加快水土保持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实施办法为依据,尽快修订完善配套法规,切实将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到位,开创水土保持事业的新局面。

生态保护不能毕其功于一役,生态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蓝天白云、青山绿水是长远发展的最大本钱,作为水利人要认真落实中央重大战略部署,以新《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树起水土保持的绿色屏障,为建设美丽河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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