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电伤亡舆情风险分析

2014-04-02 03:28_王
河南电力 2014年7期
关键词:宁陵县供电局舆情

_王 岩

一、涉电伤亡舆情隐患排查

商丘涉电伤亡舆情隐患的主要表现:

(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挖土或建筑施工导致触电。

一些单位或农户为了自身利益,未经国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擅自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取土,或建造、装修房屋,在施工时容易发生触电事故,引发舆情。

(二)管理措施不到位,维护改造不及时。对一些使用时间长而老化的线路设施,没有及时进行维护、改造,特别是在风、雪、雨天气前后,没有及时组织力量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三)农民日常生产、生活安全用电意识薄弱,私拉乱接现象严重。个别农民为贪图方便,在架设安装线路时,不请供电企业专业人员,自行组织实施,从而出现有线电视、电话线、专用电线同杆架设,电力线路架设在生长着的树木上,进户线达不到技术规程要求等问题,留下安全隐患和舆情隐患。

(四)对未成年人缺少安全教育,未尽监护管理责任。

对未成年人缺少在用电方面的安全防范教育,甚至对经常在电线杆及变压器等危险地带玩耍的孩子也未及时阻止,安全警觉性不高,容易导致安全事故而引发舆情。

(五)依法用电观念欠缺。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直接用导线挂在电力线路上用于灌溉;私自改变计量装置偷窃电;私设电网电鱼、电鼠、防盗;在高压线下水塘边钓鱼等,容易发生触电伤亡,引发舆情。

(六)不装漏电保护器或选型不当或选用劣质的漏电保安器。农网改造后虽然家用漏电保护器安装率提高,可仍有许多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人为退出运行,或者在选型时不考虑漏电保护器的功能、大小、使用环境等,因缺乏后备保护容易发生触电事故,引发舆情。

二、涉电伤亡舆情风险分析

(一)商丘触电事故的特征

农村多于城市;低压多于高压;夏秋季节多于春冬季节;临时用电、违章用电事故多发。

(二)舆情风险分析

1.凡发生触电及涉电安全事故,在人们“有错推定”的潜意识里,首先会将事故与供电企业的“失职”挂钩。

2.“暴利、高薪、低效”仍然是人们对电力企业的认知标签,在事故发生后,往往会采取网上发帖的方式来表达诉求,或者博取同情。网民习惯性地对“弱者”无原则同情,极易形成对供电企业的舆论压力。

3.质疑是记者的职业特点。当安全上出现问题,尤其是关系生命安危时,无论是出于还原事实真相的担当责任,还是出于其他目的,媒体记者都会闻风而动。尤其是当受害者采取围堵供电企业大门、网上发帖等非理性方式漫天要价,从而与供电企业形成对峙时,更是会引起记者高度关注。

4.网络舆情中网民群体的心理表现主要有:借机发泄心理,逆反仇富心理,一吐为快心理,盲目从众心理。许多参与者可能根本没有意识到舆情发展的严重性,更无法说清自己参与的目的和动机,只是“看着别人讲,我也跟着说”。这种现象,可能会使触电案例在很短时间内引发广泛议论甚至谴责,形成巨大的社会“讨伐”能量。该能量一旦得不到及时疏导或释放,极有可能演变为严重影响供电行业形象或社会稳定的事件。如何对人们进行心理疏导,如何科学地研判处置网络舆情,是当前供电企业面临的重大问题。

(三)舆情应对存在的问题

1.企业重视不足。缺乏危机公关意识,对将发生的舆情风险不够重视,未有效管控。

2.人员保障不力。以县级供电企业为例,按照岗位设置要求,供电企业没有专门人员从事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无法形成一套集信息搜集、处理、研判、反馈于一体的舆情监控系统。

3.应对处置机制不健全。处理舆情需要各政府部门、单位之间的通力协作,但目前许多供电企业缺乏制度化、系统化的应对机制。此外,还存在联动和舆情导控机制不规范,预警处置预案不科学,未建立信息分析研判机制、正面引导机制等问题。

4.处理问题方法不当。说话缺乏策略性,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差。如把媒体当成盲人、生人、闲人、官人,熟视无睹,或说话语气差,导致矛盾激化。

(四)舆情应对措施

1.关口前移,源头排查。由企业内部对安全用电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分类定级,限期整改。

2.整合资源,及时处置。建立舆情处置监督体系,及时有效地监测媒体报道和网络信息,确保发生舆情时信息灵通、快速反应、及时应对。

3.危机公关,正面应对。对来访记者热情接待,有礼有节,摆事实讲道理,还原真相。对工作确有不到位的情况,不隐瞒不辩解,有错就改,诚恳接受媒体监督,澄清新闻事实、消除不利影响。

4.化解舆情,正确引导。出现负面舆情后,尽快了解事件真相,提出解决措施,正确把握舆论主动权和话语权,引导舆论正面传播。

三、涉电伤亡舆情应对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13年9月16日,宁陵县村民王某在收割玉米时,收割机将10千伏棉厂支线末端拉断,王某收拾拉断的导线时触电身亡。10千伏棉厂支线是刘楼某加工厂自己出资筹建的,产权属于该加工厂,由于该厂变压器被盗,刘楼供电所将10千伏棉厂支线从10千伏小化庄支线T接处断开。10千伏棉厂支线本来不带电,挂断后,却落到正在运行的10千伏小化庄支线C相,致使该支线带电,死者收拾这根导线时触电身亡。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因此,在此次事故中,供电局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事故发生第二天,死者家人将死者尸体拉到供电局门口,披麻戴孝围攻供电局,要求供电局承担赔偿责任,漫天要价,并四处发帖、传播,让供电企业的社会形象受到严重损害,也影响了供电企业正常办公。帖子在网上扩散,《京九晚报》、《大河报》等5家媒体记者闻讯到宁陵县供电局采访。宁陵县局对死者亲属的极端行为进行了拍照,留存证据。

事故发生后,宁陵县局宣传人员迅速对涉电伤亡事件进行分析研判,预测可能发生的舆情风险,提前做好应对网络舆情和媒体采访的准备。事故发生的第二天上午10点钟,该局宣传人员经过网上监测,在“大河论坛”发现事件相关帖子,网友的跟帖评论已有30多条,对供电局横加指责。该局新闻负责人快速了解事件真相,及时向局领导和商丘供电公司新闻宣传部门汇报。在商丘公司的指导下,跟帖解释,发布真实信息。

在发布的信息中,首先感谢网友对电力工作的监督,对村民不幸触电死亡深表哀悼,对死者家属深表同情。然后向网友说明供电局对此事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向网友公开调查结果,说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划分。再然后进行表态,将对事故进一步调查,如果供电局有责任,将义不容辞去承担。最后对网友的监督再次表示感谢。

宁陵县局的跟帖发布后,网友们了解了事实真相,有的表示理解,有的表示赞同,不再妄加评论,妥善化解了网络舆情。

在应对媒体采访时,宁陵县局首先了解媒体要采访的问题,各相关部门统一口径,对外传达同一个声音。对来访记者礼貌接待,首先核对记者身份,5家媒体仅《京九晚报》、《大河报》来访者有正式记者证。对未持记者证的采访者,主管领导婉言拒绝采访,由该局宣传负责人接待。

该局主管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把同情和道歉放到第一位,对媒体的监督表示感谢,向死者表示惋惜和同情,真诚地与媒体沟通,向媒体耐心做好解释,说明事故原因,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记者表示理解,不进行报道,妥善化解了负面采访。

该局宣传负责人在接待无证采访者时,备好录音笔进行录音。在交谈过程中,有的采访者提出签订宣传合作协议,有的提出订阅他们的刊物。宣传负责人并未直接反驳,避免其在恼怒之下恶意发帖。为打消他们的念头,宁陵县局宣传负责人有礼有节,耐心与他们沟通交流,出示事件调查结论及相关证据,厘清事故原因,反映真实情况。同时声明,媒体的要求我们已录音,省电力公司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基层单位擅自与媒体合作。如果媒体不顾事实真相发表虚假或失实报道,我方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和向上一级新闻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利。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来访者放弃了各类要求,离开了宁陵县局。

事后,宁陵县局又及时与商丘主流媒体沟通,设置议题,开展正面宣传,及时引导、转移公众关注的焦点,重塑企业形象。

案例二:

2010年7月5日,民权县马庄村民赵某在未通知电工的情况下,私自挂线进行浇地,且自己家浇地用的多股线破损严重。浇地完成后,赵某并未先从排灌线路上将自己的挂钩线取下,就直接整理收拾线路,造成触电,当场死亡。县供电局联合县安全监察局通过调查证实,赵某违章用电触电死亡,供电局不承担法律责任。

死者家属向民权县供电局施加压力,要求赔偿,后经调解无效,该家属向媒体求助,在天涯论坛、大河论坛发表《瞒报安全生产事故,民权县电业局管理混乱遭质疑》等负面网帖。

舆情出现后,该局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与县委宣传部、安全监察局进行沟通,三部门联合将事故调查结果向天涯论坛、大河论坛、天下河南网反馈,说明事件原因和责任,赢得他们的理解。

民权县局通过当地媒体《京九晚报》发布新闻,详细介绍了该安全事故经过,处理结果,并呼吁广大农民朋友安全用电,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杜绝同类事故,该事件逐渐平息。

四、涉电伤亡舆情风险防范预案

(一)发生涉电伤亡突发事件,首先业务部门要查清真相、搜集证据、厘清责任,企业内部要统一口径,同时加强监测,向有关部门汇报。

(二)树立超前防范舆情风险的理念,要在风险的初期,立即采取化解舆情风险的措施。

(三)不管供电企业有无责任,在面向家属、媒体、社会的质疑时,切忌态度冷漠、高高在上;切忌一味回避、雷人雷语;切忌争执不休、恶语相向。首先要表示同情,同时,输出态度话语,在未调查清楚前,只说现象,慎说原因。

(四)若事故确与供电企业无关,应与政府等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寻求第三方评判支持;若确系供电企业责任或有部分责任,同样要及时与政府等有关部门沟通,同时积极与受害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请受害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协商及处置过程要留有痕迹,尤其是当受害者出现极端行为时,更要留存证据。

(六)当出现有关网络舆情时,要快速了解事件真相,快速公开真实信息,快速解决舆情所反映的问题。在发布的信息中,态度很关键,首先感谢公众对电力工作的监督,对触电死亡深表哀悼,对死者家属深表同情。然后说明供电企业对此事高度重视,迅速进行调查,公开调查结果,厘清事故原因和责任划分。然后再进行表态,将对事故进一步调查,如果供电企业有责任,将义不容辞去承担。

(七)遇有媒体介入,及时通报本单位新闻部门并上报省公司外联部。企业内部要统一口径,避免说法不一。由新闻发言人或主管领导应对采访,非我责任,说明事实;有我责任,敢于承担,不回避问题,不掩盖错误,不争论得失,表示吸取教训、进行整改。

(八)在回答媒体采访时要输出态度话语,表明致歉、同情,承担责任,有错必改等。

(九)应对不良采访时,要上下联动应对,留存有力证据,不要“破财免灾”。如果记者或采访人员借发布负面信息,提出做广告、拉赞助等要求,要以新闻出版总署或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婉拒,注意留下录音录像等资料。必要时声明,如果该媒体不顾事实真相发表虚假或失实新闻报道,或者以负面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供电企业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和向上级新闻主管部门申诉的权力。

(十)省市县三级要切实联动起来,给省公司的材料要真实、信息要及时,以便能共同正确研判舆情、正确应对舆情。

(十一)舆情平息后,要注重事后的各种补救措施,及时引导、转移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重塑企业良好形象。

(十二)舆情平息后,还要及时进行评估,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并通过媒体呼吁广大群众安全用电,从源头上杜绝类似事件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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