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君君 盛小平
摘要:选取具有代表性的38份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守则,以其文本内容为研究对象,运用内容分析法,从图书馆员与资源、同事、用户、图书馆、职业、社会的关系六个维度分析各守则的核心内容。统计分析后发现,多数守则要求:保护用户隐私、培养个人职业特性、向用户提供平等的服务、尊重同事、维护知识自由、反对任何形式的审查、保障用户获取信息资源、提供高效精准资源服务、合理处理利益冲突、维护职业地位、客观中立采集资源、尊重知识产权、尊重用户。我国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守则可以借鉴这些核心思想来进行完善。
关键词:图书馆员 职业伦理 守则
多年以来,图书馆伦理是国内外图书馆界关注的焦点主题之一。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图书馆伦理的内涵、属性、价值体系、伦理守则的基本原则、图书馆伦理建设以及基于各国图书馆职业伦理规范调查的概况、特点或共同原则等方面,鲜有学者对国内外图书馆员伦理守则内容做深入的比较分析。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守则(试行)》,但是它与世界其他国家或地区颁布的守则有较大的差异,受到业内专家的诟病。本文拟通过对国内外图书馆员伦理守则的内容分析,寻找它们的共性,为完善我国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守则提供参考。
1 研究样本与内容统计
本文选取IFLA官方网站最新公布的35份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这35个国家或地区是:爱沙尼亚、澳大利亚、保加利亚、比利时、波兰、德国、俄罗斯、法国、菲律宾、韩国、荷兰、加拿大、捷克共和国、克罗地亚、立陶宛、马来西亚、葡萄牙、墨西哥、日本、瑞典、塞尔维亚、斯里兰卡、斯洛文尼亚、乌克兰、新加坡、新西兰、匈牙利、牙买加、亚美尼亚、以色列、意大利、印度尼西亚、英国、中国香港、美国)的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守则、《IFLA图书馆员和其他信息工作者伦理守则》、《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守则(试行)》、台湾《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守则》作为分析样本(共计38份),利用内容分析法,将守则条款中包含的主题内容摘录下来,并按照图书馆员与资源、同事、用户、图书馆、职业、社会六种关系维度对各条款进行统计分析(见表1),以发现与确定国内外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守则中的共同观点。
2 内容分析
基于表1的统计结果,可以从如下六个维度对38份国内外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守则内容作具体分析。
2.1 图书馆员与信息资源关系维度
这一关系维度主要涉及图书馆资源采集、收藏、组织、服务各环节的行为规范以及反对任何形式的审查、尊重知识产权等国际普遍认可的观点。整体而言,图书馆员与资源关系维度是国内外图书馆职业伦理守则的重点,其包含的核心思想普遍见于各守则中,如客观中立采集资源、提供高效精准资源服务、反对任何形式的审查、维护知识自由以及尊重知识产权等。
“客观中立采集资源”是图书馆员在处理图书馆资源以及提供资源服务过程中应坚守的基本原则,IFLA、波兰、菲律宾、荷兰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图书馆职业伦理守则对此进行了比较详细的描述,如:“在馆藏发展、信息获取和服务等方面,图书馆员和其他信息工作者应当严守中立和无偏见的立场,应区分其个人信仰和专业职责。他们不应因为私人利益和个人信仰而损害其职业的中立性”;“在图书馆信息资源采访、编目、整理、选择、评估和流通的过程中,图书馆员和信息专业人员应抵制所有形式的歧视,以保持公正。
“提供高效精准资源服务”的思想也包含在绝大多数守则中,比如,要求图书馆员“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努力促进其持续更新,并与科学知识的现状保持一致;依据现有的职业标准组织信息资源,使其可利用,甚至被远程用户利用”;“馆员应精确、有效地处理图书馆业务,提供最佳服务。馆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应采用准确与科学的方法,以节省读者的时间,应用资讯科技、采用图书资讯相关标准与规范、熟悉图书馆相关法规及作业流程,使图书馆业务处理更为顺畅”。
“反对任何形式的审查”在守则中的认同度很高,但描述不一,比如,“馆员基于维护读者资讯权益,落实人权保障,应抗拒来自政府、商业及宗教等不当之检查、干涉与压力”;“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实施审查,保证馆藏的多元化和知识的多样性”;“图书馆员和其他信息工作者应当拒绝对信息和观念获取的阻拦和限制,尤其是来自国家、政府或宗教,或公民社会机构的审查”等。
IFLA声称,确保知识自由是全球图书馆和信息专业机构的一个核心职责。“维护知识自由”成为绝大多数守则的基本原则。例如,《香港图书馆协会伦理守则》规定:“支持查询自由和不受限制的信息流通;支持知识自由的原则”;法国《图书馆员伦理守则》要求图书馆员通过保证阅读自由来保障知识自由的条件,保证用户对信息的自由获取。
“尊重知识产权”在38份守则中占比过半,其中以《IFLA图书馆员和其他信息工作者伦理守则》中的表述最为详实,该守则规定:“图书馆员和其他信息工作者有责任倡导版权许可在针对图书馆方面的例外与限制。图书馆员和其他信息工作者是受版权保护作品的作者、出版者和其他创作者的合作伙伴。图书馆员和其他信息工作者承认作者和其他创作者的知识产权权利,并将设法确保他们的权利得到尊重。图书馆员和其他信息工作者代表其用户协商利用作品的最佳条件,并设法确保这种利用不会因知识产权保护而遭受不必要的阻碍,同时确保这种许可与国家立法中包含的对图书馆的例外不相冲突。图书馆员和其他信息工作者应促进各国政府建立知识产权制度,该制度应维持权利所有人、个人和服务于个人的机构(比如图书馆)之间的利益平衡。图书馆员和其他信息工作者也应倡导版权保护的期限性,超过保护期限的信息应对公众公开和免费。”英国《图书馆与信息专业人员职业实践守则》要求图书馆员“保护信息用户的合法需求和利益,同时维护知识产权的创作者和分配者在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仅以“爱护文献资源,履行社会职责”、“尊重知识产权,促进信息传播”概括了图书馆员与资源关系维度的全部内容,既无资源采集、收藏、组织、服务方面的具体要求,亦无自由平等获取知识的表述,与多数图书馆职业伦理守则相距甚远。根据该维度所反映出来的多数图书馆伦理守则思想观点,有必要将“客观中立采集资源”、“提供高效精准资源服务”、“反对非法审查”、“自由平等获取知识”等思想纳入今后的我国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守则之中。endprint
2.2 图书馆员与同事关系维度
图书馆员必须处理好同事之间的关系,包括相互尊重、互助、合作以及公平竞争。多数守则明确规定图书馆员应以友好真诚的态度对待同事,尊重与理解其思想行为,比如:“我们以尊重、公平和真诚的态度对待同事和其他同仁,倡导那些保护工作单位内所有员工权益与福利的就业条件”;“无论何时何地,对其他同事包括其它职业的同事表示尊重与理解,并承认其思想、贡献和工作。……在独立工作时,以尊重他人法定权利和利益的职业方式处理他们的业务”;“我们尊重且公平地对待同事,增进一种合作、对行动负责的和相互信任的文化”。
“帮助同事”是近一半守则都很重视的观点,比如:“图书馆员和其他信息工作者与同事分享他们的职业经验,帮助与指导新的专业职员进入专业领域并提高其能力”;“支持同事参与那些可以扩展职业知识的课程、研究组、会议或任何其它活动;与其他专业人员和信息服务用户分享知识,以便提高他们的职业效率。
“与同事合作”在14份国内外守则中出现,这也说明互助合作精神在图书馆界比较重要,比如:“对待同事要忠诚、诚实与尊重,个人和部门之间彬彬有礼的合作精神是有效的图书馆服务所必需的”;“图书馆员应与他们的同事进行信息交流,为图书馆协会或学校图书馆工作做出应有贡献,并在其他有关增强图书馆和信息科学职业效益的努力方面进行合作”;“图书馆员通过加强合作来提升组织管理效率”。
在此维度,《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试行)》要求“发扬团队精神”,但是对于如何发扬团队精神并没有明示。因此,建议把“尊重同事”、“帮助同事”、“与同事合作”等具体内容加入其中。
2.3 图书馆员与用户关系维度
图书馆员与用户关系是国内外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守则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用户权益与用户服务等多方面内容,其核心思想主要包括:尊重用户、重视用户需求、保障用户获取资源、向用户提供平等的服务、为用户提供帮助或培训、保障用户知情权、保护隐私权等。从表1可知,该维度位居前三位的观点分别为“保护隐私权”、“向用户提供平等的服务”、“保障用户获取信息资源”。“为用户提供帮助或培训”在澳大利亚、法国、德国、英国、荷兰、匈牙利、比利时、俄国、中国香港与台湾地区的守则中出现。说明此观点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保障用户知情权”在英国、法国、德国、葡萄牙、波兰、韩国、日本、新加坡、菲律宾以及国际图联制定的守则中有相关规定,这也说明它的相对重要性。
“保护隐私权”是各守则中最常见的条款。比如,英国《图书馆与信息专业人员职业实践守则》规定:“保护与信息用户相关的所有事务的机密性,包括他们的咨询、提供的任何服务以及用户个人情况或事务的任何方面”;德国《图书馆和信息专业人员伦理与信息伦理原则》规定:“我们尊重用户隐私。用户个人信息将仅因服务传递的需要以及属于法律框架内被保留。我们仅在法律要求的情况下与其他机构分享个人信息”。
大多数守则要求图书馆员“向用户提供平等的服务”,即意味着图书馆员应以平等的态度对待用户,无论其国别、种族、年龄、性别、经历、财产、职业地位、政治倾向、宗教信仰、健康状况等,不应对用户存在歧视心态;也应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兼顾各类群体的信息需求,不应有所偏颇;还应向一切用户提供无差别的自由而平等的信息服务。例如,《以色列图书馆员伦理守则》规定:“依据为所有人平等服务的政策,图书馆员对每份请求援助做出完全的、精确的和无偏见的回答。在图书馆特定用户群体情况下,图书馆员可以倾向该群体提供服务而限制其他人的使用”。这种规范既遵循了平等原则,也可以视具体情况采取灵活措施,避免了盲目的均等主义。
“保障用户获取信息资源”是图书馆和图书馆员的共同职责。大多数守则对此亦有明确规定,比如:德国《图书馆和信息专业人员伦理与信息伦理原则》规定:“我们向用户提供馆藏和公开可利用的信息资源;我们遵循无障碍通行原则;我们完全根据客观标准、质量和合适性而非个人偏好和第三方的影响来选择信息资源以满足我们客户的需求;我们的参考咨询服务和职业能力可以保证对所有信息资源的获取;我们在法律范围内提供互联网上的数据和全文本信息以提高资料利用率。”
“尊重用户”既包括对用户在态度上的热情友好,也包括尊重用户自由选择与利用信息资源的权利。这种观点也出现在多数守则中。例如,《乌克兰图书馆员伦理守则》规定:“我们遵循人类共同的有关道德、人本主义、观念多元化原则,尊重个人作为社会最高价值主体,不论其社会地位、宗教信仰、国别、性别、年龄、政治观点”。
在图书馆员与用户关系维度,《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守则(试行)》要求图书馆员“真诚服务读者,文明热情便捷”、“维护读者权益,保守读者秘密”。这与国外大多数守则相比,并没有充分体现“尊重用户”、“保障用户获取信息资源”、“向用户提供平等的服务”等观点。因此,应该借鉴并吸收相关观点来完善我国守则中有关图书馆员与用户关系的条款。
2.4 图书馆员与图书馆关系维度
图书馆员与图书馆关系维度的核心内容包括:维护图书馆信誉、区分个人言行和职业责任、支持图书馆管理、合理处理利益冲突等。这些观点在38份守则的近一半中都有相关规定。其中,“合理处理利益冲突”出现在23份守则中,如,美国《ALA伦理准则》规定:“我们不能牺牲图书馆用户、同事或工作单位的利益来谋求私人利益”;意大利《图书馆员行为规范:基本原则》规定:“在履行职责时,图书馆员不能使自己处于利益冲突之中,也不能凭借职位优势为了个人利益来使用那些对自己有用的信息和资源。”
17份守则要求图书馆员区分个人与机构的言行,包括不以个人观点及行为影响或干预图书馆信息机构的正常运转,不能以个人言行代表图书馆信息机构的观点或因个人言行损害图书馆信息机构的整体形象或利益。比如:“图书馆员的行为和观念应当坚定地忠实于正确的职业实践”;“以职业责任,而非个人观点或在政治、经济、宗教及其他组织方面的偏好作为指导”。endprint
“支持图书馆管理”是17份守则规定的伦理要求。来自法国、日本、新加坡、英国以及国际图联的5份图书馆职业伦理守则详细规定在图书馆信息机构制定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图书馆员有权力参与其中,提供合理建议,维护图书馆员整体利益等,但一旦通过执行,图书馆员应履行职责,积极支持与推行图书馆政策,保证其实施,而不应进行阻扰破坏。
另外,“图书馆员的行为应该是为了保持公众对于图书馆和图书馆工作的尊重”、“对图书馆员职业、图书馆事业的高社会地位及其威信表示关心”、“众所周知,图书馆员应忠实于所在单位,为其荣誉做出贡献”等是国内外守则对“维护图书馆信誉”这一核心内容思想的典型描述。韩国、新加坡、葡萄牙等15个国家的图书馆职业伦理守则都有相关要求。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目前并没有规定图书馆员与图书馆的关系。今后,可以适当考虑将“合理处理利益冲突”、“区分个人言行和职业责任”、“支持图书馆管理”、“维护图书馆信誉”等内容纳入其中,以更好地规范图书馆员与图书馆之间的关系,促进图书馆员及其机构的共同发展。
2.5 图书馆员与职业关系维度
图书馆员与职业的关系既包括图书馆员自身职业追求,也包括对图书馆职业整体所肩负的责任,如参与图书馆职业活动、促进图书馆职业化等。这一维度的主要思想有:培养个人职业特性、维护职业地位、参与职业活动、追求职业整体发展等。除加拿大图书馆职业伦理守则之外,其他守则或多或少地对图书馆员与职业的关系进行了描述。35份守则对“培养个人职业特性”做出了明确规定,例如,日本《图书馆员伦理守则》要求“图书馆员应当自己尽可能地熟悉图书馆内外记录人类知识和经验的资料,以此作为职业目标。……图书馆员应该以个人和团体成员名义参加必要的职业培训;为满足专业人员身份的要求,图书馆员应该学习和研究有关图书馆用户、图书馆资料以及那些组织与提供图书馆资料并以适当方式将这些资料与用户关联起来的技术。”。乌克兰《图书馆员伦理守则》规定:“我们承诺且能胜任我们的职业,实现其高尚使命,拥有并持续改进图书馆、书目、信息加工以及文献与信息资源公共利用组织的知识、技能和实践”。
“维护职业地位”是每位图书馆员的基本职责,23份守则对此都作出了明确要求。例如,《俄国图书馆员伦理守则》规定:“图书馆员应努力提高职业的社会地位,提升人们对图书馆职业在信息社会中未来角色的认识。……不做任何有损图书馆职业声誉的事情,重视公众的高度认可”。类似的要求出现在法国、韩国、日本、英国、意大利、以色列等国的图书馆职业伦理守则之中。
“参与职业活动”是任何专业人员从事职业工作的基本行为,14份守则对此作出了规定。例如,法国《图书馆员伦理准则》规定:“作为受训者或培训者,图书馆员有责任铭记职业培训重要性,尤其是参与学习日或学习旅行,参加职业协会法定会议的重要性。……参观国内外图书馆,结识图书馆同仁。通过加入职业协会、参加国家和国际会议并作报告来参与职业生活;通过参与出版、会议和研究日活动来宣传与反思职业,使之不断发展。”
此外,有14份守则要求图书馆员“追求职业整体发展”。例如,《ALA伦理守则》规定:“我们通过保持和改进我们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鼓励同事的职业发展和激发潜在职业成员的志向,致力于职业的卓越成功。”乌克兰《图书馆员伦理准则》规定:“我们保持和继承图书馆传统,促进图书馆学和实践的发展;我们鼓励创新和先进信息技术的引入;……我们要提高图书馆职业的威信,吸引有天赋的年轻人并帮助他们在职业上成熟起来。”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守则(试行)》以“确立职业观念,履行社会职责”、“爱护文献资源,规范职业行为”、“努力钻研业务,树立职业形象”3个并列句表述了图书馆员与职业的关系,除了“爱护文献资源”能够体现图书馆职业的特征外,其他均为通用的职业操守,没有多少实际约束力,因而有必要借鉴国外图书馆职业守则的合理条款,将其具体化,以便更好地发挥守则在提升图书馆员意识、规范图书馆员行为和增加公众对图书馆的认识与信任等方面的作用。
2.6 图书馆员与社会关系维度
图书馆作为移植人类记忆或客观精神的社会机构,无疑必须解决图书馆员与社会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图书馆员与社会关系维度的核心观点有:维护社会公平民主、促进信息交流与传播、担负教育职责、加强馆际合作、尊重其他职业、与其他机构合作、遵守现有政策法规等。不过,这些观点在38份守则中并没有形成共识,德国、俄国、法国、韩国的守则包含4个以上的观点;国际图联、美国、加拿大、以色列、马来西亚、葡萄牙、墨西哥、中国香港地区发布的8份守则却未提及此维度的内容。对于那些包含相关内容的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守则,其关注的重点也存在较大差异。比如,意大利、瑞典、德国、俄国等国的14份守则规定图书馆活动要体现公平民主原则,促进社会整体进步;法国、新西兰、爱沙尼亚等国的12份守则规定图书馆员要为信息的自由流通创造条件,参与国际文化交流;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的12份守则规定图书馆员要与相关机构(如其他资源提供者、政府、非政府组织等)合作,寻求各方支持。
《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守则(试行)》把我国图书馆员与社会的关系确定为:“实践馆际合作,推进资源共享;拓展社会协作,共建社会文明”。今后在完善我国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守则过程中,还可以适当纳入“维护社会公平民主”、“承担教育职责”等内容,以便更全面地反映图书馆员(或图书馆)与社会的关系。
3 结语
在对38份国内外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守则条款内容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这些规范可分为图书馆员与资源、同事、用户、图书馆、职业、社会六个维度的内容。在这六个维度的许多核心主题上,已经形成基本共识,如:保护用户隐私、培养个人职业特性、向用户提供平等的服务、尊重同事、维护知识自由、反对任何形式的审查、保障用户获取信息资源、提供高效精准资源服务、合理处理利益冲突、维护职业地位、客观中立采集资源、尊重知识产权、尊重用户等。其他许多主题,如:帮助同事、区分个人言行与职业责任、支持图书馆管理、持续充分收藏资源、维护图书馆信誉、与同事合作、参与职业活动、追求职业整体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民主、专业科学组织资源、促进文化交流与传播、与相关机构合作、为用户提供帮助或培训、保障用户知情权等,虽然没有出现在多数守则之中,但是至少也有10个以上的守则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中国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守则(试行)》行文简练,但是内容过于宽泛笼统,实践性不强,没有很好地凸显我国图书馆员的职业特性,因而有必要参考与借鉴业界其他守则,对其加以修订,从而建立健全我国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守则,更好地促进我国图书馆职业的发展。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