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单证抬头教学术语的逻辑完善

2014-04-01 01:06任丽萍陈永胜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收货人汇票单证

□任丽萍,陈永胜

(1.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山西 太原030031;2.山西财经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国际商务是一个专门研究国际商品交换的具体过程的专业,它涉及国际贸易法律与惯例、国际结算、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学等诸多方面。在这个学科(或专业)的课程设置(课程群)中,国际贸易实务和国际贸易单证是其中的两门核心课程,是有涉外活动特点的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操作实践课。其中,货物由卖方向买方转移和货款由买方向卖方转移是本课程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这两个物权转移相应的两种单证——提单(B/L)和汇票(draft)的具体操作细节是教学的重头戏,操作的前提是对诸多术语的含义有个准确的把握。但是,在目前的教学活动中,与这两种单证相关联的术语多而杂,且在逻辑关系上还有一定的冲突。当难以从逻辑上阐明时,一般只能以“习惯上人们这么说”来搪塞。本文拟从术语的角度对国际贸易单证抬头的命名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提高国际贸易实务等相关课程的教学效果。

1 术语概述

术语是不同于语法学中的名词的特种科技名词,它是在某一特定学科的领域用来表示专业概念的称谓的集合。任何一个学科都有一些专门的术语来确立本专业中对主要概念的称谓,这些称谓大多数都是通过语音或文字来表达或限定本学科概念的约定性语言符号。狭义的术语仅包括文字称谓的术语,是某一领域的工作者或者研究者进行思想和认识交流的工具。术语在一个专业领域内一般都是标准化的。从构成形式来看,既有一些词组,也包括由词组组成的词语,用来标记生产科学技术、社会艺术生活、文教体育卫生等各领域中的事物、现象及其特性、关系和过程。

针对国际贸易单证抬头教学中术语使用的不规范问题,笔者首先查阅了美国图书馆协会对术语的规定,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规范单证抬头术语。我们探索性研究的结果就是要做到单证抬头术语的改进和提高,尽量满足以下基本特征:

1.1 在把握术语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术语单义性

术语的科学性是指规定术语的语义范围要准确。它不仅是要标记一个概念,而且要使其精确,并与相似的概念相区别,术语的科学性要求术语的内涵明确。术语的单义性则是考虑术语的外延性,指在某一特定专业范围内是单义的,不可以出现同形不同意,也不能存在同义不同形的现象。尤其在定夺术语之前首先应该检查有无同义词,并在已有的几个同义词之间,选择能较好满足对术语的其他要求的术语,做到术语的内涵明确唯一。

1.2 既要把握术语专业性,还要体现术语的系统性

术语的专业性要求术语在特殊人群中使用,是在特殊人群中对各个专业的事物和现象进行交流的特殊概念工具。尽管通行范围有限,使用的人较少,但是从圈内人士来说,术语的存在确实需要极为必要的专业知识。术语的系统性是指在一门科学或技术中,各个术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要在这个专业的整个概念系统中才能正确处理好。

1.3 综合把握术语的本地性和术语简明性的统一

术语的本地性和简明性是指术语往往由本民族(或国家地区)的语言中挑选的一般词汇(包括一些词素)构成。当然,每个术语都应该是本语言中那些简明扼要的词或者词作。同时,尽管术语可以来自其他,如外来语等,但是为了本地人交流的方便,术语的翻译应该尽量让外来语和本地语言最合理的对接起来,突出民族性和简明性。术语的本地性和简明性的要求,是为了达到本民族提高信息交流效率的目的。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背景和网络信息现代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完善术语标准化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它有利于分清人们交流的专业界限和概念层次。第二,有利于正确完善各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第三,有利于术语学和术语标准化的科学发展,有利于在术语的急剧增长和高速传播中不会引起交流的障碍和困难,实现术语的进一步完善。

2 提单与汇票抬头术语及其缺陷分析

一方面,在我们的单证抬头教学过程中,现有术语的不规范已经造成知识传播的障碍。同时,术语的规范化的学术研究意味着本领域科学的发达和理论的完善。规范术语,是学科建设当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为了使单证抬头方式的表达真正有利于人们的交流,同时也让术语的完善成为我们与世界相通的学问,单证抬头方面术语规范化也越来越迫切。作者依据多年的国际贸易教学来判断,我国的国际贸易有关术语主要依靠吸收西方的东西并汉化为中文术语。但是,由于文化的差异,汉化过程中往往无法对诸多术语之间的逻辑联系给予必要的注意,这就造成在西文中很有逻辑体系的术语在汉语中略显混乱。本文要研究的是涉及提单和汇票抬头的术语体系,希望能做些有意义的探讨,对这一领域的术语的传授和学习有所帮助。在提单和汇票的单证制作,重点之一就是他们的抬头问题。抬头就是单据作为物权时对物权所属的规定术语,抬头的术语在逻辑关系上也有一定的冲突。

2.1 本研究中有逻辑冲突的术语的原始含义

2.1.1 记名(straight)

记名是指在单据的抬头上直接书写特定的名称。该特定名称所指的当事人享有为单据该栏目唯一指定人的身份。如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写特定的收货人名称。此时,只有该收货人有权在目的地提取货物,其他任何人都无权取得货物。

2.1.2 限制性抬头

限制性抬头和记名类似,是指汇票的收款人这一栏具体填写某特定人的名称如“Pay to A Co only.”或“Pay to XXX Co not negotiable.”这种抬头的汇票仅限该被注明名称的公司收取货款。

2.1.3 不记名(Bearer)

它是和记名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单据抬头上不指明任何人,留成空栏,或写成“来人”(Bearer)。此时,谁持有该单据,谁就是单据的合法受益人。如不记名提单(Bearer B/L),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留空或仅注“来人”(Bearer),承运人在目的地将货物交付持有该提单的人,有时又称空名提单。

2.1.4 来人抬头(Pay Bearer)

显然,它和不记名系指同一概念。在汇票出票时,收款人一栏若采取留空或填写Bearer(来人),人们称这种做法为来人抬头。

2.1.5 指示(Order)

指示系指单据抬头上填写“To order”或“To order of XXX”的字样,意为该栏的当事人的产生须经某人指定这一环节才能确立。如指示提单(Order B/L)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填写“To order”或“To order of XXX”。当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只有经过“指定”这一环节,真正的收货人才可能产生。在汇票的使用中收款人一栏如采用这种方法,通常称其为“指示性抬头”的汇票。

至此,我们大致可以给出这样的一个结论:“记名”和“限制性抬头”意思相同,是指该提单的此栏目输入一特定值;“不记名”、“空名”和“来人抬头”意思相同,是指栏目值不输入任何东西留成空白或者仅仅填写一个相当于变量的bearer(来人);“指示”是指栏目值的确定要以开一个相当于函数的“To order”或“To order of XXX”来实现。但是实践中却比我们以上总结要复杂得多。由于“指示提单”和“指示性抬头”的汇票往往要经过背书进行转让,在背书过程中又出现一个“空白”。

2.2 术语在国际贸易的使用中存在的逻辑缺陷

2.2.1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前后矛盾性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是在制作提单时候的一种习惯说法,若依据前文分析必然看出这个术语的矛盾冲突:空白的抬头不需要背书,需要背书的单据抬头一定是指示性的。而现有术语要表达的含义是:收货人栏目做成指示性,在未来某一时刻转让时注明转让人不注明受让人的背书环节来确定。显然,此处提单的空白抬头意味的不是空名提单(不记名提单)而是指示提单。同时,此处的空白背书,也不是不经过背书,而是必须背书,但背书时只注明转让人,不注明受让人。说的再全面些,就是空名提单转让是不需要背书的,记名提单无法转让,只有指示提单在转让时才需要背书。那么既然谈到背书,就必然是指示提单,所以笔者认为,此说法的“空白抬头”有画蛇添足之嫌。

2.2.2 指示提单的凭“指定”性,“指”而不“定”性

指示性抬头单据的该栏目是指,必须经过背书这一环节来确定。这里的确定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确切地说,背书时可能是把该栏目输入一个特定的值,即记名背书,背书时候把写明转让人指定某一确定的人为特定的受让人。但是背书时还可能是空白背书,即只注明转让人同意转让但是并不注明受让人是谁。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指示性抬头的单据经过背书后可以变成相当于记名性的单据(经过记名背书),也可以变成相当于不记名性的单据(经空白背书)。

这些专业术语概念之间,逻辑太乱,概念之间内涵存在重复和冲突,对知识的传授会造成很多麻烦,并进一步影响学生的操作。

3 相关建议

根据吴丽坤的观点,“术语系统是准确称谓、表示人类某一知识、活动领域理论中的概念的术语的总和。”(吴丽坤,2005),为了方便教学,提高教学效果,应对术语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尽量简化概念的数量,并做到不让人产生逻辑混乱。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限定性和记名是同义,而记名提单在本学科及业务实践中已经是比较固定的术语了,所以只保留记名术语,并在抬头中也叫记名抬头,而不用限定性抬头。

第二,凭指定和指示是同义,指示作为术语相对成熟,故只保留指示这个术语。

第三,来人、空名和不记名两个术语是同义,来人虽然形象,但是作为和记名相对的概念建议用不记名较好。

第四,不论提单还是汇票,用记名、指示和不记名提到它的抬头来分类的时候不必再说抬头,直接说成该术语的提单和汇票即可。具体参看表1。

表1 单据抬头教学术语的改进建议表

众所周知,国际贸易实务中许多惯例和术语,一般产生于西方。随社会实践的发展,它们不断更新、修订和整理,比如《2010通则》、《UCP600》里的术语。而我国在翻译整理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尤其是不能照顾到中文的语言特征,就可能会导致我们教学过程中概念体系和术语的逻辑冲突。为解决上述问题,以有利于教学、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我们呼吁从事国际商务研究的专家学者对学科当中的某些术语进行精炼和完善,力争做到全面系统,术语尽量准确、清晰、简洁、明了。同时以教材改革为突破口,对国际贸易相关教材进行相应的调整。

[1]党 温.海运提单抬头的不同做法[J].国际商务研究,1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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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 榕,宋 柔.术语定义提取研究[J].术语标准话与信息技术,2006(1).

[7]左显兰.外贸单证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8]王群飞.外贸单证实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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