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早明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20世纪80年代,正是内地改革开放的初期,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体制发生深刻的变革,改革正在起步,对外逐渐开放,经济逐渐复苏,社会不断发展。广东作为内地改革开放的特区,各方面改革发展先走一步,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也率先开放,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方面的交流逐渐增多且变得广泛起来。内地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给港澳带来了商机,带动了港澳的经济起飞,并促进了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港澳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急需大量的各方面人才,客观地推动了港澳地区教育发展,由此带动教师教育的新需求。这为粤港澳教师教育合作提供了机遇。①李盛兵:《粤港澳师范教育的合作》,见张泰岭、吴福光主编:《粤·港·澳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探讨》,第86页,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20世纪80年代的香港,社会经济发展较快,而文化教育相对滞后,无论是基础教育还是高等教育,在规模和质量上都不及广东。在澳门,当时普通教育系统,葡澳政府主要是资助少数官立葡语学校。中国人及不会讲葡语的族裔人的教育事务则由民间社会团体及宗教组织承担,葡澳政府并不过问。可见,当时澳门基础教育比较薄弱。要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水平,师资队伍是关键。1981年澳门创建的私立东亚大学,是当时澳门唯一的一所本土高校,主要是举办经济管理及商业类的专业课程班。1988年政府虽然收购了东亚大学,1991年更名为“澳门大学”,但是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教育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②关于澳门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参见马早明:《回归后的澳门高等教育发展与变革》,载《比较教育研究》2009年第11期。
1984年3月,澳门中华教育会副理事长何德明、秘书长李沛霖专程前往广州,亲自来到华南师范大学等广东高校,联系培训澳门在职教师一事。如前所述,澳门基础教育比较薄弱,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大部分未接受过合格师范训练,师资素质成了制约澳门教育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而教育发展滞后又影响、制约了澳门经济社会的发展。他们希望借助内地高校的力量,尤其是借助华南师范大学等广东高校这样既有实力又有着许多便利条件的高校的力量,开展对澳门师资的培训,尽快提高澳门师资的整体素质,促进澳门教育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此前后,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也派人前来联系,希望华南师范大学等广东高校在香港开展办学,帮助培训在职中学教师,以满足香港回归过渡期师资规格的新需要。①冯增俊:《走向新纪元的粤港澳台教育》,第243页,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1952年,经过广东省立文理学院、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广西大学等院系调整后的华南师范学院录取了60多位香港学生。1954年香港考生考入华南师范学院者多达86人,华南师范学院成为当年全国录取香港学生最多的大学。从1952年开始至1966年间,华南师范学院总共培育了400多位香港学生。②吴颖民、刘鸣:《面向港澳办学的理论与实践》,第17页,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改革开放后,在港澳邀请华南师范大学等广东高校为其培养中小学师资和华南师范大学确立服务港澳教育的政策背景下,华南师范大学等广东高校积极主动地面向港澳办学,开始了面向港澳办学的新篇章。
1984年8月,广东省高教局正式发文,批准华南师范大学等广东高校在港澳举办高等函授教育。省高教局还提出要求:“在港澳办函授要注意结合港澳特点进行教学改革,并在办学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的协助下,1984年10月广东师范院校在香港开办了中文、数学、地理3个专业的函授本科班,其中华南师范大学招收了41人。1985年3月,由广东高校主办、澳门教育司和澳门中华教育会协办的教育学专业函授专科班在澳门开学,学生166人,全部是澳门中小学在职教师。同年11月,与澳门业余进修中心合作的中文专业函授本科班也在澳门开学,学生为澳门在职教师137人。这几个班的相继开办,拉开了广东师范院校在港澳办学的帷幕。1986年教育专业专科班和中文专业本科班在澳门再度招生,分别有200人和70人入学。教育专业专科85级和86级后来经过广东省高教局批准,续办为本科班。
1990年,在澳门新开设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班,招收从事幼儿教育现职人员,由澳门教育司和澳门中华教育会协办。教育学和中文两个专业本科班于1990年、1992年和1995年在澳门继续招生,学前教育专业更名为幼儿心理与教育专业专科班于1994年在澳门继续招生。经过十年的探索与发展,广东师范院校面向港澳办学,形成了包括本专科多个层次、十多个专业、就读人数达1 800多人的格局,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积累了初步的与港澳地区协同办学的经验,为后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③马早明:《华南师范大学在澳门合作办学的实践》,见张泰岭、吴福光主编:《粤·港·澳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探讨》,第86页。这个时期的粤港澳教师教育合作的主要特点是培训在职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主要是通过函授形式进行本专科层次的教育,办学基本上是采取“走出去”的方式,派教师到香港、澳门开展教学,为减少教师出境办手续的周折,部分授课安排在紧邻香港与澳门的深圳和珠海进行。
为了适应港澳与内地关系发展的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广东师范院校从1995年开始面向港澳招收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生,如当年华南师范大学就录取了47人,此后每年连续招生。这些港澳学生入学后在校内就读,与内地学生一起编班学习。2000年,经教育部港澳台办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广东师范院校与澳门业余进修中心合作,在澳门正式设立硕士研究生教学点,开办了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和应用心理学硕士班。自此广东师范院校克服了出境办手续的困难,派教师前往港澳生源地设点授课,便利了研究生的学习,研究生招生专业陆续增加到20多个,招生人数获得了大发展。
在此期间,面向在职人员的本科班,根据澳门社会需求,增设了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幼儿心理与教育和计算机应用4个专业。其中,计算机应用专业由澳门业余进修中心协办,其他3个专业由澳门教育暨青年司和澳门中华教育会协办。同时,原已开设的教育学专业、中文专业本科班和幼儿心理与教育专业的专科班在澳门续办。
2001年,粤港教师教育开始短期培训项目的合作,“香港骨干教师普通话培训班”就是粤港八大合作项目之一。该项目采取了“广东省专家联合舰队”模式,聘请了7所学校近20位专家授课,受到各方面的充分肯定。2002年,华南师范大学作为广东高校在港澳地区协同办学表现突出,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4个“香港中小学骨干师资培训基地”之一。①强海燕、柯森:《粤港澳教师教育研究》,第50页,广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当年12月,广东师范院校与香港教育统筹局合作举办了“香港中学语文教育研习班”,参加人员均为香港中学中国语文科科主任、副科主任或科目统筹人等课程负责人。此后粤港合作又举办了“香港小学中国语文教师语文教育研习班”,以及广东高校派专家赴香港开展小学校长观课评课现场培训活动。
这个时期粤港澳教师教育合作的特点:一是办学层次上,由以前只有专科和本科层次,增加到现在的全方位,包括研究生教育层次;二是办学形式上,由以前只是对在职教师进行函授教育,到现在增加职前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教育,还有短期的在职培训形式;三是办学组织上,由以前派教师到深圳和珠海分别对香港和澳门学生进行面授,增加到现在既可以“走出去”在香港设教学点并派出教师,还可以“请进来”,让香港和澳门的在职进修教师及青年学子来广州接受教师教育与培训。
2004年6月2日,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在香港隆重开幕。论坛以“合作发展,共创未来”为主题,共同探讨和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这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正式启动,成为一个中国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新的里程碑。这次大会各参与方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领域包括基础设施、产业与投资、商务与贸易、旅游、农业、劳务、科教文化、信息化建设、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举行后,教育合作紧接着启动。6月底“泛珠三角教育发展与合作研讨会”在广州召开,9省区签署了教育合作的框架意见。②王璐:《粤港高校合作办学的困境与两难》,载《现代教育论丛》2014年第3期。
随着“泛珠三角”社会经济融合进程的加快,粤港澳教师教育的合作也需要进一步拓展深化。作为广东教师教育的龙头单位,2004年中共华南师范大学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提出,要“广泛与国外教育机构和港澳地区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拓展教育市场”,“要瞄准泛珠三角经济圈建设的有关课题,选定研究方向,直接为泛珠三角经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当年底,华南师范大学倡议发起并主办了“泛珠三角区域教师教育联盟”首次联席会议。③《泛珠三角教师教育联盟成立》,金羊网,2004-12-21,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4-12/20/content_816593.htm。会上,泛珠三角区域的9所重点师范大学和港澳地区2所教师教育机构共同组建了“泛珠三角区域教师教育联盟”,并签署了“联盟合作意向书”。意向书拟在科研、师资培训、学生交换和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合作。
2004年7月,教育部部长周济和香港特区教育统筹局局长李国章在北京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学位证书的备忘录》。④《教育部:内地香港互认学历推进教育合作人才培养》,人民网,2004-07-12,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027/2632646.html。协议中明确指出,内地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到香港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在职学习;内地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攻读香港高校的博士学位。同样,香港高校学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到内地高校攻读研究生学位和进行在职学习;香港硕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直接攻读内地高校的博士学位。该协议促进了香港与内地教师教育交流与合作的进一步提升,在国家层面上为粤港教师教育的深化合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2004年,香港特区政府要求将全港教师的持续专业发展制度化,鼓励香港在职教师接受终身教育,对积极进行终身学习的教师和校长优先晋升。具体要求是:教师在3年内参加150个小时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以此来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同时,政府还规定所有在职校长每年必须参加至少50个小时的持续专业发展活动,在3年周期内共须参加至少150小时的活动,并从2004年秋季开始,有志成为校长的人士须取得校长资格认证,才能考虑聘任为校长。该项政策为粤港教师教育与培训的合作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此,华南师范大学与香港教育统筹局签署了《香港小学中国语文科校长及教师培训方案协议书》。
2004年12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参加庆祝澳门回归五周年活动期间,来到澳门巴士司机郑炳坤家中做客。郑炳坤的一儿一女均就读于华南师范大学,长女几年前在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毕业后当了澳门一所中学的英文教师,儿子仍在计算机学院四年级读书。此外,郑炳坤的妻子、哥哥、姐姐、妹妹先后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在澳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中文专业或教育学专业。得知郑家子女都是华南师范大学的学生后,胡主席说:“华南师大不错的”,“华师大是咱们国内数家名牌师范大学之一,澳门要发展、要振兴,人才是关键,有了人才,有问题就好解决、好办!”。①《胡锦涛主席走访澳门市民郑炳坤一夜成名人》,金羊网,2004-12-21,http://www.ycwb.com/gb/content/2004-12/21/content_817506.htm。这个事例是广东师范院校坚持不懈20年为澳门培养人才的缩影,反映了以华南师范大学为首的广东师范院校在澳门家喻户晓“桃李满濠江”。截止到2013年,澳门70%以上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是由广东师范院校培养与培训的。②《澳门中小学老师七成华师培养》,南方网,2005-11-18,http://www. southcn. com/news/gdnews/gdzw/zwlb/jy/200511180049.htm。
粤港澳教师教育合作在这个阶段的特点:一是由探索试验时期的粤港澳三地自发地、自下而上地寻求合作培训在职教师,发展成为区域政府间协同发展教师教育,并最终成为国家主导的、以粤港澳三地为核心的泛珠三角区域教师联盟协作发展;二是粤港澳教师教育合作突破了过去主要是由广东师范院校,尤其是华南师范大学为香港和澳门提供教师教育与培训的单向服务,转变为三方互为对方提供职前与职后教师教育与培训服务,如教师互派学生互换,甚至出现广东青年学子纷纷报读港澳师范院校修读高级学位的现象。
粤港澳教师教育合作协同创新30年,由开始时的试验草创阶段到全面合作阶段,再到后来的拓展深化合作。③本部分有关学院的办学数据与史实,采用了华南师范大学成教学院的黄志英、雷丹,心理学院的吴发科、潘慧娟,人文学院的谢飘云,数科院的汤德全,计算机学院的刘波,国际文化学院的吴坚、李盛兵、方小燕等诸位老师负责章节的成果,见吴颖民、刘鸣主编:《面向港澳办学的理论与实践》,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在此特别鸣谢。三地教师教育合作的协同创新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20世纪80年代中,即粤港澳教师教育合作的初期,由于历史的原因,港澳学生来内地高校就读受到诸多条件限制,粤港澳教师教育合作基本上采取“走出去”,即派教师到香港、澳门授课,但是教师出境手续办理极其困难,每次都需要层层审批,费时费力,有时因某个环节不顺导致不能按时出发,影响了粤港澳教师教育的合作。为此,粤港澳三地适时地进行了体制与制度的协同创新:一是80年代中后期粤港在深圳合作设立教学点,粤澳在珠海合作设立教学点,两地学生分别在深圳和珠海接受华南师范大学等广东高校派出的教师授课,避免了广东高校教师出境香港与澳门在办手续上的麻烦,以及港澳两地学生北上广州上课的辛苦。二是20世纪90年代初,华南师范大学等广东高校与港澳合作单位共同努力,争取到广东省和香港、澳门有关部门的支持,对出境港澳审批制度进行了协同创新,由以往逐次审批改为每年一次集中审批。即华南师范大学等广东高校于每年10月份将下一年度各院系赴港澳授课计划进行汇总上报审批,按批准的计划于教师出发前办理护照(通行证)即可。这样做既能较好地保证授课教师顺利出境,又增强了粤港澳教师教育合作的计划性。三是新世纪粤港澳教师教育合作进入一个深化合作阶段,由以前广东师范院校为港澳单向培养教师,转变为粤港、粤澳双向互派教师参访学习,学生交换培养的新局面。
在与港澳协同合作办学中,根据不同的办学形式及生源渠道等,需要在港澳地区选择适合的协同办学机构。为此,广东师范院校创新出如下几种合作途径及方式:一是与港澳普通高校合作协同办学。如受香港教育学院委托,对香港教育学院幼儿园教育专科班学生进行培训;与香港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学院签订教师互派学生互换的合作协议。二是与港澳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协同办学。如与澳门业余进修中心持续开展教师教育合作30年,举办澳门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三是与港澳社会团体合作协同办学。如与澳门中华教育会合作举办师资培训;与香港青年联合会合作举办香港杰出青年培训班;受香港剑雄爱心会委托,举办中小学教师研修班。四是与港澳两地政府教育部门合作协同办学。如澳门教育司(澳门教育暨青年司)参与协办师资培训,并资助学员的学费;与香港教育统筹局合作举办香港中小学语文教师研习班;与香港教育署合作举办教师研习课程等。
粤港澳教师教育合作,在教学计划与人才培养规格上,各专业教师教育的承办院校教学单位,根据港澳实际情况与专业特点,双方协同做了许多创新性的调整与变革:一是删除和减少了一些在内地开设但在港澳不宜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程。如德育课程、“两课”和外语等课程。二是增设了一些与港澳社会和学生实际工作与生活关系较密切的课程。如中文专业增设了“秘书学”“应用写作”“创作心理学”“港澳台文学”和“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等课程;教育学专业增设了“班级管理学”“教育测量与评估”和“教育实习”等课程;数学专业增设了澳门在职教师需要学习的课程,如“普通物理(一)”和“普通物理(二)”等课程;计算机专业增设了“可视化程序设计(VB等)”“流行数据库系统及其应用”“流行软件的使用方法”“计算机图形学”“管理模型与方法概论”和“人工智能导论”等课程。三是不断总结,适时改进教学计划与人才的知识结构。如教育学专业本科班1985级和1986级开设了5门心理学课程,学员反映心理课程比重较大;1990级的教学计划就调减了心理类的课程,增设了“教育社会学”和“美育概论”等课程;1992年教学计划又进行了修订,将“中国古代教育史”和“中国近代教育史”合并为“中国教育史”;1994年幼儿心理与教育专业专科班在第二次招生时,对教学计划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幼儿艺术教学法”扩展为“美术基础”“音乐基础”和“幼儿舞蹈”3门课程,并增设了“儿童文学”“幼儿营养”和“教育实习”等课程;2000年应港澳合作方的要求,对本科班学员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整,课程门数由原来20—24门增加到32—37门,如中文专业增设了“语言学概论”“语文教育发展史”“唐诗宋词专题研究”“古代小说专题研究”“新时期文学专题研究”和“岭南文学专题研究”等课程。①有关粤澳教师教育课程设置的合作,参见马早明:《粤澳高等师范教育的交流与合作》,载《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
2010年发布的《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粤港澳紧密合作,融合发展,共同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特别是随着泛珠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粤港澳三地紧密合作、融合发展共同打造南方教育高地,培养适合区域经济社会改革所需的各类人才,愈显必要。而打造南方教育高地必须以南方教师教育高地的建设为基础和前提,即通过南方教师教育高地的建设,进行粤港澳三地教师教育合作与创新。因此,由华南师范大学牵头,粤港澳合作,共同创建“粤港澳教师教育合作创新中心”这个平台,借此研究三地教师教育合作创新的理论和教师教育合作的实践模式,对于建设南方教师教育高地,进而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为粤港澳经济社会的共同繁荣发展服务,就成为当务之急。
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分别有17年和15年了。但是,从最近发生的事态来看,港澳地区仍面临人心回归、国家认同的问题,尤其以香港为甚。近些年,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持续增强、内地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提高,港澳地区人民的民族认同感与归属感日益增强。然而,由于殖民地的历史背景,意识形态的政治偏见和西方中心主义的文化偏见依然广泛存在。因此对港澳青年学子,特别是对香港青年及未来一代,进行中华文化及国民身份认同的培育愈来愈显得迫切。因而,通过加强港澳与内地文化教育合作与交流,提升和增强港澳地区教师的中华文化素养和国家、民族意识,进而影响两地青少年,来增强港澳地区的国家、民族和文化认同感,不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紧迫而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教育的重大使命。
基于此,要大力提升港澳教师的中华文化,厚植国家、民族和文化的认同感,推进三地经济社会发展与融合,以顺应教师教育区域整合趋势。近期以由华南师范大学作为牵头单位,由部分广东师范院校和港澳教师教育院校,合作组建“粤港澳教师教育合作协同创建中心”。该中心提出今后几年三方协同办学的整体思路是建立一个体系、搭建四大平台和优化六大机制。
建立由华南师范大学为牵头单位的广东师范院校和香港教育学院、澳门中华教育会、澳门业余进修中心为核心协同单位共同组成的理事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理事会下设学术委员会、咨询委员会、质量保障委员会、考评委员会等,中心下设四个部门。牵头单位与各核心协同单位分别组建协同创新联络小组。
汇聚粤港澳教师教育优质资源,整合三方人员、资本、设备、信息等创新要素,搭建粤港澳教师教育的制度创新平台、粤港澳教育人才培养的合作平台、粤港澳教师教育的资源共享平台和粤港澳教师教育的理论创新平台。各协同创新平台的具体工作任务与内容如下。
1.教师教育制度创新平台。整合粤港澳各方教师教育力量,搭建教师教育制度创新平台。体现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制度和模式创新、学术协同研究机制创新、资源建设和共享机制创新四个方面。体制机制创新方面,主要是通过已签订的粤港澳教师教育合作协议,建立粤港澳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中心理事会制度,设立粤港澳教师教育改革试验区;人才培养制度和模式创新方面,通过建立教师教育学历学分互认制度,确立本科生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和交换生互派;学术协同研究机制创新方面,通过组建高端学术团队,共同承担教师教育重大攻关课题,出版发表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资源建设和共享机制创新方面,建立三地教师教育人力资源开发和共享机制、图书馆资源及相关科研资源开发和共享机制、教师教育课程教学研究资源的开放和共享机制。
2.教育人才培养合作平台。粤港澳教师教育人才培养合作已进入全面发展和拓展深化阶段。通过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加大互派交换生规模,提升交换生教育质量;在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上,协同共建互通式实训基地和创新家庭—社区—学校合作培养模式;在对外汉语教学师资培养上,争取国家政策和特区政府支持,设立香港孔子学院教师集训中心;在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上,建立粤港澳教育专业学位研修基地。
3.教师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网络平台的作用,综合统筹平台合作单位的人才资源,建设教师教育人才资源库、课程平台和课例展播平台、图书共享系统等一系列教师教育资源共享平台。通过资源共享增加学科创新平台资源的丰富性和开放性,实现三地教师教育资源优势互补,协同共赢。
4.教师教育理论创新平台。着眼于粤港澳区域教育发展和特色教师教育理论的建构,尝试开辟特色交叉、新兴学科。研制适合粤港澳各级各类学校发展的教师专业标准,为三地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提供参照,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一是创新沟通协商机制。动态掌握三地教师教育政策动向和发展需求信息,拟订服务粤港澳教育的研究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二是创新人才聘任机制。打破用人壁垒,按需设岗,发挥协同单位各自的特色与优势,建立项目首席专家制度,按项目招聘专业人员、组成研究团队。三是创新评价机制。依据项目绩效,对项目组成人员实行专项奖励。四是创新共享机制。从满足协同创新需要出发,突破资源配置壁垒,构建协同创新单位共享教师教育相关资源,共享教育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成果。五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共同探讨人才培养标准、模式和学历学分互认,促进粤港澳三地教育人才培养的交流合作。六是创新学术合作机制。以教师教育重大攻关课题为抓手,促进各协同单位联合申报、协作研究和共同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