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抗日根据地乡村妇女形象的重塑

2014-04-01 11:19
关键词:妇女家庭

王 微

(南开大学 历史学院,天津 300071)

目前关于抗日根据地妇女研究的成果丰硕,所涉及的范围也甚广,涵盖了诸如妇女运动、妇女生活、妇女形象等多个方面,其中也不乏创新之作①参见:刘萍:《激进与现实的矛盾——抗战前期根据地妇女运动发展中的曲折》,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青年学术论坛2000年卷;韩晓莉:《太行女性形象的再塑造——太行根据地的妇女解放运动》,《山西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张志永:《华北根据地妇女运动与婚外关系》,《抗日战争研究》2009年第1期;张志永:《政治与伦理的统一:华北抗日根据地和睦家庭的建设》,《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林书琦:《延安新女性》,台湾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0年。。但大多研究受传统革命史观研究方法的影响,缺乏对历史复杂性、多面性、曲折性的深描。本文试图从传统与革命相互博弈的角度为出发点,以华北抗日根据地为中心,考察中共在民族战争、革命的视域下对乡村妇女不同形象的塑造,探究乡村妇女形象变迁的复杂性,进而凸显中共革命进程之不易、妇女形象变迁路程之坎坷以及妇女解放征程之漫漫。

一、传统华北乡村妇女形象之素描

中国自古就有“三从四德”之言,“贤妻良母”之说。传统乡村社会,父权至上,女性所扮演的社会角色十分有限。《十里店》曾转述当地妇女的回忆:“在过去,男人们常常在街上议论村子的事情,我们妇女从来不敢到这种场合去。当有人来到家门口大声问道:‘屋里有人没有啊?’的时候,我们妇女就自己回答说:‘屋里没有人。’妇女在那时根本不被当作人看待。”[1]13这种对女性的偏见,将女性限定于家庭。加之,她们“孤立、无知、缺乏就业机会、在参加工作方面完全受到歧视和强迫结婚的习惯”[2]277。久之,她们形成了一种以家庭为中心,依附男子的生存模式。

再而言之,教育匮乏和生活范围狭窄,导致妇女的见识亦少。“抗战初期曾有不少笑话,如唐县极偏僻的小山沟里,花盆村一个妇女干部,到村里问妇女们是那〔哪〕国人?一个三十多岁的妇女说‘花盆国的’,一大堆人没有一个纠正她,连是那〔哪〕国人都不知道。……她们只知道,‘人活一辈子谁不是为吃穿,寻上婆家跟着人家过吧。’嫁到婆家当公婆丈夫和锅灶的侍奉者,环境造成了她们不会也不可能产生别的想法来”[3]763。面对突如其来的战争,她们茫然无措,有的甚至连“日本”都未曾听说过。起初面对残暴的战争,有些妇女要么“消极的苟安认命和烧香求神保佑祷告‘上苍’,盼望祸患不要轮到自家”;要么“主张谁来给谁纳粮,无论怎样做,只要安全了就是阿弥陀佛”。当然也有的“积极要求打破现状,盼着打走日本过太平日子。但不知如何去打,更不相信自己能抗日,只是咬牙切齿的恨日本,盼‘能人’出来抗日救民,打土匪扫除混乱局面”[3]481。此外,一般乡村妇女对初来的干部和组织不甚了解,以为是来“拔女兵”的,都不敢和妇女干部接近[4]359。

显然,上述华北乡村妇女的思想觉悟以及担当意识不能适应民族战争的需要。冀求她们自我觉醒,突破原有的生活空间,自觉投入到抗战洪流中的可能性甚微。为了动员广大农妇参战,中共一方面普遍建立妇救会、自卫队等妇女组织,另一方面制定了系列法规条例,试图在组织和法律上保障妇女的切身利益,藉此将其从庭院拉入战场,人为地帮助她们发生角色上的错动,塑造出符合战争与革命需要的乡村妇女形象。

二、走出家庭:乡村妇女之组织与动员

传统的华北乡村妇女生活空间限于家庭,并无参加集体生活的习惯。而且传统农村社会封闭狭窄,乡土民众面对一种新组织心存戒备。一些诸如“妇救会干部都是女红军,妇女自卫队就是登女兵,将来要开到火线上去”[4]329“参加妇救会就是给八路军当媳妇”[5]261等谣言甚嚣尘上,更加剧了当地人的疑虑。同时,中共早期的部分妇女干部并不了解农村实际情况,把农村妇女当成城市中的女工、女学生,坚持将她们推进各种妇女组织[4]377。如自卫队的建立方式是记名造册,规定凡是年龄在16岁以上45岁以下都是妇女队员[6]16。组织妇救会也是如此,华北地区很多妇救会“纯粹是强迫命令之成绩,完全是空空洞洞的一个架子,干部到村,对村的情形莫名其妙,说村民为愚民,光是命令村长,三天完成,为组织而组织”[7]3。这种强制性的组织方式造成很多会员对妇救会认识不够,甚至有的地区本人还不知道就上了名册[3]482。面对中共如此强势之组织动员,华北根据地农妇特别是贫农一般是躲着,原因是怕耽误了工夫[8]5。有的以为是拔女兵的,不愿让记名字。尤其是青年妇女害羞,并且不相信自己能成为一个自卫队员[6]16。

开会、出操是组织妇女集体活动的重要内容,但往往流于形式,强制色彩浓重,不符合实际情况与妇女传统生活惯习。很多地方“当着要动员时,不顾家庭妇女牵累、生理限制、生活困难等条件,常常要她们出来开会”[9]14。而且“开会之内容,多半是一片抗战大道理,从国际将到国内,从国内讲到华北,与群众生活,无丝毫联系,每回开会总是老一套,‘对牛弹琴’自以为美,而群众对开会厌烦,在召开会时,‘还不是那一套’的呼声,不断的从群众之中发出来了”[7]3。除了开会以外,组织乡村妇女出操也是当时妇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当时除了“对妇女自卫队强迫训练,经常半天、一天离开家庭集体上操”,还强调“学习整齐划一的军队式的军事教练。冀中还实行服装划一,一律打裹腿扎腰带”。有的甚至不顾妇女的生命安危在敌据点附近,自卫队也秘密上操[4]795。上述作法为妇女工作的开展蒙上了一层阴影。与此同时,新型组织的某些作法也不为传统所接受。如妇救会“晚上开会,打闹作风”[8]25,自卫队“男女青年实行露营,或是夜晚随男自卫队袭击敌人时,有个别曾发生男女关系”[4]795。有的县还号召各村搞“动锋日”,男女青年过集体生活,每天晚上是集体打游击,紧急集合,学唱歌。青妇们以参加“动锋日”为荣,但老年妇女看不惯,不愿叫那样搞[10]7。此外,妇女参加集体活动势必要减少在家的时间,耽误家庭生产。抗战开始后,各地提出了妇女参加集体农业劳动,许多生产小组、互助组顺势而生。但离开家庭参加农业生产,并没有改善妇女的生活及地位,反而引起其他家庭成员的不满。如有的妇女参加集体开荒回家后,已是非常疲倦,但家长却对其笑骂[4]701。妇女识字班也遇到了同样的境遇。妇女识字班组织起来了,但“当时学习很散漫,主要内容是唱歌、体操,学员也没有纪律,到一块即打打闹闹,有的人藉口上识字班,不好好生产,引起家长不满”[11]1。这些无疑都加重了传统乡村社会和家庭对妇女个体及组织的不满。

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妇女组织在动员妇女、组织妇女活动的过程中,其原则和基础并未构建于华北乡村农妇的传统生活习俗与乡土民众的原有习惯之上,只是简单用粗暴的手段将妇女拉入公共领域。此种方式非但没有使得革命颠覆传统,反而凭添了乡村传统社会对革命的不满与错误认知。

三、挑战父权:乡村妇女之权利获得

中共除了通过新的组织形式来动员乡村妇女走出家庭外,还试图通过赋予她们多种权利,进而帮助这个长期囿于传统的群体进入抗战的大环境。在保障妇女权益及切身利益方面,革命对传统的冲击更为强烈。试以华北乡村婚姻、家庭层面为例,来清晰展示革命与传统碰撞之图景。

1941年后,华北各抗日根据地相继颁布了婚姻条例及实施细则。然而这些彰显“五四”精神的法律条例并未建立在乡村实际情况之上。在“五四”妇女解放的话语体系中,包办婚姻、不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及一些“落后”的婚姻形式和婚俗都是男权对女性的压迫。中共将自身定位于拯救者,试图将乡村妇女从夫权、父权的权力体制中解救出来,从无感情的婚姻束缚中解放出来[12]67。因此,中共极其反对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童养媳等不以感情为基础的婚姻形式,并且试图在短时间内将这些“陋俗”彻底消除。以至于在执行与贯彻婚姻条例中出现了某些偏差。在反对买卖婚姻方面,对买卖双方均加以处罚。在结婚年龄方面,对于不合规定年龄的婚姻强迫阻止,即便是轿子已到门口,却又迫令回去[13]。“在一些地区由于连年灾荒及游击区敌寇奸淫,娘家多把女孩送在婆家,促早日完婚”。中共却不顾群众实际生活的困难,把不符合男20岁女18岁的强行拆散[4]791。关于童养媳,有的地方“动员童养媳回娘家,提出如打算将来还要,可供粮食养着,否则就马上一刀两断”[8]16。致使群众对婚姻法感到恐怖,产生了偷偷结婚,虚报年龄,在暗中变相的进行等现象[13]。

实际上,那些看似落后的婚俗及婚姻方式都是特定经济环境的产物,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乡村社会与家庭结构的稳定。如“童养媳”“买卖婚姻”不但满足了男性的生理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女方家庭获得一些经济补偿,这也是很多乡村妇女赞同“买卖婚”的原因所在。她们认为一方面“觉得卖价高是光荣,不愿一钱不花嫁人,感到‘无声无息的就算嫁了人了,太不值了。’”另一方面“感到叫父母养活一辈子,没给父母赚一个钱,有点过意不去”[14]406。再者为了解决劳动力不足和男性生理需求方面的问题,“拉帮套”“搭伙计”“半掩门”之类的两性关系,在华北乡村也有其生存的空间。事实上,乡村的的两性伦理、婚姻形式、婚俗制度等是以经济或者生活的需要为基础[15]36。由此看来,这些所谓的“落后”因子,反而成为乡土社会解决经济问题及两性问题的重要因素。

对家庭纠纷问题的解决,在解决方式上,开始只强调斗争,不知和解[14]436。“有的地方不管是贫苦人家因生活琐事的口角还是一时的打骂,都机械地反对或斗争”[4]791。在一些工作较为激进的地方甚至“提出用‘开展斗争来保证工作的开展’,以‘斗争’多少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准。……临县一月开展了40多次‘斗争’,方式又多为大会斗,戴纸帽子游街、罚鞋、罚钱等办法”[4]813。这对根据地之社会秩序将是有妨害的,同时这样的处理,对妇女工作影响也不好,使一般妇女错误认知了自身痛苦的根源,“将不良的社会制度所加予她们身上的痛苦完全归根于两性斗争,及青年老年妇女间的斗争”[16]。使得有些“年轻妇女片面地理解男女平等,夫妇间闹点小矛盾,就去找妇救会要求离婚。有的儿女不尊重父母,儿媳也不尊重婆婆,儿媳要和婆婆讲无原则的平等”[17]200。这些显然是对乡村传统家庭结构及维系家庭稳定的孝道的巨大冲击。其次,这样处理,“也会使妇女畏惧斗争,畏惧将自己真正痛苦提出来解决,如妇救会干部问到妇女是否又被虐待的情形时,她们懒懒的回答:‘没啦’!或者自己受虐待的情形被妇救会晓得了,那么,她甚至愿意承认这是自己的错误……因为对丈夫或婆婆之物质惩罚,实质上是损害了她家庭的利益……妇女的地位并不会因此而有所改善,或反会因此而更糟糕一些”[16]。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反虐待工作后,的确妇女公开受虐待的现象减少了,但暗中的精神上的虐待还很多[4]689。如有的婆婆不允许儿子和媳妇同房,对待儿媳没有笑脸、指桑骂槐。还有的因不喜欢儿媳便分家,只给年青夫妇极少部分财产使他们生活无法维持。如平山东黄泥一婆婆与儿子、儿媳分家,她的生活很富裕,但儿子和媳妇生活没法维持[6]12-13。男性农民在这个问题上虽然有所收敛,但认识并未提高。有的“以为不打骂妇女是法令上的规定,所以不敢打骂,甚至以为‘妇女提的太高了’,他们要求在尽义务上的事情多作些,才是男女平等,否则男女是不平等的”[4]689-690。有的在暗中轻微虐待,如在左权有一个较进步的农民,常在夜深人静时用棍子打老婆,每次只打两三下[18]。面对革命,习俗并未彻底妥协,反而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回击着革命所带来的各种不适。传统又开辟了新的土壤并快速生根发芽,顽强的抵抗着革命的攻击。

中共借由改造传统婚姻与家庭,来改变华北乡土农妇的家庭地位,将她们拉出家门,塑造出属于乡土社会的“新女性”群体,并委以重任。但由于中共在妇女运动中,对于传统家庭、妇女惯习的忽视及所采用的几近于颠覆传统的革命手段及方式,不单严重地损害了妇女自身利益,更是对传统的以父权为主导的家庭及乡土社会的权益的冲击与挑战,影响了原本稳固的乡村秩序与家庭结构,对抗战大局极为不利。

四、重新选择:乡村“新女性”的重塑

中共无论是对妇女组织上的建设、组织动员还是对妇女权益的保障,都试图在改造传统家庭的基础上,改变华北乡土农妇的家庭地位,将她们拉出家门,附加给她们以社会重任。在这个妇女新形象塑造的历程中,革命以十分尖锐的视角及方式直对传统,试图以激进的方式将传统与惯习一夜之间就被消灭地无影无踪,但结果以革命、中共的失利而告终。如何将不冲击乡村传统与妇女生活惯习、改善妇女家庭与社会地位、保证妇女参与抗日这三者紧密结合起来呢?它们的契合点又为何呢?中共将妇女参加生产作为突破口,并再三强调乡村妇女参加根据地的生产事业要与参加家庭经济生产相一致,其社会与政治的活动也要兼顾家庭生产,以此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为妇女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创造条件。在此过程中,新的乡村妇女形象也得以塑造,该形象是以不脱离家庭的生产为基础,以维系家庭和睦为前提,通过参与生产,以达提高家庭地位,改善家庭关系之目的,大批妇女参与生产也为战争提供了大量物资支援。中共不再单纯地、蛮力地颠覆传统,不再将摆脱父权制的家庭置于妇女解放的话语体系,而是在阶级矛盾让位于民族矛盾的思想指导下与传统相妥协。

为了将这种新的妇女形象加以推广,已达有效地动员、组织、激励乡村妇女参加生产之目的,需要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地将“生产”灌输到妇女的认知体系中。“树立典型模范,并通过反复彰扬模范事迹形成社会效应”[19]74,成为发动乡村妇女参与生产最主要,也是最富有成效的举措。妇女劳动英雄、劳动模范便成了活生生的模板,供农妇学习与仿效。其产生途径主要是在根据地召开的各种会议上,如:“三八”节的纪念大会、劳动英雄大会、总结生产大会等。这些会议都试图通过各种仪式的展示来激发妇女生产的热情。正如涂尔干在研究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时指出:“仪式是在集合群体之中产生的行为方式,它们必定要激发、维持或重塑群体中的某些心理状态。”[20]11上述各种会场气氛的营造及在会议期间所举行的一系列相关的活动势必会使生活、视野都较为狭窄的乡村妇女有所触动。如在黎城“经过一礼拜的宣传,三八节这一天,全县妇救村干部和离城十里以内的妇女,在东关召开纪念大会。到会有组织的妇女三千六百二十余人,会场陈列着几个月来妇女的纺织作品及其他生产品,并有妇女高跷的表演,盛况空前”[21]。中共通过对彰扬劳动英雄过程中所应用的仪式,开启了妇女生产的宣传之门。

乡村妇女对妇女劳动英雄的崇拜与效仿最初的刺激应源于妇女劳动英雄所获得的一些奖励上。从物质方面而言,铅笔、日记本、纺车等物品或少量货币的奖励,对于普通的乡村农妇来说都是具有吸引力的。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能够拥有这些东西是十分不易,也是十分令人羡慕的。倘若能通过劳动像英雄们一样获得这些东西也是值得向往的。除了这些有形的,可触可摸的实际物质奖励外,那些精神方面的奖励更是让这些处于社会边缘的妇女大开眼界。井陉妇女劳动英雄卢凤凰的名字在井陉的山沟里回荡着[22]。“全县开英雄大会时,郝二蛮的名字刻上了光荣的□□。三专署专员亲自给她题了四个大字‘勤朴可风’”[23]。晋中开全区劳动英雄大会,张子春的母亲是移民中特色劳动英雄,大家把她请上主席台,和司令员、专员并肩坐着,受到了亲切的招待[24]对于这些平时连名字都很少被称呼的妇女来说,自己的名字在民众间广为流传应该是一种别样的感受。再加之红花、掌声、题字、热情的款待都是乡土妇女未曾经历与体验过的,她们对这些都充满了向往与期待。在这种羡慕情绪的激励下,学习劳动英雄,努力生产深深印刻于她们心间。

这些物质及精神层面的奖励不单单搅动了普通农妇的内心,激发了她们生产的热情,对于获奖者自身而言,也有同样的效果。很多妇女劳动英雄在这些未曾亲历和目睹过的场景与仪式下,获得了更多的动力与能量。“(张子春的)母亲兴奋极了,感受着有生以来的光荣和愉快。在鼓掌的热潮中,她向大家讲话:‘我是个难民,多亏政府和村里老百姓能够的救济帮助,救活了我母子的性命,今天才能翻身。明年我要更好地开荒种地,多打粮食,来回答政府和大家的好心’”[24]。吕香荣在三八节上受过政府的表扬,此后她干得更起劲了[25]。可见,在宣扬模范的过程中,劳动模范的劳动热忱也得以提高,并且这种积极生产的情绪还会作为一种吸引、带领普通农妇参与经济活动的正能量而存在。

典型的塑造、培养及推广,妇女参与生产的观念得以灌输与传播,新式的乡村妇女形象也得以建构且具备了量化标准。如唐县对妇女劳动英雄提出以下的标准:“一、纺织快,质量好,数量多。二、能创造新的生产方式。三,会团结人,督促及帮助别人生产。四,热心工作,会过日子,能将赚的钱恰当运用。”[26]参与生产是成为劳动模范的前提,但并不是唯一,“劳动模范”的外延远远大于其内涵。除了生产、劳动外,家庭和睦、帮助抗属、识字、支前等也在考核的范围内。实际上对妇女劳动英雄选拔与推广即是中共对新式乡村妇女形象的建构过程。积极参加生产、家庭和睦、团结群众、积极拥军支前、努力学习等考量标准因为可以满足战争及根据地经济的需要也就成为重塑妇女形象的重要因素。通过对这些妇女劳动英雄资料的解读,“像男人一样”“和男人一样”“顶个男人”之类的词汇也频繁出现在其中。妇女生产男性化的舆论宣传,冲击了“妇女无用”论的传统观念,改变了妇女旧的生产习俗,极大的激发了农村妇女的生产热情。

妇女劳动英雄以一个全能的形象出现,它成了一个近乎完美乡村女性的代名词。这种典型的宣传与彰扬不但使“妇女生产光荣”渗入乡土社会,也使“妇女还能像男人一样生产”成为主流的话语体系。农妇可以作为一个有政治人格的个体参与社会事务及妇女应致力于保证家庭的和睦等也被笼括于其中。可见,中共对英模的塑造及推广可谓益处颇多,这些妇女劳动英雄也逐渐成了“新女性”的化身。

结 语

抗战伊始,在华北抗日根据地的妇女运动中,革命与传统便展开了激烈的博弈,革命并非以渐进的方式来缓和与传统之间的冲突,反而试图将其意志强加于乡土习俗之上,并希冀通过较为激烈的方式冲击传统,从而结束家庭对妇女的束缚,直接将农妇拉进战争的视域。然而随着中共乡村“新女性”塑造的进行,妇运却逐渐偏离中共提出的调动一切力量进行抗战的轨道,父权制的家庭和乡村受到革命强烈的冲击,他们以其自有的方式抗衡着中共及革命,其消极抗战的态度及举动不得不让中共重新思索妇女运动何去何从,最终妇运的重心发生质的改变。

无论是乡村妇女以何种形象存在都不是她们自主选择。乡村妇女形象人为的变革是缺乏对这个群体自身的考量的,在国家、民族、阶级的存在下,乡村妇女是缺少陈述与表达机会的。她们想改变传统的形象吗?倘若她们想变,哪种是其目标物呢?囿于原始生活空间、生存环境的限制,她们的大多数没有走出家庭的渴求与诉求,因此在彼时的历史情境中,乡村妇女形象的建构是以战争、革命发展为导向,塑造符合革命需要的女性形象,从而最终保证抗战大业之进行。事实证明,参与生产的乡村“新女性”更符合中共的需求,在这个乡村妇女形象的建构中,中共也将生产作为妇女获得解放的重要媒介,并且该种妇女解放的模式在抗战后期和解放战争中,直至建国后都发挥了极佳的妇女动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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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晋察冀北岳区妇女抗日斗争史料编辑组.晋察冀北岳区妇女抗日斗争史料[M].中国老年历史研究会(内部资料),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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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河北省妇女联合会.河北妇女运动史资料选辑(第2集)[B].内部资料,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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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共中央妇联会.献县妇女工作简史(1948年9月)[B].河北省档案馆,档案号:572-1-180-11.

[9]河北省妇女联合会.河北妇女运动史资料选辑(第4辑)[B].内部资料.1986.

[10]中共中央妇联会.北岳四分区阜平城南庄抗战时期妇运简史(1948年9月)[B].河北省档案馆,档案号:572-1-180-10.

[11]冀南区党委妇委会.妇女工作参考材料(第二集)(1948年11月15日)[B].河北省档案馆,档案号:25-1-319-2.

[12]丛小平.左润诉王银锁:20世纪40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妇女、婚姻与国家建构[J].开放时代,2009(10):62-79.

[13]执行婚姻法中的几个具体问题[N].新华日报:华北版,1942-05-17(2).

[14]山西省档案馆.太行党史资料汇编(第5卷)[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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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晋察冀边区北岳区妇女抗日斗争史料编辑组.烽火巾帼[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90.

[18]我所见到的左权妇女[N].新华日报:华北版,1943-0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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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渠东,汲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21]黎城张兰英当选全县女状元 各地热烈纪念妇女节[N].新华日报:太行版,1944-03-21(2).

[22]井陉的十一位模范妇女[N].晋察冀日报,1943-04-03(4).

[23]一位出色的女劳动英雄[N].新华日报:太行版,1944-07-11(4).

[24]移民的女劳动英雄[N].新华日报:太行版,1944-01-21(4).

[25]赛过男子的女儿吕香荣[N].晋察冀日报,1943-06-27(4).

[26]边区各地妇女热烈参加生产[N].晋察冀日报,1943-0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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