扈中平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对做好事应否留名的重新认识
——兼考雷锋做好事留名与否
扈中平
(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广东广州510631)
长期以来,做好事不留名是我国正统教育所推崇的,几乎成了一个流行的程式,雷锋便被视为这方面的典范。而做好事留名往往被怀疑为动机不纯,有图回报的利己倾向,是道德不够高尚的表现。其实,这种认识是不能成立的。重新认识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利己这一概念。利己在理论上只是一个中性词,并非意味着不道德。做好事留名与不留名通常并不关涉道德问题,而是一个个人的意愿和选择问题,无论作何选择,其指向都是利己。经对大量文献的考证,可以肯定地说,雷锋做好事大多是留名的,但这一事实并不影响雷锋的光辉形象,反而有助于增强雷锋精神的真实性和可学性。
做好事留名 做好事不留名 雷锋精神 人性 利己 选择
做了好事应否留名,这本来就不是一个什么问题,但在我国的道德生活中,它却成了一个问题,而且是一个与道德觉悟相关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倡导一个人做了好事应不留名,因为这表征着道德上的更为彻底和纯粹。虽然这种观点近年来遭到了一些质疑,但人们通常还是认为做了好事不留名更值得称道,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也是雷锋精神的一种践行,而做了好事留名则比较低俗,其动机值得怀疑。仔细分析,这一看似理所当然的认识其实并不那么顺理成章,问题也远不是那么简单,大有重新认识的必要。这不仅关涉到对道德内涵应作何理解的问题,而且也影响着人们道德行为的选择和道德教育的价值取向。
做好事应否留名近年来成为人们热议的一个问题,见仁见智,各抒己见。有的地方还就此组织专题辩论赛,不同观点各执一词、针锋相对。赞成不留名的人认为:做好事就是为了奉献,奉献就应该是心甘情愿、不图回报的,以回报为期待的奉献不是真正的奉献,而是一种与之相反的交易心态,其行为动机中有私心杂念;赞成留名的人认为:做了好事留名是人之常情,人都喜欢得到肯定和赞扬,这有助于“好人有好报”的社会公理的实现,有助于鼓励更多人去做好事,以产生社会道德的良性循环,而过分宣扬做好事不留名,会让一些真心想做好事的人为之却步。
长期以来,做了好事不留名是居主流的一种观点,学校教育和社会宣传一直也是这样引导的。这种观点的依据大致有四:一是认为中国传统文化崇尚低调和内敛;二是认为中华传统美德主张做好事不图名;三是认为社会主义道德就应彰显无私奉献;四是认为雷锋做好事不留名为人们树立了光辉榜样。
改革开放后,人们对道德的认识逐渐发生了一些变化,随之也出现了一些与做好事应不留名的传统认识相悖的现象,触发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重新思考。
2010年7月19日早晨5时45分左右,杭州57岁的何大妈在西湖一公园荷花池边晨练,不慎掉入水中,82岁的孙老伯奋不顾身跳入池中救人。大妈心存感激,打算登门道谢,却被老伯要求找电视台和报社,宣传一下他的行为。这个“求表扬”的“特别”举动令被救者及家属感到很意外,觉得有悖于“做好事不留名”的传统美德。老人则表示,这个表扬并不是为自己而“求”的,他认为,只有高调传播好人好事,才能感染更多的人,改变整个社会“好人难做”的氛围。大妈的女儿得知此事,在网上发帖质疑老伯救人的动机,引来社会热议,“救了人,该不该‘求表扬’”这个话题迅速引发了争议。①常生:《做好事要留名》,载《中国邮政报》,2010-08-10。耄耋之年的老人,不顾自身安危跳进池中救人,这是一个让人动容的善举,如果没有“意外”,它必然成为一时美谈,可事情就坏在老伯主动要求宣传的举动上。一石激起千层浪,包括被救者女儿在内的很多人,都质疑老伯救人的目的,认为他太过功利。
郭明义是“雷锋传人”、“全国道德模范”,20年累计献血6万毫升,累计捐款12万元,做了无数好事。郭明义做好事非常高调,大大方方地留下真名,其中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了影响更多的人一起站出来做好事,却不料被世人推向风口浪尖,引发了人们对做好事应高调还是低调的争议。当他当选为第十八届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兼职副主席后,更是冷言四起。有人说:“中国又出了个陈永贵,当代雷锋又多了个政坛身份,可惜雷锋早早牺牲了……。”
被誉为“中国首善”、“裸捐”第一人的陈光标,甫一亮相,就是一个十足的“另类”。他10余年来已向慈善事业捐款捐物14亿余元,并宣布死后将捐出全部财产50余亿人民币,这让他获得了无数的荣誉,令人肃然起敬。同时,其个性的“出位”、言行的“张扬”也屡惹争议,让其频陷“慈善暴力”的漩涡,有人咋舌,有人侧目,更有人不屑,受尽嘲笑和质疑。社会上的流言蜚语更是什么都有,一会儿说他贩毒,一会儿说他走私军火,一会儿说他偷税漏税。对此,陈光标相当淡定。当被指做好事高调时,他坦言道:“做好事不说,心里不舒服,碰到朋友就要说出去,不然晚上睡不着觉。”当被指捐款索要荣誉证书动机不纯时,他毫不掩饰自己对荣誉的在意:“我做了好事你不让我说不行,我做了好事你不给我荣誉也不行。有人要是忘了,我会直接去找他要。我做了好事,为什么你不给我荣誉呢?”当被指“作秀”时,他的回答理直气壮:“希望有成百上千个‘陈光标’站出来,像我一样拿真金白银‘作秀’。”在这样的争议中,到底反映的是陈光标的“私欲”还是公众的“偏见”?
以上事例中的人和事,触动和挑战了做好事应不留名的流行观念,引发了人们的争议,从而使做好事应否留名这一原本不是一个问题的问题成了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其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应如何认识和评判人的利己性。
说雷锋做好事不留名,其实是一种想当然的推测、一个极大的误解,是为了塑造一个完美的雷锋形象而附加在他身上的一种“美德”。一直以来,人们都坚信雷锋做好事理所当然是不留名的,反复说了50年,便似乎成了一个“真理”。于是做好事不留名就成了雷锋精神的一部分,雷锋也就成了这方面最典型的一个榜样,一个人如果做了好事不留名,就会被赞誉为是学雷锋。为什么人们会理所当然地认为雷锋做好事不留名?其根源就在于按照我们设定的伦理逻辑,做了好事留名是为了图回报,在动机上是有私心的表现,而像雷锋这样高尚的人做好事自然是不图回报的,因为他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典范。虽然也有许多人认为雷锋这样做有些不可思议,甚至有些“傻”,但从不曾怀疑过雷锋做好事不留名的说法,只是认为不必用雷锋这样高的标准去要求普通人。
近些年来也不断有人对雷锋做好事不留名的说法提出过质疑,但这种怀疑仅仅是一种猜度或基于人性常理的推测而已,并无人去细究其证据和进行相关考证。有人甚至将雷锋做好事是否留名调侃为“十大未解之谜”:“他不留名怎么我们都知道是他做的啊?”“雷锋说‘大嫂,你就别问了,我叫解放军,住在咱中国呀!’最后这件事是怎么传出去的?”“雷锋那样不留名地做好事为哪般?”还有人说,“雷锋做好事不留名却都记在了日记里”;“雷锋做好事不留名只留照片”。然而,这些质疑并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缺乏说服力。因为雷锋所做的好事完全可能是在他成名和牺牲后被人们发现和挖掘出来的,并不能说明雷锋做了好事当时留名与否。
对此,就连外国人也曾表示过疑义。抚顺雷锋纪念馆第五任馆长关大全曾在一篇文章中写到:“1989年8月,美联社等4名西方记者从北京专程来到抚顺雷锋纪念馆进行采访。他们抱着怀疑的态度给我们提出了不少问题,在雷锋事迹陈列室里,有的指着雷锋给伤病员送苹果,送老大娘等照片问:‘雷锋做好事是自觉的还是被迫的?’‘为什么雷锋做好事还有照片,是经过导演的吗?’纪念馆的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耐心的解释:雷锋助人为乐做好事是从不留名不宣扬自己的,他经常把自己做过的事写在自己的日记里,以鞭策自己;因为雷锋生前就是一位先进人物,部队经常表扬他,报纸上也常介绍他的模范事迹,这些照片是当时的摄影记者根据报刊、雷锋日记以及雷锋部队提供的雷锋事迹材料请雷锋本人进行事后补拍的。”①关大全:《抚顺雷锋纪念馆兴建经过,中外观众留言辑录及第三次改建、维修、捐款等情况的介绍》,见戴明章:《回忆雷锋》,第1046页,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显然,这种解释有些答非所问,也不能说明雷锋做好事是否留名的问题。
雷锋做好事是否留名?这并非是一个小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雷锋这一榜样的真实性,是一个在认识雷锋精神上能否实事求是的原则问题,而且也关系到应如何认识道德的内涵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学雷锋,如果不能呈现一个真实的雷锋形象,既是对雷锋本人的不尊重,也是对大众的糊弄,还会误导人们对道德的理解。
其实,对雷锋做好事的意图在他生前就曾有过异议。《雷锋现象》一书中有这样一段描述:“雷锋做的这些好事……不仅在今天,就是在当时,甚至整天和雷锋在一起的干部,也怀疑过雷锋做好事的动机。”“有的干部说他爱出风头,做好事是专门给别人看的。”②陶克、王跃生:《雷锋现象》,第7页,解放军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
雷锋做好事究竟留不留名,这必须要用事实来说话,为此就需要做一番严肃的考证。经过对大量权威文献的考证,可以肯定地说,雷锋做了好事后在许多情况下是以这样那样的方式留了名的,特别是他所做的那些比较重要的、对其个人进步和荣誉产生了关键性和转折性作用的好事,都是主动言明其姓名、身份和地址的。雷锋留名有时是直接留名,如告知受助者自己的姓名和部队通信地址,或在做好事时附上慰问信、祝贺信并在其中署名;有时是间接留名,如在自己的报告中讲出来,或记在日记中并提交给领导和报社;有时是采取比较婉转和巧妙的方式留名,如不经意地让别人看到自己日记的内容,或看似随意地把所做的好事透露给他人。以下摘取几则典型事例加以证明。
据时任雷锋所在运输连连长虞仁昌回忆:“我们连队接到感谢、表扬或表示向雷锋学习的信当时就有两肥皂箱。”③虞仁昌:《看〈雷锋〉,忆雷锋》,见戴明章:《回忆雷锋》,第489页。据雷锋的一些战友回忆:“在短短的几个月里,雷锋的‘好人好事’不断,各种荣誉也接踵而来。”“部队很快就知道雷锋做的好人好事。”④师永刚、刘琼雄:《雷锋1940-1962》,第90,160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雷锋生前其所在部队经常接到点名感谢和表扬他的来信,对此人们自然会产生一个疑问:写信人是怎么知道雷锋的名字和所在部队通信地址的呢?由此便可以推测:雷锋做了好事后至少有时是留下了相关信息的。这里再举一例,雷锋在1960年6月的一篇日记中曾记载:“因公外出,我在沈阳车站,看见了一个老太太,在汽车旁焦急地徘徊着,像是有什么困难。我上前询问,一看证明,原来这位老太太是从山东来部队找她儿子,路费用光了。我了解清楚后,立即请她老人家吃了饭,并给她买好到她儿子驻地的车票。本月8日,这位老太太的儿子,给我们部队首长写来了一封感谢信。”⑤师永刚、刘琼雄:《雷锋1940-1962》,第90,160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据此可以认定,如果雷锋不把自己个人信息告诉那位老太太或她的儿子,感谢信就不可能寄达雷锋所在部队。
雷锋在部队期间一共捐过两次款,这是他在部队所做的两件最具轰动效应的好事,也是对他个人发展影响最为关键的两件事,而这两次捐款均实实在在地留了名。1960年8月,抚顺市望花区成立和平人民公社,雷锋亲自前往捐款200元,一番推让后公社收下100元,捐款时雷锋附送了一封署有姓名及部队番号和地址的祝贺信,所以公社党委在给部队的感谢信中指名表扬“你部15分队雷锋同志”⑥中国共产党抚顺市和平人民公社委员会:《和平人民公社致部队首长的信》,见《雷锋全集(珍藏版)》,第295页,华文出版社2012年版。。同期,辽阳市发生水灾,雷锋便把另外100元钱寄给了中共辽阳市委(后辽阳市委将这笔钱随感谢信退回了雷锋),并同时寄去了一封慰问信,署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部队工程兵战士雷锋”①雷锋:《致中共辽阳市委的信》,见《雷锋全集(珍藏版)》,第292-293页。。很快,雷锋所在部队就收到了辽阳市委和和平人民公社党委感谢雷锋的正式公函。辽阳市委感谢信的起头为“7343部队首长并请转15小队雷锋同志”,和平人民公社党委的感谢信起头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七三四三部队各级首长同志”。辽阳市委在感谢信中写道:“8月28日雷锋同志给我们来了信,并随信寄来100元钱,表示他对灾区人民的关怀和支援。……我们对雷锋同志寄来的款项,不准备收留,首先代表灾区人民向雷锋同志再一次的表示感谢,希望他能把钱继续存到银行里,支援国家建设。”②张峻:《永恒的雷锋——雷锋照片记事》,第3-4页,辽宁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这两件相隔不久的好人好事对雷锋政治上的进步起到了重大作用,使他迅速成为团党委树立的榜样。据时任雷锋所在工兵十团团长吴海山回忆:“……在部队按总政要求开展‘两忆三查’教育运动中,有一天,政治处接到了辽阳市委寄来的一封表扬雷锋为灾区捐款100元的信。这件事,使我们受到了很大的震动。当时韩政委曾责成宣传股长吴广信和宣传干事庞士元调查了解这一情况。结果经他们找雷锋谈话才知道,在此之前已先给当地和平人民公社捐献了100元钱。由此进一步引起了团党委的高度重视。如果说,早在五六月份,党委就把考查雷锋、教育雷锋、提高雷锋的政治觉悟摆到了议事日程,那时还只是限于作为一般的好人好事进行宣传。也可以说是我们对雷锋认识的第一阶段。从雷锋捐款支援人民公社和寄钱给辽阳灾区,我们对雷锋的认识提高了一步,或者说是对雷锋认识的第二个阶段。……因此,结合‘两忆三查’教育运动,在全团树雷锋为‘节约标兵’。……1960年11月23日,团党委向全团发出了《学雷锋、赶雷锋、做雷锋式好战士》的号召。”③吴海山:《雷锋——是我们团的突出典型》,见戴明章:《回忆雷锋》,第388-389页。从吴海山的描述中还可以明确看出,在部队派人向雷锋了解他为辽阳灾区捐款的情况时,和平公社的感谢信还未寄达,所以给公社捐款一事是雷锋向前来调查的人主动说出的。以此为转折,雷锋在部队迅速“走红”,又相继成为沈阳军区工程兵和沈阳军区树立的标兵,并于1960年11月作为新兵破例突击入党,入伍不到1年,便惊人地荣记三等功2次、二等功1次,沈阳军区在1960年12月更是提出了“学雷锋、赶雷锋、超雷锋”的口号。就连军区政委赖传珠上将也对雷锋提干的问题予以了直接关注,曾指示工程兵政治部将雷锋从班长的岗位破格提拔到连队领导岗位上锻炼,后因雷锋所在团团党委成员思想不统一、阻力太大而暂时作罢。④张峻:《永恒的雷锋——雷锋照片记事》,第125-126页。“有的团党委成员说:雷锋连个班长都当不好,怎么能‘越锅台上炕’一下子提升为连的副指导员?所以团党委会上就是通不过。”
雷锋做好事留名大多都是主动的,其方式之一是附送署名信。在1960年的一篇先进事迹报告材料中雷锋曾写道:“今年过中秋节,部队发给我们苹果和月饼。当时,我舍不得吃,引起我深深的回忆。我想到,旧社会,吃不到饭,哪里还敢想苹果呢!我也想到我母亲的死,我看了苹果又看月饼,舍不得吃,我把它用纸包起来。这时,我又想起了上甘岭战斗当中,一个苹果,首长也不吃,谁都不吃,留着送给伤病员去吃。我想到,应该用苹果和月饼去慰问伤病员。我马上又写了一封慰问信,我一面写信的时候就一面掉眼泪,写好后我把苹果和月饼加上那封署名信一起送到了抚顺市职工医院慰问了伤病员。”⑤雷锋:《一辈子学习毛主席著作》,见《雷锋全集(珍藏版)》,第194页。1961年春节,雷锋给抚顺市西部医院的休养员送去了一斤苹果,同样也附了一封给全体休养员的署名慰问信。⑥雷锋:《一封慰问信》,见《雷锋全集(珍藏版)》,第300页。1959年雷锋在鞍钢工作期间曾给姑嫂城公社送去休息时间拾来的300斤大粪,同时给公社领导写了一封信,落款为“弓长岭矿焦化车间雷锋”。⑦雷锋:《致姑嫂城公社领导的信》,见《雷锋全集(珍藏版)》,第291-292页。1961年春节期间雷锋捡了300斤大粪送给抚顺市望花区工农人民公社,同样给公社党委写了一封祝贺信,落款为“抚顺市望花区7343部队15分队战士雷锋”。⑧雷锋:《一封祝贺信》,见《雷锋全集(珍藏版)》,第298-299页。可见,雷锋在做好事的同时附上署名信是比较一贯的做法,如果他不愿留名,就不会这样做。
雷锋有时还会将自己做的好事主动告诉他人。据时任雷锋所在团军务参谋的戴明章回忆:“在我们同住的时候,有一天,他从背包里掏出一个小笔记本子给我看。里面贴了好几份从《鞍山日报》《矿报》上剪下来的关于对他的模范事迹进行报道的通讯文章,雷锋一贯表现出色,很自然,领导对他是无不喜欢。”①戴明章:《忆雷锋参军》,见戴明章:《回忆雷锋》,第360页。由此也可以看出,雷锋是一个很看重荣誉的人,否则他就不会把报道他模范事迹的文章剪贴在笔记本中保存,更不会主动出示给他人看。
“雷锋出差一千里,好事做了一火车,那领导是怎么知道的?”其实,雷锋在出差途中做好事时几乎都有部队同行人员在场。雷锋坐火车外出几乎都是去作报告,而当时沈阳军区工程兵政治部有规定,雷锋外出作报告需有政治部和雷锋所在部队派专人陪同,以加强对雷锋的教育并收集宣传材料,他们自然都目睹了雷锋所做的许多好事并现场拍摄了一些照片。据雷锋所在团宣传干事季增回忆:“……随后,我们登上了市郊列车,在沈阳站会同张峻同志换上了开往大连的快车。车厢里熙熙攘攘,旅客很多。雷锋放下挎包,便忙着帮助旅客找座位,放东西,倒开水,随后又操起扫帚清扫车厢和擦玻璃。”②季增:《留住雷锋形象讴歌雷锋精神》,见戴明章:《回忆雷锋》,第419页。一次雷锋与陪同人员外出作报告,在沈阳换车时,雷锋发现一位准备转车去吉林带着孩子的妇女把车票和钱都遗失了,十分着急,于是雷锋便用自己的钱给她买了一张车票。这位妇女眼含热泪问道:“大兄弟,你叫什么名字?是那个部队的?”雷锋答道:“大嫂,你就别问了,我叫解放军,住在咱中国呀!”③孙建和、殷云岭:《雷锋传(1940-1962)》,第163,164,230、228页,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版。这件事雷锋虽然并未留名,但自然被随行人员看在眼里。有时雷锋在外面做了好事虽然没有直接留名,但也留下了部队的通信地址,因为部队知道他在外经常做好事,有时还不能按时归队,所以收到感谢信后自然知道是他做的。一次,雷锋在出差途中帮助一位来抚顺看望儿子的老大娘寻找住址,事后并未留名,“他觉得这是自己应该做的。谁知,没几天那老人的儿子给部队写来一封信,请求表扬这位不知名的战士。那天雷锋回连队迟到了三个小时,大家一看信不用打听也明白是谁干的了”④孙建和、殷云岭:《雷锋传(1940-1962)》,第163,164,230、228页,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版。。这件事雷锋虽未留下自己的姓名,但显然留下了部队的通信地址。
雷锋做好事有时也会通过“透露”消息的方式来留名。1961年中秋节,运输连给每位战士发了十分稀罕的四块月饼。“……雷锋拿到手后,看了一会儿月饼,便找来了一块清洁的红纸,仔仔细细地包裹起来,放到了他的挎包里去。一位战士觉得奇怪,问他为什么不吃,他神色庄重地说:‘现在西部医院的病床上,还躺着许多伤病员,他们为社会主义建设负了伤,在节日里,需要人们的友爱和温暖,我想把这些月饼送给他们。’第二天出操,这位战士把雷锋的想法告诉了团宣传干事季增,季增急忙背起了照相机……赶到了医院门口,‘设伏待雷’……又一个珍贵的瞬间摄入了镜头……。”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季增出于工作的需要,在雷锋身边安排了几个“眼线”,委托他们一发现雷锋有做好事的打算就立即给宣传股报信。⑤孙建和、殷云岭:《雷锋传(1940-1962)》,第163,164,230、228页,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年版。雷锋是否知道这回事不得而知,但他在送月饼之前至少把信息事先透露给了战友。
还有类似的一个事例。1961年2月,雷锋所在团宣传干事张峻陪同雷锋前往驻扎在吉林省四平市的6305部队访问学习毛主席著作标兵连指导员廖初江,该连送了四个苹果给他们,张峻觉得他不应该吃,于是雷锋把苹果带回了部队。张峻回忆:“回来以后,苹果的事情我早就忘记了。有一天,我和雷锋又见面了,雷锋第一句话就问我:你猜带回来的苹果是怎样处理的?我一下子还没有反应过来。我说:给班里的同志们吃了!雷锋走到我的跟前,贴在我的耳边小声地说:我回来的当天下午,就送到西部矿山医院,慰问伤病员了。我的心一热,雷锋真是一个有心人啊。我点点头:你这就做对了。没等我说完,雷锋回头看了看,周围没有人,又转身回来小声对我说:要保密。我对着雷锋笑了。”⑥张峻:《永恒的雷锋——雷锋照片记事》,第49页。雷锋明知张峻是负责宣传自己的干事,他应该知道这怎么可能保密呢?如果他真想保密,就不会主动挑起这个话题。
雷锋做好事留名有时也是半推半就似的。他在1960年的一篇先进事迹报告材料中讲述自己一个星期天在某建筑工地义务推车拉砖的事情时写道:“……推了好长时间以后,工地广播站的广播员同志来了,说:‘解放军同志,你叫什么名字呀,你是哪个部队的?’当时我就笑了,我说:‘我呀,不告诉你。’我想到,这是我应该做的事情,要是告诉她,到广播里去广播,多不好意思。我不告诉她,她就走了。后来,又来了三个工人同志,其中一个同志跑过来跟我握手,他说:‘解放军同志,你是哪个部队的,叫什么名字?’我也没告诉他。我想到为社会主义建设增添一砖一瓦,这是应该的。后来有一个同志在旁边对我介绍说,这个同志是我们建筑公司的党支部李书记。当时我听说和我握手的是李书记,很不好意思,告诉他不好,不告诉也不好,后来我想这是应尽的义务,还是不告诉他好,我就没告诉他。后来李书记就把我的衣兜解开了,掏出我的汽车驾驶执照,看了我的名字,知道我是哪个部队的,他马上就让广播员广播了。广播以后,又用一张大红纸写了感谢信,工人们敲锣打鼓地给我送来了,党支部书记给我念,当时我感到非常惭愧,但是我也感到很高兴。……工人们收工后,又用大红纸以党组织的名义给我们部队首长写了一封信,敲锣打鼓地送给我们连队的指导员。”①雷锋:《一辈子学习毛主席著作》,见《雷锋全集(珍藏版)》,第194页。可见,雷锋最后还是在推辞中默许了李书记从他衣兜里掏出证件看。
至于雷锋用日记留名应该这样解释:雷锋的确把所做的好事几乎都记在了日记里,但日记属于个人隐私,一般人不会外传,不过雷锋的日记并不保密,经常放在床上,一些记者趁他不在时便看过他的日记,另外他也主动把日记拿给一些领导和记者看过,于是他做的好事也就为人所知了。据季增回忆:1961年4月的一天,上级通知他当天陪同雷锋去旅顺兄弟部队作忆苦报告,于是他连忙到宿舍去找雷锋。“……我上前推他一下说:‘你知道吗,股长又叫我陪你去旅顺。’他站起来连连说:‘知道,知道。’他叫我在这等他一会儿,他到连部去一下。我坐在他床上,顺手拿起他的日记本,一页一页地看起来,不知不觉看了几十页……”②季增:《留住雷锋形象讴歌雷锋精神》,见戴明章:《回忆雷锋》,第418-419页。日记内容传开后,沈阳军区《前进报》1960年12月1日还曾以“听党的话,把青春献给祖国——雷锋同志日记摘抄”为题首次公开发表了雷锋1959年8月30日至1960年11月15日的日记15篇,作为辅助学雷锋的一个形式。③师永刚、刘琼雄:《雷锋1940-1962》,第154页。
由上可见,雷锋做好事留名的的确确是一个事实,但应该怎样看待这一事实呢?应该说,雷锋做好事留名完全是无可厚非的,是合乎逻辑、合乎人性的,也是合乎当时的政治氛围和他个人的心态的。
从逻辑和心理上分析,雷锋做了好事应该是愿意留名的。因为雷锋是一个急于进步、珍爱荣誉、向往轰轰烈烈、从不拒绝宣传自己的人,甚至还不时流露出某种优越感,他怎么可能不愿出名呢?下面拾取一些相关事例来加以说明。
据时任湖南省望城县委组织部干事的黄菊芳回忆:“雷锋进机关后……赢得了大家的高度赞扬……有一段时间,发现他产生了沾沾自喜、骄傲自满的苗头,组织上决定找他谈话。”④黄菊芳:《平凡凝聚的伟大矢志铸成的必然》,见戴明章:《回忆雷锋》,第111页。时任望城县委机关团支部书记的冯乐群一次在与雷锋谈及入团的问题时指出了雷锋当时的三条缺点:“……你的基本条件够了,但还有些不足之处必须改正:一是学习抓得不紧,二是还有点散漫习气,三是有时还表现出一点自满情绪和某些优越感。”⑤孙建和、殷云岭:《雷锋传(1940-1962)》,第43页。据时任望城县某农业社副社长的冯健回忆:“有一次雷锋问我:‘健姐,听说你在学校是少先队大队长,在农业社本来是会计,后来还选为第二社长,成了干部,为什么现在还要去当饲养员,养猪?’我反问他:‘干部不能当饲养员?养猪低人一等?’他连忙解释说:‘不是这个意思!不是这个意思!我是说在社里当干部比当饲养员贡献大,何必去养猪!’”⑥冯健:《初次结识雷正兴他无限热爱毛泽东》,见戴明章:《回忆雷锋》,第187页。1962年2月19日,被沈阳军区授予“一颗不生锈的螺丝钉”称号的刘思乐与被授予“毛主席的好战士”称号的雷锋有这样一段对话:当刘思乐谈到,“有的人说:‘我爱干什么就干什么!不当螺丝钉,不当砖,不当黄牛把套栓’时……雷锋说:‘螺丝钉的可贵,在于他默默奉献,我赞成不愿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的话。人活一世总要有一个较高的奋斗目标……”⑦刘思乐:《“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忆雷锋对“螺丝钉”精神的谈论》,见戴明章:《回忆雷锋》,第734-735页。。据张峻回忆,雷锋“爱照相是出了名的。而且照相之前都要把他获得的模范、标兵奖章戴在胸前”。“有人说:整景呗!哪辈子的奖章,成天挂在身上……”;“还有人说:多假!谁干活还有戴着奖章的”。“确实如此,我当时也感到不舒服,可是又一想一个战士照张相也不容易,炫耀一下,也是可以谅解的。”①张峻:《永恒的雷锋——雷锋照片记事》,第75-76,80页。张峻还回忆道:“雷锋出了名不久,普遍反映他有骄傲自满的表现,有的战士说:雷锋总爱拿出记者给他照的相片向大家‘显摆’,他自己话里话外对上等兵的军衔也不满意。参加军区首届团代会,有一次在发言中,说自己要成为黄继光第二……不加思考,信口开河。记者反映他在谈话中有骄傲情绪。对此我们在私下给他指出过:‘说话要注意掌握分寸,不能想到什么就说什么……”②张峻:《永恒的雷锋——雷锋照片记事》,第75-76,80页。
由此可见,雷锋做好事留名是有其一以贯之的心理基础的。
雷锋做好事留名的事实其实并不会影响雷锋在人们心目中的光辉形象,反而有助于拉近他与大众的距离,使雷锋形象更加真实、鲜活,使雷锋精神更加具有可学性,就像2003年沈阳军区雷锋纪念馆公开展出雷锋生前戴手表的照片一样,实际上是促进了雷锋从道德圣坛走向普通大众。今后,在生活中如见到有人做了好事不留名,我们只需将其视为个人的一种选择,不需再把这说成是学雷锋。因为雷锋做好事不留名的说法并不符合事实,而事实是必须得到尊重的。
在许多人看来,做好事是道德的,而做了好事又不留名,那就更加道德了,反之,那做好事的动机就要大打折扣了。这种奇怪的认识是对道德内涵曲解的结果。在我们的伦理学看来,道德的本质是利他、奉献和牺牲,而利己、索取和图回报是与道德相悖的,最高尚的道德就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就是“心中只有他人,唯独没有自己”。按照这种伦理逻辑,做了好事不留名自然比留名更加道德,因为不留名意味着是全心全意利他,留名便意味着还有利己的杂念,而利己是与道德格格不入的。
这种看似高尚的道德认识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一是它不加前提地把“利己”贬义化了,二是它割裂了利他与利己的必然联系。因此,要重新认识做好事应否留名这一问题,关键还在于应如何理解“利己”。
其实,利己从理论上讲只是一个中性词,而不是必然的贬义词,它既可能是消极的也可能是积极的;既可能是有害的也可能是有益的;既可能制造恶也可能催生善。利己是人趋利避害、近乐远苦的一种本性,有其天然性、必然性与合理性,是人性规律的使然,是人的行为动机生成的依据。无论人们如何认识和评价人的利己性,它都普遍地客观存在着,不以其主观意志为转移。人无论作什么样的行为选择,在动机上最终都是追求自利和自爱的。在正常情况下,任何个人的任何行为都是直接或间接地指向其某种需要的满足的,以有利于自己需要的满足为目的,尽管对需要的正当性和何为有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价值评判。人的有些行为,表面上或当下可能并不直接对他有利,甚至可能还会有损其利益,但实际上或间接地却是有利的;有些行为的最终结果尽管由于种种原因并非是有利的,但这并不是他的主观动机所指,而是一种预料之外的客观后果。甚至某些极端情况下的极端行为,一方面看是完全的自我牺牲,但从另一方面看仍然是指向利己的。如一些革命先烈之所以宁死不屈、视死如归,抛头颅、洒热血,就在于他们视信仰高于生命,如果要他们背弃自己的信仰、出卖自己的灵魂,那会比失去生命更加痛苦,生不如死,所以他们的选择还是以更为有利于自己为指向的,并没有违背趋利避害的人性原则。按照这种伦理逻辑,黄继光堵机枪、董存瑞炸碉堡等大无畏的牺牲,至少在他们自己看来也是一种利己的选择。因为一个真正的军人在别无选择的紧急情况下就应该为了胜利选择牺牲,这是军人的荣耀,如果选择逃生,他们就会感到耻辱,因而宁可用自己的生命兑现军人的承诺、坚守自己的信仰,而信仰是人精神上的一种高级需要。美国“二战”名将巴顿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我的最好归宿,就是在战场上,一颗子弹击中我,然后默默地死去。”其实在别无选择的极端情况下,选择付出生命以维护军人荣誉的壮举在西方国家也并不鲜见。
从伦理学上讲,利己与利他的统一才是道德的核心内涵,它既反对损人利己,通常也不提倡损己利人。利己本身一般并不涉及道德问题,只有利己的手段才可能关联道德问题。利己不损人是道德的底线,如果通过损人来利己,就是不道德的,如果通过利他去利己,就是道德的。
人为什么是利己的,这是由人的需要与行为之间的必然联系所决定的。人总是有需要的,需要是生命和生活的一种表征。需要即人感到某种欲求而力图得到满足的一种心理状态,它是人的社会行为得以产生和维持的前提和动因,而人的任何有意识的行为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某种需要。马克思认为,“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他们的需要即他们的本性”。①[德]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见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86、514页,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这一论断从人性的角度揭示了人的活动的内在根源,强调了需要是人的行为的归因。人的需要是不断生成的,“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②[德]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见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9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正是作为个体的人和作为类的人不断增长的需要,刺激了人类文明的持续发展,也促进了人自身的不断进化。无论是个体还是人类,如果没有需要了,那也就没有行为的内驱了。从这个意义上讲,需要和对需要的满足,都是对利益的追求,换句话说,也是对利己的追求。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③[德]马克思、恩格斯:《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见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7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④[德]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见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286页,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没有共同的利益,也就不会有统一的目的,更谈不上统一的行动。”⑤[德]恩格斯:《德国的革命和反革命》,见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90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而共同利益又是以其中各个“自私的利益”为前提的。在马克思看来,“……是自私利益,此外并没有更高的东西要去实现;另一个人也被承认并被理解为同样是实现其自私利益的人,因此双方都知道,共同利益恰恰只存在于双方、多方以及各方的独立之中,共同利益就是自私利益的交换。一般利益就是各种自私利益的一般性”⑥[德]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见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199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需要,无论是物质的需要、精神的需要,还是心理的需要,一定是产生需要的个人所企求的,如果得以满足,一定是在某种意义上有利于个人的,一定会给他带来某种快乐与惬意,因此,需要的满足即是利己。无论是需要的产生还是需要的满足,都是指向利己的,其本质就是趋利避害。如此看来,利己又有什么可怕的呢?一个人如果不利己,那便是没有需要和追求了,这才是真正的可怕!人如果没有需要的不断产生和对需要满足的不断追求,既不会产生利己的行为,也不会产生利他的动机,甚至极可能有害于他人。一个连自己都不爱的人,怎么可能真正去爱别人呢?因此,利他与利己在道德生活中是无法割裂的,没有利己,便很难去利他,没有利他,也很难利己。所以,道德的功能和道德教育的目的并不在于抑制和灭杀利己,而在于规范和引导人们尽可能通过利他而合理利己。道德甚至应该鼓励人们通过利他去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包括积累财富、追求功名、成就自我等,以满足个人各层次、各方面的需要。因为在利己与利他相统一的过程中,个人所得的利益越多,同时就意味着他对社会贡献的利益越大。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指出:“‘私’是中性的,它无所谓好,也无所谓坏;它可以做好事,也可以做坏事。其分界点就是是否侵犯了别人的利益。”⑦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第2版)》,第11页,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需要指出,人的利己所指向的需要和利益是多种多样的,不可把利己一概低俗化。个人的任何社会行为,在动机上都期望获得某种需要的满足和利益的实现,这些需要和利益既包括功名利禄等层次的,也包括爱、信仰、自我实现、精神充实等层次的,道德和道德教育应更多地鼓励人们去追求高层次的需要和利益。
在理解了人具有利己的属性后,再来分析一个人做了好事应不应留名就有了人性和道德上的依据。按照人的利己性,一个人做了好事后自然是倾向于让他人知道和了解的,因为这有助于他获得所需的某种利益,如赞许、补偿、奖赏等,以满足成就感和价值感方面的需要,或获得某些实际利益,包括在自己需要得到帮助时能得到回报,同时也会进一步强化他做好事的动机。人们往往认为人只有在做坏事时才是为了利己,而做好事仅仅就是奉献甚至损己。其实,人无论是做坏事还是做好事在主观上都是为了利己,否则,人既不会做坏事,也不会做好事。坏事与好事的根本区别并不是前者是利己的而后者是不利己的,而在于前者是通过损人来利己的而后者是通过利他来利己的。人做了好事如果对自己没有益处甚至还有害处,善如果没有善报甚至还会遭到恶报,那愿意做好事的人就一定会越来越少,做坏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相信许多人都有这样一种体验:当你帮助了别人后连一句感谢的话都没得到的时候,心里一定是不大舒服的;如果你帮助了别人反而被以怨报德,那就可能会令你愤怒了。可见,人做好事一定是期望有善报的,这种回报包括物质的、精神的,或兼而有之。
当然,做好事所期望的回报不一定都是来自外部的,也可能是一种人自身内部产生的自动回报,比如当我们去帮助了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时,自然而然地就会获得某种快乐。美国学者史蒂芬·波斯特和吉尔·奈马克从现代科学和医学的角度对人的“付出”与“回报”之间究竟产生什么样的关系进行了深度探讨,他们在综合40多所美国大学的100多项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得出了一个结论:付出与回报之间存在着神奇的能量转换秘密,即一个人在付出的同时,回报的能量便会通过各种形式向他返还,只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自己浑然不知;由此,“乐于付出的人,比起那些较少付出的人,明显地更长寿,生活也更幸福”。①[美]波斯特、奈马克:《好人会有好报吗》,第50页,高字男译,南方出版社2011年版。“科学研究发现,当人们做好事的时候,会感觉非常好,这是人类的天性所决定的……付出未必要作出牺牲,你天生的基因本是如此。”②赵柒斤:《好人有好报的“科学依据”》,载《羊城晚报》,2011-07-10。
总体而言,道德的本义是追求利己与利人的公平关系,而不是要求无条件、无限制地单方面付出和牺牲。道德的公平内涵,就是人与人之间利益和权利的机会均等以及利益分配上的公正与合理,就是义务与权利的大致统一、付出与所得的大致均衡。然而,我们的伦理学却纯粹地把“利他”、“奉献”和“自我牺牲”视为道德的本质。无疑,这些品质本身是高尚的,但问题是我们所讲的“利他”、“奉献”和“自我牺牲”往往舍弃了道德的公平内核,使人感到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就是要处处吃亏、事事损己,似乎利他与利己总是相互排斥、难以兼顾的。由此,本应是追求利己又利人的道德便二元分裂了。一个公平的社会,理应在制度、法律和道德等层面尽可能保证利他与利己的统一,以维护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公理,否则这个社会就是不道德的,因为它不公平,这样的社会,既不可能有内在的活力,也不可能有真正的道德生活。
无论是从人的本性还是从人的社会性的角度看,一个人做了好事通常情况下都是愿意让他人知道的。从人的本性上讲,人有利己的本能,如果做了好事能够得到他人的认可与赞赏,便能使人得到一种心理上的满足,给人带来愉悦和快乐;从人的社会性上讲,人有趋利的欲求,如果做了好事能够得到他人或社会应有的精神奖赏和物质回报,便能给人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益处。这样,一个人做好事的积极性就会越来越高,社会上的好人好事就会越来越多。
不知从何时起,做好事不留名成了一种流行的程式,成了无私奉献的一种表现,而做好事留名则多少有些令人难为情。然而,做好事不留名又不符合人的本性和社会性,很容易使人产生道德冲突和道德负担,造成一种压力。于是做好事留名还是不留名就成了一件令人十分纠结的事情,既想留名以获得某种需要的满足,又怕因留名而招致他人的说三道四从而失去更多的利益。由此,许多人便不得不采取一些比较“婉转”和“智慧”的方式来“露名”。比如,做了好事当时不留名而在作文中写出来让老师知道,或在日记中记下来并巧妙地让别人看见,一些人还会用虚伪的方式来掩饰自己的真实意图而故作“高尚”,进行虚假的道德表演。以往,做了好事当别人问你叫什么名字时,最招牌的回答便是“我叫共产党员”、“我叫解放军”、“我叫少先队员”,然而一些人事后便会迫不及待地把自己做的好事透露给有关人员。2010年,一篇名为“咱们小学时期的作文必杀结尾句”的网络民调走红网络,以80后为主体的网友们蜂拥而至参与投票,评出当年作文中出镜率最高的话中就包括“小朋友,谢谢你,你叫什么名字?——不用谢,我叫红领巾……”。本来做了好事当场是没有留名的,但为何事后又在作文中写出来告诉老师和同学呢?不仅如此,而且当场不留名又成了告诉他人的第二件好事,可谓一举两得。这样的做法很多时候实属无奈,多少有些扭曲和虚伪,极易助长小人之心。其实,做了好事不留名给受助者而事后告诉与自己有某种利益关系的其他人,同样也是留名,而且这种留名产生的效益可能更大。因此,一个人不能仅仅以当场不留名来标榜自己做了好事没留名。
其实,做好事留不留名从根本上讲是个人的自由、意愿和权利,最终是一个个人的选择问题。一般说来,做了好事留名与否并不存在对与错、高尚与不高尚的问题,通常取决于当事者对何种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所作的权衡。一些人选择不留名,或者是因为不想被关注、被宣传而打扰了自己宁静的生活,或者是因为不愿成为名人而感到有压力,或者是因为自己不需要什么有形的回报,他们觉得帮助了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本身就是一种快乐,一些人甚至把做好事当作一种“自娱自乐”,别无他求,许多真正的志愿者对此都有深切的感受和体悟。因此,那些做了好事选择不留名的人是经权衡后认为这样做对自己是利大于弊的,这种选择是值得尊重和敬佩的。但做好事不留名的人并非是不利己,而只是对何谓更有利于自己的另一种选择而已,他们认为不留名更能利己。一些人选择留名,或者是出于想得到应得的利益回报,如某种赞许、表彰和荣誉,以获得精神上的更大满足和事业上的更大进步,或者是出于在做好事的过程中付出了较大的代价如付出了超出自己能力的钱物或身体受到了一定伤害而想得到合理的补偿,或者是出于想让受助者学会感恩以正社会风气,或者是出于想以此带动更多的人去做好事以产生更大的道德效应。应该说,这些动机也是合情合理的,符合道德的公平原则,既有利于自己,也有利于社会。道德不能让好人吃亏,好人吃亏就可能意味着小人得利。过去,由于长期不当地宣扬甘当无名英雄,致使许多有功之臣默默无闻,不好意思宣扬自己,更不好意思去索取应有的利益,觉得不这样做就是觉悟差、境界低,他们长期所受的教育是“只讲奉献,不讲索取”。“不要问党给了我什么,而只问我给了党什么。”这种看似高尚的觉悟,不仅使得一些英雄和功臣流汗、流血又流泪,而且破坏了道德的公平原则,不利于社会道德的良性循环,因为它让人感到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代价太大,越高尚可能就越惨痛。这样,愿意做道德高尚的人就会越来越少,我们所树的道德标杆就会使大众感到畏惧。
在我们的生活中,一件极其糟糕的事情就是,一个人明明做了一件真正的好事,却因他没有隐姓埋名而使别人对其做好事的动机妄加猜测,怀疑他做好事是出于私心,这可以说是一种毒化社会道德风气的恶劣的小人行径,实在不公平。茅于轼指出:“要求做好事的人不留名,未免对人过于苛刻。对全社会而言,这种要求有什么必要呢?我们希望的是大家都来做好事,并不在乎他留不留名。如果一个人为了出名而去做好事,只要他做的是真正的好事,这又碍着了谁呢?”①茅于轼:《中国人的道德前景(第2版)》,第245页。他甚至认为,一个人做了好事又把它说出来,这是他做的第二件好事。当然,对于那种以做好事为幌子,居心叵测、投机取巧、招摇撞骗的行为,就不值得称道了。
这里还有必要提及中国传统文化是否提倡做好事不留名的问题。其实这不能一概而论,不留名和留名两种说法都有。一方面,古人确有“存为善之心,不必邀为善之名”②(清)王永彬:《围炉夜话·为学篇》。、“善欲人见,不是真善”③(明)朱柏庐:《治家格言》。、“公子有德于人,愿公子忘之”④《广平府志·卷五十四·列传》。等名言警句,告诫人们自己有美德不必挂在口头上,提倡谦虚,不张扬,不图报,不以恩人自居。另一方面,儒家创始人孔子却鼓励他的学生做了好事留名并收取回报。《吕氏春秋·察微》所记载的孔子与他两个弟子的故事中便有这种说法。一个故事是:子路在河边走路,见一个人掉进了河里,便奋不顾身跳下水把他救起。被救者家属重谢了子路一头牛,有人就说他贪心,孔子却表扬这个学生做对了。孔子的意思是,这个学生冒着危险救了人,可以心安理得地得到回报,因为这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去救人。孔子对“子路拯溺得牛”的评说是:“鲁人必拯溺者矣。”即鲁国人从此将愿意救人于危难之中了。另一个故事是:鲁国曾有一项政策,如果有鲁人在其他诸侯国沦为奴隶,本国人可以垫钱将其赎回,然后从政府那里领取所花费的钱。子贡有一次从外面赎回了一些人,他是富豪,不在乎那些钱,或许也觉得计较那些钱有损于自己的清德,于是就推让不受。这本来可以理解为高尚的行为,却遭到孔子的批评。因为普通人并不像子贡那样有钱,让他们自掏腰包赎人会感到为难,如果去政府那里报销又显得不如子贡高尚,结果一些人在国外再见到沦为奴隶的同胞,便装作没看见。鲁国一项很好的政策,却因子贡的“高风亮节”遭到了破坏。而更严重的是,这还损害了鲁人的道德风俗,因为人们将逐渐习惯自己的冷漠。孔子对此的评说是:“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即鲁国人将不再愿意做这种替人赎身的好事了。孔子对这两件事的评说非常明确:“子路受人以劝德,子贡谦让而止善。”从这两个故事可见,至少孔子是不反对行善后获得应有回报的,因为这可以鼓励更多的人行善,有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风尚。
当今,同样被誉为“中国首善”的陈光标和黄如论,都为公益事业捐赠了大量钱物,陈光标高调,黄如论低调,代表了中国富人阶层做慈善的两种态度,这只是他们个人的选择而已,没有对错之分,都是中国慈善所需要的,都应被社会所认可。对捐赠者而言,高调还是低调,张扬抑或隐晦,他们各自有自己的思虑,更多反映的是性格的差异和风格的不同,与道德无关。但无论是陈光标还是黄如论,他们的选择都是力图趋利避害的,只是对利与害的理解和权衡有所不同罢了,其共同点是都想更有利于自己。陈光标高调捐赠,频繁亮相,是因为从小就有“小红花情结”的他喜好荣誉和出名,也希望带动更多的人行善,为此他遭致了众多的非议甚至诽谤,承受了巨大的压力;黄如论低调行善,从不张扬,在于他满足于做好事本身,不愿因高调而遭人怀疑或误解,不愿被媒体炒作而打破平静的生活,不愿就此带来心理上的压力,不愿真假难辨的求助者登门造访,不愿政府机关上门“化缘”。其实,在欧美,也有很多极为低调的大额匿名捐赠,人们对这些低调的捐赠者充满敬意,对此我们总不能以“毫不利己”来赞美他们吧?
雷锋做好事留名同样是合情合理的,因为雷锋在人性上也是利己的。雷锋与常人的根本区别并不在于雷锋不利己,而在于他是通过大量的利他行为来利己的,比我们常人更高尚。雷锋是一个积极向上的青年,他迫切要求进步,想早日入团、入党、提干,希望能有轰轰烈烈的人生,这是非常可贵的,而且他的这些需要也得到了很大的满足。“在士兵中,雷锋入党是最快的,快得打破了常规。一般说来,入伍不到一年的新兵,是不能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战士中间当时流传几句顺口溜:‘当兵一年看,二年好好干,三年入了党,复员进工厂。’”①师永刚、刘琼雄:《雷锋1940-1962》,第107页。而雷锋没有“看”,从到部队第一天起就“好好干”。在那个年代,政治上求进步是大多数人最高的需要,也是最大的利己,那时也不大讲本职工作,而做好事便成了争取进步的主要方式之一,做好事的大小多少与个人政治进步的快慢直接相关。但做了好事如果不留名,便无济于自己的进步,留名又担心其动机受到怀疑反而影响进步,于是留不留名便令人十分纠结。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利己的内在个人需求,一方面是克己的外在道德要求,这必然导致个人心理上的冲突。但人毕竟是利己的,这种内在的力量通常更强势一些,所以雷锋做了好事内心还是很想让别人知道的,但同时又不得不策略、智慧一些。在雷锋短短的一生中,他始终都在迫切地追求个人的进步,都在努力地改善自己的境遇,以使自己更有价值、更有成就。这一点,仅从雷锋在追求社会流动中所留下的人生轨迹里,就可以得到充分证明。雷锋从1956年7月小学毕业到1960年1月入伍短短的3年半中,频繁流动,7次更换职业或工作,一次次提升着自己的价值,一步步接近自己的理想,几乎每一次流动都是对自己原有生存状态和发展水平的超越,而且大都是他主动把握机遇积极争取而来的。②扈中平:《雷锋精神的现代意蕴》,载《中国德育》2009年第9期。雷锋一生付出了很多,但也得到了很多,他甚至在1962年5月已被沈阳军区确定为当年赴京参加国庆观礼的两个代表之一,这在当时是一个莫大的荣耀。而雷锋的种种所得,与他因做好事而出名有着非常直接的因果关系。
事实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均规定了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报酬请求权。例如,德国、瑞士、日本等国就规定,拾得人有权根据拾得物品的价值按比例向受领人请求报酬;在荷兰,失主认领遗失在出租车上的钱物时必须送司机一束郁金香国花,以此表示谢意,多数失主还会给司机适当报酬;在奥地利,出租车司机拣到贵重物品和数量较多的物品后,上交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一年后找不到失主便退还给司机。
行善事、学雷锋,关键是我们是否实实在在地做了好事,而不必纠结于留名与否,无论当事者作何选择,都是合理的,都应得到尊重。
广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顾作义指出,到底什么是雷锋精神?以前讲求舍己为人,现在应该有新的内涵,讲求的是“利人也利己”。他认为:“我们推选道德楷模,要侧重可亲可敬可爱可学的人。”“从过去强调专门利人毫不利己,到现在我们提倡利人又利己,这更人性化、更贴近群众、更富有人情味、更符合人的本性。”③邓琼、张璐瑶:《广东重提学雷锋》,载《羊城晚报》,2012-02-03。顾作义的这番话是很有道理的。
【责任编辑:王建平;助理编辑:肖时花】
扈中平(1954—),男,四川梁平人,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二五”规划教育学一般课题“人性的教育学意义及教育人性化的实践策略”(BAA130007)
2014-01-20
D648
A
1000-5455(2014)02-0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