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峰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天津 300071)
胡锦涛在2010年9月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指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性课题,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性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为我们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由于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人民内部各种具体利益矛盾难以避免地会经常地大量地表现出来。”[1]
新时期的干群矛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在政治方面,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有些干部热衷于追求物质利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出现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归根到底是脱离了人民群众。其次,经济方面。表现在发展经济中,直接损害了群众利益,比如根据200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而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降低征地补偿标准,例如2008年贵州瓮安事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与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严重侵犯了群众利益,群众屡次上访无果,政府公信力丧失,干群关系紧张。或者间接损害群众利益,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GDP的增长,引进了很多污染严重的企业,例如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的化工厂投产后,对当地环境和人民健康造成很大危害,受害群众都曾多次要求工厂搬迁或停止排污,但是有关部门无视群众的维权意愿,最后民众以极端的方式来维权,与干部发生激烈冲突[2]。另有四川省什邡市宏达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引发环境污染问题,根据对1995—2006年我国环境纠纷状况的不完全统计,1995年群众来信总数是58678封,到了2006年,群众的来信总数已经达到了616122封,十余年间,环境信访的数量增长了10倍之多。而这些环境信访问题大多数都有转化为环境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的可能。如广东2000—2004年共发生群体性事件16523起,其中因信访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而诱发的群体性事件有10285起,占62.2%[3]。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从原来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发展到社会阶层多元化,江泽民在建党80周年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而且,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这种变化还会继续下去。”[4]286也出现了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城乡贫困人口等群体,说明群众工作的对象、类型多元化,虽然在理论上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不同的阶层有具体的利益诉求有了现实差距,例如多数个体、私营企业存在侵犯雇员基本权益的行为,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长期积累形成的收入分配体系失衡,据统计,从1997年到2007年,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企业盈余占GDP比重从21.23%上升到31.29%[5],导致我国消费开支对GDP的贡献率一直呈下降趋势,而内需和消费不振又直接造成我国过分依赖外部市场,降低了我国的经济安全性和长远发展的潜力,甚至已经影响社会稳定。现实中劳资纠纷增多,首先表现在劳动工时休假标准不落实,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加班加点,劳动者正常的休息休假制度得不到保证,严重影响了劳动者身心健康,而且企业主拒绝支付或支付很少的加班费。其次,不少个体、私营企业业主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舍不得资金投入,导致厂房陈旧、设备简陋、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存在着极大的事故隐患。经营业主对劳动者缺乏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屡见不鲜,重大火灾、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第三,劳动者的工资分配全凭经营业主单方掌握,按劳分配的原则难以体现,少数个体、私营企业拖欠甚至克扣工资、以实物抵扣工资,这是造成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
邓小平:“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6]1364主要指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贫富差距过大、环境污染、社会风气败坏等新问题,突出的表现在一些地方因公共安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干群关系等问题而多次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规模大,行为激烈,表现出从松散型向组织型转变,广东乌坎事件中村民就选举产生了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并捐款筹集活动资金;同时,多数人的合理要求与少数人的无理要求交织,瓮安事件中既有百姓的合理要求,也有当地黑社会组织“玉山帮”的参与,难以当即处理。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当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新旧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当人均GDP进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既是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矛盾的凸显期。在这个时期,如果政策得当,就能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否则,就会出现社会动荡。虽然2008年我国人均GDP突破3000美元,2010年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突破4000美元,2011年达到5432美元[7],但是我国的国情比发达国家要复杂的多,例如,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框架下,农民依然处于弱势地位,在利益分配机制中处于底层,在征地补偿中,政府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做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进入土地市场后,政府便以超过补偿费数倍的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征地与供地之间制造了一个利益空间,而土地增值效益却与农民无关。这种土地使用模式中的利益分配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加上在征地过程中,个别地方政府在与村集体谈判征地方案时,为了顺利将土地征用,往往通过各种手段收买村干部,如果村干部为了巨额收益而在谈判中出卖村集体的土地利益,就会引发村民对村干部的不满,引发大量群体性事件,有关部门统计显示,1993年我国发生社会群体性事件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超过9万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8]。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后,出现了大量的流动人口,2012年8月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2》,《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流动人口总量已接近2.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7%,平均年龄约为28岁[9]。而新时期的社会管理依然沿用计划经济体制的属地管理原则,在流动人口管理方面明显滞后,导致涉及到流动人口管理的矛盾多发,目前我国还缺乏专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律法规,相关管理内容也多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户口登记条例》《身份证法》等法律法规中,法律上支持力度不够。由于没有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到当地社会服务管理体系之内,加上城乡户籍制度的长期固化,流向城市的农民工很难享受到平等的权利,屡次发生的农民工讨薪事件就是显著的例子,农民工讨薪的主要办法是找警察、政府和劳动监察部门、起诉老板,但是周期长、成本高,付出了巨大代价还不一定有结果,因此农民工组织起来,集体维权,据《南方日报》报道,佛山市总工会调查数据显示,企图通过群体性事件维权的人高达45.43%,认为“事情闹大了就会解决”的占16.34%,因此同乡会具有很大的吸引力。在非公经济较发达的广东省,40%的非公企业未组建工会,职工入会率仅为60%[10],当利益受损时,无法通过正常途径维权,借助同乡会的力量。还有计划生育问题,为防止流动人口超生,要求每年回户籍所在地进行孕检,来回检查用的费用和时间都由自己承担,引起群众不满。最令农民工担忧的随迁子女的教育,由于没有当地户籍,入当地公立学校需要交纳高昂的择校费,或者只能进入打工子弟学校,当高考时不能在当地参加高考,必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而两地的教材和考试内容存在差异,导致两地奔波,很多学生被迫辍学。而对于流入地的居民来讲,一些流动人口既没有一定的文化水平也没有良好的技术,在社会生活中处于不利地位,导致心理失衡,进而引发多种犯罪案件,成为公安机关管理的难点。
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于党,干群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少数干部思想作风不正,领导班子和党员管理有待加强。邓小平指出:“如果哪个党组织严重脱离群众而不能坚决改正,那就丧失了力量的源泉,就一定要失败,就会被人民抛弃。”[11]368这就要求从严治党,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最重要的是反对腐败,取信于民,对于党内的种种腐败,胡锦涛在2004年1月12日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这些问题都是同党的宗旨和性质格格不入的,都是同人民群众的利益格格不入的,如不切实加以纠正,必然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致使一些本来可以做好的事情没有做好,一些本来应该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一些本来可以缓解的矛盾进一步激化。”[12]727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越演越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13]12腐败必然导致脱离群众,胡锦涛在庆祝建党90周年的讲话中提出新时期党面临的四大危险,其中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的危险。习近平进一步指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根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和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如果我们脱离群众、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最终也会走向失败。”[13]11对于解决的办法,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14]。为把会议精神落到实处,中央出台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体现了从严要求、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
新时期的群众工作,应该避免运动式的下乡,应探索建立健全群众工作机制保障,推动群众工作常态化、长效化,2005年国务院对《信访条例》进行修订,拓宽了信访渠道,创新了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了切实维护信访秩序的内容,明确和强化了信访工作的责任。同时,各地积极探索,探索建立群众工作机制保障,例如,四川省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健全群众工作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了愿做群众工作、能做群众工作、会做群众工作的观念和氛围。在提拔任用干部时注重基层导向,凭实绩选干部,提拔群众工作做得好的党员干部。与此同时,因群众工作不力、信访稳定矛盾突出被列入重点管理对象的地区和部门不能参加当年评优和奖励;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这些机制导向极大地调动了基层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积极性,保障了群众工作有序有效推进[15]。海南党委设立了群众工作部,为群众工作设立常设机构管理,使群众工作有了实体依托,群众工作部与联合接访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以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合力[16]。同时,当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时,必须党委牵头,各部门联动。农民工讨薪难重要原因在于涉及到建设、工商、人社等多个部门,这就要求改变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的状况,在党委的领导下,多部门综合执法,例如,2003年西安市政府成立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接待处置小组,并从年底开始到春节前,实行多部门联合办公,涉及到私人间的工作结算,可以走法院的“绿色通道”,快速解决;涉及到工程款问题,直接移交建委部门来处理;对于恶意欠薪的,一方面对企业主进行批评教育,另一方面由法院向企业主宣传2011年5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明确了恶意欠薪入刑;对于皮包公司,由工商部门解决[17]。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呈现社会结构和利益分化、人们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矛盾复杂化等特征,客观上要求社会管理理念从管理理念转向服务理念,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而新时期政府依然是计划管理体制,包揽一切,“缺位”、“越位”、“错位”现象大量存在,社会管理效率较低,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指出:“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这可以说是目前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11]328这就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不该由政府承担或政府管不了的职能转移出去,交给中介机构,实现政府与企业、社会、市场之间的合理分工。直接的办法就是减少行政审批,据统计,2001年以来,国务院已先后分六批取消和调整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18]。同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先后进行了6次大的行政管理改革,分别是1982、1988、1993、1998、2003和2008年。2008年的改革实行了大部制,把职能相近的部门合并,从源头上减少政出多门的现象,同时,为维护改革成果,2004年颁布施行了《行政许可法》,要求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必须遵循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的法治原则,减少行政审批,必须纳入依法治国的制度框架,行政审批项目的设立、调整,必须在法治框架之内进行。把简化行政审批的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提供优质服务作为非常重要的内容来加以规定,这样就更好地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胡锦涛指出:“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03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最低工资规定》,对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假节日劳动者的福利等做出了详细规定,2004年起,我国开始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随时调整标准。同时,为了切实维护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国务院制定和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充分保障了人民的利益,使得由土地征用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尽可能地解决在萌芽状态。2012年11月28日,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原来的补偿标准做了修改,删除了原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新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并增加了社会保障补偿内容,针对强制征地,草案指出补偿资金不落实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为协调各方面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地在贯彻《草案》中,结合实际,提高了补偿标准。
伴随着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人员流动性增强,个人与社会组织的依存关系大大减弱,社会事业建设与经济发展存在着明显的不协调,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又滞后于社会建设,由此带来了很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在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中,必须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重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政府的主要精力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服务社会能力,支持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管理创新营造出良好的体制环境,一方面能够弥补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不足,另一方面也能及时、准确发现社会公众的真实需求,从而实现了政府职能和公众需求的有效对接。据统计1999-2008年间,全国社会组织总数直线上升,由142665家增长到413660家,年均增长率达21.11%。截止2008年底,全国注册的社会组织41.4万个,业务范围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境保护、法律服务、社会中介服务、工商服务、农村专业经济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吸纳各类人员就业475.8万人[19]248。为更好地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2011年底民政部、发改委联合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明确指出:建立政府资助机制,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扶植社会组织发展公益项目,实施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程,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支持社会组织进入群众生产生活性服务领域。2012年11月,历时一年多的调研和酝酿后,民政部和财政部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首次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与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对健全领导体制、发展服务载体、加大经费投入等提出了具体意见,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综上所述,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一系列新特点:在干群矛盾突出,对官僚主义的反感与侵犯自己利益的反抗;各阶层利益冲突加剧,统筹协调各阶层的利益难度大;群体性事件多发,主要表现在农村征地补偿不到位和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解决;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凸显,社会管理滞后导致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不到位。处理这些矛盾,必须加强党自身的建设,反对腐败,取信于民;探索建立群众工作机制保障,涉及到多部门,必须党委牵头,多部联动;同时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规划,统筹协调各阶层利益,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最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现养事不养人,降低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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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东阳画水镇发生群体性事件[N].金华日报,200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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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建民.代表热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条大道走到底![N].人民日报海外版,2012-11-10.
[8]贵州瓮安事件是近年来我国群体性标本事件[M].瞭望新闻周刊,2008-09-08.
[9]李颖.我国流动人口总量近2.3亿[N].科技日报,2012-08-14.
[10]农民工为何不信工会信同乡[N].四川日报,2011-10-03.
[1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13]习近平.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4]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公报[N].人民日报,2013-01-24.
[15]创新方法 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N].四川日报,2012-09-01.
[16]扎实工作做密切联系群众表率[N].海南日报,2013-04-18.
[17]中国部分地方政府尝试联动机制帮农民工讨薪维权[N].中国新闻周刊,2012-11-16.
[18]把减少行政审批 作为职能转变的突破口[N].南方日报,2013-04-17.
[19]卢汉龙.新中国社会管理体制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