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佶,田宏竹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吉首 416000)
1.案例教学的概念。
有学者指出“法学案例教学是指在法学课程的课堂教学中,通过案例分析,使学生理解和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和知识,并通过案例的讨论和综合,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启发学生创造性思维的一种方法”。这个定义对我国法学案例教学做出了较为准确的界定。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全新的教学模式,它不仅涉及教学理念的变革,而且是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的重新定位,他要求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互动,要求教师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启发学生的创造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法学教学中,通过案例教学方法,可以培养学生对于案件的独立思考方式以及作为法律人应具备的思维方式。
2.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的价值。
在西方普通法系国家中,判例是法律的主要渊源。1871年,兰德尔教授在哈佛大学法学院首创以案例讲授法律的方法。案例教学方法在西方法学教学中受到充分的重视,在法学教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而我国法律表现形式是成文法,我国法学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探究与理解。因此,案例教学在我国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在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是高分低能,理论知识掌握透彻,但实践能力较弱。而案例教学可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学专业的学习兴趣,增加老师和学生之间的交流,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判案的思维方式。因此,我国法学教学改革必须重视案例教学方式。
目前我国法学教学在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上大都以传授理论知识为主,教师在课堂上主要是给学生解释法学理论知识,加强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偶尔举案件来做分析,但这并不是真正的案例教学。梳理我国现行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如下:
1.我国法学教学模式偏重于理论知识解释,案例分析不到位。
在现行的法学教学模式下,教师对法学理论知识的讲解很详细,分析也很到位,课堂偶尔也会举案例加以说明,但举案例的目的是用来分析理论知识,而不是让学生参与其中发表看法。这种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容易脱离实际,内容既抽象又枯燥无味,不利于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兴趣。在这种法学教学模式下,法学专业学生难以形成自己独立的思维方式,很难学习到法律职业所需的技能。
2.教师在课前没有做好案例教学的准备工作。
由于案例教学在我国没有形成体系化,教师对案例教学重视程度不高。因此,课前老师对案例分析没有给以充分地重视,上课时讲解案例也比较简单,分析深度也不够。同时老师在讲解案例时缺乏周全的考虑,没有完整的案例讨论流程,也没有学生参与表达意见。另外,教师一般只使用理论教学用书,虽然部分教学用书后设置了几道与该章知识相关的案例习题,但这往往难以起到案例教学的作用。
3.在进行案例教学中,老师与学生之间的角色颠倒。
在我国法学教学课堂中,老师始终是课堂的主角,只有老师讲解分析,并没有学生参与发表看法,老师列举案例之后,马上讲解案例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忽略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在这样的所谓案例教学下,学生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能跟着老师的思维走,学生难以获得锻炼表达能力的机会,也不利于师生之间的交流,难以培养出法律职业人才。
与西方法学教学方式相比,我国法学教学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国必须借鉴外国先进的经验,改变目前法学教学案例教学不到位的问题,笔者拟提出以下实施办法以改善我国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
1.理论与案例结合讲授。
讲授式教学和案例教学这两种法学教学方式各有各的优点,各有各的不足。讲授式教学可以系统地向学生传授法学理论知识,但容易脱离现实,内容抽象,难以理解,不利于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在讲授式教学模式下,学生往往理论水平高技能水平低,这与我国培养法律职业性人才不相符合。案例教学刚好相反,它能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所需的技能。但案例教学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传授,学生只能学到琐碎的法律知识。可以看出,讲授式教学与案例教学可以相互取长补短。我国应该把讲授式教学与案例教学结合起来实施教学,推动法学教学模式改革。
2.教师要做好课前案例准备工作。
首先,教师要认真选取与课堂教学相关的法律案件,选取的案件要有代表性、典型性,最好是选取当地发生或者全国有名的案件,这样可以提高学生参与积极性。其次,要设置学生讨论过程,在整个讨论过程中,教师主要起指导作用,学生是案件讨论过程中的主角,让学生去讨论和争议。学生们在争执的过程中不同的思想相互碰撞、交流,有利于促进其思考。再次,案例讨论后的总结。学生讨论完案例后,老师不要直接点出讨论的主题以及问题的结果,而是要指出讨论的过程有哪些值得肯定的地方和哪些问题或不足,让学生自己去发现自己的不足,总结经验,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设立案例教学课程。
要想实施案例教学,案例教学课程是必不可少的。案例教学课程要由国家统一组织编写,选取典型案例,提供给学生做教科书使用。案例教学课时至少应占法学教学课时的四分之一,在时间上保证案例教学的实施。案例教学的方式有多种,可以以老师在课堂上指导,学生参与发言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安排学生在模拟法庭担任不同的角色自由开展,又可以安排学生去法院、检察院旁听判案过程,学习判案经验。
成文法是我国的法律表现形式,在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只有把讲授教学和案例教学结合起来,取长补短,才能实现法学教学体制的改革,培养出法学理论知识渊博、实践能力突出的法律人才,从而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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