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文,张新知
(哈尔滨商业大学 钱币研究所,哈尔滨 150028)
华俄道胜银行在黑龙江的殖民化经营王学文,张新知
王学文,张新知
(哈尔滨商业大学 钱币研究所,哈尔滨 150028)
华俄道胜银行作为政治与金融的混合体,是沙俄侵华的“桥头堡”。为实施沙俄政府远东政策,变黑龙江乃至东北为沙俄殖民地,华俄道胜银行从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进行一系列殖民化经营和统治活动,为沙俄在黑龙江攫取了巨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给黑龙江经济社会和广大人民造成了深重灾难。拟从华俄道胜银行承办中东铁路并实行强权政治,投资支持殖民经营和发行推行羌帖等方面进行揭示和阐述,以对华俄道胜银行的本质、殖民化活动及给黑龙江经济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有全面深刻的认识。
华俄道胜银行;黑龙江;殖民;经营
华俄道胜银行作为一家彻头彻尾的殖民银行,不折不扣地服务于沙俄政府的远东政策,成为沙俄对我国东北进行侵略和掠夺的大本营。其成立后便随着沙俄对华经济侵略的深入,同时也为与英、法、德、日等其他帝国主义列强通过银行争夺在华经济利益,开始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1896—1897年先后在上海、天津、北京、营口设立了分行。1898年中东铁路开筑,东北成为沙俄的势力范围,华俄道胜银行在中东铁路的枢纽地——哈尔滨设立分行,后来又在齐齐哈尔、黑河建立其分支机构。1898—1926年,近30年间华俄道胜银行在黑龙江以哈尔滨为中心,展开了一系列旨在侵略、掠夺的殖民性经营活动。
中东铁路作为俄国西伯利亚大铁路穿越中国满洲的一部分,是沙俄独占我国东北,并实现称霸远东及太平洋的重要依托,对俄国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政治、军事意义。在经济上,中东铁路相对缩短了整个西伯利亚大铁路的里程,“还可避免与阿穆尔河的航运事业发生竞争”;[1]有利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及沿线廉价劳动力等节省了筑路费用开支;尤其是强有力地促进了俄国对外贸易,开拓了远东商品市场,为实现其商品倾销,掠夺东北地区特别是黑龙江的物产资源提供了道路保证。正如维特所说:“中国是一个巨大的消费市场,又是一个原料产地。通过这条铁路,俄国将大量棉布、毛皮、毛织品及质量不高的工业品倾销到中国去,再从这里转运到朝鲜、日本。而中国传统的商品——茶叶、丝绸可以通过该路源源不断运入俄国,亦可充当贸易居间人,向西欧转卖中国商品。这样不仅获利,还增强了与英国在欧亚两洲的竞争能力。”[2]在政治军事上,“它将为俄国提供这样的机会,即:随时可以以最短的路程将俄国军队运送到海参崴,集中到满洲,集中到黄海沿岸,集中到离中国首都非常近的地方……也会大大加强俄国不仅在中国而且在整个远东的威信和影响,也会对俄国同中国各附属民族之间的更亲密关系作出贡献。”“从此以后,没有俄国的同意,任何铁路或支线都不能在中国北部修建。”[3]这样一条对沙俄充满战略意义的重要通道,正是在沙俄政府精心策划下由华俄道胜银行一手承办的。华俄道胜银行从成立之时就把修建中东铁路作为其首要目标,换而言之,华俄道胜银行成立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修建中东铁路,“道胜银行系建筑中东铁路而设立,故其与中东铁路关系最为深切。”[4]这是沙俄长期酝酿并精心设计的“银行与铁路联手”共同进行侵略掠夺,以独霸我国东北的连环计。为让华俄道胜银行承办中东铁路,沙俄政府可谓煞费苦心。1896年华俄道胜银行北京分行建立,华俄道胜银行将夺取中东铁路修筑权作为首要任务。为拉拢贿赂清廷当权者以获支持,华俄道胜银行专门设立了总额为300万卢布,用以贿赂中国官员的专用基金即“李鸿章基金”,并采取了一系列收买活动。在李鸿章1896年3月赴俄参加沙皇尼古拉二世加冕期间,为避免李鸿章先去访问英、法、德三国而受到有关政治影响,华俄道胜银行有目的地特派华俄道胜银行董事长乌赫托姆斯基亲王抢先到苏伊士运河迎接。5月7日,李鸿章拜会沙皇后又受到秘密接见。沙皇谈到“借地筑路”问题时诡称:“俄国地广人稀,断不致侵占别人尺寸土地。中俄交情最密,东省接路,实为将来调兵捷速,中国有事,亦便帮助,非仅利俄。华自办恐力不足,或令在沪俄华银行承办,妥立章程,由华节制,定无流弊,各国多有此事例,劝将酌办。将来倭、英难保不再生事,俄可出力援助。”[5]诡辩言辞间明确道出由华俄道胜银行承办中东铁路。6月3日,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即《中俄密约》签订,其内容共有六款,其中第四款明确规定:“今俄国为将来转运俄兵御敌并接济军火、粮食,以期妥速起见,中国国家允于中国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唯此项接造铁路之事,不得借端侵占中国领土,亦不得有碍大清国皇帝应有权利,其事可由中国国家交华俄银行承办经理。至合同条款,由中国驻俄使臣与银行就近商定。”至此,沙俄长期以来向中国“借地筑路”的图谋通过这个不平等条约最终得以确立,并使华俄道胜银行承办中东铁路具有了约定的法律效力。而此时华俄道胜银行的合伙人中尚无中国,为使中东铁路挂上中俄“合办”的幌子,以避免引起其他帝国主义列强在华铁路权利的纷争,同时也使华俄道胜银行实现所谓的名实相符,必须将中国拉进华俄道胜银行的合伙人中。于是刚签完《中俄密约》,沙俄就派乌赫托姆斯基到北京与清政府商议合办银行一事。9月8日,中俄双方在柏林签订“合办”《银行合同》,清政府以库平银500万两(约合756.2万卢布)投资入股,从四厘借款中扣拨。当时先投入350万两(合475.476万卢布),占总资本的70%左右,超过该行初建时的资本金。但在该行董事会里,却始终没有中国的席位,中国“入伙”有名无实。“名为中俄合资,实则大权全在俄人之手,”[6]倒是为沙俄借此银行对中国进行侵略和掠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这在《华俄道胜银行条例》第二章“银行业务”里有关在中国的业务规定上得到了充分体现。其中,一项很重要的业务就是“经理铁路电线之设置”。[8]这样,华俄道胜银行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中东铁路的承办机构,并于9月8日与中方签订《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简称《中东铁路合同》)。在该合同的“引言”中载明:“中国政府现以库平银500万两入股,与华俄道胜银行合伙开设……中国政府规定建造铁路,与俄之赤塔城及南乌苏里铁路两面相接,所有建造、经理一切事务委派华俄道胜银行承办。”[6]到此,沙俄通过种种威逼利诱手段,诱迫清政府签订有关不平等的条约、合同,为华俄道胜银行承建中东铁路铺平了道路,为中东铁路的修筑做好了组织准备和经济准备。不过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华俄道胜银行不是一般的铁路承建机构,而是由俄财政部控制的,代表沙俄政府,并以中东铁路公司实际控股人或名义大股东的身份,在有关中东铁路条约、合同、章程的签订以及铁路的修筑、运营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它不仅是中东铁路公司的强大经济后盾,而且是沙俄政府管理和控制中东铁路公司的“御任”机构。这里提到的关于中东铁路公司的股权控制问题,早在1896年5月,华俄道胜银行就与沙俄政府秘密协定:由华俄道胜银行先认购公司的全部股本(共计1 000股,每股5 000卢布),其中70%归俄国政府,并由华俄道胜银行掌管代存,直至移交政府时止,剩下的30%由“私人”认购。但在《中东铁路合同》签订后,银行董事会又提出公司的股票“提供给第三者是不必要的”,“银行完全可以使全部股本听任俄国政府支配,并归俄国政府所有。”[2]以致在12月底财政部掩人耳地目进行象征性招股时,华俄商民无法认购,招股过程只几分钟便草草结束。沙俄政府顺利认购近25%的股份,剩余股份则由华俄道胜银行代政府留存,政府保留有购买权。如此招股,与《中东铁路合同》第一款中规定的公司“所有股票只准华俄商民购买”背道而驰,“规定”成了一纸空文,招股自然也就成了骗人的把戏。直到1902年,沙俄政府才购得公司53%的股份,成为中东铁路公司的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者。而华俄道胜银行则成为公司名义上的大股东,但其仍然保有公司较大比重的股份。综上,不难看出,沙俄政府依靠财政部建立华俄道胜银行,再由华俄道胜银行承建中东铁路,并代表政府成立并管控中东铁路公司(中东铁路管理局),华俄道胜银行与中东铁路公司一脉相承,是沙俄政府在东北进行侵略掠夺,实行殖民统治的共同体和大本营。“盖所谓公司者,本属虚设,其实道胜银行本身,即是该路公司,全路股份,皆为银行所有,每届常年大会时,银行为符合定章计,择其合意之人,授以股证,使之人选为管理部董事……”[9]事实上,华俄道胜银行和中东铁路管理局也是一套人马、两个机构,两个单位的领导人相互兼任。因此,在由沙俄控制下的中东铁路公司、中东铁路管理局对铁路进行建造和经营管理过程中,能够得以在铁路沿线及附属地内强行实施行政权、司法权、设警权、驻军权、开矿权、采伐权、航行权、自治权等,将中东铁路及其附属地变成了租界和“国中之国”,大肆侵略中国领土主权,进行经济侵夺,应该说是华俄道胜银行与中东铁路公司、中东铁路管理局紧密配合,共同策划,协同进行的结果。正如20世纪初英国新闻记者普特南·威尔对东北进行实地考察后作出的形象比喻:俄国是用有三个头的希腊女妖米杜莎来统治东北的,这三个头就是华俄道胜银行、中东铁路、卢布。其中,中东铁路的修筑为沙俄殖民黑龙江并进行殖民活动,以及为华俄道胜银行推行和发行卢布纸币等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一,强征铁路附属地,行使行政管理权。《中东铁路合同》第六款规定:“凡该公司建造、经理、防护铁路必需之地,又于铁路附近开采沙土、石块、石灰等项所需之地,若系官地,由中国政府给予,不纳地价;若系民地,按照时价,或一次缴清,或按年向地主纳租,由该公司自行筹款付给。凡该公司之地段,一概不纳地税,由该公司一手经理。”这里明确写明是“铁路必需之地”。根据合同,在哈尔滨需要铁路用地为2 453俄亩(1俄亩=1.092公顷=16.35市亩)。但在建筑过程中,华俄道胜银行和中东铁路公司却以建造、经理和防护铁路为名,廉价大量收购铁路沿线的中国土地,形成铁路附属地。在初期按计划征用铁路用地的基础上,1901年、1903年又分别征用了1 550俄亩和3 500俄亩。三次征地累计达7 485俄亩,约合122 379市亩,这也仅是有关铁路俄文档案的计算统计数字。另据有关日文资料如1936年伪哈尔滨市公署出版的《哈尔滨特别市政概要》记载,以上三次征占土地达12 000俄亩(1898年为4 000俄亩,1901年约3 000俄亩,1903年约5 000俄亩),约合196 200市亩(约130平方公里)。铁路通车后,又以保护路基和防止铁路沿线水害为借口,进一步侵占沿线土地,强行与黑龙江铁路交涉局总办周冕订立展地合同,于黑龙江省境内再占用20万垧。[8]此合同后虽被废,但在1907年8月新订立的《黑龙江铁路公司购地合同》中,规定“黑龙江省铁路所用地亩,西自满洲里以西铁路入中国境起,东至哈尔滨松花江北岸石当止,共需地十二万六千华垧”。[5]俄国在展占土地时,对不肯出售土地的当地居民,甚至用武力强行驱逐。1904年,中东铁路公司强买马家船口佃民张永禄等房地遭拒绝后,“俄人时赴其家肆扰,毁墙捣壁,量地插标。”[9]据史料记载,至1907年,中东铁路在黑龙江境内实际占地为20.0894万公顷,其中在哈尔滨占地1.0394万公顷,而铁路实际用地仅占其附属地的1/20左右,大量的铁路附属地被中东铁路公司拍卖或出租,以牟取收益。为在铁路附属地实行行政管理权,早在铁路通车前,就由铁路工程局(中东铁路管理局的前身,成立于1898年6月)代表沙俄政府强行在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驻扎军队,设置司法机构,大肆征占土地,并与黑龙江地方政府签订采矿、航运等合同。通车后由中东铁路管理局(1903年7月14日成立于哈尔滨)接替工程局,进一步在铁路附属地发挥沙俄殖民政府的作用。该局局长被沙皇赋予类似俄国国内各省总督的大权,局内先后设置了法律处、商务部、警务处、运输处、学务处、军事部、矿业部、民政部、地亩处、航运处、对华交涉部等十多个职能部门,俨然是一个兼具各行政职能的地方政府。为把中东铁路哈尔滨附属地变为名副其实的租界,中东铁路管理局以《中东铁路合同》第六款为依据,对该款中“凡该公司之地段,一概不纳地税,由该公司一手经理”之句中“一手经理”牵强附会地解释说,其在法文本中为“治理”之意,[10]攫取铁路附属地行政权。从管理局成立后即颁布“铁路管理总则”开始,到成立“城市公共事业管理委员会”(1903年11月),再到通过《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章程》(1907年11月)并成立首届“哈尔滨自治公议会”董事会(1908年3月),中东铁路管理局一步步实现并牢牢地控制了中东铁路哈尔滨附属地的行政管理权。特别是由俄人控制的“哈尔滨自治公议会”的成立,使铁路哈尔滨附属地的“国中之国”的殖民地特征更加突出。继哈尔滨之后,在昂昂溪、横道河子、绥芬河等地也先后建立了“自治会”。
其二,以护路和维持秩序为名,驻军设警司法。《中东铁路合同》第五款规定:“凡该铁路及铁路所用之人皆由中国政府设法保护。”第八款中也明确规定:“凡俄国水、陆各军及军械过境,由俄国转运经此铁路者,应责成该公司径行运送出境。除转运时或必须沿途暂停外,不得借他故中途逗留。”[5]这就非常清楚地表明,在中东铁路沿线沙俄政府没有驻军设警的权利。但随后俄国单方订立了《中东铁路公司章程》(1896年12月),其第八款规定:“为防卫铁路界内秩序起见,由公司委派警察人员担负警卫之职任,并由公司特定警察章程,通行全路遵照办理。”[5]据此,1897年5月,在中东铁路动工之前,沙俄政府以中东铁路公司理事会的名义,单方面组建“中东铁路护路队”,并源源不断地开赴以哈尔滨为中心的中东铁路沿线。史料记载,至1900年初,护路队拥有8个步兵连和19个骑兵连,按沙俄军队的定员编制计算,应有2 000余名步兵和2 525名骑兵。[11]这支部队也是镇压包括义和团运动在内的人民革命斗争的主要武装力量。1901年,护路队被改编为隶属于沙俄边防独立兵团的“外阿穆尔军区”,总兵力达2.5万人,由俄国财政大臣直接指挥。1903年,又有外阿穆尔铁道兵团旅近8 000名士兵入驻,这支数万人的部队牢牢控制了中东铁路沿线地区。为维持治安,加强殖民统治,沙俄在铁路附属地内设置的另一支武装力量就是警察。1903年10月,在中东铁路管理局内设立警察部,负责管理全线警务。接着,抽调外阿穆尔军区700多名官兵充实沿线警务力量。1904年7月,改组成立哈尔滨警察局,下辖新埠头区、旧埠头区、新市街和老哈尔滨(香坊)等四个警察署。该局竭力维护沙皇专制统治,对中外一切革命思潮严加控制。1905年5月,弹压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工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的活动,搜捕俄国社会革命党人、布尔什维克党人更是其首要任务。1907年,沙皇批准由外阿穆尔军区编组警察部队,隶属于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1910年,外阿穆尔军区改编为正规军后,警察便成为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社会治安的主要管控者。沙俄在中东铁路沿线及附属地建立军警组织的同时,还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其司法机构,侵夺司法权。《中东铁路公司章程》第七款规定:“凡中东铁路租界内之一切刑、民事诉讼各案件,由中俄两国当地官署按照约章会同审判。”[5]但当时沙俄在东北尚未设立领事馆,根据财政大臣维特的建议,1897年6月,华俄道胜银行董事罗曼诺夫主持召开关于东三省司法问题会议,决定修筑铁路期间的司法事务授权给铁路工程局局长兼理。随着铁路沿线俄人的不断增加和民事纠纷的增多,沙俄政府决定在东北建立正式司法机构。1901年拟定并通过了《满洲司法条例》,并依此发布《关于中东铁路附属地司法权之敕令》。该敕令规定:中东铁路附属地的案件,东、西、南线分别由海参崴、赤塔、旅顺的地方法院审理;在哈尔滨、海拉尔设调解法官和检察官。[12]1904年4月,因日俄战争,旅顺地方法院迁到哈尔滨,中东铁路沿线的民事、刑事案件归其审理。1907年2月,该法院改称“边境地方法院”,并开始在铁路局内办公。至此,沙俄在中东铁路附属地有了专门的司法机构。除此而外,还在哈尔滨设置了可关押数百犯人的东北地区最大的监狱。如上,沙俄通过强征铁路附属地,行使行政权,驻军设警司法,实行自治,攫取政治和经济特权,一步步把中东铁路沿线及附属地变为租界和“国中之国”。这正如哈里施瓦茨所说:“满洲的铁路区域以及邻近铁路和兼并入该地带的广大土地完全受俄国的政治和经济控制。在这个区域,是俄国的法律和法庭在发生作用,警察和武装力量掌握在俄国人手中,俄国人利用铁路作为基地,迅速将它的经济渗透向满洲推进,俄国轮船获得在广阔的满洲河流上的航行权,松花江的航运成为中东铁路的活动范围中的一个重要部分。铁路又开办了许多煤矿和林场,并且在全区到处经营着学校图书馆俱乐部的网络。这就是在中国疆域内的已经建成的一个俄罗斯帝国!”[13]。
华俄道胜银行在黑龙江除直接投巨资建设中东铁路外,为扩大投资筑路利权,1916 年 ,趁北洋政府财政窘迫之机,在沙俄政府的指使下,他主动借款修筑哈尔滨至黑河的铁路。在与北洋政府签订的《滨黑铁路借款合同》中规定,借款金额5 000万卢布,年息5厘,折扣九四,期限46 年,以本路财产及收入作为贷款之担保。[14]而且,铁路的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要由俄国人担任,铁路修成后,由俄方负责行车管理等。可见,此项铁路借款,不仅会使俄方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还控制了有关该路的技术、行政、人事、财务等大权。但庆幸的是,由于受“一战”及沙俄国内革命力量日渐壮大的影响,沙俄政府无力提供这笔借款,该笔借款的债票也没有发行,只是在合同订立后拨付此项垫款白银50万两,其后即被搁置下来。
除投资修筑铁路外,华俄道胜银行还在黑龙江投资和经营矿山,勘采金、煤等矿产资源,并通过贷款支持在黑龙江的俄国工商、金融业主等办厂经商、从事贸易、办理金融等,从中大获其利。早在1897年,华俄道胜银行就与俄国采金公司组成了中国矿藏勘查公司(1900年改组为蒙古矿业公司),约定双方各按22.5%分红。1901—1903年该公司累计产金9 367盎司,价值37.7万卢布。1904—1913年,累计产金266 575盎司,价值960万卢布。[15]1900年,沙俄出兵东北后,通过签订一系列不平等的“草约”、“合同”,强占并开采漠河和观音山金矿。其间,华俄道胜银行起了“先导”作用。在清政府与俄军就撤兵问题进行谈判期间,乌赫托姆斯基、璞科第等代表华俄道胜银行与清政府进行谈判,企图在撤兵协议达成之前,先迫使中国政府与华俄道胜银行签署“私方”协定,目的是使华俄道胜银行获取东北地区的工矿业与铁路的租让权。协定虽未达成,但却打开了沙俄政府与东北地方当局谈判的缺口。1901年,沙俄与吉林地方当局订立了《开办吉林矿山草约》,允许俄商在吉林各处开采金矿。沙俄以此为由,同年7月和10月,相继订立《黑龙江省采矿勘矿苗草约》和《黑龙江金矿合同》,1902年1月,又签订了《黑龙江开挖煤斤合同》,从而获得了在黑龙江区域内勘探和开采金、煤等矿产资源的权利。在西起额尔古纳河,东至黑龙江、乌苏里江汇合处的五处金矿拥有开采权。另在松花江及嫩江流域有四处拥有有效期两年的勘苗采金执照。此外,在当时为吉林管辖现黑龙江所属的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滨州(今黑龙江省宾县)、阿什河(今哈尔滨市阿城区)、三姓(今黑龙江省依兰县)也进行勘探采金。为使观音山金矿开采合法化,1903年,华俄道胜银行副代办宝至德企图以向清政府缴纳“报效银”为手段,利诱中国政府,但最终未果。沙俄强占黑龙江金矿,大量开采黄金,攫取经济利益。当中国政府经过斗争要收回漠河、观音山金矿时,俄驻华公使璞科第与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分行经理高培里以各厂亏损为由,反而向中国勒索了1.2万卢布作为赔偿,如此,中国政府才于1906年和1907年收回了观音山和漠河金矿。为了加大对黑龙江乃至东北地区矿产的开采力度,依照俄财政大臣维特之命,1902年7月,俄政府投资100万卢布成立了满洲矿业公司。俄国财政部以私人名义认购了其中2/3的股票,华俄道胜银行认购了l/3的股票。华俄道胜银行与该公司关系密切,除有直接投资和借贷关系外,公司的经济往来也由华俄道胜银行承办,并收取较低的酬金。华俄道胜银行还插手公司具体事务,对公司所获利润要分得一半。公司以华俄道胜银行的名义对外,事实上成为华俄道胜银行的分支机构。实际上就是打着公司的幌子,变相赋予了华俄道胜银行采矿权。满洲矿业公司通过华俄道胜银行在东北获得了六处矿产的勘探和开采权,其中在黑龙江有一处。
华俄道胜银行通过贷款,对在黑龙江的俄国工商企业、金融业等以极力支持。最初修筑中东铁路时,“俄国工商界谁也没有到中国东北寻求投资场所……只有秋林公司和汉堡的孔斯特·阿利别尔斯对这个新市场表现出兴趣,所有其他的俄国商业和工业都是‘自生自殖’的……在当地慢慢地发展起来的……”[16]而发展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有沙俄政府对殖民经营策略的高度重视和华俄道胜银行信贷资金的大力支持。正如俄国学者所说:“各类企业当时都得到访问远东的中央政权的代表(维特伯爵、库罗帕特金、罗曼诺夫等)和中东铁路董事会的鼓励,这种鼓励表现为通过铁路管理局和道胜银行分行对先行企业给予实际支持。”当时,俄国在中国东北的面粉工业和其他企业开设的资金,90%是道胜银行提供的。[17]在华俄道胜银行支持的各类企业中,以面粉加工业为大宗。随着中东铁路的修筑,哈尔滨地区人口骤增,特别是俄国移民数量迅猛增长,日俄战争期间,哈尔滨的俄侨人数突增至10 多万人,[15]由此,对面粉产生巨大需求。于是,在1900年,中东铁路公司投资38.4万卢布在哈尔滨创建了第一满洲制粉厂,1902年又投资建立了第一松花江面粉厂,但不久都转由俄私人业主经营。由于面粉供不应求,加上周边小麦充足,价格较低,劳动力成本又十分低廉,所以制粉业利润可观。如此,在中东铁路通车前后,面粉工业成为俄私人业主投资的热点,许多面粉厂如雨后春笋般建立。日俄战争爆发后,150万俄军进入东北,中东铁路忙于军队和器械运输,使哈尔滨成为粮食供应的后方基地,这进一步刺激了制粉工业的发展。日俄战后,在哈尔滨的大小制粉厂达12个,全部为俄侨经营,哈尔滨的制粉业为俄侨资本所垄断,使哈尔滨成为黑龙江及东北地区制粉中心。然而,制粉业的这种不断扩张也为战后走向危机埋下了隐患。战后撤军使作为军需品的面粉消费巨量骤减,日占南满使俄制面粉受到排挤,沙俄经济收缩政策抑制了小麦及面粉的进口,受以上多种因素影响,使曾经兴盛的制粉业出现严重的供过于求,销路锐减,价格大跌,陷入了严重的危机之中。为缓解危机,华俄道胜银行给在黑龙江地区经营的俄国面粉工业和粮食贸易发放325 万卢布的专用贷款。[18]1907年哈尔滨开埠后,日本等国也大量投资黑龙江的制粉业,为使俄制粉业走出困境,同时加强与日本等国的竞争,由华俄道胜银行牵头,成立了俄国面粉工业的辛迪加组织——满洲面粉企业联合股份公司。主要包括松花江面粉公司、扎兹林斯基面粉厂、科瓦列夫斯基面粉厂,还有米亚吉科夫在双城堡车站和海林车站所开办的两家面粉厂等。该面粉企业联合组织资本为350 万卢布,而向道胜银行借贷约300 万卢布,因此它的财权实际上掌握在道胜银行哈尔滨分行手中。[19]当时,该垄断组织占黑龙江地区沙俄制粉业资本总额的56%和总加工能力的60%。其经营活动受华俄道胜银行监督,全部会计往来由华俄道胜银行经办。不久,该组织因经营不善而解体。1908年10 月它所属的五家面粉厂由属于道胜银行的俄国面粉公司承租10 年。[19]日俄战后直至1911年,俄国的面粉工业一直呈现上升趋势。至1911年在哈尔滨“俄国人开的制粉厂占总数的90%,资本最雄厚,产业规模也最大”。[20]但资本额在40万卢布以上的只有3家,其余的都在10万卢布以下。而且,这些面粉厂的资金来源是道胜银行哈尔滨分行。1907年道胜银行给俄国私人企业贷款1 218 521.48卢布,内有75%提供面粉业。[21]与面粉业相同,俄商在黑龙江开办的酿酒厂、卷烟厂、榨油厂、电厂、制糖厂、皮革厂、采木公司等企业,或有华俄道胜银行的直接投资,或得到其贷款支持。可见,俄国工商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依靠道胜银行的支持,面粉业和其他工业的大部分资金靠该银行提供。道胜银行的卢布,使东北地区的俄国工商业复苏并迅速发展起来,生产能力和销售范围都比以前扩大了。此外,华俄道胜银行对在黑龙江地区的俄国私营金融业同样予以支持。20 世纪初,为进一步给俄商提供信贷支持,俄侨民公会在哈尔滨建立了第一借款公司和第二借款公司,均系规模较大的股份制银行,两家公司与道胜银行关系密切,华俄道胜银行成为两公司事实上的“国库”。遇有资金不足,便向华俄道胜银行拆借。仅1911年第一季度,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分行向这两家借款公司分别提供5万卢布和10万卢布的贷款。[5]“一战”爆发后,第一借款公司经营每况愈下,1918年被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分行以100万卢布收购。正如华俄道胜银行的主要管理者所评论的那样:贵族们、“没有资本的资本家”、各种坏人把那里的租让权抢光了,所以维特政府方面决定在外国人来到满洲以前,采取措施以认证各种租让权。这项事务已委托俄华银行办理。银行必须从当地满洲当局获得各种矿业、林业和“其他大企业”的租让权。可以认为,“坏人”的大部分租让权以这样或那样的形式转归俄华银行或哪怕是归它监督,因为若无银行的协助,没有钱的租让权承租者什么也办不成。[17]
货币铸造及发行权本是一个独立国家应有的不容侵犯的主权。但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这一应有的主权却被西方列强国家严重侵犯,他们通过攫取控制货币的铸造及发行权,将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的货币强行纳入其本国货币体系中,以此垄断金融市场,掠夺经济利益,巩固殖民统治。华俄道胜银行在这方面做的有过之而无不及,推行发行俄币时间之长,获取的经济利益之大,产生的影响之广,带来的危害之重史无多见。早在19世纪60年代初,随着《瑷珲条约》、《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沙俄即取得了在东北边境地区免税贸易、领事裁判等特权。在边境贸易中,沙俄货币包括金属铸币尤其卢布纸币也开始流入黑龙江地区,我国民间把俄国卢布纸币俗称为“羌帖”。史料记载:“光绪初年瑷珲商贾行用皆俄帖,货商购办货物必须以银易帖,始可易货。以致边界数百里,俄帖充溢不下数百万。”[22]至华俄道胜银行建立,其章程中就规定华俄道胜银行可以“代中国政府铸造货币”,“在中国境内发行两、元、镑及其他货币之兑换券”等,事实上成为中国国家银行的代理。为使其铸币更易于在黑龙江地区流通,“顺应”中国银本位,以中国货币单位为名铸造银元和银两,如在1898—1900年,华俄道胜银行曾输入银条并委托同源义、丰泰久、协泰丰、源萃、泰萃和道胜开记等炉房熔铸银锭。如今,在黑龙江省海林县、哈尔滨市阿城区仍发掘保存有多枚五十两银锭。与金属铸币相比,华俄道胜银行在黑龙江地区推行的以俄国货币单位为名的卢布纸币(羌帖)为大宗,包括罗曼诺夫票、克伦斯基票、鄂木斯克票等,其中,罗曼诺夫票侵入我国最早、流通时间最长、种类数量最多、影响范围最广、产生危害最重。
罗曼诺夫票是指沙俄在罗曼诺夫王朝(1613—1917)300多年的时间里,由政府发行的种类繁多、数量庞大的纸币。伴随中俄边贸扩大尤其中东铁路的修筑通车,在华俄道胜银行的大力推行下,该币大量流入黑龙江地区。早在1898年中东铁路刚刚动工,华俄道胜银行代表默忻就以“路工需用钱款甚多,仅换吉元行使实觉不敷周转”为由[23],向吉林将军延茂提出搭用羌帖的要求。刚开始华俄道胜银行还用部分条银改铸元宝或兑换当地银元支付工人工资和材料款,但不久即全部改用“羌帖”支付。与中东铁路建设同步,“羌帖”流入也与日俱增。1903年中东铁路全线通车后,客运和货运运费只收卢布,后来市面交易结算及关税征收也都用卢布。对上述情形,文献有所记载:“1903 年底卢布成为满洲占支配地位的通货。”[17]到1907年,“乘俄车则只收羌帖……持中国银钱不能行用,反须加价以买羌帖。”傅家甸(今哈尔滨市道外区)是当时黑龙江地区最大的华商贸易点,“虽为中国市场,而以俄国卢布为本位,故有交易恒以卢布为计算……而且内地银行有牵动之虞……各商以中国钱现银买卖卢布。”甚至,中国政府在东北北部设立的税关也要将“所征之税项均按关平银折卢布核算”。[24]当时由中东铁路局主编的《满洲杂志》(俄文版)曾十分得意地写道:“随着铁路兴建的繁荣,满洲地区的货币流通已经完全受卢布的影响了,无论在铸币以及纸币方面都是这样。”又说“在边境的经济结算卢布占着统治地位。一切交易不仅在中东铁路沿线,而且在内地其他许多地方,也使用卢布”。[5]
华俄道胜银行以中东铁路为主要依托,在黑龙江地区推行罗曼诺夫票长达20余年,在1917年俄国革命前,以哈尔滨为中心的黑龙江地区尤其中东铁路沿线,流通的主要货币就是罗曼诺夫票。数量到底有多少,因华俄道胜银行对外从不公布,所以史料无确切统计数字。但据推断,数额巨大。《满洲货币史》推论,欧战爆发时,俄币在北满的流通额达1亿卢布(其中哈尔滨0.4 亿,中东铁路沿线0.6亿),约占当时全俄卢布发行额16.64 亿的1/16。
“一战”和俄国革命爆发,使罗曼诺夫票大肆贬值,并随着罗曼诺夫王朝的灭亡,到1920 年不再流通。华俄道胜银行继之推行的是克伦斯基票和鄂木斯克票。克伦斯基票是指1917年俄国“二月革命”后至“十月革命”前以克伦斯基为首的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发行的卢布纸币。该临时政府执政虽仅有半年多时间,但发行纸币和短期债券累计达387.94亿卢布,其中纸币为189.17亿。克伦斯基票在1917年8月间即流入中国境内,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中心分行为推行此票,有意把当时依然流通的罗曼诺夫票进行回笼。至于此票在黑龙江地区流通的数量,没有资料确切统计。不过根据有些文献记载,可从中看出一二。据1920年7月6日《银行周报》报导,仅250 卢布与1 000卢布两种面额的大帖,在我国东北和远东地区的流通额至少有5亿卢布之多。[5]1919年,在中国银行总管理处《东三省经济调查录》中引用日本方面的调查,到1917年9月,北满一带卢布(主要指罗曼诺夫票和少量克伦斯基票)流通额已达4亿,其中哈尔滨约有2亿,其他如黑河、满洲里沿边各处约有2亿。[5]
鄂木斯克票是指十月革命后,叛逃到俄国远东地区的老沙皇余孽,原海军上将高尔察克1918年7月组织成立“远东鄂木斯克临时政府”(也称西伯利亚临时政府)后,于同年11月发行的短期国库券,次年3月此票开始在哈尔滨出现。奉鄂木斯克政府“整理纸币”之命,为强制推行鄂木斯克票,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分行于1919年5月初宣布停用克伦斯基小帖(面值为20卢布和40卢布的克伦斯基票)。宣称:5月14日前收存的将来兑换他种纸币;5月15日起,概不收存,亦不通用。[5]
华俄道胜银行除推行上述几种主要“羌帖”外,对沙俄在国内战争时期南俄罗斯方面的戴尼根政府、乞瓦政府、爱克退具纳政府、高加索政府,北俄罗斯方面的爱尔莫洛尔政府、爱斯脱尼亚政府、立陶宛政府、来德政府等发行的纸币,以及海参崴远东共和国1918年起发行的卢布纸币等在黑龙江地区的使用也起了推行作用。
华俄道胜银行哈尔滨分行在黑龙江地区尤其中东铁路沿线推行不同历史时期沙俄各政府发行的卢布纸币的同时,1918年12月,奉中东铁路督办兼护路军总司令霍尔瓦特之命,直接发行了印有其行名和行长之押的多种面额的卢布纸币即霍尔瓦特票,计2 000万卢布。为便利流通使用,该行在《满洲消息报》上刊登发行广告,堂而皇之加以宣传。
华俄道胜银行在黑龙江大量推行和发行羌帖,沙俄从中攫取了巨大经济利益,却给黑龙江经济社会造成了深重灾难,使广大人民遭受了惨痛损失。通过推行和发行羌帖,沙俄极大地实现了超经济能力的资本输出和财富掠夺。尽管在19世纪60年代初沙俄废除农奴制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工业发展速度也较快,但其经济实力并不强,资本数量也很有限,其国内投资和对外借款较大程度依赖于西欧。沙俄财政大臣维特曾表示:“因为目前俄国连经营本国的自然资源也感到资本短缺,因此,我们恐怕没法筹措资金去开采中国的矿藏。”[2]所以,依靠帝俄政府发行,华俄道胜银行借助中东铁路竭力推行的卢布纸币就成为补充资本的根本途径,为沙俄超经济能力输出资本,进行经济掠夺打开了方便之门。俄国资产阶级可以拿着卢布到黑龙江投资,迅速扩大了政府的资本输出,使铁路、航运、矿产、工业、商业、对外贸易等都被俄国人所掌控,所获利润可直接汇回本国。恰如佟灿章在《东三省金融币制论》中所指出的,对沙俄而言,“发行流通于外之多额羌帖,是收无偿之资以生利。”由于羌帖成为当时黑龙江与沙俄间进出口贸易的主要结算货币,使俄方避免了汇率风险,极大便利了它对黑龙江地区的商品倾销及对大豆、粮食、木材等农产品和原材料的掠夺,并有效弥补了其巨额贸易逆差,从中获取巨大经济利益。据资料记载,1892—1913 年,沙俄向以黑龙江为主的东北地区出口6 857万卢布,进口22 027 万卢布,入超15 170 万卢布;1892—1916 年出口13 897万卢布,进口55 414万卢布,入超41 517万卢布。可见,华俄道胜银行以大量无价值之羌帖掠夺了黑龙江有巨额价值的物质财富。“一战”爆发后,为满足军费之需,沙俄政府滥发纸币,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羌帖日益贬值,最终变为废纸,成为“墙贴”,这给黑龙江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据1991年出版的由哈尔滨档案馆编写的《哈尔滨经济资料文集》第4卷记载:1915年卢布开始贬值,1916年每一银元合1.8卢布,1917年合8.3卢布。“一战”爆发前,1卢布约合2银元;1918年1月,1卢布仅值大洋8分;而1921年1月,1卢布只值大洋3.8厘,几同废纸。另据当时《远东报》报道,在1916年、1917年5月、8月、11月,哈尔滨中国海关所规定的关平银同卢布的比价(每百两海关银兑换卢布数量)分别为100:257、100:330、100:456和100:1 728。因羌帖大幅贬值,1916年初,哈尔滨傅家甸华人开办的大昌润钱号因存卢布过多,市价跌落,结账赔亏至11万卢布,以致倒闭。根据当时银行公布的结果,因卢布跌价,亏损达139 000元。同年,仅哈尔滨一地商民所受损失达2 000万元以上。[25]1919年,卢布大幅贬值,银行拒收卢布,商店停售货物,哈尔滨直鲁两省工人“今岁因卢布跌落,每人辛苦之所积,难敷回里旅资,势不得不郁郁居此。然冬令无所事事,寄身客栈,消费亦不得了。昨日若辈谈及此情,相对泪下,令人为之频唤奈何”![5]同年,哈尔滨贷庄因受卢布贬值影响,倒闭者十之八九。市面周转不灵,商业凋敝,近于停止状态,道外有50余家商号受羌贴贬值所累,损失巨大而倒闭。1920年后,受羌贴贬值之害,哈尔滨每年都有数百家商业企业倒闭破产。至1922年,羌贴信用丧失殆尽,几同废纸,仅此一年,哈尔滨倒闭的大小工厂、商店、钱铺等达1 675家之多。商家尚且如此,百姓损失更是惨不可言,有如资料所载:“工人所得工资为数几何,自羌帖(卢布)一落千丈,已大受无穷之损矣……”更有甚者,中国工人“以数年积存血汗之资数千克券(克伦斯基票),一夕化为废纸,有情急自尽者,被害何止千百万人”。[24]仅黑龙江省克山县、库玛尔河金矿局、肇东县、海拉尔、龙镇县就损失了239.9万元。至1924年,据肇东、呼伦、望奎、青冈、克山、黑河、大赉、海拉尔等县报告统计,商民存有羌帖总数达19亿之多,因贬值遭受的损失之大可想而知。
华俄道胜银行通过推行和发行毫无保证的羌贴,掠夺了黑龙江大量的财富,给黑龙江人民造成了深重灾难,尤其是因羌贴贬值而在黑龙江引发的历时六年之久的通货膨胀,致使成千上万的商家百姓倾家荡产。由此诱发的哈尔滨经济危机,直至1923年仍“如落叶满山,无从收拾之概,又如久病之人身体素弱,元气已亏到极点”。[26]
华俄道胜银行在黑龙江的殖民化经营除上述而外,还通过政治贷款、华商抵押贷款、垄断汇兑等从中捞取政治和经济利益。黑龙江作为沙俄侵略的重灾区,1900年俄军入侵,经济遭受严重破坏,政府财政恶化,入不敷出。华俄道胜银行便乘机给予贷款,以换取地方当局的“合作”。1902年黑龙江将军萨保曾向华俄道胜银行贷款吉平银5万两。1914年华俄道胜银行贷给黑龙江400万卢布以作军费。以上政治贷款之目的无非是要通过控制地方财政以左右地方政权,或通过提供“军政费用”,镇压人民革命,以巩固其殖民统治。为攫取更大利益,华俄道胜银行也向黑龙江的民族工商业放贷,结果大多是使借款企业资不抵债,产业被拍卖,造成民族工商业破产萎缩,使银行从中获取了超经济利益。1901—1903年,黑龙江省城因遭受兵祸而市面萧条,银钱奇缺,借贷艰难。华俄道胜银行乘机控制了该地金融市场,向华商放款,“每年盈利不下四五万金”。1906年,受日俄战争影响,华俄道胜银行实行紧缩政策,大多只收不贷,造成齐齐哈尔币制紊乱,银价奇贵,商民被困。该行给当地华商放贷,价格随银价涨落而定。因银价上涨,借者大多受损,银行却从中大获其利。本地华商万增店以一所住房和两张地基执照(地基上有房84 间)作抵押,借款2 万余卢布,最终,为还债该号产业被银行拍卖。在华俄道胜银行向华商发放抵押贷款时,放荒执照也可充作抵押品。有资料记载,到1908年,华俄道胜银行收有押照84张,土地共计9万余垧,分布在肇州、杜尔伯特、扎赉特、甘井子(今甘南)、讷河、拜泉、汤原等地。同年底,银行为收取上述土地派其总管与地方政府进行交涉。华俄道胜银行在黑龙江设立分行之后,随着其推行的羌帖在本地区主币地位的确立,黑龙江与俄国贸易均改用卢布结算,在收购农产品和原材料时,通常提高卢布对中国货币的汇价,结汇时则压低汇价,从中获取超额利润。如此,控制垄断了黑龙江对外贸易的汇兑结算业务。华俄道胜银行还将出超结汇所得外汇头寸存于上海,作为黑龙江与内地汇款付差的资金来源。黑龙江与关内各大商埠之间,以及南满与北满之间的汇兑结算也以卢布支付。此外,华俄道胜银行还将卢布等外币与银元等各种货币进行直接汇兑。这样,黑龙江与内地间的汇兑业务及不同货币之间的兑换也被华俄道胜银行所控制,使票号、钱庄等民族旧式金融业汇兑业务被排挤和替代。
综上,从1898年华俄道胜银行在黑龙江设立分行至1926年该行倒闭,近30年里,作为沙俄政府“御用”侵略工具,华俄道胜银行成为沙俄远东政策的忠实执行者。作为地地道道的殖民银行,他在金融幌子的掩盖下,更多从政治目的出发,为沙俄政府的殖民政策服务。华俄道胜银行在黑龙江大肆进行殖民性经营活动,有计划、分步骤地助推和巩固沙俄政府在本地区的殖民统治。首先,通过承办中东铁路,建立“国中之国”,为沙俄在黑龙江建立殖民“根据地”。其次,以中东铁路为依托,实行强权政治,实施经济侵略和掠夺。在政治方面,强占土地形成铁路附属地,在铁路沿线及附属地驻军、设警,设立司法机构,行使司法权等,建立一整套独立于中国政权的殖民政治体系。在经济上,严重侵犯中国货币主权,大肆推行和发行羌帖,形成巨额资金来源,然后直接投资建立企业或为沙俄殖民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从中大获其利。同时,借助铁路通道和资金支持大肆掠夺黑龙江物产资源,倾销沙俄商品,以攫取利润。华俄道胜银行在黑龙江长时间的殖民化经营,给黑龙江社会经济带来了严重损害,使黑龙江人民遭受了深重灾难,其历史教训之深刻,值得反思和警醒。
[1]张蓉初. 红档杂志有关中国交涉史料选译[M]. 北京: 三联书店,1957.
[2](俄)鲍里斯·罗曼诺夫.俄国在满洲(1892—1906)[M].陶文钊,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0.
[3](美)Ao 马洛泽莫夫. 俄国的远东政策(1881—1904)[M].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77.
[4]徐寄庼. 最近上海金融史(下)[M]. 上海: 银行周报社,1932.
[5]黑龙江金融历史编写组. 华俄道胜银行在华三十年[M]. 哈尔滨: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2.
[6]印鸾章. 清鉴[M]. 上海: 国学整理社,1936.
[7]东 方. 论中东铁路之地位[M]. 上海: 商务印书馆,1918.
[8]远东外交研究会. 最近十年中俄之外交[M]. 哈尔滨,1923.
[9]黄维翰. 呼兰府志[M]. 哈尔滨: 黑龙江军用被服厂印刷,1915.
[10]步 平,等. 东北国际约章汇释[M]. 哈尔滨: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
[11]ВoВo 戈利岑. 中东铁路护路队参加1900年满洲事件纪略[M].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4.
[12]Нилус Е . Х . Исторический обзор КВЖД . 1896—1923 . Харбин,1923.
[13]东北三省中国经济史学会. 中国经济史论文集[M]. 长春: 东北三省中国经济史学会,1984.
[14]国民党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 交通史路政编[M]. 南京: 国民党交通铁道部,1931.
[15](美)雷麦.外人在华投资[M].蒋学楷,等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50.
[16]Штейфльд Н.Русское дело в Маньчжурии. Харбин,1910.
[17](苏)阿瓦林. 帝国主义在满洲[M].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0.
[18]李济棠. 华俄道胜银行与东北地区中俄两国工商业[J]. 北方论丛,1987,(3) : 18.
[19]张凤鸣. 中国东北与俄国(苏联)经济关系史[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20]哈尔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哈尔滨市志·粮食志[M]. 哈尔滨: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6.
[21]Экономическое Бюро Китайской Восточнойдороги .Северная Маньчжурия и Восточнаяжелезная дорога.Харбин,1922.
[22]杨培新.华俄道胜银行和欧亚大陆第一桥——未透露过的沙俄侵华内幕[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1992.
[23]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 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M].北京: 中华书局,1964.
[24]朱显平. 论1917 年前我国东北的俄国卢布[J]. 东北文物,1988,(1) : 25 - 31.
[25]黑龙江历史编写组. 黑龙江历史大事记[M]. 哈尔滨: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
[26]石方,等. 哈尔滨俄侨史[M]. 哈尔滨: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赵春江]
Russian-AsianBankColonizedOperationinHeilongjiangProvince
WANG Xue-wen, ZHANG Xin-zhi
(Coins Institute,Harb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Harbin 150028,China)
Russian- Asian Bank, a political and financial mix, was the “bridgehead” Russia invaded China. For implementing the Russian government policy in the far east, turning northeast China and Heilongjiang province into Russia colony, Russian- Asian Bank operated a series of colonization and governing from various aspects, such as politics, economy, military activities. They grabbed a hug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interests for Tsarist Russia from Heilongjiang, which caused severe disasters to Heilongjiang province economy, society and the people. The essay tries to reveal and expound the nature of the bank, the colonization activities and severe damage to Heilongjiang economy and society through Russian- Asian Bank undertaking the Middle East railway, the practice of power politics, investment in colonization operation and distribution of Qiang post.
Russian- Asian Bank; Heilongjiang province; colonization;operation
2013-12-18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项目(13B025)
王学文(1964-),男,黑龙江哈尔滨人,教授,从事货币金融史研究。
F832.9
:A
:1671-7112(2014)05-00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