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修订)》对企业会计实务核算的影响

2014-03-31 08:35张雪晶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11期
关键词:缺勤应付会计准则

张雪晶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修订)》对企业会计实务核算的影响

张雪晶

2014年实施了新会计准则多项修订,其中2014年1月2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此修订对企业职工薪酬的核算产生了具大的影响。现我们来认识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对企业正常核算产生怎样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修订;职工薪酬;核算;影响

近年来我国的发展是突飞猛进,企业向职工发放工资和提供福利的方式多种多样,且职工薪酬是企业会计核算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占据重要比重,对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也为了更好地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职工薪酬的核算受到财政局和会计协会等多个部门的高度重视,2014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执行,这也是我国紧随国际会计准则的大趋势。

一、科目设置

首先应付职工薪酬的明细科目最好按照职工薪酬的分类和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便于统计分析,如通常要设有“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离职后福利非货币福利货币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明细科目。

二、企业会计实务核算应该注意的细节

第一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五险一金”,计提比例应按国家规定,还是用借记“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明细科目。但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等,按修订后的准则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

第二点:非货币性福利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且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获得时,可以采用成本计量。如企业生产的产品发给员工作为福利,不再按以前成本核算,而是按公允价值计量。

例如甲企业生产牛奶,将一批成本80万元,销售价格100万元的牛奶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职工。

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应该按公允价值计量,实际向员工发放牛奶时,要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非货币性福利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同时要做一笔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第三点:职工薪酬核算目前经常遇到的业务有:

1.企业支付工资或提供补偿的职工缺勤即带薪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伤残、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等;如果带薪缺勤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叫“非累积带薪缺勤”,但相反,假设带薪缺勤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即叫“累积带薪缺勤”。

遵照修订后的职工薪酬规定,对累积带薪缺勤的核算,可以采用简化的方法进行账务处理。即企业平时1-11各月分配工资时,按照职工正常出勤的工资和当期实际享用的带薪年休假的薪酬分开核算,到年底时职工尚未使用的带薪年休假和预估今后年度享受该年度带薪假剩余权利,同平时的职工薪酬分本再一并处理。可以简化累积带薪缺勤会计核算处理,减少工作量。

带薪缺勤假核算一般可以按照公司的规定是否给予补偿制度,但年假在《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职工薪酬年休假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第七条特别规定: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即双倍支付年休假工资,承担600%的年休假工资和赔偿金。因此未行使的带薪年假终止时,要按《职工带薪年假条例》规定补提企业应承担的累积带薪缺勤金额。

2.辞退福利业务: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1)根据修订的职工薪酬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借:管理费用--辞退福利,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2)但如果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修订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即企业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入当期管理费用的辞退福利金额,该金额与应支付的辞退福利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因推迟付款,将来要承担的财务费用),在以后各期实际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按实际利率摊销法,计入财务费用。

三、利润分享计划业务

利润分享计划是指因职工提供服务而与职工达成的基于利润或其他经营成果提供薪酬的协议,跟辞退福利一样,按照时间长短划分,将小于12个月的归为短期薪酬;超过12个月的归为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核算时应当将利润分享和奖金计划作为成本费用处理,不能作为净利润的分配。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享计划

另外,修订后的准则施行日存在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除企业比较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本准则施行之前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外,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规定是按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核算。

总之,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均会受到此修订准则的影响。企业需按照修订后的准则判断其分类及适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如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等以前未对其进行会计处理的企业,采用修订后的准则可能会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企业应尽早对各项福利进行梳理和评价,在判断为设定受益计划时,还需与相关专家进行及时沟通。

[1]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S].2014.

[2]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

[3]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12-14.

(作者单位:厦门网中网软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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