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中引入第三方评价的探讨*

2014-03-30 15:47:30靳玉乐李阳莉
当代教育科学 2014年8期
关键词:素质主体评价

●靳玉乐 李阳莉

在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中引入第三方评价的探讨*

●靳玉乐 李阳莉

在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中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现了评价主体的协商民主性、保障了评价内容的针对性、确保了评价过程的客观公正性、提高了评价结果的信度和效度。然而,第三方评价的引入,无论是在思想观还是具体实施过程中,都会遇到受评者的思想顾虑、行政力量制约学术力量的发展、评价制度自身不成熟等挑战。因此,第三方评价在引入过程中,要确定独立性的评价主体、明确弹性化的评价内容、形成制度化的评价过程以及呈现客观性的评价结果,使整个评价过程高效、健康、可持续地运行。

综合素质评价;第三方评价;意义;挑战;实施策略

随着我国新一轮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其实施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内在发展、学校的文化建设、课程改革的整体推进。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存在着“价值偏差导致的目标与方法错位、权力分配造成的教育不公平、心理定势引发的抵制行为、实际障碍减弱改革力度”[1]等现实问题。传统意义上的体制内评价主体“自评”的方式,只会进一步拉大评价的实际结果与评价初衷的距离。因此,为了防止评价过程中不必要的信息衰减,使评价结果真实、客观、有效,我们认为,有必要在评价中适时地引入第三方评价。

一、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引入第三方评价的意义

第三方评价也称体制外评估,第三方评价机构是介于政府、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的专业组织,包括独立的第三方评价和委托第三方评价两种形式。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是指一般意义上的主动评价,诸如雅思、托福等专业考试评价机构。委托第三方的评价是接受委托的评价,以学术团体、新闻媒体、教育研究机构为主。以非营利性为特色的第三方评价,使得其成立之初,就以促进社会发展、解决关于民生的公共问题为宗旨,彰显出鲜明的独立性、自律性、公正性、客观性品质,表露出公益性、服务性、沟通性、协调性情怀。因此,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引入第三方评价,有效地整合了教育、人与环境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促进了评价改革的深化与发展。

(一)第三方评价体现了评价主体的协商民主性

第三方评价的引入,改变了以往教育系统中评价主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单一评价模式,而是坚持社会和群众的有序参与的民主评价方式,以便逐步与国际先进教育评价体制、与现代教育制度接轨。[2]这充分说明,在当今公民社会不断发展、趋向完善的背景下,以往行政色彩浓厚的政府垄断式评价已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这种互不匹配的制度现状与理想模式之间的“摩擦”要求实现评价主体的变革,[3]推动了评价主体由单维一元向民主多元的转变。

由于评价主体的价值取向、现实关注点各有侧重,因此,他们往往以多种形式参与到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中,以便能够做到“异中求同”。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评价主体不仅仅拘泥于形式上的人员数量的多,更注重实质意义上的以坚持民主、自由之精神,以事理为依据的思想碰撞。这是在保证人员多样化的同时,折射出内在民主化。即,不同人员通过协商审议的方式,逐步找到了适合于彼此发展的存在之途,以便于真正做到和平共处、增强凝聚力、达成共赢。也就是说,唯有尊重差异,坚持对话交流,才能将费孝通先生所倡导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4],由一种理念变为现实。

(二)第三方评价保障了评价内容的针对性

由专业部门构成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群体自然能够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可靠而有效的信息及建议,确保政府的决议具有现实可操作性,而不会成为漫无边际的空谈。从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功能上来说,它改变了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分化了政府原有的多重角色,充当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缓冲器”。在政府逐步放权的今天,规范各办学主体行为,加强社会监督等责任随之落到第三方评价机构肩上。因此,有效的监管沟通是第三方能够向政府部门提供针对性建议的前提。

在实现中小学教育发展意见来源多元化的同时,第三方评价的有效运作,改变了传统“千人一面”的同质性培养方式。针对不同学校的具体要求,相关评价机构有计划地通过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和分析,为各个学校发展提供咨询服务,凸显了评价的目标指向性和意义针对性,使得学校能够在校本管理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效地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三)第三方评价确保了评价过程的客观公正性

第三方评价机构独立于教育行政部门,二者既没有行政事务上的组织隶属性依附关系,也较少掺杂“亲情血缘”的连带关系。整个评价过程是在法律监督之下,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以开放而民主的心态向社会及当事人及时公布评价结果。

第三方评价机构与学校之间是马丁·布伯所倡导的“我—你”的平等对话关系,而非“我—它”的不平等压制关系。第三方评价机构作为独立的评价主体,既不会在评价过程中影响正常的学校教学活动,也不会成为学校品牌代言人,而是以“中立”的态度,“局外人”的身份参与其中。在这种祥和的气氛之下,学校也会以平常心客观而真实地反映其自身发展现状,并能够在交流中找出差距,弥补不足。

(四)第三方评价提高了评价结果的信度和效度

由受过专门训练,拥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知识学养和能力素养俱佳的专业人员所构成的第三方评价群体,能够熟练掌握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在内的综合素质评价的指标维度,并能做到科学、合理地运用,确保整个评价过程的稳定性、评价结果的有效性,提高了评价的信度和效度。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第三方评价的引入,消除了以往评价过程中以学生和教师作为主要评价主体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其一,学生作为评价主体,由于社会认知程度较低,在自评中,受限于内在心理调控能力不足和外在社会因素干扰的双重规约,缺乏自我认知体验的有效判断;在他评中,难以消除定式思维的思想印痕,容易产生沉锚效应和晕轮效应。其二,教师作为评价主体,往往由于繁重的日常教学工作、班级事务管理,缺乏对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了解。这种认识上的片面性所带来了评价过程中的随意性和过度主观性。具体而言,教师更多地是以学生的学习成绩来衡量学生的一切,容易在师生之间形成马太效应,不利于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总之,第三方评价在提升评价质量的过程中,也保证了教学活动顺利而有序地开展。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引入第三方评价面临的挑战

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主体历来由学校领导者、全校师生、教育类政府行政人员、家长等常态化主体构成。他们通过仪式化的教学行为和模式化的指标考核,形塑了权威。因此,第三方评价的引入,无论在思想观上,还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想得到大家的认可,将遇到一定的挑战。大致说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评者的思想顾虑

在尝试引入第三方评价的实施过程中,学校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其抱有一定的警惕心理。之所以这样,在于学校担心如果将自身“暴晒”于如此客观的评价模式之下,假如评价结果并不如意,抑或将自身发展过程中所积聚的缺陷暴露出来,会严重影响学校的社会形象,降低学校在社会中得到的公信力。学校不希望自身声誉的提高、招收生源的质量、优质教育资源的吸引等方面因得不到社会的有力支持而产生难以维系自身发展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因此,学校对是否引入第三方评价举棋不定,对这一评价机制能否真正契合自身发展、并起正向诱导影响力心存疑虑。长此以往,消极的抵制心态也会油然而生。

与此同时,社会上长期积习的传统官本位思想也渗透进教育评价领域中,使受评者认为官方的就是权威,就是好的;源发于民间本土的就是草根,就存在诸多问题。在引入中,崇拜权威、迷信权力的思想下形成的社会偏见严重影响了人们对第三方评价的心理认可度和接受度。对其置若罔闻,造成第三方评价无疾而终或者名存实亡。

(二)行政力量制约学术力量的发展

冠以独立性、自主性的第三方评价,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政府部门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持。第三方评价作为一种评价方式,能否顺利地开展,也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领导者的意志。尤其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环境中,第三方评价作为一种学术力量,要学会借政府行政之力来推动自身的发展。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第三方评价往往因为没有把握好应有的“度”,造成行政力量过强,制约了自身的良性发展。

“政府的权力大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种权力没有边界……政府权力和学术权力缠绕在一起,难以分开;也不仅是学术权力过小的问题,而在于学术权力被政府权力熔化,已经难以从中提炼出来。”[5]在行政权力方面,政府“过而为之”,对任何事情都予以干涉,实行“统包”、“统分”,缺乏对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内在本质规律的应有关注。而在学术权力方面,各评价主体,诸如学生、教师等直接利益相关者则倾向于依附政府评价,没有理性地意识到自身应有的重要地位;即使获得了少许权力,也因为缺乏正确有效的认知和科学系统的培训,对于如何使用显得一筹莫展。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一直发展地不平衡,不兼备,产生了权力的错位,充满了行政化色彩。

(三)第三方评价自身的不完善

第三方评价作为一个舶来品,最先出现于美国,是伴随着教育认证活动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旨在克服政府在教育管理中的治理乏力而出现的“政府失灵论”,借助市场及社会力量达到共同参与管理的善治。于是,大量的教育评价中介机构应运而生。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为了提高教学质量以满足社会对新人才的需求,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次提到:“教育管理部门还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价。”在此条文的指引下,一系列教育评价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相继萌芽。我国先后于1990年和1994年分别成立两大全国性的教育评价学术团体——全国普通教育评价专业委员会和中国高等教育评估研究会;随后,于1994年我国成立第一个教育评价专业机构——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所;上海于1996年成立第一个社会评价中介机构——上海高等教育评估所。[6]

外在机构的设立并不代表内在制度的成熟、完善。没有依靠政府建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由于缺乏配套的运作经费和独立操作的市场经验,致使工作环境无法得到改善,评价方法难以做到与时俱进,评价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加之我国一直没有建立完整的评价资格认证制度,难以在舆论上和专业上树立其应有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从而影响第三方评价在使用过程中所应具有的规范、负责、民主、正义的公众信用力。

三、第三方评价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实施

第三方评价的引入,能够使综合素质评价在实际运用中,避免因与预设轨道产生负偏离所造成的结果与初衷大相径庭,评价失真的事情发生。而要真正落实于行动中,需要第三方评价机构在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谁来评价、评价什么、怎样评价、评价结果的呈现”的思路来设计并建构。主要分以下四个步骤。

(一)确立独立性的评价主体

如上文所说,定位于学校、家庭及政府教育类行政部门等传统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主体,由于评价过程中认知视域狭窄、主观偏见浓厚、行为操作不当,无形之中会严重影响评价的客观度和真实性。因此,本着评价主体的独立特质,文中所定义的第三方评价主体主要包括媒体、用人单位、大学以及专业教育团体。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媒体主要负责对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大学、企业和专业教育团体负责标准的制定。考虑到人员结构的专业素养问题,最后的评价活动主要由教育团体负责。四者在整个评价过程中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基本理念,各行其是,权责到位,发挥功效,形成集媒体、用人单位、大学、专业教育团体“四位一体”的有效联动机制。

(二)明确弹性化的评价内容

教育部在《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所指出的六个维度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简单说来,即为学术能力和非学术能力两大方面。关于标准的制定,评价主体之一的企业主要从自身的需求出发,对中小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如:工作态度、为人处事、执行力、知识面、创新能力、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团队协作意识及耐挫性等。大学为了接收合格的后备人才,更看重的则是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团队精神、创新实践能力以及应变能力等。对于专业教育团队来说,评价内容则更多是建立在尊重地区差异性的基础上,在严格遵循教育部所提及的综合素质内涵的指导思想的同时,与当地现实发展水平相结合。

我国幅员辽阔,文化差异鲜明,风土人情各具特色。因此,东部与西部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沿海与内陆之间,不能搞“一刀切”,而是应使评价内容根据本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发展为参照蓝本,紧密联系实际,因地制宜。所以,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专家组需要先对评价目标学校所在的地区进行实证性考察分析,根据不同地域反映的客观现实,进一步揭示适合学校发展的可能路径。即,以学校现有的办学理念、文化秉性、办学资源为依据,采取差异性评价方式,确定不同的评价内容和标准,使评价内容突出高度的灵活性、弹性化和柔韧性。例如,农村地区,应根据当地历史积淀下的民俗、民志,合理挖掘这些“非物质遗产”,并充分借助在农村便于开展田野式扎根研究的便利条件,侧重于对学生常识和动手能力的考察;而针对城市科技发达、与国际交往密切等诸多特点,则侧重于学生的信息处理、才艺表现、以及社交礼仪等综合测评。

(三)形成制度化的评价过程

综合素质评价过程包括评价方法的选择、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以及评价过程的监控等一系列环节。实现评价过程的制度化就是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评价主体行为,避免评价过程的随意性、无序性,做到有章可循。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套综合素质评价与学校教育制度、课程制度、人才选拔制度等诸多制度息息相关、紧密联结的“制度丛”。[7]因为“制度丛”影响着行动者的观念与行为,也抵制着某一种制度作出激进的改变,它倾向于将局部的变革拉回原有的轨道,从而保障制度体系的稳定。[8]

这其中,主要包括国家的法律政策支持和社会的舆论监督两大方面。一方面,法律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充分、合理发挥其评价功能的有利保障,主要依靠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将其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规定以文本的形式呈现。这样不仅可以使第三方评价在评价过程中有法可依,同时,也对第三方评价机构产生一定的约束力,通过给可能发生冲突和矛盾的空间提供规则,对违反规则的行为进行惩罚,在法律制度上遏制评价过程中不公正评价行为的发生。[9]另一方面,社会舆论监督也是保证评价过程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各界媒体,包括网络、电视、报纸,将不定期地对综合素质评价进程与阶段性成果进行报道,使大众及时了解评价状况,同时,对评价过程的合理性、科学性、公开性、透明性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四)呈现客观性的评价结果

第三方评价结果主要是以主题报告的形式递交给委托方,再通过媒体正式公布于众。其中,网络可以充分利用其高科技平台的优势,不仅仅对评价结果进行简单地呈现,还可以分地区,类似于研究生考研国家复试线所划分的一区、二区,将各大区域的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横向和纵向的比较,促使各地方学校能清楚看到自身差异所在,进而对本地区、本校的课程改革提供参考意见。

媒体、用人单位、高校以及专业教育团体组成的第三方评价主体在评价的实施过程中各司其职,对保证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可靠性有重要的影响(其运行系统如图1所示)。用人单位和专业教育团队根据自身需求制定出评价标准,整个评价过程由专业团队进行操作。在实施评价之前,需要完成评价内容、方案的制定,再者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评价结果通过媒体平台发布。当然,在整个评价运行过程中,媒体不仅仅充当了结果发布平台,在评价前、评价中、包括评价后,媒体还充当着全程监督的重任。最后,其评价结果又为政府、学校重新审视自身的课程安排等一系列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1]樊亚峤,靳玉乐.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问题及其改进[J].教育研究,2012,(1).

[2]朱小蔓.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实验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73-75.

[3]LIEBERMAN R C.Ideas,institutions,and political order:explaining political change[J].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2002,96(4).

[4]费孝通.费孝通论文化与文化自觉[M].北京:群言出版社,2005: 233.

[5]宜勇.大学必须有怎样的办学自主权[J].教育发展研究,2010,(7).

[6]顾志跃.转型中的教育评价[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5:134-135.

[7]尹弘飚.论课程变革的制度化[J].高等教育研究,2009,(4).

[8][9]樊亚峤,靳玉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化[J].中国教育学刊,2010,(6).

(责任编辑:张斌)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小学综合素质评价研究”成果之一(项目批准号:2012YBJY068)。

靳玉乐/西南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课程与教学基本理论;

李阳莉/西南大学教育学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课程与教学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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