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2014-03-30 14:49李天明
党政干部论坛 2014年12期
关键词:权力现代化体系

○ 李天明

(作者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党校教授)

我们党是执政党,与国家权力和国家建设紧密相关,在很大程度上党的建设能力和水平决定了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确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就要求党要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党的历史使命

建设现代化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是当代社会每一个执政党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使命。虽然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开展现代化的路径和过程也各不相同,但现代化国家必须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前提和基础,国家建设要符合现代化对国家发展的内在规定和要求。建设现代化国家应具备三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必须建立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二是主权独立国家的政权组织必须实行民主共和;三是国家必须形成一个长久稳定的现代制度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形成稳定的、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政治体系。主权独立、民主确立、制度建立构成了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核心使命。三个使命的实现是相互关联、循序渐进的。没有主权的独立,就不可能有民主的确立;没有民主的确立,也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制度的建立。国家建设的最高境界就是现代制度的建立,具体体现在制度获得有效的权威,成为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与保障;制度与经济、社会、文化、生态高度契合,获得广泛的认同,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实现了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立之后,党领导人民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和改造,建立了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挥了根本性推进和保障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制度建设水平还不高,在制度体系和各项制度架构中都还存在一些与现代化国家建设不适应的问题。因此,破除制度和体制中的弊端,不断提升和推进制度现代化水平,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须要承担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五位一体”是实现国家制度体系稳固确立和全面健全的根本。同时,制度创新、制度积累和制度完善,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则是“五位一体”互动发展和整体推进的基本保障。党的有效领导和使命,不仅体现在领导国家建设的科学指导思想和战略规划,而且体现在不断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过程中。当前摆在我党面前的历史使命就是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

二、党的建设必须与国家建设有机统一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主要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治理和党的建设六大体系。这六个体系不是孤立存在或各自为政的,而是有机统一、相互协调、整体互动的运行系统。党的建设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我国的国家制度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核心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制度保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如何使党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都是深化党的建设改革的重要课题。党的建设开展得如何,直接关系和影响国家与社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系到党的事业、国家命运和民族前途。党和国家之间的制度关系以及运行方式,直接决定着党的领导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不论对党还是对国家都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意义。对党而言,关系到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对国家而言,关系到国家政府能否依法有效运行的问题,关系到国家制度的内在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问题。

党的建设与国家建设的紧密互动、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之一。党必须立足于国家发展战略开展自身建设,党的建设服务于国家建设的大局。国家建设在执政党领导下布局谋篇,与党的建设相辅相成。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党的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大框架下的一个重要内容,政党治理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前提。党的建设不仅是为实现长期执政而开展,更重要的是关系到现代化国家建设目标的实现。党的建设改革必须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推动制度创新,深化制度改革,构建科学、系统和规范的制度体系。因此,党的建设不仅要从党的自身发展角度来开展,还必须从推动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空间出发,将党的建设与国家现代化建设有机统一,形成良性互动,相互支持。

三、加强党的能力建设,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政治保障

面对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实现“五位一体”总布局的具体要求,党的建设改革的核心任务就是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在中国政治架构下,党的能力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领导能力,主要体现为党把握国家与社会发展的方向,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保证国家与社会安全、平稳和有效发展的能力;二是执政能力,主要体现为党动员社会,控制与驾驭国家权力,实现党的意志的能力;三是治国理政能力,主要体现为党以自身为中心整合国家与社会治理力量,实现对国家与社会有效治理的能力。提升领导能力的核心是党的自身建设,重点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提升执政能力的核心是国家政治建设,重点是依法治国。提升治理能力的核心是社会治理体系的建设,重点是将政党、国家和社会整合为一体。这三方面能力的提高是党巩固执政基础,实现长期执政的关键。围绕着这三个能力的建设,党的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制度建设,完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将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必须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党的建设的客观要求,以及党的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改革和完善领导制度,用制度来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提出了党的领导制度改革问题。他是从三个方面来论证如何解决党的领导制度问题的:一是党政分开,主要是消除以党代政,实现政府依法运行;二是干部制度,主要解决领导职务终身制问题;三是权力制约,主要确立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从当前来看,我们党已经很好地解决了领导干部的终身制问题,在依法治国的原则下党政分开问题也在逐步解决,但党内权力的监督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依然存在着权力集中的现象,这样以党代政的问题也难以从制度层面得到解决。党的领导制度建设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就是党内权力监督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领导能力的提高和执政方式的改变也就失去了基本的政治和制度前提。在中国的政治体系中,党内权力监督是实现国家层面权力监督的重要前提。党内权力不能受到监督,国家层面的权力监督也就无法实现。同样,党内权力不受监督,党内就无法实现制度化运行,执政党做不到制度化运行,其所领导的国家也就无法走向全面的法治化和制度化。要实现对党内权力的有效监督,重点是要完善和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破解“权力过分集中”等现象。特别是要改进对主要领导者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防范“一把手”权力过大,过于集中。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保证权力不被滥用。大力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进一步做好党政分开的工作,关键是要在明确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前提下,科学界定这三者的基本内涵和实现方式,并善于把三者统一起来。要厘清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职权边界,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完善党委和政府的运行机制,有效解决一些党委和政府部门职责不清、职能重复、交叉错位等问题。

(二)加快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实现组织功能转型

党的组织建设直接关系到党执政的组织基础、社会基础和组织社会、服务社会、动员社会的能力。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要求,将服务型、创新型政党与学习型政党并列起来,使新时期党的建设方向更加清晰。学习型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创新型是党的建设的发展动力,服务型是党的建设的根本所在。只有强化学习,才能为创新和服务提供新思维新方法,不断提升创新和服务的能力。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更好地检验学习的效果,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推动党的建设发展。学习和创新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为党员服务。只有做好服务,才能将学习和创新目的落在实处。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就是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使命和责任,将服务贯穿于执政活动之中,不断提高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措施,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有质量、更加有尊严。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构建科学严密、全面覆盖的基层组织体系,构建民需导向、运转高效的基层党组织服务体系,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以民情收集、办理、服务、反馈机制为重点,推动干部下基层常态化。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开展服务的物质支撑,形成协调互动、上下衔接的服务保障体系。要以完善群众评议机制为重点,创造条件让群众积极参与对基层党组织的服务业绩的评价,构建民主开放、奖优罚劣的基层服务考核评价体系。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聚才体制机制

我们党已有8600多万党员。在党员干部管理方面,首先,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开发、利用和保护好党内的人才资源。开发的关键是选拔与培养,保护的关键是组织与制度健全。一是要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在干部的选用上,不应将精力放在选用的形式与过程上,不应将竞争性选拔作为主要方式甚至唯一方式,不应唯票取人、唯分取人,而是要注重内容与实效,做到既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又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二是要因人施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既要重视年轻干部的培养选拔,又要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干部,避免以年龄段划线和任职年龄层层递减等有违干部人事工作规律的现象出现。三是要加快干部跨领域交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四是要实行选人用人的专项检查制度,加大对违规用人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是要改革政绩考核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唯GDP的政绩导向,逐步将资源消耗、生态效益、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民生改善等纳入考核干部政绩的内容。健全民主考评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考评干部的重要标准。切实用好问责制度,对不作为、瞎作为、乱作为进行责任追究。其次,要聚集、开发和利用好执政所需要的各类社会人力资源。拓宽选人用人的视野和渠道,不断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通过多种方式来畅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领导岗位和公务员队伍的渠道。实现干部在不同体制之间的流转,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进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健全人才向基层、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的激励机制。要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纳和招揽四方之才,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四)推动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国家政治建设是任何国家现代化发展的必然任务,其使命就是发展和建设与现代化社会相适应的现代政治、法律和意识形态体系,建设和发展与执政党执政相适应的现代民主政治。我们国家政治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基层民主,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二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规范和保障党的执政。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重点是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是完善现代国家制度体系,将党的领导与规范的国家制度运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建立制度化的党政关系,从制度上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包括国家制度建设能力及党运用国家制度的能力。四是完善和发展政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制度基础,参政党建设的关键是健全参政党的组织体系、利益表达功能和提高参政能力,从法律和制度上规范参政的规则、程序和过程,使参政议政制度化和法律化。参政党建设必须与政治协商制度的建设有机结合。要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等渠道,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广泛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

(五)推动社会体制改革,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

社会的多样化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这对执政党提出了多方面的挑战。我党直面社会多样化挑战的唯一选择,就是确立能够适应多样化社会整合和治理的新的治理体系,将党的领导与国家治理、社会自治以及群众参与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中心、多元治理”的治理格局。由于这种治理体系将国家、社会以及群众之中的各种治理力量都纳入到一个有机体系之中,因而这种治理体系一旦形成,不但有治理社会的功能,而且有整合社会的功能。要形成这样的治理体系,最为关键的就是离不开党的有效领导和参与。要正确处理好党政机构和社会组织的关系、社会组织和大众参与的关系,承担起组织社会、协调好党与社会的内在关系责任,从而有效地帮助和主导社会自我管理能力的发展。党要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一是要推动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不断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切实发挥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在社会治理中的多元化作用。二是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大力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大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密切党委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在推进大众有序政治参与中的凝心聚力作用。三是要创新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人民群众的问题能得到及时反映,矛盾能得到及时化解,权益能得到有效保障。四是要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健全依法治理网络,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努力建设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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