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玉 陈 蕊 张 毅
(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云南 昆明 650201)
1、包容性发展理论。“包容性”是联合国为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提出的重要观点之一。2007年亚洲开发银行首次提出“包容性增长”(Inclusive Growth)的概念,即保持较快经济增长的同时,增长也要是可持续的、协调的、更多关注社会领域发展的。
中国较早响应和接受了这一科学理念。2010年9月16日,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时任中国国家主席的胡锦涛发表致辞强调,“实现包容性增长,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这是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需要共同研究和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2011年4月博鳌亚洲论坛上胡锦涛发表了“包容性发展:共同议程与全新挑战”的主旨演讲,正式提出了“包容性发展”(Inclusive Development)这一概念,阐述了中国对“包容性发展”的理解以及中国的实践。“包容性发展”这一理念以其高度的现实性和深刻的思想性,从此走进了各国政客与社会各界的视野。
“包容性发展”是指在经济发展的同时,要获得社会的发展和人的发展。包容性发展最基本的含义是寻求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倡导机会平等的发展、公平合理地分享发展带来的利益。就一个国家而言,包容性发展强调的是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强调以人为本,统筹和兼顾每个人、每个群体的发展,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实现社会全面发展与和谐包容。从国际层面上来看,包容性发展体现了世界均衡发展、共同发展的内涵: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世界各国急需解决的共同问题,但各国的国情不同,我们应该以包容的心态,尊重各国根据自己国情选择的发展道路;一国发展不损害其他国家的发展,并且大国对小国、强国对弱国、发展快的国家对发展慢的国家、发展条件好的国家对发展条件差的国家,应该以包容的心态,承担起更大的责任;促进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分工协作化,并使经济全球化、协作化带来的利益和好处惠及所有国家、所有人群,特别是欠发达国家和弱势群体。
企业是包容性发展观的微观基础,是实践包容性发展观的重要主体。企业社会责任和包容性发展的要义具有一致性:企业社会责任强调以人为本、互利多赢、可持续发展、和谐共生,这也是包容性发展观强调的重要理念。因此,我们认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包容性发展观在经济的微观领域——企业层面的具体体现,包容性发展理念的实现必然有赖于企业对社会积极的、负责任的行为。特别是在全球联系日益紧密的今天,面对经济增长、粮食安全、资源环境、民生改善、贫富差距扩大等全球性问题,对外投资企业更应坚持平等互信、互利共赢的原则,秉持包容性发展理念,积极履行多元化的社会责任。
2、利益相关者理论简要概述。Freeman(1984)认为利益相关者是那些对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或者能够被企业实施战略目标的过程影响的个人或团体,他把利益相关者分为六个种类:股东、雇员、消费者、供应者、社会和政府,企业对他们有着不同的责任或跟他们之间存在着不同的“社会契约”。Clarkson(1995)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初级和次级两类,前者是指一旦没有他们企业就无法正常运行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股东、投资机构、员工、消费者、供应商,以及作为公共利益相关者的政府和社区等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企业与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有高度的相互依赖性。后者则指可以影响企业也可以被企业影响的群体,但他们不介入企业事务,并不是企业生存所必须的,包括媒体、社会团体、种族组织、宗教组织和一些非营利组织等。
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公司治理架构中必须要考虑他们的利益,并给予他们相应的发言权,否则他们就会做出对企业不利的行为,从而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对外投资企业到东道国投资,必须考虑东道国的政府、劳工、消费者以及环境等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对他们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企业应该履行什么样的社会责任,一直是研究界和管理界热烈讨论的话题。我们认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开展对外农业投资和合作,必须秉持包容性发展的理念,积极履行多元化的社会责任,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与任何类型的企业一样,对外农业投资企业应针对不同利益相关者企业承担相应的不同责任。然而,企业的社会责任并不是绝对的、没有边界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和范围还取决于企业的发展阶段及能力、行业特征以及当地社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由于农业在经济中的基础性和支柱性作用以及对外投资活动的特殊性,对于东道国来说,外国农业投资是一个较敏感的领域。我们认为,对外农业投资企业的社会责任具有独特性,具体来说,对外农业投资企业对东道国利益相关者应主要履行以下社会责任。
1、对农户履行的社会责任。农业也是与广大农民息息相关的产业,关系到广大农民的生计问题。中国对外农业投资项目往往面向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和农民,农户往往是对外农业投资企业最大的合作伙伴,因而也成为了对外农业投资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客体对象,对外农业投资企业要积极践行包容性发展观,积极承担起带动当地农民增收,减少贫困的责任,保障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平等和公平发展,这是农业企业区别于非农企业的一项责任,也是对外农业投资企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责任。对外农业投资企业应与农户构建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农户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建立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2、对员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企业对员工和合作伙伴认真负责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企业构筑内部和谐力与合作伙伴形成互利共赢的双赢局面。员工是对外投资企业实现企业目标、完成企业使命的重要支柱,没有他们的工作,企业将无法存在。因此,与任何企业一样,农业对外投资企业应当对员工履行社会责任。应坚持尊重人、关心人、公正待人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好与员工的关系,构建企业内部的和谐氛围,形成强大的和谐力。具体来说,既要高度关注中国员工,又要关爱外籍或东道国员工(非歧视性);须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尊重其合法权益,禁用童工;合理制定员工薪酬和福利标准,按时发放足额发放,并根据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建立规范的员工晋升、培训制度,提供平等就业、升迁和培训的机会,使员工不断有机会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3、对消费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产品是所有类型的企业均需要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但是农业企业与其它行业企业不同,农业企业生产的产品直接供消费者食用,产品质量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此,为东道国、本国和国际市场的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农产品,也是对外农业投资企业重要的社会责任。
4、对自然环境履行的社会责任。进入20世纪以来,环境问题成为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在我国对外投资进程中,企业是否能够保护好当地的生态环境,能否主动承担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已经成为能否有效化解对外投资企业与当地公众利益矛盾的焦点问题。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农业对外投资企业对环境的社会责任更为重要。因此,重视企业与自然、资源、环境的和谐,高效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或降低农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积极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资助环保事业,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对外农业投资企业必然选择履行的社会责任。
5、对社区履行的社会责任。尊重社区文化传统和社会习俗。不同国家的人民对本民族文化往往有一种强烈认同感和自豪感,且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社会习俗和生活禁忌。在境外从事对外投资的企业往往面临与母国不同的社会环境,东道国在文化、宗教、生活习俗、价值观等诸多方面与母国存在较大的差异,对外农业投资企业应遵循“包容性发展”理念,包容文化和社会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尊重对方的民族感情和民族利益,充分了解并尊重当地社区的文化传统和社会习俗,避免触犯其生活禁忌,最大限度地减少与当地社会的文化冲突。
参与和支持社区发展的责任。企业是在一定的社区环境中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其生存和发展大多得益于当地社区的支持。因此,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条件,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发展,关心和赞助社区文化教育、卫生福利事业建设,积极参与社区的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弱势群体,扶贫济困,履行企业“社区公民”的职责,同社区居民建立良好和谐的关系。
6、对竞争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与竞争对手进行公平竞争不仅是经济规律,而且属于企业社会责任范畴的概念。它要求对外农业投资企业在从事跨国经营活动中本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反对欺诈、哄抬物价,禁止垄断和出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良好竞争环境。
7、对政府履行的社会责任。对政府履行的社会责任包括对母国政府和对东道国政府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政府在对外投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经营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正确处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了解和理解政府的行政行为,主动承担起对政府的社会责任,这不仅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更有利于对外投资企业自身的发展。对外投资企业对政府承担并履行社会责任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一方面,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杜绝商业贿赂。对外投资企业社会责任中的法律责任地域性较强,特别在东道国的法律环境下,对外投资企业受到与母国不同的法律环境的影响,对外投资企业要受到要严格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杜绝商业贿赂、避免法律纠纷。另一方面,积极了解政府政策的变动,主动协调、配合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应该根据自身条件,支持政府的公益事业、福利事业,保持与政府关系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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