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校贫困生资助现状调查*

2014-03-29 10:26孔庆磊魏红艳
济宁医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奖励性助学金贫困生

孔庆磊 安 娟 陈 勇 史 飞 魏红艳

(1济宁医学院医学信息工程学院,山东日照276826;2日照师范学校,日照276800;3济宁医学院外语系,日照276826)

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使贫困大学生摆脱经济困境,养活因贫困带来的诸多问题,使他们与普通大学生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本文对某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现状进行调查,以期进一步丰富我国贫困大学生资助理论,为完善贫困大学生资助政策提供参考。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调查对象为某医学院在读大学生与部分专职辅导员,其中贫困生148人,占调查学生数的37.37%;非贫困生248人,占调查学生数的62.63%。各专业学生专职辅导员15人。在读大学生年龄段为19~25岁,专职辅导员年龄段为29~35岁。共发放调查问卷415份,收回有效问卷411份,有效率99.04%。

1.2 方法

参考相关文献,自行设计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学习及综合表现方面5题、自卑心理测试量表15题、对贫困生资助方式的意见5题共3大部分。专职辅导员仅对第3部分即贫困生资助方式的意见5题作答。

2 结果与讨论

2.1 以家庭困难程度为主要评定标准的资助形式,激发贫困生的学习动力上力度不够

我们对调查问卷第一部分即受调查学生的学习与综合表现方面进行统计、分析,见表1。

表1 贫困生综合测评成绩调查表(n,%)

结果显示,成绩优秀的学生中,贫困生占31%,非贫困生为25%;成绩较差的学生中,贫困生占27%,非贫困生占25.4%。表明贫困生在学习与综合表现方面更容易呈两极分化状态。这与我们现行的以家庭困难程度为主要评定标准的资助形式是有一定关系的。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例,近年来国家逐步提升国家奖助学金资助金额,使得国家奖助学金在高校贫困生资助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了资助贫困生主要形式,也解决了很多贫困生的基本生活问题。然而以家庭困难程度为评定主要标准,使得部分贫困生对谁的家中更困难,谁该获得更高等级的资助金争执不休。有些贫困生自知较难获得资助,将课余时间用于兼职上,分散了精力。虽然我们也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励性助学金来资助那些品学兼优的贫困生,然而资助比例要远低于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补助等以家庭困难程度为主要评定标准的助学金的比例,甚至人数较少的专业或班级根本就分不到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因而在激发贫困生的学习动力方面力度不够。

2.2 贫困生更容易产生自卑心理,是精神层面的弱势群体

我们对问卷第二部分内容即自卑心理测试题目的得分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共包含15个问题,囊括了自卑心理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各种表现。做肯定回答得1分,满分15分。得分越高,说明对自己越缺乏信心,自卑心理越严重。结果见图1、图2。

图1 贫困大学生自卑心理示意图

图2 非贫困大学生自卑心理示意图

结果显示,超过93%的贫困大学生或轻或重存在自卑心理,远高于非贫困大学生(53%)。贫困大学生出现自卑心理大多是由于长期的家庭困难、挫折经历、就业压力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加上青少年心理本还未成熟、完善形成的[1-2]。对于贫困大学生我们除了物质上的资助,更要从精神层面关怀他们,给他们充分展示自己的舞台,加强心理引导。以家庭困难程度为主要评定标准的资助形式评选过程中的公开化原则有时会加重部分贫困大学生的自卑心理。例如,某些助学金评定规定要求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对每位同学家庭困难情况进行评议进而选出最困难的同学,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这就把有些贫困大学生最自卑的东西都摆放到了朝夕相处的同学面前,贴上贫困生的标签,更容易加重他们的自卑心理。同时也容易导致部分贫困生因自卑心理或不愿公布个人隐私而放弃申请[3]。

2.3 助学金补助人数较少,评选过程缺少严格的量化标准

调查问卷第3部分内容为对现行贫困生资助方式的意见调查,见图3。

图3 对现行贫困生资助方式的意见调查

从上图中我们看到,辅导员与贫困生对于现行资助方式均有不同意见。师生意见主要集中于助学金补助人数较少、评定过程缺乏量化标准,师生认可这2点意见的比例均超过了60%。无论在资助的数额还是资助额度上,国家助学金无疑是大多数高校贫困生资助的主要途径。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资助学生比例为全体学生数的20%。但目前贫困大学生约占学生总数的30%。这就决定了不可能所有贫困生都能获得助学金,这是出现矛盾的根源所在。而在评选标准上,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有的认为单亲家庭的学生最困难,但有的认为家庭收支比才是衡量困难程度的标准。在目前评选比例较低、资助面较小的情况下,对于评选标准与评选过程的争论更为突出。在实际评选过程中也出现过夸大自身困难程度、拉选票,甚至平均主义等不良现象,因此有64.19%的贫困生认为助学金评选人为因素较多。

3 建议与对策

3.1 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标准的奖励性资助作为贫困大学生资助的主要方式

我们的资助体系中,如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高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等奖励性资助是激励在校贫困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对学生的在校表现通过综合测评成绩量化体现。此类资助形式重在奖,对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的在校表现有着较高要求。因此,从培养优秀大学生的角度出发,我们应该将奖励性资助作为主要的贫困大学生资助形式,增加奖励性资助评选的人数和总金额,在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中应占主要地位。把以助为主转变为以奖为主。这样就把贫困大学生的成才与资助密切地结合在一起,有效解决部分贫困大学生学习动力不足,评选过程标准难以把握,评选过程人为因素较多等问题。

3.2 以家庭困难程度为主要标准的一般性资助作为贫困大学生资助的必要和有益补充

降低以家庭困难程度为主要标准的一般性资助的金额与比重,但不是取消。对于因疾病等客观原因未能获得奖励性助学金的优秀贫困生和无客观原因但未能获得奖励性助学金的特困生,也应给予国家助学金,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所需。

3.3 采取更加人性化的“隐性资助”手段

所谓隐性资助,是指通过学校餐卡(校园一卡通)等电子科技手段了解学生一段时间内的基本生活消费情况,并据此划定低消费群体,而后将资助金、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餐卡或者账户的方式实现对贫困大学生群体的最终资助。这样,从选定到资助的最终完成,只有学校和受资助的学生本人具有知情权,从而达到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目的。隐性资助的探索与实践早在2006年中国科技大学、郑州大学等部分高校就已推行。这种评选与资助手段更尊重学生,也将评定标准真正做到了量化,结果更客观,学生更易接受[4]。

综上,实行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标准的奖励性资助为主体、以家庭困难程度为主要标准的一般性资助为补充的全新资助结构,结合隐性资助为手段的全新界定与资助方式,将更好地促进贫困大学生全面发展。对于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决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相比加大物质投入,换一种资助思路和评选资助方式,对于心理脆弱的贫困大学生群体来讲更具有积极意义。

[1]张秋梅,吉峰.我院贫困生心理健康状况分析及对策[J].济宁医学院学报,2012,35(5):362-364.

[2]刘建新.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及疏导[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5:119-120.

[3]刘美丹,李淑红,张铁.贫困大学生自卑心理分析与调试[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6):35-38.

[4]黄勇.把爱悄悄献给贫困大学生[N].中国青年报,2006-10-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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