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兰兰
(安顺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安顺 56100)
贵州少数民族聚居区多以传统的农耕作业为生,由于地势边远、交通不便,相比较而言极为封闭落后,但却又有着山清水秀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以及滋生在这片土地上神秘浓郁的民族传统文化.一方面滞后的经济使其发展的呼声尤为强烈,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地未遭破坏的生态环境和传统文化又为长期生活于城市的人度假休闲提供了一个领略自然人文风情的好选择.于是,内外部的共同需要使得旅游业在贵州少数民族地区迅速崛起,随着各条交通要道的修筑,旅游业在少数民族地区也蓬勃开展起来.
民族(俗)博物馆、民族(俗)文化村、民族(俗)风情园以及后期生态博物馆的建立,是旅游开发探索过程中尝试的模式,它一方面尽可能完整地把少数民族地区原有的自然风貌、民居、饮食、节庆和其他民俗事务保护起来,另一方面通过旅游线路的设计及旅游产品的制造,又使得民族文化得到更进一步的开发.与此同时,政府也借助旅游业带来的经济效应,大力鼓励支持旅游开发,以带动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旅游业是一个关联性极强的产业,它直接带动与旅游“吃、住、行、旅、购、娱”六大要素有关的产业的发展,有力地刺激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成为政府解决脱贫致富的一个首当其冲的产业.事实证明,旅游开发对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特别是近几年来日臻成熟的旅游业,有力地改变了当地贫困落后的状况,解决了当地民族“有饭吃,没钱花”的状态.
在这个现代性变迁进程中,旅游业的引入,必然要引起当地传统风貌的急剧改变,当前的少数民族旅游地在发展过程中又面临着一些无法避免的困境.少数民族旅游地依赖自己生存环境创造的独特的民族文化,构成了这一地带具有垄断意义的旅游吸引物.旅游者对异域文化和另类生活方式的好奇与幻想,表现出这一地带文化的商业价值.这就使得旅游地有意识地挖掘和开发与旅游相关的文化性资源,而出现刻意地使本民族文化商品化以满足旅游市场需求的倾向,如居民的模型化,饮食、服饰、歌舞、生活习俗等的“表演化”;同时,旅游又使得旅游地的社会关系深受市场交换规则的影响,一切吸引旅游者的东西都可以标上价格,在市场上买卖,民族文化“商品化”的现象日益突出.这些旅游资源在被简单地复制和买卖的过程中,不仅不能满足旅游者的猎奇心理,降低其吸引力,反而产生了不少的负面影响,使少数民族地在旅游发展中陷入到极为尴尬的困境.
以贵州黔东南苗族村寨岜沙为例,作为少数民族旅游地典型,在近年来的开放中,从仪式的被表演到生活的被展出,折射出当前少数民族地区所处的尴尬境地.旅游业导致民族文化的“商品化”,是民族旅游最直接和显现的文化影响.“随着旅游和其它新的文化因子被引入目的地社会,引发当地人民生活方式产生变迁的力量也开始形成.……人们的社会关系深受市场交换规则的影响.”[1]旅游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必然要把经济效益作为衡量其发展标准.不可否认,在旅游未引入到民族地区之前,少数民族处在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状态下,对于市场经济是全然空白的,甚至对于货币的概念都很模糊,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市场经济必然会出现有违市场规则的状况.例如,当民族饮食作为一种商品最初被引入到旅游市场进行买卖的时候,当地居民对价格的定位是盲目的,对于纯朴好客而又没有经济概念的当地人来说,很可能会出现这么一种情况:他们首先不会把款待客人的饭菜明码标价,如果第一拨到农家吃饭的客人留下一百元钱,他们会认为这就是这顿饭的价格,而假如第一拨客人给的一百元钱远远超过一顿饭的价格时,必然导致后来客人对于价格上的不满.再如很多小孩子一见到游客就伸手要钱,虽然孩子都是天真无邪地索要,但是对于游客来说就是一种乞讨行为,这无疑是痛心酸楚甚至是无法理解的.而我此前的例子,也是要为这些孩子的纯真做一个开脱,当明显处于优越地位的游客看到一个个光着脚丫的孩子,或出于同情或出于其他原因而给这些孩子钱后,孩子们便会形成一个观念——凡是外来人都会给他们钱.有学者把乡村旅游看为是一种强势对弱势、富人对穷人的观看,我想这其中不无道理.因此,游客不应该把一切责任归咎到民风不纯上,事实上游客本身也带给当地居民不小的负面影响.
旅游业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文化是否真实或原生的问题,由于绝大多数的旅游者是短期行为者,他们更多的是一种对异文化好奇而产生的向往,为吸引游客,增加本地旅游资源的含金量,少数民族地区会有意去恢复和强化地方性的仪式习俗,甚至很夸张地启用民族文化,使游客得到一种虚幻的文化体验.而事实上,很多民俗仪式是受到时间与空间的限制的,比如说苗族十三年一轮的“牯藏节”,以及在“牯藏节”、“吃新节”“姊妹节”等时间才有的“跳芦笙”,但为了满足旅游者的猎奇心理,在民族旅游的文化演示中,对少数民族文化的表述不可避免地带有失真性.因打破时空、习俗等原有的禁忌而丧失了禁忌本身的神秘感,游客陷入到不愿错过掀开神秘面纱的机会,但同时又不满足于感受到的不过是纯粹表演的矛盾之中.当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生活越来越浮躁,人们就会希冀于异文化给他们带来新的体验,而这样的希望本身就是对异文化的误读,原本有的流连忘返也被越来越多的抱怨与不满所取代.而对于少数民族地区来说,当他们把祭祀当成表演公诸于众,仅存的隐私廉价出售后,遭遇的却是不解与不满,少数民族地旅游发展陷入到极为尴尬的困境,这对于原本的淳朴无疑是一个打击.
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与保护问题中,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文化都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并不是从来如此的,它是在环境的需要下不断变化和创造的.在发展旅游经济的过程中,少数民族从新的意义上来启用自有的习俗仪式,并且非常明确地将之“表演化”、“商业化”,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本身就是文化主体对本土文化的一种创造性的启用.可以这样断言,就即便是不受旅游发展的影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在自身发展中,一样会在文化这张意义之网中张织出新的网来.旅游开发不过是加快了民族传统文化变迁的步伐,且这样的步伐不再是单方面的强制,它更多地体现为民族传统文化的迫切需要.当旅游为这种需要提供了改变的可能时,旅游也需要本土民族提供更为丰富的民族文化来支撑,于是,本土民族意识到自身文化所具有的价值,民族自信心与自豪感在得以认同的基础上不断增强,在对本土文化的重新认知过程中,复制式的传承中又注入了新的内容与活力,一种“表演性”的传承与重构悄然而生.当然,有的文化也在传承中逐渐消失,“传统的终结并不一定意味着像启蒙思想家所希望的那样的传统消失,相反,传统以不同的形式到处继续繁荣发展.”[2]我们用“草根性”文化来形容传统文化,因为传统文化有着强韧的生命力,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过程中,由对自身文化及身份的认同上唤醒的文化自觉,也激发着新的文化功能的建构.
旅游业对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的推波助澜,使得少数民族在对本土文化强化过程中形成的民族自觉增强了民族自信心,有助于实现民族文化的良性变迁.旅游开发就即使只是为了功利的目的,但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都是有积极意义的.如果我们不停留在民族传统文化表演化的事件上,而是把表演化的意义解读出来,我们会看到表演事件本身对文化自觉的作用与意义.从此意义上,少数民族以主动的姿态,掌握自身生存方式,并且还可能会刨生出新的仪式,从中建构出新的意义.
〔1〕[美]丹尼逊·纳什.旅游人类学[M].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
〔2〕[英]安东尼·吉登斯.失控的世界[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