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谣言传播过程的主体及应对策略

2014-03-29 08:44贾士姣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4年10期
关键词:传谣辟谣谣言

贾士姣

(郑州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谣言,自古有之,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传播现象.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与波斯特曼曾经为其下过这样一个定义:一种通常以口头形式在人们中流传,涉及人们信念而目前没有可靠证明标准的一种特殊的陈述和话题”.卡普费雷将谣言定义为“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己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在经历口头传播时代、文字传播时代,从印刷传播时代进入电子传播时代后,谣言都未曾消失.

随着网络和微博的出现,谣言传播找到了更好的载体.尤其是微博的匿名性、碎片化、便捷性、草根性助长了谣言的传播,传播速度更快,影响范围更广,对个人和社会造成的冲击更大.因此,以传播学的角度分析网络谣言传播过程中的参与主体,在分析参与主体的作用的基础之上,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参与网络谣言传播过程的主体

传播过程,指的是具备传播活动得以成立的基本要素的过程.一个基本的传播过程,由以下要素构成:传播者、受传者、讯息、媒介、反馈.造谣者出于某种原因,通过一定的媒介和渠道,将谣言传播给公众.在其传播过程中,意见领袖代表公众发声并引导舆论,媒介介入并报道传播谣言,经过一定的时间和事实的检验,个人或组织进行辟谣.笔者以为,在网络谣言过程中,参与主体为造谣者、传谣者、辟谣者.

1.1 造谣者

造谣分为刻意造谣和无意造谣.部分刻意造谣者出于个人恩怨而进行打击报复.部分刻意造谣者因为受经济利益驱使而制造谣言.如“抢盐风波”,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暴利,利用人们对核辐射的无知和从众心理,迷惑公众,从中获益.部分刻意造谣者为发泄情绪而表达不满.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如此他们利用网络的便利性和信息的高度扩散性,赢得舆论的支持,完成自己对目前处境的不满情绪的发泄.部分刻意造谣者为了获取知名度或自我表现欲而制造娱乐性、爆炸性新闻.如秦火火制造“‘7.23’动车事故中,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等谣言.而无意造谣者则由于对涉及到个人相关利益的事情异常敏感,在不了解事实的情况下而妄加推测.

1.2 传谣者

人们不一定都相信谣言,但对谣言进行传播的人都称之为传谣者.

首先,尤其需要重视的是一些微博大V、社会公知以“求辟谣”、“求证”方式故意扩散谣言.他们作为“意见领袖”他们拥有公众话语权,有较强的公信力和舆论引导力,作为信息把关人,理应严以律己、理性发声,严格核实信息真实性.网络大V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这种不加以审核、以投机心理故意传播谣言的行为,会煽动公众情绪,从而降低了网络公信力,污染网络环境,甚至影响到国家形象,给公众、社会造成伤害.薛蛮子曾说“转着转着,思想上的要求就越来越放松,看到了立即转发出去,也不会去核实真伪.这样一方面比较省事;另一方面觉得反正是别人写的,就算有假要追查,自己也就是个转发者,不用承担多大责任.”

其次,网民基于“从众心理”进行大量“转发式”传谣.微博是一个秀场,当事件在网络上一时被热议和关注时,公众为了与多数意见保持一致,跟上微博舆论步调,而进行大量转发、评论、再加工.卡普弗雷说:“参与谣言也是参与群体行动.经验表明,与群体保持一致对我们观点的影响非常大,有事我们甚至会因此说出与我们的想法截然相反的话,并且对我们自己的信念产生怀疑.”每当信息进行下一次传播时,都会注入新的细节、假设以及添油加醋,“滚雪球”似的传播方式使得谣言愈传愈烈.

再次,网络媒体“报道式”传谣.由于网络媒体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和点击量,部分从业人员在没有认真核实信息真伪的情况下就将信息以报道的形式传播出去,造成谣言的泛滥,为谣言的“真实性”提供佐证.笔者以为,网络媒体尤其是主流新闻媒体应该做信息“把关人”,肩负起提高网络公信力、净化网络环境、引领网络舆论的责任.

1.3 辟谣者

网络有自我净化功能.网络在制造、传播谣言的过程中,也为谣言提供了辟谣的平台.正如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所说,网络是一个多元的信息平台,不实的信息发出来,会有人出面澄清,即使不是有意纠正,也会被其他意见冲淡,所以网络有一定的自净作用.媒体或个人在获得信息后,通过各种渠道和平台对谣言进行证实,在短时间内将事实真相呈现给公众,形成反对谣言的舆论环境,既缩短谣言传播周期,又加速谣言的终结.

笔者以为,辟谣的主力军有民间辟谣组织.比如网络上首个民间辟谣组织“辟谣联盟”,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媒体人窦含章等人发起.还有新浪微博辟谣小组搜狐网的“谣言终结者”、果壳网的“谣言粉碎机”等官方辟谣平台、谣言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等.

仅仅辟谣是不够的.当对一类性质的谣言进行解释之后,并不能消除公众对谣言本身的记忆.甚至在解释时,辟谣者会再次重复谣言内容,从而加深了公众对内容的印象,而忽略了内容本身是不真实的.谣言的力量在于不断重复,在下一个同类谣言出现之后,人们还是按照刻板印象判断事实本身.

2 网络谣言的应对策略

要想从根源上取缔网络谣言现象,减少网络谣言现象产生,笔者以为从谣言传播参与主体入手.

2.1 提升网民媒介素养,提高网民独立思想能力,培养合格公众

按照1992年美国“媒介素养领袖会议”的定义,媒介素养是“公众接近(access)、分析(analysis)、评价(evaluate)各种媒介信息,达到沟通交流目的的能力”.俗话说,谣言止于智者.培养公众对信息内容的质疑批判能力,包括对各种信源的动机、目的、背景的了解以及对媒介信息生产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分析能力,公众才能自觉抵制虚假信息,做到不传谣,不信谣.

2.2 加强意见领袖的社会责任感,传递正能量

意见领袖在某个特定领域很精通,享有一定的声望.在网络环境下,意见领袖通过微博转发和评论,他们代替公众发声.甚至还可以设置议题,把舆论推向高潮,改变公共舆论走向.然而,因为广大网民的支持、关注、追捧乃至盲从,网络“意见领袖”社会责任感逐渐减弱.“薛蛮子”曾说,他的微博话题从最初的财经、慈善逐步扩展到时事、环保、历史、卫生、食品等多个领域.擅长不擅长的都要说几句,把自己打造成一个百科全书型的‘杂家’形象.他还转发过不少负面新闻,也发过一些格调不高的东西,甚至对一些热点事件发表负面点评,引发网民发泄不满情绪,以此博取眼球、获得更多关注.越有影响力的人越要以身作则,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对社会的进行正面引导.

2.3 健全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

无规矩不成方圆,解决网络谣言问题,净化网络舆论环境,从根本上来说还需健全法制建设,以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舆论行为.2013年9月9日,中国人民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对网络造谣和传谣行为进行了首次法律层面的规定.法律有明示、预防、规范的作用,如此可以落实相关责任机关,明确法律责任,规范执法行为,让网络监管做到有法可依.

2.4 主流媒体要及时发布信息和辟谣,掌握舆论主动权

主流媒体作为政府的舆论宣传工具、政府的耳目喉舌,不能消极的反映舆论,而要引导舆论、监督舆论,扩大正确的舆论,抑制错误的舆论,及时揭穿谣言等负面舆论.提高信息透明度,及时公布信息,监督指出虚假信息.主流媒体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从网络上挖掘素材,并进行报道时,应首先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从源头上铲除网络谣言,防止其进一步扩散.

〔1〕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法]卡普费雷.谣言—世界最古老的媒介[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3〕李宗桂.网络时代谣言传播的特点及其危害[J]..人民论坛,2010(2).

〔4〕房正宏,高如.网络“意见领袖”现象:影响及治理[J].电子政务,2013(3).

〔5〕魏珊珊.谣言的扩散与消解[D].山东:山东师范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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