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贴身婢女群体存在基础及生存模式探微

2014-03-29 04:18王雪萍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婢女女主人主人

王雪萍

(黑龙江大学 明清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150080)

明代贴身婢女群体存在基础及生存模式探微

王雪萍

(黑龙江大学 明清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150080)

明代贴身婢女群体主要集聚在拥有经济实力的大家庭中,是婢女群体内部分工的结果。除了能够彰显主人社会身份、地位和家庭财富外,贴身婢女大量存在也与这些富有家庭纵情声色和企图规避婚姻风险有着紧密联系。贴身婢女随着年龄的增加最终走向分流,多数还是以婚姻形式改变人生轨迹。整体上看,尽管明代贴身婢女在需求动因、选取标准及与主人的关系等因素影响下而呈现出某些不符合其身份的特殊性生存模式,但这并不能改变其卑贱的社会地位。

贴身婢女;生存模式;明代;妇女

贴身婢女指在家庭中专属于某位主人、主母或公子、小姐,并随时陪伴于左右的婢女。由于这些婢女不离主人左右,服侍主人饮食起居,故人们常常形象地将此类婢女称为贴身婢女。明代社会上贴身婢女称呼已经非常普遍。关于明代这一群体的研究,目前主要集中在戏曲、小说中的丫鬟层面,尚无对这一群体的综合性分析。鉴于此,本文尝试对贴身婢女进行深层次研究,希望能够凸显这一群体的复杂性和多样化特征。

一、明代贴身婢女存在条件及动因

贴身婢女在蓄婢之家专属于某一特定主人。它的出现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大家庭;另一个是家庭必须具有财力作支撑。一般在小家庭中,婢女的角色和职责具有综合性特征。而大家庭中,婢女群体内部会出现分工。宋人洪巽《旸谷漫录》中就谈道:“京都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生女则爱护如捧璧。甫长成则随其姿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择。其名目不一,有所谓身边人、本事人、供过人、针线人、堂前人、集剧人、拆洗人、琴童、棋童、厨娘等项。就中厨娘最为下色,然非极富贵之家,必不可用。”[1]从“名目不一”的婢女培养中能够看到,士大夫家庭对婢女有不同使用的需求。但最为下色的厨娘“非极富贵之家,必不可用”,则反映出能够蓄买专门婢女的家庭必然是财力殷实的大家庭。由此推知,“身边人”或“堂前人”类的贴身婢女也主要跻身在上流社会的家庭中。

贴身婢女主要陪侍主人,不从事生产活动,故严格意义上说,她们属于纯粹的消费者。同时,“八百买奴千买婢”[2],蓄婢也是需要成本的。若从经济学投入与产出的角度分析,购买这类婢女不划算。因为蓄婢本身属于奢侈的事情,不仅购买婢女需要成本,那些不从事生产的婢女供养也需要一定的经济实力。所以,中等家庭是否蓄婢也被用来作为区分人们奢俭品行的标准。如明代蔡献臣在《清白堂稿》中赞美林伯的母亲“早作夜息,树种畜养,家计渐昌,而伯母终身劳瘁,未尝轻收一婢,轻费一钱,是其俭也”[3]。尽管如此,在明代市民社会中,贴身婢女还是非常普遍的,这背后还存在其他深层的社会动因。

首先,使奴唤婢是社会身份、地位的象征。明代社会禁止庶民之家蓄养奴婢,但对功臣及品官之家却例外,这使蓄婢成为官宦之家的特权。不过,对功臣及品官之家使用奴婢数量,也有严格规定:公侯家奴婢数不过二十人,一品官员不过十二人,二品官员不过十人,三品官员不过八人。[4]不同蓄奴婢数量规定的背后是官宦之间社会身份和地位的差异。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法律规定在社会实际运行中往往难以真正奏效。张瀚在《松窗梦语》中也称,当时“人皆志于尊崇富侈,不复知有明禁,群相蹈之”[5]。冲破蓄奴婢数量限制规定的恰恰是特权阶层本身。《明孝宗实录》就记载:“在京各驸马皇亲及天下王府并王亲仪宾之家,蓄养奴婢、家人之类,比之旧制,或多逾十倍。”[6]当然,下层社会也不乏突破限制的例子。明代学者谢肇淛在《五杂俎》中称那些非王公的巨室“苍头使女,拟于王公”[7]。就贴身婢女来说,她们不仅是主人、主母或小姐、公子生活中的侍女,而且还是映衬他们地位的装饰品。像小姐身边安排婢女,《悦容编·选侍》中说得非常清楚:“美人不可无婢,犹花不可无叶。秃枝孤芷,虽姚黄魏紫吾何以观之哉?佳婢数人,务须修洁。时令烹茶、浇花、焚香、披图、展卷、捧砚、磨墨等项。兼其命名,亦犹斋头品具,可无佳称乎。”[8]婢女相对小姐来说,就犹如花叶,甚至斋头品具,都是小姐身份地位的衬托品。

其次,蓄婢是主人拥有财富的象征。在中国古代社会,婢女属于主人的私有财产。汉唐时期的财产税中,婢女都是作为资产来计算的。新出土张家山汉简《户律》规定:“民欲先令相分田宅、奴婢、财物,乡部啬夫身听其令,皆参辨券书之,辄上如户籍,有争者,以券书从事;毋券书,勿听。”“民大父母、父母、子孙、同产、同产子,欲相分予奴婢、马牛羊、它财物者,皆许之,辄为定籍。”这里的奴婢是作为马、牛、羊一样的财产登记在户籍中的。《唐律疏议》卷六《名例律》明文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同书卷十四《户婚律》规定:“奴婢既同资财。即合由主处分。”可见,在汉唐时期,奴婢被视同财物这一观念已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发展到明代,私家蓄婢被法律所禁止,奴婢在法律上被视为财产的现象已经不存在。但是,财富之家广泛使用奴婢还是被社会所认可,甚至成为财富的标志。如《喻世明言》中谈道:“如今且说杭州城中一个团头,姓金,名老大,祖上到他,做了七代团头了。挣得个完完全全的家事,住的有好房子,种的有好田园,穿的有好衣,吃的有好食,真个廒多积粟,囊有余钱,放债使婢,虽不是顶富,也是数得着的富家了。”[9]《醒世恒言》中的莘瑶琴跟了卖油郎秦重,“不上一年,把家业挣得花锦般相似,驱奴使婢,甚有气象”[10]。虽然以上两例皆取自市井小说,但却是明代基层社会的反映。

再次,贴身婢女的大量存在也与社会上富有家庭的纵情声色行为紧密相关。如《典故纪闻》载:“工部尚书吴中,山东武城人,有材能,然惟声色货利是好,宠妾数十。”[11]仅作保守估算,吴中每个妾身边有二至三名侍奉的婢女,吴家婢女的数量也能达到百人。明代小说《石点头》还谈到江西临川地区有个谢启,“祖父世代扬州中盐,家私巨富……后房上等姬妾三四十人,美婢六七十人,其他中等之婢百有余人”[12]。文字虽然有夸张之嫌,但仍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贴身婢女随纳妾增多而不断增涨的情况。

最后,贴身婢女的大量存在也与明人规避婚姻风险有关。赵民献在指出丧妻再娶之诸多弊端时,谈到贴身婢女是化解此困境之良法。他说:“有不幸丧妻,壮年无子者,自当续娶。苟年踰四十,又有子息,第令一二婢侍巾栉足矣。断不可再娶也。盖几再娶,必少艾,年齿不齐,一不便也。夫卒于前,少年寡居,二不便也。彼若无子,必当改图;彼若有子,必妬前子,三不便也。前子事之如母,名分已定,稍不惬意,必以不孝,或以不忍言者污之,羞耻不顾。动经官府,此俱吾所目击者,败名败家,覆辙相寻,奈何弗畏。”[13]另外,管志道亦结合古礼的相关内容也极为支持纳婢的主张。他说:“圣朝之制,待继母、庶母俱重。人子一不尽道,辄冒不孝之名,此在为人父者当有以豫为子地也……从四十外丧偶,而家有冢妇,但纳妾,勿纳妻。盖妻后冢妇而进,非极孝顺之子妇,难谐也。从六十外丧偶,而旁无侍妾,但纳婢,勿纳妾。盖妾以少艾而入,非极贞极烈之天性,难驯也。”[14]可见,明人规避婚姻风险的考量,在某种程度上也促使社会上贴身婢女的广泛存在。

二、明代贴身婢女的选择标准

关于什么样子的婢女才能成为贴身婢女,明代礼俗对此并没有明确阐释,但主人在选择时往往会遵循一定之规。或重外貌,或重品行,或两者皆兼。具体言之:

其一,对婢女外貌、心智的要求。婢女外貌大致要清秀些、聪明些。如《祝子志怪录》记载:“吴城虹桥下有潘氏女嫁乐桥李生,一从媵颇姝丽。”[15]再如:“龚士凤者……妻金氏肥而丑,有婢颇媚好。”[16]两例中都提到女主人的贴身婢女相貌姣好这一共同点。至于贴身婢女的心智也要高些。如李长祥记述其妻子的随嫁婢女文莺甘愿用自己与女儿的性命代替女主人与小主人时,便对此点有所体现。文载:时人讹传李长祥死亡,其妻子欲携儿子共死,“仆妇文莺,本夫人婢也。曰:‘夫人当为公子计,以延李氏宗祀,恶可死?’夫人曰:‘然则奈何?’文莺曰:‘婢子死罪,愿代夫人,以吾女代公子,俟死于此,夫人速以公子去。’夫人泣曰:‘安忍使汝代我死?’文莺曰:‘小不忍,事易偾,速去之,速去之。’”[17]从此例可以看出,女主人只会被动地哭泣,毫无主见。与此相对,贴身婢女表现得却比女主人更沉稳,一是婢女指出女主人应当为丈夫存子嗣是第一要务;二是想出偷梁换柱的办法;三是行事果断,认为“小不忍,事易偾”。与此相似,《耳谈类增》中也提到了一个智慧超凡的婢女,不仅巧妙地保全了小主人,而且还抓住了盗贼。[18]这两例中的贴身婢女的心智可谓聪慧。

其二,能言善辩,善于揣摩人心。明代社会流行着“宁娶大家奴,莫娶小家女”的观念。明人李蓘就此谚语做专门解释道:“此鄙谚不足道矣!然元好问论人才须上作养,譬世之美妇多出于膏腴甲族熏浓含浸之下;闾阁间非无名色,一旦作公夫人,则举止羞涩,曾大家婢不如。则夫鄙谚所谓其亦有自来耶。”[19]可见,李蓘也承认,某些大家婢女见多识广,在行为处事上确实要略胜于“小家女”。对此,汤显祖也称:“长安有媒鲍十一娘者,故薛驸马家青衣者,折券从良,十余年矣。性便僻,巧言语,豪家戚里,无不经过,追风挟策,推为渠师。”[20]鲍十一娘能把媒婆职业做得有声有色,以至于“豪家戚里,无不经过,追风挟策,推为渠师”,这应与其在薛驸马家为婢女见惯大场面、能言善道的经历有关。《金瓶梅》中说潘金莲是“使女出身,惯会小意”[21],也即说察言观色、揣摩人心是贴身婢女应有之素质。

其三,品行要端正。贴身婢女常年在主人身边侍奉,尤其是女主人、小主人,如果婢女品行不端,往往会教坏其主人。而对那些侍奉男主人的贴身婢女的品行要求也很严格,毕竟这些婢女还经常性地会与男主人发生性关系,乃至怀有身孕。对此,明人黄省曾对婢女的选择亦作了阐述:“妾媵之买,或以嗣胤弗茂,或由房闼无人,势在必蓄。然亦须精择贞纯,父母礼旧,骨气颜容,不必华艳,但得貌相俨厚,毛发充盛,慎默清音,素性避检,容易羞頳者,即为良姬。若所生淫悍家,无廉耻,幼习倚门,早闲调笑,或籍系娼流,或身为摈妇,雄言捷口,偷目扬眉,逢人作媚,举止轻亵者,即为贱嫔。纵得弄璋,必成破荡。若生女息,决至滥奔”[22]。

三、明代贴身婢女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婢女是主人家庭构成中的边缘化成员,但贴身婢女由于经常侍奉在主人身旁,故而其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稍显不同。通常来讲,侍奉过主人的父母、祖父母的婢女往往会受到主人的礼遇。如汪氏“御臧获有恩,其年往者多厚给之,曰:‘是先世陈人也。’一婢以经世程宜人,故廿七年不加扑抶”。[23]又如叶夫人对“二亲遗一老婢,养终其身,敬礼不少衰”[24]。甚至有的主人用侍奉生身母亲半格标准来对待母亲的贴身婢女,“即先母所遗媵婢亦半母事之”[25]。这些侍奉先人的贴身婢女,亦或老婢,都是经过岁月磨砺,蹒跚走过贴身婢女生命历程的那部分女性,她们因完成或即将完成照顾主人的使命而受到主家的优待。而那些芳华正当好的年轻贴身婢女在主家又是怎样的光景?与主家家庭成员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呢?

专门侍奉待字闺中小姐们身边的贴身婢女,由于与小姐朝夕相处,往往对小姐的心思了解颇多,可谓情意相通。如《山中一夕话》中称:“嘉庆子者临江梅氏,父为东瓯令,早卒。母虞美人孀居纺织以教子。年十二时,从四门子学。……秦素娥者,邻女也。年甫十五,而有丽色。子闻而慕之。(适摘花相逢)婢金菊香至,戏曰:‘姐见蝶恋花也。’娥掩面疾走。”婢女侦知小姐的心意,暗中为二人传递书信,最终促成良缘。[26]时人对贴身婢女与小姐之间的亲密关系也多作诗咏叹:“春风吹花落红雪,杨柳阴浓啼百舌。东家蝴蝶西家飞,前岁樱桃今岁结。秋千蹴罢鬓鬖髿,粉汗凝香沁绿纱。侍女亦知心内事,银瓶汲水煮新茶。”[27]“空闺怨思岂能无,龙吠中宵吾爱吾。怕见鸳鸯停刺绣,闲寻木偶对樗蒱。言情丽句人休问,遣闷醇醪婢惯沽。”[28]

专门侍奉主妇们的贴身婢女,与女主人的关系相对复杂一些。导致复杂的因素是:其一,女主人身边贴身婢女的构成较女子在娘家做小姐之时复杂得多,有的婢女属于随嫁婢女,有的则是夫家的婢女。其二,家中的男主人对这些贴身婢女的态度也会影响婢女与主妇的关系。主妇的随嫁婢女是女主人在夫家的亲近之人,与女主人关系紧密,是女主人的帮手。她们大多与女主人感情甚好。《白落源遗稿》卷五《嘱亡婢》诗云:“吾家育尔夙恩深,一疾云胡遽弗任。太母北堂悲失手,小姑重阁痛伤心。秋风江上花神惨,暮雨庭前竹泪淋。地下邻娘如可见,为期幽梦数相寻。”[29]而女主人死后,有的婢女也欲同死。文曰:“乡有乡妪乘蓝舆而哭诸途,询其自则曰:‘妾杨安人之侍儿也。今闻安人之死也,妾不得为人婢也,宁不愿为人妇也。’呜呼!婢之辞哉,主人之德!”[30]刘玉也就婢女与小主人嬉戏情景写了首题为《志儿啜粥小婢掇榆为蔬戏作》的诗作:“傲吏宁辞室磬悬,斋厨新火煮清泉。春来榆树沿城绿,一日何妨食万钱。”[31]从上述史料中可见,贴身婢女与主人在日常生活中的亲密情景。

正因为主婢之间有着如此亲密的关系,有的贴身婢女为巩固女主人在夫家的地位,而甘愿做代孕工具。如“江西有毕氏者,中岁无子,甚以为忧。然与其妻极恩爱,不忍置妾。每醉后与妻遇寐,多不省记。其妻阴以侍婢代己,即有娠。露于毕,毕怪而并其妻疑之。既产子,欲毙之。其妻以实告,乃纳其婢。试之,明年复产一子,于是释然,乃感其妻”[32]。张履祥也记述了一件妄事:某个侧室为巩固自身在夫家的地位,让自己的贴身婢女淫佚生下一子,假托为男主人的亲子[33]。有的婢女甚至甘愿为保护女主人牺牲自己性命,如上文提到李文祥妻子的侍婢。有的婢女为照顾守节的寡主而终身不嫁。有的婢女甚至在了解女主人的心事后,还帮助女主人与情人幽会,追求自由的感情。如“张璧娘,闽之良家女也,归半载而夫亡,……爱林子真之才,而越礼焉。所居楼上,又有复阁,使侍婢引林匿复阁中,往来甚秘”[34]。

当然,也有主妇与贴身婢女关系不好的。尽管贴身婢女与主人关系紧密,但日常生活中交集较多,如果主人不能善待之,就有可能使主婢关系趋于恶化,甚至会出现命案。宋懋澄家就遭遇了女奴弑杀主母案。文曰:“夫逆奴宋文者,其父王沈则先人之臧获也,其妻阿满则先慈之婢子也。文受懋澄(本书作者名字)之恩如父子,报懋澄之德同枭獐。始乘主母之病,使其妻行弑于舟。虑懋澄之知,纠其党为贼于寓,诱宋信宋卿而举事。微命几绝于扼喉,赖宋庆留寿而得生。伤痕亲验于司寇。情昭赤棘,事载丹书,及狱成之日,复痛骂懋澄于倚重之中,此司寇合曹之所共见,而天地鬼神之所不容者也。”[35]主妇的猜忌与妒忌也会影响主婢关系。如《祝子志怪录》记载:“吴城虹桥下,有潘氏女嫁乐桥李生,一从媵颇姝丽,而潘性极妬悍,心甚疑有他,且又难事,小不如意辄痛为鞭笞,酷虐万状。媵忿恨日深,既而愈不能堪,遂萌恶念。李素鬻药饵,婢密取砒碯投饮食中以进。潘食之,但大呕吐而不能死。如是者四、五……及明,婢以紫苏汤进,潘遽啜一口,旋吐闷昏,倾汤视之,则满瓯底皆白沙汁,辨之,乃砒碯也。合家大惊,即鬻此婢于远贾,而潘得免云。”[15]

男主人的态度也是影响主妇与贴身婢女关系的重要因素。男主人介入女主人与贴身婢女的关系之中,令主婢二人之间犹如天敌一般无法共存。如张履祥记述了某故家男主人由于贪恋贴身婢女,导致家破人亡之结局。文载:“故家少年某再娶,随嫁婢黑而矮。某与私溺焉,将以为妾。妻归宁,从父母计,嫁之。某闻悲愤不已,就妻家大反目,必欲返婢,母不逊,益愤病作死妻家。若而夫妇,一以昏惑短命,一以嫉妬早寡,均足为戒。”[33]再如:“龚士凤者……妻金氏肥而丑,有婢颇媚好。士凤私焉。金氏妬悍,反目成仇。士凤他出,金氏卖其婢,士凤归,求之不得。”[16]冒日乾的长女就是个与宠婢斗争中失利的那个人,最终忧愤而死。[36]其父亲在给朋友的信中提到此事:“不幸婿无情郎,为宠婢殒妻,使悍奴殴妻父。绝夫妇之伦,灭翁婿之分。亡上下之等。逆理伤化,灭法乱纪极矣。”[36]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能够发现,明代贴身婢女群体主要集聚在拥有经济实力的大家庭中。作为主人的专属婢女,贴身婢女是大家庭中婢女群体内部分工的结果,而能够达到分工的婢女规模,说明这些家庭也具有一定的财力支撑。贴身婢女不从事生产劳动,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纯粹的奢侈品。她们之所以存在,有复杂的社会动因。蓄婢既是社会身份、地位的象征,也是家庭财富的标志。贴身婢女大量存在也与这些富有家庭纵情声色紧密相关。同时,也与一些明人企图规避婚姻风险。在众多婢女中,主人选择什么样的婢女作贴身婢女,往往会遵循一定之规,如对婢女外貌、心智、品行的要求。贴身婢女与主人的关系整体上非常亲密。侍奉过主人的父母、祖父母的婢女往往会受到主人更多的礼遇。专门侍奉闺中小姐的贴身婢女,往往对小姐的心思了解颇多,能够情意相通。专门侍奉主妇们的贴身婢女与女主人的关系则相对复杂。随嫁婢女是女主人在夫家的亲近之人,与女主人关系紧密,是女主人的帮手。她们大多与女主人感情甚好。不过,如果主人不能善待之,就有可能使主婢关系趋于恶化,而家中的男主人对这些贴身婢女的态度也会影响婢女与主妇的关系。贴身婢女随着年龄的增加最终走向分流,尽管有的贴身婢女为侍奉主人而终身未嫁,有的为保护主人而牺牲生命,但多数以婚姻形式改变人生轨迹,有的成为主人的媵妾,有的婚配后成为人妻。其生活方式除了继续寄居在家庭内养尊处优或从事家内劳动外,还有一些贴身婢女从良后进入社会自食其力,但她们大都从事着为时人所不齿的“三姑六婆”的行当。明代贴身婢女专门侍奉主人起居,决定了这类婢女的需求动因、选取标准以及与主人的关系上都呈现出特殊性。尽管在家庭中居于特殊地位,但其结局与其他婢女一样取决于婚姻的方式,即使一些人从良后进入社会,其婢女的卑贱身份还是将她们固于贱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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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3YJC770050);黑龙江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团队项目(TD201202);黑龙江大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JC2012W5)。

王雪萍(1976- ),女,吉林磐石人,黑龙江大学明清文学与文化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博士,从事明代社会史与妇女史研究。

K248

A

2095-7602(2014)03-00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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