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河锦
(云南师范大学,云南 昆明650500)
近年来,我国高校校内交通安全事故数不胜数,人车混杂、乱停乱放、乱鸣乱闯的高校校园交通安全问题不仅影响了高校正常的管理秩序,更严重威胁着校内师生的人身安全。
相对于城市道路而言,校园道路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主要是方便校内师生的通行。因此,校内交通也不同于城市交通,校内交通主要产生于校内师生教学、生活以及行政、后勤管理、服务的出行需求。由于学校教学、就餐时间比较一致,在校园周期性的上课、下课以及课间转换教室等人流量集中的时间内,人、车流量剧增,容易出现人流和车流高峰期同步,交通时段相对固定。由于高校师生教学、居住、就餐地点相对集中,校内交通的地段也相对集中,校门、食堂、宿舍区、教学区通常是校内交通最集中的区域。
近年来,随着高校的大规模扩招与扩建,高校校园规模越来越大,大多高校占地面积上百万平方米,高校校园规模扩大,相应地导致校园内车辆增多。首先,校园面积扩大,仅靠步行已经不能满足校内师生出行的需求,一些学生于是选择自行车、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校园巴士也随之出现;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车成为越来越多的学校教职工,甚至部分学生上下班、上下课时的交通工具;再次,随着高校校区的增多,穿行于各个校区之间的校车数量也越来越多。另外,随着高校规模的扩大,后勤社会化趋势加强,学校内超市、食堂及各种店铺增多,后勤车辆如餐饮服务用车、超市送货车、银行车辆、邮政车辆、快递车辆等也成为校内交通的一部分;最后,由于高校管理的开放性,高校与社会交流频繁,大量外来车辆涌入校园,甚至出现有外来车辆借道穿行的情况,增加了部分校园主干道路的负担,也给校园交通安全埋下隐患。随着高校校园内车辆增多,人车混杂、乱停乱放、乱鸣乱闯的现象逐渐充斥校园,高校校内道路交通情况不容乐观。
高校校内交通问题,管理不到位是直接原因。高校对校内道路交通管理也不够重视,安全保卫包括交通管理工作长期处于学校管理工作的边缘。大部分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只涉及到校门及行政楼、教学楼、学生宿舍楼等,而针对校内道路交通的专门管理机构在高校的机构设置中并不多见,缺乏专门的管理机构与人员,多数高校也没有校内道路交通设施与管理的专项经费,从而使高校校内道路交通设施的配置与维护难以得到保障。另外,校园内道路大多没有划分车辆、行人分道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抢道而行的情况十分普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 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因此,除此以外的其他地点均不属于“道路”的范畴,在上述地点之外的其他地点的道路上发生的车辆、行人碰撞甚至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均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也就是说,校园道路不属于“道路”,大学校园道路并没有被纳入到城市道路管理系统之中,在校园内发生的车辆、行人的碰撞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交警不直接介入处理。由于我国现行交通法规对高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管理职权、行驶速度、处罚细则均无明文规定,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高校管理部门对于校园中普遍存在的乱停乱放、超速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就只能进行言语上的劝导,缺乏强制执行力。校内交通管理工作只能处于高校管理工作的边缘,表现为在高校的机构设置中没有针对校内道路交通的专门管理机构,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与人员,大部分高校也没有校内道路交通设施与管理的专项经费,等等。校内道路交通管理无法可依导致高校对校内道路交通的管理在制度上不健全、在实践中无法落实,高校校内交通陷入了管理盲区。
随着校内来往车辆的增多,车辆的停放问题日渐成为高校交通管理的难点。部分高校新校区在规划时未充分考虑校园道路的交通需求,没有配套的停车设施,导致停车泊位紧缺;一些学校停车场规划时没有从整体进行考虑,缺乏配套的管理措施,导致部分停车场使用率较低,造成资源紧缺和资源浪费的矛盾冲突。由于停车规划不合理,导致车辆乱停乱放问题日渐严重,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前更成为车辆乱停乱放的重灾区。车辆的乱停乱放不仅大大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也给校内道路交通安全埋下隐患。由于大多数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如没有设置减速带、人行横道线、车辆与行人分道线等,人车混杂、抢道而行的现象十分普遍,给校内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 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但高校在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方面存在严重欠缺,高校师生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部分师生对校园道路交通问题存在认识误区,认为校园交通不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忽视校内交通安全标志,对设置的交通安全标志视而不见,导致校园内乱开车、乱走路、乱停车现象屡禁不止。同时,这些认识上的偏差,也导致了校内师生对学校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不理解、不认同,从而给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工作带来不便,阻碍了学校道路交通管理效用的实现。
由于校园道路交通与城市道路交通还存在着本质上的区别,校内交通违规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不能完全按照《交通安全法》来进行,致使校内交通违规和交通事故的处理陷入困境。因此,立法部门应针对大学校园交通特定区域规律、特点进行立法论证与研究,尽快出台一部适用于大学校园的《校园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为学校管理部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实现高校交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同时,还应从国家层面引导高校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的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规定,形成以国家校内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指导,各校结合自身情况进行适当的补充和变通性规定的校内交通安全法律体系。
在高校交通安全管理过程中,高校没有执法权是影响其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因素。校内的交通违规行为并不由具有执法权的交警处理,而实际实施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高校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权限,导致高校对校内交通违规行为的处理缺乏法律效力,达不到管理规则的效果。而事实上,高校是事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独立的自主管理职责和国家授予的部分行政管理权。因此,应当在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依据中明确高校对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地位,使之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对一般交通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承担责任,以提高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效率,并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而对于校内交通事故,高校应当具有协助交管部门处理案件的义务。对轻微的交通事故应负责疏散人群,救治伤员,了解情况,做出处理并报交管部门备案;对严重的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交管部门,做好人群疏散、伤员救治、现场保护等基本工作,等待交管部门人员的到来,并为交管部门处理案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线索。
学校应根据校园地理环境、校园面积、学生数量、道路状况和机动车的容量,建立和完善校园交通管理制度。如设立专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对校园机动车的行驶路线、行驶速度、停车要求等作相应的规定制约等。只有从制度上确立了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和执行的部门、管理措施、事故及车辆的处理办法,才能在管理中做到有章可循,增强管理力度,有效控制外来车辆,及时处理、纠正违章行驶、停车的行为,减少校园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学校还应改变以往以静态管理为主的交通管理方法,逐渐向动态管理转变。如增加校园交通巡逻力量,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对主要交通要道、路口,在上下课高峰期,应定人定岗,加强岗位责任制,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请交警部门帮助处理校园交通事故和机动车严重违章的行为,帮助学校加强校门口及周边交通秩序的整顿,确保师生员工出入安全等。
首先,高校的校园规划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实用性,在规划过程中充分考虑专家和学校管理部门的意见,合理布局校内土地利用结构,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并适当减少教学区、生活区、活动区之间的机动车路线数量和距离,以缓解校园交通压力,保证校园交通安全畅通;其次,要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将停车场的建立纳入学校建设的总体规划,在教学楼下、办公楼下设地下停车场。另外,加强对学校交通硬件设施的改造和投入,按照交通需求和国家标准,完善减速带、交通标志、人行横道线等交通设施,满足校园交通需求,为校内交通提供较为安全的环境,保障学校道路交通安全。
对师生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责任。高校应该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日程,有计划、有目标地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大量鲜活的事例,采取人性化的教学方法,使广大师生真正树立起交通安全意识。首先,学校应派出专家、学者以《交通安全法》为基础编写高校交通安全教育教材,以法律教师、学校保卫干部或聘请当地交管干警担任授课教师,并将学习时间安排到教学计划中;其次,应针对各类校内车辆驾驶人员分别采取相应的方式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如对教职员工,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对校车驾驶员、校园巴士驾驶员,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并进行必要的考试,同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意识与行为的考评机制;对餐饮服务用车驾驶员、超市送货车驾驶员、银行、邮政、快递车辆驾驶员等,应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手册;对学生,应将包括交通安全在内的安全教育纳入公共必修课程;再次,高校应通过校报、电视、广播站、网络等媒介积极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并鼓励学生参与学校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使其不断完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1] 季培雯,黄慧婷,顾燕.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探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3(8).
[2] 陈东.浅析校园交通安全管理[J].生物技术世界,2012(6).
[3] 李伟.高校交通安全管理问题及对策[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1(4).
[4] 胡华明.浅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J].高等函授学报,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