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2014年7月4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精神,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违法案件公告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5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 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并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时间为2年。
2、《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4年7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重新制订后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4 号),并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7月8日,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启用新版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 号),决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改版,并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4、《关于停止发售金税卡IC 卡等税控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停止发售金税卡IC 卡等税控专用设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4 号),决定全面推行金税盘、报税盘,停止发售金税卡、IC 卡等税控专用设备。根据《公告》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只允许发售金税盘、报税盘,停止发售金税卡、IC 卡等税控专用设备;原使用金税卡、IC 卡的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金税卡、IC卡等税控专用设备。
5、《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年7月10日,为进一步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完善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中国银监会制定下发《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4]35号),着力做好理财业务的风险隔离,促进理财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通知》的有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完善理财业务的内部组织管理体系,设立理财业务经营部门,负责集中统一经营管理全行理财业务,并按照“单独核算、风险隔离、行为规范、归口管理”四项基本要求规范开展理财业务,防范理财业务的风险积累。
6、《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2014年7月18日,为进一步健全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更好地满足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需求,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 号),决定调整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7、《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2014年7月23日,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中国银监会制定印发《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 号),着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8、《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宅金融事业部开业的批复》。2014年7月2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宅金融事业部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4]498 号),同意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宅金融事业部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