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高等教育管理思想中国化探析

2014-03-28 14:01唐汉琦
重庆高教研究 2014年6期
关键词:治校中国化教授

唐汉琦

(厦门大学 教育研究院, 福建 厦门 361005)

众所周知,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移植于西方高等教育,在思想理念、组织结构、种类层次、管理制度等方面深受其影响。不过,随着近代中国逐步走向民族独立,国家自主,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获得长足发展,并逐渐呈现出不同于西方高等教育的一些特点。在高等教育管理思想方面,西方经典的管理思想如教授治校、大学自治等在中国的高等教育管理实践中,内涵与外延逐渐发生适应性转变,更加适用于中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也就是说,西方高等教育管理思想在中国的高等教育管理实践中发生了中国化的演变。探究这一演变过程及其发展趋势,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中国高等教育管理的特色。

一、西方高等教育管理思想的概念及其中国化的涵义

高等教育是一个历史的概念,是社会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高等教育管理更是伴随着高等教育现象的产生而产生的。简而言之,高等教育管理是协调高等教育机构与政府、社会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及其内部各主体即行政管理人员、教师及学生之间关系的过程。高等教育管理思想即是处理这些关系的理念、主张及看法等。因此,西方高等教育管理思想即是产生于西方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处理这些关系的管理思想与理念。

在中国传统高等教育的管理实践中曾产生过十分丰富的管理思想,如官学体系的中央集权,设立太学为国养士,书院管理思想等。然而,随着西方近代科学的兴起,近代高等教育制度迅速席卷全球,中国传统高等教育体系最终消亡,西方高等教育体系逐渐在中国确立。不过,由于中国传统高等教育蕴藏着丰富的管理思想,以及新中国建立以后对于独立自主开展国家各项管理活动的强烈意识,使得西方高等教育管理思想不得不越来越强烈地烙上中国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中国化管理思想渐渐成为解决西方高等教育体系在中国水土不服症状的良方。所以,某种程度上,中国现代高等教育管理发展的百年史,也是西方高等教育管理中国化的历史。

西方高等教育管理中国化必然以其思想的中国化为先导,西方高等教育管理思想的中国化,实际上也就是产生于西方的高等教育管理思想在遵循大学发展逻辑的前提下,适应中国高等教育管理的传统影响,适应中国百余年来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发展变化的过程。因此,西方高等教育管理思想的中国化,是指西方高等教育管理思想的普遍性与中国高等教育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也就是西方高等教育管理思想按照中国高等教育的特点,解决中国高等教育的问题。在此过程中,其内涵发生适应性转变,最终形成中国化、民族化、本土化的高等教育管理思想。

二、西方高等教育管理思想传入中国

千百年来,由于地理上的阻隔,中西方的交流十分有限,很多关于中西方的信息都是经过辗转流传后才为双方获得,其真实性大打折扣。西方近代科技的兴起,地理障碍逐渐被克服,中西方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直接交流。西方教育的情况也随着交流的频繁而为中国所了解。关于西方高等教育的情形,早在明末清初意大利耶稣会士艾儒略在中国传教时,便写成《西学凡》一书进行了介绍。在书中,他根据耶稣会1599年公布的“学科计划”,详细介绍了当时一些欧洲国家的中学、大学在设置专业、课程纲要以及教学方法方面的概况[1]。这是中国人首次了解到西方高等教育,被称之为“一本欧洲大学所授各学科的课程纲要”[2]。不过,当时的西方高等教育并未引起中国人的重视。

1840年,中国在鸦片战争中战败,震惊于西方科技的发达,一部分开明先进的中国人开始重视并借鉴西方近代教育。德国传教士花之安1873年撰写的《德国学校论略》是鸦片战争后第一部系统向中国介绍西方近代教育制度的著作。它把西方三级学校的近代教育体制、德国普及义务教育的概况以及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等信息传入了中国,在中国知识阶层中广泛传播,甚至成为康有为维新变法提出“近采日本,远法德国”的教育改革主张的文献依据之一[3]。1880年,清政府还委托京师同文馆总教习丁韪良出访欧美日等七国考察学校教育。1883年,他撰成《西学考略》,详细介绍欧美日等七国的教育制度。1892年,李提摩太撰成《七国新学备要》和《新学汇编序》,除系统介绍欧美日等七国学校、报纸、图书馆概况外,还建议清政府设立“教育新部”,负责在全国推广新式学校、实行新学教育等。这些欧美传教士以中西比较的视角向中国介绍了西方的近代教育制度,为中国创建系统的近代教育体系提供了文献依据。1898年,京师大学堂创立,1904年,史称“癸卯学制”的《奏定学堂章程》颁布,标志着中国由了解西方教育到开始构建西方近代教育制度。

不过,对于西方高等教育的经典思想与理念,无论是西方传教士,还是中国留洋考察的官员和学生,均较少介绍。1910年,蔡元培在《教育杂志》第11期上发表译文《德意志大学之特色》,这篇文章译自德国教授包尔生的《德国大学与大学学习》一书的绪论“德国大学的总特征”部分。文章整体介绍了英、法、德三国大学的不同风格:英国大学之教育目的在于绅士教育;德国之大学似乎在英国和法国之间。“德国大学之特色,能使研究教授融合而为一”。同时,还对德国大学的教授治校与大学自治的理念着重予以介绍。“德国大学,由政府设立维持,而亦由政府监督之,与法国同。惟旧时团体之性质,尚有存者,故其自治力,亦未尽泯,全校职员之选举,属于其权限之内,故学长及评议员部长等,皆自行选举,于教授之任免,尤有非常之势力,授予博士之学位,选任无薪之教授,亦由大学决定,政府又付以选任各种讲师之权。故德国大学,于普通之组织,独能保存最初之形式焉。”[4]蔡元培对西方大学教授治校与大学自治理念的译介,标志着中国人对西方高等教育管理的关注由一般制度转向思想理念,西方高等教育管理思想开始传入中国。

三、西方高等教育管理思想中国化的发展历程

西方高等教育在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中具有重要影响的是“教授治校”和“大学自治”的管理思想,而在百余年的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发展中,这两种管理思想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中国本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其内涵开始发生适应性转变,逐渐形成中国化的高等教育管理思想,即“教授治校”逐渐演变为“教授治学”,“大学自治”演变为“大学自主”。

(一)教授治校管理思想的中国化演变

“教授治校”的管理思想最早由蔡元培译介并在民国政府任职教育总长和北大校长期间亲身实践。蔡元培1907年留学德国,第二年入莱比锡大学,1911年回国。留学期间,蔡元培发表了介绍德国大学“教授治校”与“大学自治”管理思想的译文《德意志大学之特色》。1912年,蔡元培受孙中山之邀,担任教育总长,在主持制订《大学令》时,他将“教授治校”的西方高等教育管理思想灌注于其中,并规定:大学设评议会,以校长、各科学长及各科互选教授为会员,议决大学内的一切重大行政、学术事务;各科设教授会,以教授为会员,学长为主席,议决各科内教学与成绩审核等事务[5]。《大学令》的相关规定为民国大学实施“教授治校”管理理念提供了法律依据。1917年,蔡元培任北大校长,为实现“教授治校”,从任职开始到1923年,蔡元培在北大通过“三步”构建了评议会、教授会以及行政会议的教授治校制度。“第一步组织评议会,给多数教授的代表,议决立法方面的事”;“第二步组织各门教授会,由各教授与所公举的教授会主任,分任教务”;第三步“组织行政会议,把教务以外的事务,均取合议制”,从而实现了“组织完备,无论何人来任校长,都不能任意办事”的目的[6]。自此之后,“教授治校”的高等教育管理思想成为民国大学内部管理的指导思想。

北大的教授治校制度赋予了教授们各个方面的权力,教授可以广泛参与校务管理,涉及学校总体规划与决策、预算与财政、招生方法与入学机会、课程与考试、教员聘任等,而预算与聘任是教授参与决策最重要的事务。显然,北大“教授治校”的权力不仅包括学术性事务,还包括行政性事务[7]。然而,当涉及教授个人权益之时,教授一般从自身利益出发而不顾全局,因此,评议会、教授会有时难以达成对学校大局有益的决议。如1922年,胡适在评议会上提出“教授兼任他校教课钟点的限制”的议题[8],主张应当限制教授兼任他校任课的时数,以便教授有更多精力与时间完成本校的教学工作,而大多数教授以各种理由反对,因为限制兼课时数将影响自己的收入。会议争论良久,仍然无法达成限制兼课时数的共识。蔡元培大为不悦,直言部分教授不顾学校大局,只顾一己私利。最终,评议会得以议决限制教授校外兼课时数。由此可知,由于缺乏“教授治校”的教授自律传统,以及政治、经济环境的恶劣,使得“教授治校”制度在中国须得由强力且有权威的校长推行,因而,蔡元培时期的北大教授治校制度实际上是一种校长领导下的“教授治校”。

1927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政治环境逐渐趋于稳定,政府也开始加强对高校的行政管理。1929年,蒋梦麟以教育部长之职主持制订了《大学组织法》,规定大学设校务会议、院务会议和系教务会议,各级会议由行政官员与教授、副教授选举代表组成[9]。显然,蒋梦麟应政府当局的要求,增强了大学的行政管理,限制了教授对于大学校务的决策权力。1931年,蒋梦麟就任北大校长,依据《大学组织法》的精神,他提出了“校长治校,教授治学,职员治事,学生求学”的治校主张[10]。这一主张无疑转变了蔡元培的校长领导下的教授治校思想,大学教授(教师)对校务管理仅是决策参与者而不再是决策主体,且主要集中于学校大政方针以及学术事务方面。这一方面是适应了国民政府增强行政控制的要求,另一方面则是适应了大学的管理分工以及大学教授主要以教学、研究为业的时代发展。由此可知,“教授治学”思想的提出,标志着“教授治校”管理理念发生了中国化的本土适应性转变。

改革开放以后,“教授治学”的管理理念得以深入探讨,有学者指出其内涵是“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参与学术事务决策”[11],是中国大学教授委员会的本质理念,功能是基层学术组织的学术事务决策和非学术事务的审议,具体包括治学科、治教学、治科研、治学风[12]。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一章中提出了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学校管理中的作用”。这首次以国家法规的形式提出了“教授治学”这一中国化的高等教育管理思想。

(二)大学自治管理思想的中国化演变

西方大学自治的管理思想,主要是指大学作为一种学术性组织,应当独立决定自身的发展目标和计划,并将其付诸实践,最小限度地受到政府、教会或其他任何社会法人机构的控制和干预。它是西方国家一种古老的高等教育管理信念,为近现代西方国家处理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基本原则,保障了大学拥有广泛的办学自主权[13]。“大学自治”这一经典理念由蔡元培率先译介到中国,虽然没有直接概括出“大学自治”这一凝练的概念,但其内涵,即大学“自治力”,自主选举学校官员与评议员,选任教授,授予博士学位等得以在文中详细介绍。不过,虽然中国近现代大学管理思想均移植于西方大学模式,但并不是由中世纪学者行会发展而来,大学自主权由政府颁发宪章或许可证而获得,近现代中国大学大多由政府举办,其自主办学权主要由政府依法赋予,这是政府分权而非大学自治。因而,“大学自治”的中国化主要就围绕这个关键问题发展演化。

1922年2月,《教育杂志》主编李石岑在该刊发表《教育独立议》,引起众多学者广泛讨论。如蔡元培、周太玄、胡适、陈独秀、任鸿隽等相继发表文章,从教育经费独立、教育独立于政党与官府、教育独立于教会、学术独立与自由等方面系统阐述了教育独立的思想[14]。“教育独立”思想,尤其是高等教育独立的思想主要涉及高校拥有立法、经费、行政、学术等方面的自主权。为此,1927年,国民政府仿照法国教育管理制度,成立大学院,管理国家一切教育事务而不受政府干涉。同时,试行大学区制,每个大学区设大学一所,校长综理区内一切学术与教育行政事务,设评议会,司大学区立法。这些举措均以“教育独立”为指导理念。然而,随着大学院与大学区制的推行,不适应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管理的问题层出不穷,原本设想以此制度使教育行政民主化、学术化,实际情形却是学术管理逐渐行政化,没有达到弱化教育行政官僚化的目的。大学区制更是受到试行地区高校的一致反对。因此,中国近现代高等教育管理的问题主要不是高等教育独立于政府,而是政府依法赋予高等教育机构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在宏观法律上规范和制约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

这一问题终于在新中国改革开放后取得突破性进展,“大学自治”的管理理念逐步中国化为“大学自主”,即高等教育机构依法享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政府主要对高等教育实行宏观管理和法律规范。1979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发表苏步青、李国豪等上海几所大学校长的联署文章《给高等学校一点自主权》,标志着“大学自主”的中国化高等教育管理思想的提出。1985年,国务院颁布《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将高校办学自主权纳入体制改革,赋予高校六个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有权在计划外接受委托培养学生和招收自费生;有权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和选用教材;有权接受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和任免其他各级干部;有权具体安排国家拨发的基建投资和经费;有权利用自筹资金,开展国际的教育和学术交流。”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赋予高校招生、专业调整、机构设置、干部任免、经费使用、职称评定、工资分配和国际合作交流等八个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1998年,《高等教育法》颁布,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规定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享有招生比例、学科与专业设置、自主教学、自主科研、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免、国际交流合作、经费和捐赠自主处置等七个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重申了《高等教育法》赋予高校的自主办学权。30余年来,这一系列法律政策的颁布与推行,标志着中国促进了西方“大学自治”管理理念的中国化,逐渐确立了“大学自主”的高等教育管理思想。

四、西方高等教育管理思想中国化的发展旨归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高等教育主要是向前苏联学习,进行了院系调整和构建了“条块分割”的中央事业部管理体制。然而,在数十年的探索发展中,发现前苏联这一管理模式并不适应中国国情。作为一个强烈追求民族独立、国家自主的新中国,政府逐步有意识地发展适应本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管理制度与思想。“教授治学”与“大学自主”就是这种探索的产物,也可以称之为西方高等教育管理思想“教授治校”与“大学自治”中国化的产物。

如果要探究西方高等教育管理思想中国化的影响因素,笔者以为主要有四个:其一,中国的政治管理体制。新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的政治管理体制,强调国家举办和管理高等教育,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其二,历史悠久的高等教育管理传统。这种传统主要是高等教育机构“为国养士”目的指导下的中央集权管理传统。其三,中国幅员辽阔,民族多元,经济、文化、教育等发展不平衡等现实国情,需要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与地方分权管理的管理体制,既保证国家统一,又能因地制宜。其四,现代大学的发展逻辑。即高等教育管理在适应政治、传统、民情之外,必须适应高等教育机构教育性与学术性特征。这四方面的影响,国家政治管理体制与现代大学的发展逻辑是决定性因素,二者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管理的一对主要矛盾。前者在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的影响下,使西方高等教育管理思想的内涵及表述逐渐中国化、民族化、本土化;后者则保持着中国化的高等教育管理思想与西方高等教育管理思想本质上的一致性,即高等教育管理须适应大学事务的学术性与教育性。

中国作为一个志在独立自主发展的国家,对于西方国家值得借鉴的、能够促进自己高等教育发展的管理思想,必然努力使其中国化,“教授治学”与“大学自主”思想的发展,某种程度上即是这种努力的结果。因此,西方高等教育管理思想中国化的发展旨归,是形成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管理思想,构建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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