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秋生
一起超概(预)算工程案例的警示
●邓秋生
近期,××县财政局检查组在对该县国土部门组织实施的某工程项目开展检查时,发现存在人为操控调剂项目各项费用,意图掩饰工程决算不超总概(预)算的问题。经查,该单位在实施2013年度××镇低丘岗改造工程项目过程中,业主管理费概(预)算38万元,列支近33万元,账面显示并未超支,而是略有节余。但仔细翻阅会计凭证,发现将本应计入业主管理费12万元却列支到前期工作费,人为调剂两项费用,从而达到掩饰业主管理费超概(预)算6万余元的事实。财政部门依法作出检查结论,鉴于项目尚未进行决算审计,责成单位加强整改,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规定,准确、如实归集和核算相关费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并要求项目尽快提请审计通过。
国土部门管理的资金量大,项目众多,一直是检查审计的重点区域。按照既定方案,检查组决定采取选择性抽样方法核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组首先对照预算定额标准规定,确认该项目其他费用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监理费、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和业主管理费。前期工作费包括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勘测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和项目招标代理费。业主管理费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工资、施工现场津贴、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管理性开支。检查组再通过调阅项目会计凭证、原始支出票据等资料,很快锁定其已在前期工作费中列支的伙食补助费、办公费、印刷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合计12万元虽名称不一,种类繁多,但均应归入业主管理费列支的费用。按照预算定额标准规定,项目各项费用占总投资概(预)算均有固定比值。为确保项目业主管理费不超支,该单位在按规定列支前期工作费仍有余量的前提下,人为将部分业主管理费调剂到前期工作费中列支。
从违规原因分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钻法规漏洞,打政策擦边球。认为项目总概(预)算并未突破,只是在相关支出费用间进行调剂,似乎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二是鱼目混珠,扩大支出范围。认为业主管理费支出范畴广泛,将应该开支和不应开支的费用都列支其中,造成业主管理费超预算,不得已只好将部分费用转列到前期工作费。检查中就发现存在应属单位日常经费支出的费用挤占项目资金的现象。
(一)加大项目公开公示力度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要在规定的政府网站和单位自身网站上完整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包括基本情况、资金来源、拨付进度、招投标以及决算审计情况等,力争项目实施各环节都阳光透明,处于公众监督之下,最大程度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全面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遵守财经纪律,而不是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三)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加强打击处理
这些年经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处理的违规行为不在少数,但效果并不显著,违法违规现象仍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重清理检查轻处理处罚,单位违规成本低,检查威慑效应没有得到彰显。为此,纪监、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组织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国家政策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湖北省来凤县财政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