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五点做好收入监管 服务现代财政制度建立

2014-03-28 12:27
财政监督 2014年4期
关键词:专员办财政监督财税

●刘 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2014年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探索将专员办监管工作融入财政主体工作的关键一年。财政收入监管工作如何融入财税改革、服务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是摆在专员办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聚焦服务大局,发挥财政监督的跟踪服务功能

专员办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对重大财税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跟踪,并反映基层执行的情况和问题,哪些事情合情合理却不合法,需要从制度上改进;哪些情况到了地方出现执行中的偏差,做好桥梁沟通。

2013年,湖北专员办开展的长达10个月的“营改增”调查正是发挥了这项作用。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湖北专员办按行业、规模、企业性质,精选具有代表性的88户试点企业作为调查对象,逐月分析对比,并将调查工作与对咸宁的区域性财税政策检查和非税收入检查(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检查)相结合,多维度、多层次开展调查。为了解全省情况,建立与省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等部门共同合作的协调机制,分层次、定期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为剖析典型案例,深入到武汉、襄阳、宜昌、孝感、随州、咸宁等地的企业一线调查分析。结合调查,从完善改革的角度提出政策建议,并为改革的顺畅进行做好协调工作。如根据湖北省水运行业发达的省情,深入调查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水运企业,对运价下降、成本上涨,试点改革准备不足,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有限等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提出了扩大抵扣范围等建议;又如在与基层税务部门交流中发现,因政策未明确,出现了新办试点企业所得税归属的争议,积极予以协调,保障改革的顺畅推进。2014年,湖北专员办还将继续关注“营改增”的执行效果,并对新出台的税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二、聚焦政策落实,发挥财政监督的保驾护航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好的制度只有得到贯彻执行才能发挥作用,财政监督必须严防政策执行的随意性,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严肃查处。

2013年,湖北专员办严肃执法,以检查促发展,选择了一个地级市开展区域性税收检查。在检查中既关注全市整个经济发展和收入情况,又从财政、国税、地税各职能部门延伸到具体企业,处理相关责任人5人。针对检查发现的个别基层地方政府竭泽而渔,为招商引资而违反中央财税政策,通过财政列收列支等变相“先征后返”的方式减免税收,虚增财政收支规模的行为,督促当地政府纠正整改,并针对全市发展现状向市政府提出了充分利用农业和旅游业发展方面的财税优惠政策,借助武汉城市圈的地缘优势和城际铁路等便利的交通条件,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等建议,让检查发挥了更大的效能。

新的一年,湖北专员办将结合湖北地方特色,开展中央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税收征管质量和国家金库办理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专项检查,对行业上下游进行适时延伸,全流程逐步梳理风险多发点和政策盲区,并结合检查对长远发展作调研思考。

三、聚焦良性发展,发挥财政监督的建言献策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专员办也应根据监管情况着力服务于地方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营造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2013年,湖北专员办一方面从区域性税收检查折射出的经济发展中的问题,结合中央财政收入联席会议上了解到的全省收入执行情况,对全省税收收入质量进行延伸分析,向湖北省政府提出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要关注主体税种增长乏力,税收增速走低,下行压力加大,呈现明显的“投资行业主导”和“土地税收拉动”的增长格局现状,经济“调结构、转方式”的要求十分迫切,引起湖北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将情况反映批转财政、税务等部门进行研究。另一方面,充分挖掘以前年度对北京和湖北两地高新检查的效应,集中力量对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检查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落实,多次与湖北省国地税进行协商沟通,并取得违规企业所属的国地税区局的支持,深入到需要补税企业进行现场督促落实。同时,按财政部要求,结合对北京和湖北的两次高新检查实践,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修改完善提出政策建议,让检查成效得以延伸。2014年,湖北专员办将以财政部统一部署的区域性财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检查为重点,切实加强对税收优惠的规范与管理,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为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打好基础。

四、聚焦规范高效,发挥财政监督的服务保障作用

在现代财政制度的背景下,专员办的功能要逐渐向管理服务方向转变。专员办现在承担的一般增值税退税、非税收入征管等日常工作就是服务保障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政策安排,专员办要本着“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的要求规范高效办理,让退税资金能更快返还到企业中,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助推剂,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发挥更大的杠杆作用。

2013年,湖北专员办以规范审批程序和申报要件、规范对账管理、规范调研服务“三个规范”为要求做好退税审批工作,核定退税资金近2亿元,并结合开展的“营改增”调研为宣传文化单位“营改增”后面临的相关税收问题出谋划策。在非税收入方面,从“三个比较”着手开展工作,即将从不同外部渠道获取信息,与缴纳人提供的信息比较;将财务部门数据与业务部门数据比较;将征收数据与历史数据比较,累计征收非税收入60多亿元。同时,为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在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以后,适时开展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检查与调研,将税收问题与非税收入项目同时查,不仅研究电影行业“营改增”问题,也发现了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财政部提出意见建议。湖北专员办将继续高效服务监管单位,以确保国家优惠政策发挥应有作用。

五、聚焦转型思考,发挥财政监督的财政管理作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财政部党组也提出专员办的定位为财政部整体工作在地方的延伸,核心是体现专员办工作的财政管理特色,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的优势和作用。

根据财政部党组的要求,湖北专员办结合工作实际和各自的岗位职能,对收入监管转型方向多次进行专题讨论,从专员办收入监管工作暴露出职能定位欠科学合理、法律保障不足、信息化水平落后、社会认知度不够等问题出发,对专员办收入监管工作转型方向进行探讨,形成调研报告上报财政部作为转型思考。转型的探索不止于思考,在2013年的工作中还注重从融入社会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将思考探索的转型路径付诸实践。比如,在国有资本收益征收的过程中,主动上门协调,核实情况,理顺高校和参股企业的关系;在地方电网企业上划到国家电网时,及时对近十年来的农网还贷资金进行清算,结清历史旧账,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完成。

湖北专员办将结合财政部对专员办工作转型的制度设计以及自身的思考,将转型思考落实到监管实践中。对各岗位工作职能、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流程再造,从中央预算收入上缴、收纳、划分、留解、退付运行过程出发,着力加强监管质效,充分发挥财政管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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