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 煜
农村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件的多发地,如网络上风传的 “20 亿村官”,“合肥房叔”,东莞“庄园村官”等,这些案件的曝光,暴露了我们村级资金的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就近两年在财政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部分实例,浅谈对村级财政资金管理的一点想法。
村级财政资金的使用缺乏详细系统的预算计划,造成资金申请审批环节缺少合理的参考依据以控制财政资金适当序时支出。支出往往采取随支随报,缺少资金的统筹调配,缺少明确的费用报支范围和标准,会计记账科目设置不规范,往往不设或笼统设置明细科目,对资金的细化管理造成困难。A 区共设行政村178个,在2012年例行检查中,抽查98个行政村,其中84个村组存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无预算或预算笼统起不到根本性作用,占被抽查对象的85.7% ;72个被抽查村组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账目较混乱,无法进行有效决算的占比73.5%。
部分村将上级下达的 “村村通”道路建设资金、村图书馆、村体育室等专项资金直接记入收益类科目,作为村日常收入,未列专款核算,支出时也未作专款支出,同日常支出混淆,难以厘清,导致专项工程结束时,无法进行有效决算。专项资金使用无预算无决算,实行放任管理,抽查村中普遍存在工程决算不及时,施工单位不出具正式发票,用预付工程款收据抵作发票现象基本村村存在,采购材料等大额支出均为收据或白条入账。因管理混乱导致部分工程款未能及时支付,造成一定的社会矛盾。A 区被抽查村中,共有32个村长期拖欠施工方工程款,最长已经长达7年,导致村道路等工程后继维修保养不力,损坏比较严重,部分设施已经无法使用。
村级财政资金投入长期存在规模小项目散现象,缺少必要的导向性,各项支出无最高额和最低额限制,无支出结构平衡表。导致资金支出多流向一些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而忽略了对民生工程的投入,特别是对农村困难群体、残疾人、优抚对象、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服务支出占比较低,而这些方面往往是群众关注度、需求度较高的方面。A 区2012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用于村委会建设硬件升级的资金占27%,村道路建设工程资金占52%,村老弱病残等人员优抚投入仅占9.5%,支出结构明显存在可调整性。同时在对A 区正四村、同德村、新亚村、新华村等15个行政村进行群众满意度进行发放表格式调查时发现,极大部分群众对村资金的收入及使用情况不了解、不关心。37%的村民认为未能享受到村居建设的实惠或好处,22%的村民认为村居建设项目存在不实用浪费资源等现象,村图书馆使用人数少,村电脑室长期不开放,77%的村民认为对村建设项目缺乏知情权和参与权。
近年来,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虽然得到了一定加强,但总体管理水平仍然偏弱,存在财务制度执行不严,审批手续不够完善,个别村组存在挪用集体资金、公款私存的现象。在对A 区的村级财政检查中发现挪用集体资金村组9个,金额合计102632.36 元,其中,最高额为越江新村一村民组长挪用集体资金达31265.25 元。其他主要违规表现在报销费用不合规,差旅费、伙食费、外出考察学习费用的报支无标准、无限额,实报实销且报销发票不合规,白条较多,大额工程款以现金支付等。少数村组仍存在公款私存现象,一些村组将部分往来资金,直接存入个人账户中,造成集体资金管理失控。由于村组民主监督意识不强等原因,造成一些村组集体资产管理不善,大部分村组不设固定资产台账或记录不全不及时,账实严重不符。在对A 区行政村检查中发现,有5个村组中由区统一配置的电脑,数码相机等固定资产被个人长期借用,22个村组对于调配或捐赠所得的固定资产一律不入账,不登记资产台账,理由是村组未支出相应费用,34个村组或多或少存在固定资产记录与实物不符,部分实物不知所踪或因保管不善损坏严重,已无使用价值。
由于近年来,上级政府对三农投入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强,造成部分村形成“靠项目,吃几年”的思想。这些村往往无固定集体收入来源,只有靠多上项目,才能部分解决集体管理资金缺口。在检查中发现,个别村多部门争取资金,同时启动数十个项目,仅依靠上级下达的专项启动资金,将项目开展起来,由于后继配套资金,自筹资金不到位,造成项目中途停工,达不到预期效益,发挥不了应有作用,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无法实现。另外,由于资金投入部门对资金使用监管不力,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造成部分项目成为典型的“面子工程”和“摆设”,类似工程不但不能让群众得到实惠,还会给群众造成浪费国家资金的印象。
各村所在乡镇应建立村级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设立乡镇基本支出户和村级资金结算户,凡是专项资金由总会计直接拨入村级资金结算户,详细列明资金用途,支出时严格审核资金用途,有效防止专项资金的挪用。建立公用经费集中支付和备用金制度,将村级财政资金纳入管理范围,各村通过合法的支出票据到乡镇财政所报账,规范财务核算管理。
对村级涉农项目要做好项目立项初评、资金使用检查、使用效益验收、项目后期公示工作,使财政扶持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使农民得到真正实惠。项目立项过程中,由财政固定资产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资金使用预算,规范项目发包承包程序,严把资金支付关。项目竣工结算后要进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评价,建立财务公开公示制度,提高村级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对于村级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实行公示制,资金分配要落实到项目。村组要将资金使用详细情况全部纳入村务公开内容,张榜公布,实行民主管理,接受群众监督。
对于各级政府部门安排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立的资金,单笔金额在5 万元以上或累计金额在10 万元以上的资金,由财政局相关科室根据资金拨付情况,向乡镇财政所下达绩效报告任务,由乡财政所对专项资金实行事中、事后监督,资金拨付3个月内或项目完工后20日内,向村民委员会发放绩效报告表,包括资金来源、金额、总投资、实施时间、实施单位、受益村组、项目名称、坐落位置、工程量、项目验收情况、群众满意度等,由村民委员会如实填写后,报乡财政所确认后上报。
目前,农村财务审计职能仍隶属于乡镇农经站,应逐步推进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开展独立审计,建立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可实行轮流审计,每年审计三分之一村级,三年内所有村级轮流审计一遍。财政、农委、民政、审计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支持、指导和配合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工作。着重对农村集体资产的使用管理,财务收支,村三产的生产经营,工程项目的发包承包管理,村债权债务情况等事项进行常规审计。针对撤乡并村等特殊事项中出现的平调集体资产、集体土地征用、出租、出借、变卖、承包、集体企业改制等突出问题应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按规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必要时,可以引入注册会计师进行独立审计,以保证审计的公平、公正、公允。
对各级财政、管理部门安排的用于农村基础设施、金额在1 万元以上的项目(包含财政调拨单价在3000 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都应登录财政投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台账。由各村级先登录纸质台账,再由各乡镇由专人负责登录电子台账,台账包括项目名称、位置、总造价、财政投资、建设业主、施工单位(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受益情况、管理责任人和登记人,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对相应项目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