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慧
乡镇是我国五级政府体系的基层组织, 是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环节,是国家财政支农政策贯彻落实的末端,是财政服务“三农”、落实惠民政策的窗口。如何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的职能作用,使公共财政的阳光洒向最广大农村,是新形势下乡镇财政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是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不规范,涉农资金不能及时发放。县级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对涉农专项资金以及村级财务监管滞后,导致出现乡镇财政资金使用上的监管漏洞,影响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工作流程设置不科学。部分乡镇财政工作制度脱离实际,流于形式,执行时随意性很大,缺少科学性;三是资金使用反馈机制不健全和不完善。对每年安排用于乡镇的大量“三农”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益如何,缺少追踪问效和信息反馈;四是乡镇财政人员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专业知识缺乏,业务素质良莠不齐,与新形势下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不相适应。
一是乡镇财政对大量的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监管措施不到位;补贴的发放只是根据农民的土地面积进行补贴,对在实际种植过程中具体是否种粮以及实际种了多少亩,由于核实工作难度较大而导致监管乏力;二是对项目资金无法监督,一些涉及农业、林业、水利、教育等部门负责实施的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项目实施单位只对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作为项目实施地的乡镇财政无权过问, 有些项目甚至不知情,无法发挥就近熟悉情况监督的作用;三是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监管方式粗放,在管理意识上存在“重项目申报、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监管、轻绩效评价”的观念。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跑、冒、漏、滴”现象,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一是由于客观上财政下拨到乡镇的资金审核、拨付需要一定的时间,县、乡、村三级落实有关政策需要时间,使得从乡村采集初始补贴信息到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里存在一定的时间差距;二是划拨资金信息滞后。市县乡信息数据沟通不畅,乡镇财政对某些资金资料信息不能共享,影响了资金执行和政策落实进度;三是公开公示、抽查巡查情况没有制度化规范化,记录不完整,不符合信息收集、整理、归档要求。
一是会计岗位设置随意性大,岗位不明责任不清; 二是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业务处理能力较低,不能较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乡村两级财务管理要求;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做账不及时、不规范,或无经手人;四是票据管理不规范、支出不合理。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不完整、不合规,存在白条抵库现象等;五是资产管理存在漏洞。大部分乡镇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没有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许多乡镇产生了资产账实不符的现象,容易造成乡镇国有资产的流失。
做好财政管理基础工作和基层财政建设,要明确职能划分。一是强化乡镇财政所职能,明确负责编制所在乡镇财政预决算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的具体工作;负责乡镇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管理;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 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负责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二是强化乡财县管中心(办)职能,明确负责核定县对乡镇的预算管理体制,建立规范的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乡镇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乡镇政府上报备案的预决算;监督乡镇政府的预算执行,监缴乡镇预算收入,核拨乡镇预算资金;指导乡镇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指导乡镇监督管理村级财务; 负责乡镇财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为了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充分发挥乡镇监督管理支农资金作用的意见》 等文件,各地结合本地实际也制定了具体监管办法,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加强乡镇财政监管起到积极作用。要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监管制度体系,为乡镇财政监管提供依据,有效规范各项监管措施。
一是因地制宜推进“乡财县管”。在坚持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乡镇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财政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实现乡镇财政与县级财政“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二是推进“村财乡管村用”财政改革。逐步建立乡村债务动态监控制度,及时、全面地掌握乡村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制度。乡镇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对上级部门补助村级组织的专项工作经费进行专账核算。加强对乡村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乡村资产购建、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三是通过财政网、农联网等网络平台,构建县乡村一体化的财政监管网络体系,将信息化技术更多地运用到乡镇财政监督工作中,实现对乡镇财政资金的全面监管。四是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目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财政收支、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内部监管、党风廉政建设、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重大资金审批、资金使用公示、项目验收结算、资金监管绩效考评等内容。对目标考核优胜的乡镇财政进行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县乡财政部门各类综合考评和单项考评的主要依据,奖惩并举,推动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一是加大县局各股室与财政所的沟通与联系,搭建乡镇财政资金信息沟通渠道。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在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及乡镇所在地的县级报账项目时,明确乡镇财政所的监管职责。二是及时公开、公示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信息,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将村委会上报的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加强社会监督。三是认真核实补助信息。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补贴面积等,乡镇财政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四是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做好本乡镇范围内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建档等台账工作,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一是要按照乡镇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二是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要按规定参加财政部门的后续教育与培训; 三是加强农村财会人员培训,使其了解会计工作规范化要求,掌握会计业务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推动了村务公开工作;四是要依法建立会计核算制度,制定会计核算流程,实施会计电算化;五是建立财务收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权限和责任;六是建立财产清查处理制度,确保财产的完整性。
加强乡镇财政人员培训工作,制订乡镇财政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要按照财政部“每三年将所有的乡镇财政干部轮训一次” 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乡镇财政干部进行培训,对他们进行业务技能、窗口形象、网络平台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建立起有财政特色、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同时,要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做法,多与兄弟单位联系,多向外省市先进单位学习先进经验,引进先进做法。通过培训与交流,逐步优化乡镇财政干部的知识结构,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