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预算法》修订看专员办支出监管转型

2014-03-28 09:53肖翔林绍进
财政监督 2014年33期
关键词:专员办预算法财政部

●肖翔 林绍进

透过《预算法》修订看专员办支出监管转型

●肖翔 林绍进

专员办的业务转型与财税体制改革密不可分。当前,新一轮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的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启动,《预算法》也完成了20年来的首次大修,这为专员办融入财政主体业务提供了良好契机。专员办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其转型就是要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将工作重点转到财政部的主体业务上来,真正建立起预算管理和预算约束的反馈机制。

一、完善转移支付预算约束机制

新《预算法》第一次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单列作为预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员办长期以来承担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职责,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下一步可承担更多的职责。一是细化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在编制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时授权专员办分地区、分项目摸底汇总统一上报,减少分配资金与实际需求脱节的现象。二是试行专项转移支付“终审”制度。地方在申请专项转移支付时可考虑由专员办实施数据“终审”,财政部提出审核的具体要求并进行质量考核。三是采取通过建立报表制度,约谈,定期抽查,专人监管等各种方式对中央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四是做好一般转移支付上下级结算工作。

二、完善中央基层预算约束机制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是中央本级预算的末端,是中央单位贯彻执行新《预算法》的重点环节,事关改革的成败。专员办作为联系财政部与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中间环节,在完善中央基层预算约束机制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实施支出项目评审,真正推行零基预算。新《预算法》明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下一步,建议基本支出标准适当实行省内属地原则,由专员办考虑省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统筹审核;从严控制项目支出,对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的项目支出由财政部授权专员办进行评审后上报财政部。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约束。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要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的调剂,并规定了一系列的问责、公开制度。财政部可授权专员办按照批复的预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调研、检查和处理,并严格控制预算调剂审批。三是拓展专员办财政国库动态监控职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是预算约束信息化的重要手段,是预算编制、执行的集中反映。财政部应授权专员办拓展基层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建立上下联动的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机制。四是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重点在于执行,目前对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仍比较粗放,专员办可结合银行账户管理将结转结余资金纳入预决算审批管理。

三、建立专员办预决算反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每年在决算时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行评估,由财政部业务司局组织专员办会审,对效益不佳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出调整建议。二是年中和年末形成预算执行报告上报财政部。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年中和年末财政部门须向人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年末还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专员办可探索建立中央基层预算执行报告制度,及时反馈预算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财政部提供决策参考。三是建立决算审查通报制度。决算审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国家宏观经济管理和决策。专员办应把好审查的第一关,在决算审查中突出规范会计信息,突出调查研究,突出边查边改。四是探索开展中央基层预算绩效评估。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专员办要把预算绩效管理贯穿到整个支出监管工作之中,转变过去重违法、违纪问题,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做法,对无效的预算支出要及时反馈财政部并坚决予以纠正。■

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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