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审计结果的警示意义

2014-03-28 08:02武汉大学孙兴全
财政监督 2014年5期
关键词:债务政府制度

●武汉大学 孙兴全

人们担忧、也常被唱空中国经济的各方利用的中国政府债务问题,终于有了基本结论。审计部门历时半年,涉及五级政府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近日公布。截至2013年6月底,中央和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担保责任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总计30.27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性债务总额17.89万亿元,中央政府性债务总额12.38万亿元。

这一结果说明中国政府债务风险没有一些机构渲染的那么严重,相对于有数百万亿资产的中国政府而言,30万亿的总债务远不至于酿成一些国家正在遭受的主权债务危机,39.43%的债务率也在可控范围之内,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远低于市场预期更让人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审计署的结论称“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有的地方存在一定风险隐患”是符合实际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债务审计结果的警示意义可以忽视。

审计署揭示了政府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一是财税体制不够完善,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存在资金缺口,地方普遍通过举债弥补资金缺口;二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盲目举债发展,缺乏债务管理约束,致使部分地方的政府性债务增长较快;三是国家从法律层面未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违规融资、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四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等方面管理仍显薄弱,制度执行也不到位。

以上种种都涉及到深层的制度问题,必须寻求科学的财政法律制度达到治本之效。如果地方政府设立的建设项目是必要的,就应该依法保障财权与事权的匹配性,要使政府不缺位,就得有必要的财政保障;地方领导敢于为了自己的政绩,盲目举债,则是越位的行为,离法治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国家法律并未赋权地方政府举债,地方政府却普遍自作主张,挖出这么大的债务坑,不管是“合理不合法”,还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客观上都使公共制度的硬约束、财政制度的“公法性”受到了挑战。由此可见,政府债务审计结果重要警示意义之一就是如何让政府真正走上法治的轨道,在法律制度面前有敬畏、守规矩。

一些地方政府大量举债,目的全是追求政绩,促进发展吗?恐怕未必。一些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迅速增长的同时,并没见他们过起紧日子。国家需要花大力气治理“三公”消费、豪华楼堂馆所,地方政府机构臃肿甚至不少地方还有人吃空饷,腐败浪费现象也不少,都说明有些地方借钱也要保证自己奢侈开支,举债很多时候起到给奢侈浪费推波助澜的负面作用。所以面对政府债务规模的快速增长,不能不问:借钱是办什么事,干了好事还是坏事?财政制度设计、政府债务控制管理必须要有更冷静、更穿透现实的预设,应有防止利益驱动的手段,应将债务纳入预算管理,严防巧立名目,负债自肥。从这一意义讲,债务审计的另一层警示意义是监督政府使之符合简朴政府、廉洁政府的要求,杜绝“穷庙富方丈”的出现。

不久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化解地方债列为今后六大经济任务之一。未雨绸缪,严格管控政府债务风险,是完善国家治理制度,建立法治政府、简朴政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不可少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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