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
习近平(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对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中央企业负责同志肩负着搞好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的使命,要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正确对待、积极支持这项改革。
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是改作风的深化,也是反“四风”的深化,国有企业要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表率。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李克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
我们过去评价政府工作做得好不好、是否落实到位,往往通过主管部门自我检查、自我评价。这就造成了“自拉自唱”,自己给自己“唱赞歌”,和群众的实际感受往往有较大差距。一些政府部门确实存在“会批不会管”等现象,好像只会坐在办公室“画圈”,不会随市场主体出现问题而主动应变、主动服务。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要怕“晒”,政府既要自觉接受人大、人民政协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也要建立第三方评估的常规机制,推动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既相对分开又相互制约的现代行政运行机制,推进职能转变,打造现代政府。
今后第三方评估要吸纳更加广泛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使问题论证更加客观、科学、实事求是。同时,评估也要进一步扩大范围。对各项重点工作,不管是事前决策、事中执行还是事后评价,都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使各项工作真正形成合力。
连维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应从五方面做好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发展工作:第一,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鼓励开发多样化的养老、医疗、疾病保险等产品。支持符合资质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产业、参与健康服务业整合,促进保险与养老、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第二,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第三,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第四,强化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第五,深化保险业自身改革,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通过费率市场化定价、完善准入退出机制等改革,鼓励保险公司提供个性化、定制化产品服务,减少同质低效竞争。
李东荣(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下一阶段要强化支付机构和新兴业务的洗钱风险管理:一是坚持以风险为导向,继续攻坚克难,完善内控制度和系统建设;二是密切关注和跟踪国际反洗钱监管制度变化,建立统一高效的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做好跨境交易风险防范工作;三是高度重视反恐怖融资工作;四是强化支付机构和新兴业务的洗钱风险管理;五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防范洗钱风险的履职能力。
冷宏志(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
目前市、县一级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还处于启动阶段。至于当前的重点工作,一是加快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其中,不仅要加快省级职责整合,更要下沉一级,推进市县级职责整合。二是主动探索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的模式和方法,平稳实施统一登记。三是做好基础工作,积极推进信息平台建设。
按照总体安排,从2014年开始,力争1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年左右时间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4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朱海斌(摩根大通中国首席经济学家):
目前经济增长驱动因素包括发达市场增长回升,促增长措施的影响以及服务行业前景稳定,但不要对促增措施影响的规模和持续性太过乐观,政府已经排除了出台大规模刺激措施的可能性,这意味着政策支持的空间有限。在财政政策方面,财政支出集中于上半年,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控制以及土地出让金的减少意味着下半年财政政策将趋紧。政府放开政策或开放市场准入吸引的民间资本投资,有利于政府支持基础设施、环境等领域投资增长的可持续性。
解志勇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
我国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时机已成熟,且迫在眉睫,应尽早制定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开法》。同时,应规定公职人员离任后3至5年时间内,仍需进行财产申报。完善公职人员财产信息与申报制度,仅靠红头文件难担此重任,应尽早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开法》,或先出台一部《公务员财产申报和公开条例》。原则上,申报主体的一切财产信息,都属于申报范围。包括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汽车、钟表、字画、古董等动产,以及存款、有价证券和现金货币等。为防止债务虚构型贿赂,债务状况也属于需申报的财产信息。此外,为防止公职人员配偶等近亲属利用其影响力收受贿赂,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财产信息也应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