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演进与发展条件
——中国志愿行为文化的实践*

2014-03-26 09:46
关键词:志愿服务文化

颜 睿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部,上海201418)

历史演进与发展条件
——中国志愿行为文化的实践*

颜 睿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部,上海201418)

研究志愿服务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文化,对建国以来志愿行为文化萌芽期的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辩证性的分析,对志愿行为文化高速发展期的起步探索、组织推动、规范发展、社会体系四个阶段的历史演进模式予以梳理,分析其阶段性的发展特点,从传统伦理文化传承、非营利性组织发展、公民社会构建与社会治理、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等角度审视志愿行为文化的发展条件。

志愿行为文化;历史演进;发展条件

志愿文化是在长期志愿服务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社会氛围、制度环境、运行机制、形象认同等精神活动和现象的统称,具体包括物态文化(文化事物)、制度文化(政策法规)、行为文化(行为模式和特点)、观念文化(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四个层次内容。本文指向志愿服务与之相适应的行为文化的历史实践及其发展条件。

一、中国志愿行为文化的演进模式

(一)我国志愿行为的萌芽期(1949—1986年)

在建国初期,高度集中的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的志愿行为,人们多忽略“志愿”的涵义,而更多理解为政治性的活动。定义萌芽期的志愿行为,应包括以下要素:必须是对社会发展存在积极作用的公益性活动;可以是举国体制下的政治要求,但活动的参加人必须出于自愿;借助一定的活动载体,彰显现代志愿精神。

1.建国初期人民群众自愿而义务参与的政治运动中初现志愿行为雏形

建国初期的爱国卫生运动是一场空前的技术防疫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爱国运动,全国各阶层人民都自愿而义务地行动起来除四害、讲卫生、消毒防御、消灭疾病,这场动员举国上下参加的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高人民群众抗病御病能力的政治性运动还有一个很显著的特点,那就是当时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愿、加班加点、不计报酬、义务性的行为,在这场全国城乡卫生建设活动中初现志愿行为的雏形。在抗美援朝运动中,人民群众创造了许多把爱国热情和爱国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的志愿活动形式:学校师生和文艺工作者利用业余时间纷纷组成宣传队上街下乡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行各业增产节约支援前线,各界群众自发组织慰问回国治疗休养的志愿军伤病员,成千上万的农民、铁路员工、汽车司机、医务工作者分别组成运输队、医疗队、担架队,志愿开赴朝鲜前线担任战地勤务工作等。亿万群众自愿而义务地行动起来,尽自己所能投入到保卫祖国、建设新国家的神圣事业中,彰显出中国各阶层人民的高度爱国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

2.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社会各领域的志愿行动雏形对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意义

(1)经济建设领域,在全国各地工矿企业努力恢复生产的热潮中,工人群众以高涨的劳动热情和主人翁责任感,不计工时,不计报酬,献交器材,投入到抢修设施、修复矿井的工作中,为我国建国初期工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做出了巨大贡献[1]。(2)农业生产领域,1955年北京青年志愿垦荒队奔赴北大荒,迅速掀起全国性垦荒热潮,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全国共计20余万青年人投身到垦荒事业中,他们不仅在经济上取得突出的成绩,而且在精神上也给后人留下了宝贵财富——以艰苦创业、无私奉献为核心的“垦荒精神”。(3)医疗卫生领域,1963年,中国赴阿尔及利亚赛义达医院医疗卫生合作队开启中国对第三世界国家医疗援助的先河,中国援外医疗队在国际援助中发扬国际主义精神,他们高尚的医德医风、精湛的医疗技术、无私的奉献精神受到了广泛的赞扬[2]。(4)军事领域,“南京路上好八连”十几年如一日,勤俭节约、克己奉公、热爱人民、助人为乐,在上海南京路上树立起一面光辉的旗帜。(5)教育科技领域,1974年起,大批有教学经验的教师到西藏支援教学,推动和加强西藏教育事业的发展,1981年起,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开展“智力支边”,既帮助了边疆地区进行经济建设和人才培训,还增进了民族的团结和友谊[3]。

3.学雷锋活动是计划经济时代志愿服务最基本的行为方式

1963年,毛泽东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学雷锋活动开始在神州大地兴起。上世纪80年代,中国涌现出张华、朱伯儒、张海迪、赖宁等雷锋式人物,不断把新的内涵注入到雷锋精神之中,成为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的象征。1981年,“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群体积极行动起来,“红领巾小队”、“学雷锋小组”等纷纷走上街头,这些都成为共和国历史上令人难以忘怀的记忆。学雷锋活动是亿万人民参加的群众性思想道德实践活动,虽然活动承载了比较多的政治内容,但是作为传统文化现代化精神成果的雷锋精神,它标志着中国传统文化向现代化转型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为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道德风尚做出了重要贡献。以事业为载体的当代志愿行为文化是在学雷锋活动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志愿精神承接雷锋精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核心精神、“艰苦奋斗”的基本特征、“服务社会、服务大众、服务他人”的实质,在价值理念、精神内核和时代内涵上都使以人物为载体的雷锋精神有了新的发展和创新。

建国初期高度集中的体制,使政府权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而使社会自主性严重缺失,国家获得对社会资源的全面控制,现代社会所萌生的慈善组织和非盈利组织及其义举、民间群众自发的志愿行为也全部被纳入国家统治范畴中。萌芽期志愿行为由此而产生一些问题:其一,萌芽期一些志愿性的社会行为,与各级党团组织和政府统辖下的体制行为难以区分。比如,中国自1960年开始对非洲国家的医疗援助活动,诚然,这些医疗队的组建需要参与者具有志愿精神,但与志愿性行为相互依存、很难分辨的是,在参与者个人层面,行为原本就是医务工作者治病救人义不容辞的职务行为,在政府层面,行为本身也是中国与第三世界国家友好的外交事务和国际主义义务行为的一部分。其二,在这37年内,至少要减去文革10年及其前后若干年的时间。这一非正常时期,不仅不利于志愿行为的开展,而且阻断、扭曲乃至破坏了已积累十余年、且渐趋成型的新中国社会志愿行为文化的发展。其三,萌芽期的一些志愿行为,实际效果利弊混杂,需要具体分析、仔细鉴别,并给予准确评价。以学雷锋活动而言,由于自上而下的全国性宣传,党团组织的动员号召,学雷锋活动作为新中国集体主义社会背景下形成的具有高度政治色彩的志愿行为,对提升人的道德境界和推进助人为乐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显著成效,但对雷锋精神在诞生之初的宣传和塑造中,带有鲜明的阶级立场,这也对文革中所谓的“阶级斗争”错误思想产生过推波助澜的影响。随着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雷锋精神的阶级面相也逐渐被淡化,转而诠释为公民社会所弘扬的道德责任。

(二)我国志愿行为文化的高速发展期(1987至今)

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组建正式的志愿服务机构,这可以被视为当代志愿行为真正兴起的标志。二十余年来,志愿组织、志愿行为、志愿者的规模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一元到多元,逐步搭起中国志愿行为文化的框架。从1987年开始,我国志愿行为文化的发展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起步探索阶段:伴随社区、青年志愿服务行为开展(1987—1993年)

1987年,民政部提出要倡导民间的互助精神,要以灵活多样的社会服务形式,为居民特别是困难人群提供各类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1989年,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道正式成立全国第一个“社区服务志愿者协会”,这标志着中国最早的志愿组织在社区服务层面诞生。这一全国首创的志愿服务模式所取得的巨大成果很快产生了极大的社会效应,其经验和模式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与此同时,还有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那就是由团组织自上而下领导发起和推广的活动模式。这首先由一批热心的青年率先探索,如1987年,广州市诞生的全国第一条志愿服务热线电话“手拉手青春热线”,1990年,深圳市诞生的全国第一个正式注册的志愿者社团“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1992年,广东省佛山市诞生的“义工团”[4],1993年,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以“青年志愿者行动”为主要内容的“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铁路系统率先打出青年志愿者的旗号。中国青年志愿者从千里铁路大动脉开始起步,紧接着开展的一系列青年志愿活动,真正让志愿服务得到了社会的关注和认可,成为覆盖所有阶层和地区的全国性活动。

当代志愿行为文化的开端,依然延续典型的“自上而下”模式,志愿组织的发展主要依赖政府资源搭建成长平台,这种借助政府力量启动的行为文化,从发展的初期来说,确实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也有利于在短期内建立覆盖全国的网络和载体。但是,政府的烙印显然使行为文化难以摆脱行政力量的干预,政治色彩浓厚,“形式主义”滋生,负面批评也随之而来。“如果非营利组织必须提供政府资助的、大部分甚至完全由政府定义的服务,它们很难真正成为政府的‘合作伙伴’。更确切地说,它们应该被称为政府的‘代理人’。”[5]矛盾和困惑中,一方面,新型行为文化的起步探索,确实离不开政府指令性的启动和行政手段的推进;另一方面,个体所表现出来的守望相助的本能感知和助人自助中的快乐体验,作为一种存在方式和行为模式,也在积极摸索摆脱传统计划体制观念限制和传统运行模式制约的出路,寻求另一种去行政化、体现独立性的成长方式。拓展志愿行为的领域空间,创新志愿行为的方法模式,广泛提高公民的参与程度等,都成为了当时志愿行为文化独立化与社会化发展的尝试和突破口。

2.组织推动阶段:志愿服务活动蓬勃开展(1994—2000年)

随着城镇化发展速度的加快,民政系统推动的社区志愿服务和红十字会推动的专业志愿服务迅速发展,许多社会专家开始进行调查研究,相应的制度和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同时,一系列由共青团组织发起的、以青年人为参与主体的、通过志愿服务方式为他人和社会提供帮助、推动社会良性运行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亮相神州大地,被越来越多的人知晓和认可,为志愿行为文化在中国的生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94年,团中央成立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1996年,团中央实施中国青年扶贫接力计划;1997年,江泽民总书记为“中国青年志愿者”亲笔题名;1998年,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成立;1999年,广东省通过国内第一部青年志愿服务条例;2000年,江泽民同志作重要指示:“青年志愿行动,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一项十分高尚的事业,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和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是大有希望的事业。努力进行好这些事业,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风貌。”[6]团中央志愿者协会把“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作为中国青年志愿者精神,将每年传统的“学雷锋日”确定为“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学雷锋活动在新的实践载体中发扬光大。

政府推动的志愿行为在发展壮大到一定程度后,志愿行为单一的服务功能逐步向社会广泛拓展,志愿行为如何自主、持续而有序地发展,又面临新的考验:其一,志愿行为重点不能仅仅停留在声势影响力上,而是要向社会效益化进行转移,公民参与志愿行为的人数和时数要有科学的计量,对志愿行为所实现的独特社会效益能够进行科学的测评,行为文化作为维系社会发展的精神支柱给社会成员所带来的精神收获也需要社会评估。其二,如果行为文化持续发展的基础依旧是借助政府的推力,那么志愿行为独立性的社会化发展问题依然难以解决。实践往往会走在制度和理论之前,但是制度和理论研究必须要及时跟进以促进实践行为的开展。立足本土现实,吸纳国际惯例,志愿行为的制度建设迫在眉睫,制度文化是加速推进志愿行为有序规范前行的前提,社会公民制度化和日常化的参与应该成为志愿行为文化发展的重要保证。

3.规范发展阶段:志愿行为文化多元创新(2001—2007年)

2001年,志愿行动作为我国新时期一项重要的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被正式写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成为社会公民重要的道德实践载体,也标志着志愿行为打破了传统单一职能部门的限制,迎来了多元发展的时代。伴随着中国国际化程度的加深,中国志愿服务越来越重视引入国外的先进模式和经验,主动与国外志愿组织合作,源源不断地向国外派遣志愿者,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的公益活动。2002年,中国“青年海外志愿服务”计划正式实施,青年志愿者无私的奉献精神受到国际社会的充分肯定和赞赏。同时,国内的青年志愿服务领域也在进一步拓展,打造出众多志愿服务品牌:“青年扶贫开发志愿服务”为促进我国贫困地区和偏远山区的脱贫和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青年社区志愿服务”为和谐社区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青年环保志愿服务”开展大量卓有成效的、促进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志愿活动;“青年大型活动志愿服务”为诸多国内外大型活动提供热情、周到、高效、满意的志愿服务;“青年抢险救灾志愿服务”在突发的任务中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7]。

从发展模式上说,规范发展阶段的中国志愿行为文化模式处于行政启动推进模式与公民自觉行动模式交互存在、相互推进的状态中,在不同的领域,以某一种模式为主存在。理想的志愿行为文化,从个体的动因来分析,应该是公民以自觉的知识或自觉的思维方式为背景的一种自觉的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也就是志愿行为主体内在的需求、认识、自省、反思及其生长的机制,是外在发动为主导模式的行为文化向着内在启动为主导模式的行为文化的转变。当公民个人权利和自身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实现后,他们的社会义务和社会责任感也会增强,社会成员的公共服务意识需要自主表现的形式,这种志愿行为内在发生的动力源不仅是完全有可能激发和实现的,而且应该成为志愿行为文化繁荣发展的坚实的社会心理基础。

4.社会体系阶段:全民参与时代的到来(2008至今)

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四川芦山地震救援重建,全民办“奥运”、全社会办“世博”,这些事件引发了民众空前的参与热情,社会公众对志愿者和志愿行动的认可为我国志愿行为文化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迎来了全民参与的时代,这也是中国公民意识觉醒和公民社会成长的标志。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并实现制度化。”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2008年,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志愿服务在党的事业总体格局中被摆到一个极其重要的位置。2009年,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成立,相关部门纷纷出台本领域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意见,志愿服务立法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志愿行为已经成为社会公众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是和谐社会建设中政府服务与市场服务的重要补充。伴随着志愿行为在建设和谐社会、创新社会管理体系中社会化程度的加深,当个体的志愿行为从自在逐步走向自觉,志愿行为作为社会行动,还需要更深层次的社会动力源作为其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那就是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志愿行为方式本身的体悟上,而是要上升到对意义世界确认和观念文化塑造的思想自觉上来,进一步上升为社会信念和社会文化的自觉,最终,志愿文化的建设才是志愿行为发展的灵魂所在。

二、中国志愿行为文化发展的条件

现代中国志愿行为文化的发展,绝不是一个孤单的个体行为,它始终与我国传统伦理、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发展紧密联系。

(一)平等博爱与人道主义的道德文化伦理

平等博爱与人道主义的道德文化伦理是中华民族传统而崇高的人文情怀,其理念与实践均源远流长。平等博爱倡导由亲及疏、由人及物,把给予亲人、朋友、同胞、人类,甚至是一切生物和自然普遍的爱,作为自身的道德要求和评价,是一种自觉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实践对他人和社会关怀的社会文化伦理。人道主义伦理重视人的价值、自由、平等、幸福,提倡对己以合理的保护和提高,对他人施之以爱。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同时存在着职业身份、收入分配、城乡差别等社会性分化的差序格局,志愿行为的产生赋予人类社会一种新的思想境界,它超越了个体的局限,以平等的立场帮助他人,以对象的境况反观自身,自觉地以平等博爱的精神构建人类道德文明和社会责任。当代志愿行为文化的发展,是传统“仁爱”观念在现代社会中的新生,也可以视为中华民族优良传统道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体现,它将自身个体的存在与人类的发展进步联系在一起,把个人的幸福与他人的快乐联系在一起,是一份以人道主义为支撑的颂扬爱、表达善意、展现高尚情感的社会文化。

(二)第三部门范畴的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

20世纪后半期,无论是实现政府主导模式的国家,或是实行市场主导模式的国家,或是政府和市场发挥着非此即彼作用的国家,在其公共行政和公共管理过程中都遭到过巨大的困难和挑战:一方面,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存在着浪费和低效率的问题,且政府决策难以满足每一个人的愿望和需求,无法使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佳状况;另一方面,公共物品存在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费的非排他性、取得方式的非竞争性等,这些都与市场机制相矛盾。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所造成的危机面前,社会参与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人将目光转向市场和国家之外的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范畴的非营利组织①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这是非营利组织的三个基本属性。参见王名:《非营利组织管理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7页。,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得到了空前的发展。为追求完成此前市场和国家力量未曾实现的目标,蓬勃发展的非营利组织把越来越多的志愿者吸引到社会公益事业中来,志愿行为成为在全球性社会结构变迁中展示出来的崭新的潮流和趋势,志愿行为文化的发展也成为衡量社会成熟的重要标志,它们从根本上改善了人类的活动,从而推动人类社会的文明进程。

(三)公民社会构建与社会治理

20世纪60年代,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概念将独立于国家政治意识形态的社会文化体系与商品经济领域、家庭私生活领域区分开。在此理论基础上,柯亨和阿拉托将公民社会界定为经济与国家之间的一个社会领域:“它是介于经济和国家之间的社会互动领域,由私人领域(特别是家庭)、团体领域(特别是志愿结社组织)、社会运动及大众沟通形式组成。”[8]在中国社会计划因素逐渐弱化、市场因素渐次增长的改革过程中,计划经济时代的政治动员也逐渐向社会动员转变,原本一些由国家承担的功能逐渐让渡给非政府组织,中国公民社会逐步孕育成长。公民社会②公民社会指介于国家和家庭或个人之间的一个社会相互作用领域以及与之相关的价值或原则。参见穆青:《志愿组织理论与实践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9页。的来临意味着政治力量从社会中退出,原先国家独自承担的责任转移给公民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分化,个人自由意志得到肯定,社会成为独立领域的同时,社会领域也开始其自治化的进程。公民社会强调的是公民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参与和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志愿行为及其行为文化的发展作为最主要的结构要素和最具活力的社会自治力量,成为公民社会组织化的重要形式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社会领域自治化进程中担负起一些曾经无人关注或由国家承担的目标,承担起创造社会资本①社会组织的那些通过促进协调行动而提高社会效能的特征,比如信任、规范及网络等。社会资本是由公民的与信任、互惠和合作相关的一系列态度和价值观构成的,并能产生相关的社会行为和社会关系。参见穆青:《志愿组织理论与实践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0页。的责任。

(四)社会转型与体制转轨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全面而深刻的转型。从社会结构分化的空间上来说,政府逐渐弱化以往对经济社会生活直接干预的职能,改变以往对社会事业全面包揽的局面,政府、市场、社会三大结构性领域分化新格局逐渐形成;从公共领域发展来看,原先政府和企业不应承担的社会功能得以剥离,人们日常生活中大量的社会服务、社会公益、社会慈善等公共事务也逐渐回归社会;从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参与的角度去分析,随着就业、用人、养老、住房、医疗等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管理体制从单位制到社会制,社会成员也经历着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人们对于社会的归属感也在不断扩大。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孕育着志愿行为成长的社会心理动因,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高层次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日渐突出,社会公民个体利益得到实现以后,社会责任意识和公共服务意识也逐渐增强。作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兴起的志愿行为文化,蕴含特定的文化表达功能,是社会成员对人本化生活向往的表达,是社会成员公共服务意识的自主表现,也是社会成员实现社会参与的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方式。

[1] 庞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56[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127.

[2] 冯登岗.新中国大事辑要[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118.

[3] 李学昌.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1999事典[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438.

[4] 谭建光,周宏峰.中国志愿者:从青年到全民——改革开放30年志愿服务发展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09(1):76-81.

[5] 胡鞍钢.第二次转型——国家制度建设[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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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陈志绯.高校青年志愿者的社会责任感分析[J].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84-87.

[8] 穆青.志愿组织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5-8.

Historical Evolution and Development Conditions:Practice of Chinese Volunteer Behavior Culture

YAN Rui
(Marxism Education Department,Shangha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hanghai201418,China)

Volunteer culture can be categorized asmaterial culture,system culture,behavior culture and conceptual culture.This papermainly focuses on the studies upon the volunteer service and its related behavior culture,the initial operatingmodes of the volunteer behavior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PRC,the exploration,promotion,development and social system of the volunteer history.This paper considers the development conditions of the volunteer culture in the view of inheritance of traditional ethics culture,the development of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s,construction of civil society and the social transformation.

volunteer behavior culture;historical evolution;development conditions

G641

A

1673-8268(2014)02-0127-06

(编辑:段明琰)

10.3969/j.issn.1673-8268.2014.02.025

2013-04-09

2013-05-1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志愿精神的文化背景与现代价值研究(10YJC710068)

颜 睿(1972-),女,浙江鄞县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和青年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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