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瑞强 姚长青 刘洢颖 张 晴 乔晓东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 100038,E-mail:tianrq2011@istic.ac.cn
撤销是科学界对含有严重缺陷或错误而引起结果或结论不可靠的文献正式宣告失效,并对此提醒读者。不可靠的数据可能源于诚实的错误或学术不端[1]。论文撤销是科学共同体净化并保持科研道德的自我纠错机制。撤销论文一般界定为:论文有颠覆性错误,必须撤销以改正。期刊编辑部一般以“撤销声明”正式宣告对某篇文献的撤销。Web of Science(WoS)数据平台的文献类型“修订”(Correction)和“修订、增补”(Correction、Addition)标识了对已发表论文发进行的修订,包括新增内容、勘误及撤销。
学术论文被撤销表明其中存在严重错误,极有可能误导未来的研究,同时也对科研诚信构成威胁。 Nath S (2006)[2]及 Wager E(2011)[3]的研究指出科研错误是论文撤销的主要原因。Steen R(2011)[4]发现撤销论文的数量在过去的十年间大约增长了10倍,约60%的论文因科研诚信问题被撤销。他指出尽管错误是论文撤销的最主要原因,但也有不少的论文撤销原因在于学术不端。
随着论文撤销数量的不断攀升,论文撤销现象引起了学界及社会的广泛关注[5-7],也着实引发了学者的担忧[8]。美国记者 Oransky和 Marcus在2010年就创建了“Retraction Watch”网站,致力于监测撤销论文[9]。2003-2012年间WoS中的撤销论文共有1900多篇,年均增长率超过20%。单2012年全年的撤销论文就达到368篇[10]。
大量的学术论文每年相继被撤销,一方面反映了现今严峻的科研失范问题,同时也说明科学共同体自我检查、净化力度不断强化。科研诚信问题已引起学界的普遍关注。论文撤销是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机制之一。然而学术论文究竟缘何被撤销,一篇学术论文从受到质疑到被正式撤销要经过哪些程序,其中要经过何种机制,这是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对我国期刊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样具有借鉴。然而中文期刊撤销的论文则非常少,CNKI数据库中自建库以来只有不足百篇的论文被撤销[11],关于撤销论文的研究及撤销机制的研究就少之更少。本文希望就以上问题进行有益探讨,为建设良好的期刊生态做些探索。
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界定的论文撤销原因有:过多的错误、无确凿依据的数据及不可再现[12]。Elizabeth W与Peter W总结了撤销论文的12种撤销原因[3],他们同时也是出版道德规范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期刊编辑行为指南的主要作者。Pierre A和Jeffrey F等在研究1100多篇被撤销的学术论文对其知识域中的临近文献的引文轨迹的影响中也采用了12种(与Wager等人的并不相同)撤销原因的分类方法[13]。他们对撤销原因分类整体相似,仅略有差异。Benos D等[14]将撤销原因归结为数据造假、剽窃、重复出版、利益冲突、著作权、动物和人类福利及评审人的责任等7种原因。Ferric C等将撤销原因分为欺诈或可能的欺诈、错误、重复出版、剽窃及未知原因等5类[15]。Michael G等将撤销原因分为出版者的错误、作者的错误、其他原因及未说明的情况[16]。Zhang M等在他们的基础上将撤销原因进行了细分,主要将欺诈细分为数据造假、不可靠的数据或解读与未知原因,其他的主要原因分类基本相同[17],表1为撤销原因的主要分类对比。
综合学者们的已有研究,参考COPE[18]的编辑行为指南中撤销论文的有关规定,本文在对论文撤销原因力图清晰界定的基础上,并试图涵盖常见的论文撤销原因,合并重复,将撤销论文的撤销原因重新划分为以下9类。如表2所示。
表1 学术论文的撤销原因分类对比
表2 学术论文的主要撤销原因
学术论文发表后接受同行的广泛检验,会得到认同或质疑。但是否受到质疑的论文都该被撤销呢?并非所有受到质疑的论文都存在错误或者学术不端。也并非所有存在错误的论文都应该被撤销,有的或许仅仅只需更正即可。在什么条件下,学术论文应该被审查,或进一步地,学术论文应该被撤销?
首先,应该考虑的是什么样的文章应该被撤销。根据Elizabeth W等的研究[18],若论文存在严重的瑕疵(无论数据或是其他原因)而导致的结论不可靠、重复发表、一稿多投、严重的抄袭等情况必须考虑撤销。总结其他学者[19-21]的研究,可得出结论:若有明确证据表明论文存在学术不端或者论文未获得授权或重复发表中的任意一种情况,则期刊编辑可对论文执行撤销程序。
其次,有的情况下则可考虑不撤销论文。如果文章仅存在由于小部分的数据瑕疵而导致诚实的错误,应通过更正或订正来修正[18]。订正通常适用于期刊出版引起的错误,更正通常适用于作者引起的错误。此种情况一般不采用部分撤销。如果文章仅存在小部分的引用不当,期刊编辑应考虑使用更正(缺乏适当的致谢)而不是撤销文章,因为撤销论文会不可避免地连同文献中原创性的、可靠的数据及内容一起撤销。由诚实的错误引起的具有误导性小部分内容或变更作者的情况也都不必撤销。
最后,在论文受到质疑或举报时,同时又没有明确证据可执行撤销程序时,期刊编辑应该对论文进行关注或者审查。若论文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期刊编辑应对论文执行审查:具有不确切的证据表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论文无论以何种形式牵扯涉入其他因学术不端而被调查的事件中;具有证据表明论文的结果不可靠,但作者单位不对其实施调查。
期刊编辑部一般以“撤销声明”正式宣告对某篇文献的撤销。撤销声明是防止论文错误继续进一步污染学术环境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研究人员分析撤销论文的重要途径。总起来说,撤销声明是论文撤销的最终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因而撤销声明的内容及形式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有效防止撤销论文误导或污染学术研究,撤销声明应与原始文献链接,并在原始文献上清晰醒目地标引“撤销(Retraction)”字样,同时撤销声明也应该清晰标识;为了方便学者研究,撤销声明应该给出撤销的理由及其依据,应该区分诚实的错误与学术不端,应明确标明撤销人,声明中也应包含撤销论文的题名及作者;为了最小化撤销论文的不良影响,撤销声明应在期刊的纸版和电子版都刊载,并及时公开出版,同时在期刊的官方网站及科学文献数据库中明确标记[18]。
论文的撤销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学术行为。论文公开发表后被宣告撤销,对论文的作者及其所在单位或刊载刊物都将产生巨大的影响。因而对学术论文的撤销应该遵循一套规范严格的程序。以下对论文撤销过程中涉及的监管机构、撤销主体及撤销流程进行阐述。
科研诚信历来为学界和社会高度关注,不少国家都已设立了管理机构、制定了政策法规。根据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的模式,程如烟[22]把主要国家的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大致分为四类。董建龙[23]也总结了国外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经验。可以说美国、丹麦、芬兰、挪威和波兰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官方管理机构,建立了完善的科研诚信体系;澳大利亚、德国、加拿大、英国、日本和韩国则由学术机构或基金会设立了相应的管理部门,由资助机构来牵头科研诚信建设或由独立外部机构处理科研诚信问题;俄罗斯、印度、新加坡、捷克和乌克兰等国既未专设管理机构,也未单独立法来约束学术不端行为;也有国家尚没有出台专门的科研诚信政策。以下是一些世界典型的科研诚信监管或咨询机构。
(1)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 (The 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ORI)
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24]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共卫生服务(Public Health Service,PHS)领域的科研诚信活动。组织上隶属于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Secretary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SHHS),它有包含国家卫生研究院(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及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等在内的10个成员机构。其使命主要在于:监督科研活动,推进科研诚信,防止学术不端。具体还包括:负责制定监测、预防和调查学术不端及科研诚信行为有关的发展政策;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结果认定和相应惩治措施;为受到科研不端指控的机构提供技术援助;发展和宣传科研诚信政策,促进科研诚信,防止不当行为;政策分析、评价研究以改善科研诚信政策;构建科研不端行为知识库;维护制度,确保调查、听证过程公平规范、保护告密者。
(2)英国科研诚信小组(UK Research Integrity Office, UKRIO)
英国科研诚信小组[25]成立于2006年,由英国高等教育基金会、卫生部、科研委员会(Research Council UK,RCUK)、英国制药工业协会等多个机构共同资助。目标是促进对学术、科学和医学研究的良好规划和管理;共享对不当行为和不道德行为的解决应对技术;对科学和医学研究就具体案件给予保密、独立和专家意见。需要指出的是,UKRIO不是监管机构,没有正式的法律权力,其提供的指导不具有强制性,但反映了在问题解决研究时获得的最佳实践。
(3)德意志研究联合会(Deutsche Froschungsgemein-schaft,DFG)
德意志研究联合会[26]是德国最重要的基础研究资助机构。DFG是由独立的科学家领导的全国性的科学自治机构,面向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领域提供资助。德意志研究联合会成立了包括外国科学家在内的12人国际委员会,授权该委员会从科研体制上研究产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另外还设立了专员职位,以专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投诉事务[23]。
作者的所在单位是学术论文科研诚信问题的主要监管机构。发表的论文受到质疑或者举报存在学术不端,论文的作者单位应该及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论文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在得出调查结论后应向公众予以公示。若作者所在单位拒绝进行取证调查,可请求更高级别的机构,如科研诚信办公室执行调查。
由于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献理论上都是经过严格的同行评议的科学发现,一般会得到永久保存,因而期刊编辑部就有责任确保所刊载内容的正确性[3]。COPE也明确说明期刊编辑部应该对其发表的一切内容负责[27]。一方面,期刊编辑部在论文发表前就该规范严格控制稿件质量,确保所刊内容最大可能地正确;另一方面,论文发表后编辑部应主动关注论文受到的质疑、读者的举报等,在必要的条件下积极主动的撤销已发论文。
撤销论文的撤销主体包括论文的所有合著者和刊载论文的期刊编辑。一般地,撤销声明应该由该文章的作者或者期刊编辑发起。有的情况是作者单独提出,有的情况作者与期刊编辑联合发起。然而由于编辑部对期刊内容负责,最终的决定权仍在于期刊编辑。所以若文章的部分或全部作者拒绝撤销其论文,期刊编辑依然有权撤销[18]。
COPE[27]最初由一小群医学期刊编辑于1997年在英国成立,现在已有覆盖所有学术领域的9000多名成员。世界主要的出版集团包括爱思唯尔(Elsevier)、威利 -布莱克威尔(Wiley-Blackwell)、施普林格(Springer)、泰勒 -弗朗西斯(Taylor&Francis)、帕尔格雷夫-麦克米伦出版社(Palgrave Macmillan)和威科集团(Wolters Kluwer)的全部或部分期刊均为COPE成员。
COPE为编辑部和出版社提供了有关出版道德及规范方面的指导建议,特别是关于如何处理出版及学术不端行为。COPE从1999年开始就为编辑人员编写了期刊编辑行为准则以及最佳实践指南。2003年对编辑行为准则,2007年对最佳实践指南又进行了修订,最新的版本在2011年3月出版[27]]。该指南提供了期刊编辑行为准则,对几乎整个出版行为所涉及的环节都给出了执行框架和程序,特别对一些议题如:出版伦理、抄袭等都给出了界定及应对办法。需要说明的是,COPE准则为出版操守和期刊编辑最佳实践提供了依据,它也是编辑出版需要遵守的最低标准。
在COPE期刊编辑行为准则以及最佳实践指南[27]的基础上,本文总结了学术论文撤销需经历的三个阶段,如图1所示。第一阶段为触发受理阶段。期刊编辑在接到读者或审稿人举报,首先对其表示致谢并表达对事件进行调查,同时启动调查程序,初步检查收集相关数据,听取其他审稿人意见。然后联系作者向其解释有关事宜进行沟通。第二阶段为实质审查阶段。主要针对与作者沟通结果不满意的情况。若对作者的回复满意则不必继续进行调查;若对作者的回复不满意,则需要首先通知论文的所有合作者,联络作者单位要求调查事件,并同时联络监管机构及有关机构请求介入。监管机构联系相关专家进行调查取证、判断、得出审查结论。若审查结论认定作者清白,则应向其致歉;若审查结论认定作者有错,则应联系作者告知其处理结果。第三阶段为最终的通告结果阶段。主要针对审查结论果认定作者有错的情况。在审查结论认定作者有错的情况下,编辑部应及时发表撤销声明,通知读者或审稿人处理结果。
图1 学术论文的撤销流程
本文研究了学术论文的一般撤销程序,将论文撤销的原因归纳为数据造假、错误、不可再现、抄袭、重复、作者争议、未取得授权或许可、出版错误、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等九大原因。对学术论文的撤销条件及撤销声明的内容形式也作了详细阐释。若有明确的证据表明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论文未获得授权或重复发表中的任意一种情况,则期刊编辑可对论文执行撤销程序。如果文章仅存在小部分的数据瑕疵,应进行更正或订正。撤销声明应与原始文献链接,在原文中清晰醒目标引撤销,同时撤销声明也应该清晰标识。撤销声明需给出撤销理由及依据,应在纸版和电子版都及时公开出版。论文作者及期刊编辑作为论文的撤销主体对论文负主要责任,在其之上有科研诚信办公室及作者单位等监管机构。学术论文的撤销一般需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触发受理。期刊编辑接到举报,启动调查程序,初步检查收集相关数据,沟通作者。第二阶段实质审查。联络作者单位及监管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判断、得出审查结论。第三阶段通告结果。若审查结果认定作者清白,向其道歉;若审查结果认定作者有错,则应及时发表撤销声明,通知处理结果。
总的说来,一方面国际期刊界,尤其高影响力的著名期刊,如四大名刊 (Science、Nature、Cell、PNAS)自我检查力度不断加强,撤销论文也日渐增多[10];另一方面,国际上对科研环境和科研诚信问题极度重视,具有明确规范的行为准则指导作者和期刊编辑,特别是一旦出现科研诚信问题,他们也具有一套明确规范的程序框架指导期刊以采取相应措施。最后,受到ORI及COPE的资助支持,关于撤销问题本身的学术研究,国际同行也如火如荼进行着,在撤销论文的原因、影响等方面都已经做了显著的研究,特别是医药领域。
相比之下,国内撤销论文的研究发展则比较萧条。一方面国内期刊界对论文撤销讳莫如深,发声甚微。如前所述,在CNKI数据库中只检索到自建库以来的不足百篇的撤销论文。另一方面,尽管教育部、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等管理部门关于科研诚信、科学道德及科研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都有明文规定,也有类似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等专门机构负责科研诚信建设,但是细看这些规定规范,不难发现它们都比较概括宏观,都是一些政策性的规范条例,很少对科研过程中的规范及诚信进行详尽明确的界定或规定。同时,我们也很难找出明确的规范或行为准则指导期刊社在遇到科研诚信问题是应如何行动。
研究国际期刊界和学术界对撤销论文的举措,有以下启示:对管理部门而言,详尽明确地界定和规范科研过程中的操作规范和行为准则,对于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尤为重要。对期刊编辑部而言,应树立对其刊载所有内容负全部责任的态度,积极捍卫自身声誉,主动审视检查已发表论文,改善期刊生态。对必要的撤销或更正,不应采取消极态度。对于整个期刊界而言,应尽快建立类似于COPE的期刊编辑行为指南,从而对撤销论文有据可循,规范高效地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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