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 辉, 张黎伟, 张 媛
(北京大学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北京 100871)
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是高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工作的物质基础,对提高我国科学研究,特别是基础研究水平,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5]。在“211工程”、“985工程”、世界银行贷款、各层次研究计划等项目的支持下,我国高校仪器设备总体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大型仪器在高校固定资产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财政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属高等学校的仪器设备均属于国有资产。近年来,包括大型仪器在内的国有资产闲置、浪费、损坏、流失、安全事故等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6-8],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提高投资效益也是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工作的重点与难点[9-10]。为了保障大型仪器的质量安全、财产安全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提高大型仪器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使用效益,高校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大型仪器购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
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规定,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先进行可行性论证。贵重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不足4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和需配套使用的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单价不足人民币4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该规定指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各自所管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根据以上原则,北京大学将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或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定位为校级重点管理的大型仪器,并规定在购置大型仪器前必须进行的可行性论证。
针对大型仪器的购置进行可行性论证,是北京大学落实学科发展布局、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保证设备购置质量、提高仪器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杜绝违规、违法采购行为发生、降低仪器损坏率、减少安全事故隐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有力保障。
北京大学大型仪器购置可行性论证体系包括4方面(见图1):
(1) 仪器购置申请人提供选购仪器的功能、质量、价格等调查材料;
(2) 仪器购置申请方汇报仪器购置与运行相关的人力、财力、物力落实情况;
(3) 院系仪器主管领导及学术委员会、专家组、学校职能部门等监督管理方给出明确意见;
(4) 《北京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作为可行性论证的制度保障。
图1 北京大学大型仪器购置可行性论证体系
2008年度,北京大学4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的论证数量为53台,预算经费9 019万元;到2012年度,大型仪器的论证数量增为137台,预算经费37 471万元(见图2)。截至2013年1月,北京大学40万以上在用的大型仪器已有960台,价值12.67亿元。面对大存量和快增量的大型仪器,北京大学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新购大型仪器的可行性论证,有效保证仪器的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图2 2008—2012年北京大学大型仪器论证数量与经费预算情况
仪器购置申请人需对选购仪器进行功能指标及质量的详细调查,以保证拟购仪器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并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学校。同时,申请人还需按优先顺序书面提供不少于3家国内外厂商同类型仪器设备的性能、价格比较材料,为购置高性价比的仪器提供参考。对于部分仪器设备为单一来源采购,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汇报。
科技要发展,人才是关键,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高水平人才和高精尖仪器设备的结合是保持旺盛的科技原始创新与集成创新能力的重要因素。先进的仪器需要高水平的人才进行操作,大型仪器也需要负责任的人来保管,否则,仪器的损坏率会增加。
与仪器购置、运行相关的人力资源,一般包括仪器购置申请人、仪器操作人员以及仪器负责人。对人力的审核,要求拟购置的仪器与申请人(课题组)的教学或研究方向一致,与学校的学科发展规划一致;要求申请人曾经见识或使用过同类型仪器,并承诺仪器购置后对校内外开放使用。所有仪器操作人员在使用仪器之前必须接受培训并合格;仪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维护大型仪器安全、保证仪器使用效益的职责,其身份必须符合学校人事系统的要求,必须是学校的教职员工,不能是流动性较大的学生、研究生或博士后。
加强对财力的审核,主要是加强对大型仪器购置经费和仪器运行经费的审核。购置经费的来源若为学校“985工程”、“211工程”项目经费,仪器购置申请人须向学校提供“985工程”、“211工程”办公室的拨款单;若为其他来源经费,则需提供经费拨款的证明材料。仪器运行费来源主要为申请人及其课题组的教学、科研经费或各级实验室的运行经费,仪器运行费用来保证所购仪器设备在可用期内能够正常运转。
若仪器购置经费未落实,则不予通过论证,以避免出现通过了可行性论证,而仪器却无法购置的情况,避免浪费行政资源。仪器运行费未落实,也不予通过论证,否则会降低仪器的运行寿命和投资收益。
申请人应该保证拟购仪器的基础设施和耗材试剂齐全,以保障仪器的使用安全。物力主要包括:用房面积、水电供应、防磁防震设施;所需的辅助、配套、前处理仪器设备(包括标样、溶剂等耗材试剂)。申购设备属于射线装置或含有放射源,还应配套防辐射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并组织开展相关的环境评价[11]。若上述条件尚未落实,论证一般不予通过。否则,仪器采购后不能及时安装验收,将导致仪器闲置或流失。还要防止出现先行购置设备,再向学校要实验用房的情况。
大型仪器购置的监督管理方主要包括:申请人所在院系的仪器主管领导及学术委员会、可行性论证专家组、学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此外,国家审计署和北京大学审计室还会针对大型仪器的购置进行抽查。
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涉及:拟购大型仪器对学科发展的意义和必要性;拟购仪器的先进性、适用性及合理性;校内外同类仪器的数量、使用率以及共用方案(避免重复购置);仪器购置与运行相关的人力、财力、物力落实情况;教学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使用效益预测;商业风险、技术风险、物流风险、海关风险、使用风险等风险分析。
针对大型仪器购置的可行性论证,监督管理方均应给出明确的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此举充分发挥了院(系)、专家组以及学校对大型仪器购置的监督与管理职能,对提高拟购仪器的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大学根据仪器价值制定了不同的论证制度:
(1) 40万元(含)~80万元的大型仪器,由院系主持论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北京大学仪器设备管理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
(2) 80万元(含)~400万元的大型仪器,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主持论证;
(3) 4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由主管校长主持论证。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仪器购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在《北京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论证工作实施细则》,内容包括论证流程、具体实施步骤以及注意事项。此实施细则有利于促进论证工作的规范化、清晰化和模块化,使大型仪器购置有章可依、一目了然,也便于交流与传承。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将进一步加强可行性论证专家多元化、进口仪器购置论证与海关免税工作一体化、论证报告材料规范化等方面规章制度建设。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稳步实施和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工作的不断深入,高校在不断加大仪器设备采购规模,以提高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水平。巨大存量和快速增量的仪器设备,极大地增强了我国高校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的条件与能力,也使高校仪器设备管理部门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高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大型仪器购置的可行性论证,严格把好仪器进入校园的关口,同时提高对存量仪器的管理水平,维护学校资产安全,提高仪器使用效益,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更加专业与精致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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