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菁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基础教学部,浙江 绍兴 312088)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是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中小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改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金融稳健的系统化工程。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关于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定以来,在全国掀起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热潮,各地涌现了以“丽水模式”①为代表的一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典型。在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价、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对信用农户开展授信和贷款等方面做了有益的工作,建设了一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为1.48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评定了9 784万信用农户,8 524万农户获得贷款,余额达1.76万亿元。”[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效的同时也显现出一些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一是破解了农村信用贷款的难题[2]。各金融机构根据农户的资信状况,对信用农户出台“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利率优惠”的惠农措施,对不同等级的信用农户给予不同的利率优惠,使信用评价高的农户得到了实惠。如浙江丽水,给予信用评价较高的农户扩大贷款额度和利率折扣等优惠。[3]
二是降低了农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的融资成本。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推出各种信贷新产品,如浙江龙泉的结合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推出“美好家园”“新家园安居项目”,还创新推出石雕抵押贷款、新农业成长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等信贷产品,满足了农村各类用户的融资需求。
三是增强了农民的信用意识。对于农民而言,信用等级越高,融资成本越低,信用等级制度和优惠措施的出台,形成了良好的示范效应,使农民越来越重视自身的信用建设,越来越诚实守信,从“要我还贷”变成了“我要还贷”[4]。
四是推进了农村的文明建设。很多地方的农户信用等级评价标准中包含了道德品质的评价,包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关心公益事业等内容,有力地推进了新农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目前各地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上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展开,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为主体。由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组成的农村信用评价小组,对农户按照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偿债能力等四个方面指标计算分值,确定信用等级,在此基础上评定信用村和信用镇。[5]这种模式采集的信息呈现信息分散、信息量小、评价体系不够科学等弊病。另外,公安、交通、司法、税务、工商等行业及新兴的网络公司也都开展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其中包含着不少对评价农户信用等级有用的数据,但由于这些行业和部分之间难以有效沟通,也没有专门机构负责总领信息采集工作,导致这些数据不能统筹运用。
2013年3月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6]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体、目标、内容、方式等没有做出明确的说明,农村信用信息采集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信用征集和评价缺乏统一标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的途径缺乏规范指引[7]。而且,该条例对信息的财产价值也没有清晰的认定,因此,急需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研究,修正《物权法》、《破产法》、《刑法》等相关法律,以规范征信公司的破产行为。
1.信息等级评价体系欠客观
以“丽水模式”为例,农户信用等级评价按照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采用百分制的形式,根据道德品质、信用记录、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偿债能力等四个方面指标计算分值,确定信用等级。然而,这些指标中除了信用记录之外,其他指标的主观成分较大,易受农村人际交往中的人情、利益等因素影响,降低了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削弱了农户信用评价的效度。
2.信用信息采集程序欠规范
农户信息采集小组成员由金融机构人员、村镇干部、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信息采集往往通过简单的调查、问卷、聊天等形式,缺乏严肃性和规范性,在信用评定过程中存在流于形式、缺乏佐证等问题。有时候,还由于信用信息采集小组和信用等级评估机构的过错,导致农户的信息错误或遗漏,侵害信息主体权益的事件,对于信息异议,目前尚缺乏信息异议处理的相关部门。
3.信用信息采集难度大
目前农村信用等级评价授信的适用面不广,仅对贷款申请者有约束,没有贷款愿望的农户参与的积极性不高[8]。除了个别市县因为行政干预的作用参与农户比较多外,其余地区的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部分农户则因为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有不同意见无处申诉,从而对信用数据采集采取不配合的态度。而且,广大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动性大也增加了信用信息采集的难度,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信贷业务的积极性亦不高[9]。
4.信用信息使用缺乏有效管理
由于农村信用信息采集过程中人员教杂,采集人员缺乏信息安全意识,加上所采集的信用信息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机构也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农户信息和专业合作社信息被泄露的现象,甚至存在着个别不法分子盗取信用信息用于谋利的现象,信用信息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确定了“以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四大领域为主体的信用体系建设方案[10]”,实现了社会信用的全面覆盖,据此,将建成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现集合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的统一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主体除了乡镇政府和村委之外,还有各行业、部门及网络公司,如果能建立统一的农户信用数据采集和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指挥,则有利于提高信息收集效率。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信息的财产价值没有较为清晰的认定,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对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的信息数据库的处理方式显然忽视了信息的财产价值,建议在《物权法》《破产法》中加以增加信息财产权的相关法律表述。 现有的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内容缺少客观的量化依据,容易导致信用评价的不够客观及农户信用信息的泄露,建议加强信用信息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建立信用信息的异议处理和仲裁、诉讼制度,确保农户对信用信息的提供权、知情权、查询权、申诉权。
1.规范评价标准,建立数据采集平台
针对农村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和评定程序不够规范、不够科学,信息采集缺乏严肃性和规范性的状况,同时考虑到我国的地区差别,建议采用渐进的方式,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村信用评价标准和流程。在现阶段,以市为单位建立各市统一的农村信用评价标准和流程,根据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以农户或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开展农村信用评价。评价标准中尽量减少主观评价内容,去掉人为因素,增加客观指标。同时,应健全开发农村信用体系评价数据平台,以市为单位进行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评级和监测。
2.严格采集程序, 设立权威的信息采集机构
信息征集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它的质量与广度,直接决定了信用体系的公正与深度。信用信息收集程序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加以规定,以确保信息收集过程的严肃性。应由专门的信用信息采集机构,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严谨的工作作风的专业人士进行信用信息采集,确保信息采集的权威性,把好信用信息的“入口”关。
3.加强监督,确保信息安全合法使用
信息收集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程,而信用信息的规范使用,明确有权力获取农户的信用信息的机构,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信息,建立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规范。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追究,以确保信用信息的安全合理使用,把好信用信息的“出口”关。
4.加强信用知识宣传,提高农户信用意识
要加大信用知识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及纸质、网络媒体开展信用知识宣传;利用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的力量进行信用知识入村、入户宣传;借助农村中小学,在学校开展信用知识宣讲,让孩子回家进行信用知识宣传;通过给予信用等级高的农户以优惠的信贷等措施,引导农户认识到信用的价值,重视自己的信用评价等措施切实有效地提高广大农户的信用意识,使“唯信是举”成为农户的共识。
5.建立监督机制,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良好的信用环境对于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大量的的失信行为破坏了市场秩序,危害社会经济的健康运行。因此,建立社会信用监督机制,设立信用动态通报制度、信用公告、信用投诉中心、失信曝光台,加大对失信者的社会监督,使经济主体和农户养成良好的信用意识,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的优良的道德风尚。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除了需要全社会进行统一的顶层设计,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加大全社会的诚信宣传、建立诚信监督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与使用等举措外,还需要加大硬件设施建设的力度,比如农村互联网络体系建设的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的建立,完善对信用体系建设参与主体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推进农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逐步构建城乡一体化的信用体系,从而推进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而农村人口流动性所导致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难题,在城乡一体化的信用体系下也就真正得到了解决。
参考文献:
[1] 周小川.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包容性金融发展[J]. 求是,2013(18):11-14.
[2] 陈继明,孔祖根,陈明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丽水模式[J].中国金融,2012(13):54-55.
[3] 李倩.替银行分忧,为百姓解难,树央行形象[N].金融时报,2010-03-23(01).
[4] 崔璀.诚信激活一池春水[N].丽水日报,2009-08-07(A01).
[5] 孔祖根.信用成金[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63-66.
[6] 国务院办公厅.征信业管理条例[EB/OL].(2013-01-29)[2013-10-02].http://www.gov.cn/zwgk/2013-01/29/content_2322231.htm,2013-10-20.
[7] 磨雁能.广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困难及政策建议[J]. 区域金融研究,2013(7):76-78.
[8] 丁菁,周利军.浅谈农信担保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9(1):26-28.
[9] 姜文华.探索新农村征信服务体系的构建[J].征信,2013(8):30-33.
[10] 新华网.中国出台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EB/OL].(2014-06-07)[2014-06-28].http://news.xinhuanet.com/2014-06/27/c_11113528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