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易皇
(北京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北京 100871)
在甲午战前的中日交涉中,李鸿章一心想保全和局;在甲午战争后中国战败的情况下,李鸿章通过谈判为清政府避免了更大损失,挽回了一些利益。由中日甲午战争前后李鸿章与日谈判成败情况的分析可知,在一般情况下,外交要以国家实力为后盾;在双方都有商谈余地的情况下,外交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弱国也可以避免更大损失,争回一部分利益。这对于当今所有弱小国家运用外交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中日甲午战争前后的清朝是一个弱国。军事上,清朝军队在列强的坚船利炮前显得不堪一击;财政上,清政府国库空虚。作为一名阅历丰富的政治家、外交家,李鸿章深知能够通过和平方式解决的问题就不要轻易的使用武力。在甲午战前的中日交涉中,李鸿章一心想保全和局。在《酌度日朝情势应预筹办理厚集兵饷折》中,李鸿章称“臣久历兵间,深知时势艰难,边衅一开,劳费无已。但使挽回有术,断不敢轻启衅端。”[1]P(122-123)为了避免中日军队在朝鲜发生冲突,李鸿章进行了不懈的外交努力,先后寻求列强尤其是俄国和英国的斡旋调停。俄国可以不付任何代价就能加强在朝鲜和远东的地位;又可避免中国舍俄而求英,致使英国有插手朝鲜问题的机会;同时西伯利亚大铁路尚未修成,远东军备不足,避免战争也是符合俄国利益的。因此,当李鸿章请俄国公使喀西尼出面调停时,经过权衡,俄国政府同意调停,指派时任俄驻东京公使希特罗渥在会见当时日本外相陆奥宗光时进行了调停。[2]P(98)同时,李鸿章也请英国公使欧格讷致电本国政府调停中日争端。英国在远东和中国有巨大的经济利益,不希望中日之间发生战争,希望维持远东的均势和现状。因此,欧格讷也愿意“从中调停、免致衅端”。在英国此番表态之后,日本方面曾一度显示出议和的姿态。时任日本驻华代理公使的小村寿太郎先表示“谈及韩事,愿两国相商,不甚愿他国干预。”后又提出“目前自朝鲜撤出两国兵员,乃谈判开始先应议定之事项。”[3]P(213-219)
但是俄、英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意卷入中日关于朝鲜的纠纷当中,除口头施加压力外并无其他动作,并且后来两国政府也放弃了调停。而日本对于列强的调停一直婉拒,坚持开战的计划。所以李鸿章的外交活动并没能避免甲午战争的爆发。但李鸿章通过外交极力避免中日战争的行为是应该肯定的。
甲午战争中国战败后,李鸿章受命赴日本进行谈判。李鸿章在与日本的谈判中尽可能地维护清朝的利益,减少损失,做到了“但能争回一分,即少一分之害”,凭借外交努力为清朝挽回不少损失。在中日谈判第二次会议上,日本代表首先提出了苛刻的停战条件,如“日本国军队须占领大沽、天津、山海关以及该处城堡,在上述各处之中国军队须将一切武器、军需品交给日本军队”。日方之所以提出如此苛刻的条件,是因为当时日军正在进攻澎湖和台湾,而且志在必得,因而不愿意停战。李鸿章问:“再无其他条件可以代替?”伊藤博文说:“阁下如不能接受此条件,只有继续交战,此外别无他策。”实以武力相威胁。李鸿章则言语软中有硬地告诉日本代表,如果固执己见,中国人民“将永远不忘复仇,即使和平恢复之后,此种恶感,将深深印于脑海,以至不能除去”,努力使日本放弃过分要求。
第三次会谈结束后,李鸿章在返回住处途中遇刺。事发后次日,德、美、英和欧洲许多国家发表声明,对日本提出警告:“鉴于日本所提出要求甚大,不可束手坐视,故于讲和谈判结束前必须加以干涉。日本如欲于已赢得能与文明诸国为伍之荣誉地位与道德上之权利以外,更要兼获过分之实惠,欧洲各国不能熟视无睹。”欧洲各国“今日必须首先共同努力,使已衰落之清国免遭其大部领土割让给日本之危险。否则,东亚之大势将完全为之一变,其结果不独于清国有危险,而且对于在东亚政略与贸易上利害相同之各国地位,亦将产生巨大影响。”[4]P(20-22)德、美、英和欧洲许多国家此声明一出,伊藤博文向日本政府解释说,在李鸿章全权代表以遇刺为由而停止谈判回国的时候,各国将有联合进行干涉的危险;如果不同意停战,那“将要蒙受千古难雪之耻”。[5]他很快就提出接受中国的停战要求。自此谈判出现转机,日本的停战方案做了大幅度的让步,舍弃了对山海关、大沽、天津等重要城市的占领及对中国驻军缴械的苛刻条件。
第五次会议后,日本又提出了修正案,再次做了局部让步。最终,日方将赔款由3亿两减至2亿两;通商口岸由7处减至4处;撤回将子口税降为值百抽二的要求;奉天南部割地面积由原来的辽阳以南一线为界改为以营口、海城一线以南为界,有较大缩减。清政府鉴于李鸿章已尽最大努力挽回不少权益,再坚持减免已无能为力;且日本态度又如此强硬,惟恐谈判破裂危及议和大局,只好复电李鸿章:“遵前旨与之定约。”签订的《停战条约》尽管尚有台湾、澎湖地区未能确定为停战区,但从总体上看还是较大地维护了清朝的利益。这主要是德、美、英和欧洲许多国家施压日本的结果,也与李鸿章据理力争、始终坚持有关。
通过对鸿章甲午战争前后外交活动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外交要以国家实力为后盾。外交成败主要取决于“力”与“理”两个方面。“力”是在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实力以及舆论压力,是外交成功与否的一个最重要方面。“理”是出于公平、民主、道德、法制、人权等人类的普适价值,也是外交成败的一个重要方面。“力”与“理”在外交中既相互依存,有时又各自相对独立,发挥不同的作用。依靠“理”的外交也需要实力作为后盾。并不是说一直需要实力的威慑作用,而是实力可以辅助说理,并且作为不得已而采取的手段。没有“力”,外交要取得胜利是很难的。正如在甲午战争前后,由于清朝实力不足,李鸿章只好奉行“以夷制夷”的外交策略,利用列强间利益的冲突,通过列强间的相互牵制,维护清朝的权益。这样的策略将国家的命运寄托在自己无法控制的他国身上,具有很大风险和不确定性。因为虽然出于共同利益,列强也许会在游说下同意出面干涉,但综合考虑,列强会在干涉的力度上有所保留,甚至中途停止介入,正如甲午战前俄英的调停只是限于口头上的警告,没有实质性的行动,后来干脆停止调停。而与本国发生矛盾纠纷的一方也不一定就会碍于他国和国际社会的压力而改变政策,正如甲午战前日本也明白俄英两国不会真正派兵介入,所以不为调停所动,继续执行开战的计划。因此,从李鸿章在甲午战争前后的外交活动可以看出,外交永远要以国家实力为后盾,印证了“弱国无外交”,没有武力和实力作为后盾的外交取得成功是很艰难的。
第二,即使没有实力,弱国通过外交争取一些权益、避免更大损失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没有武力和实力作为后盾的外交取得成功是很艰难的,但并不是说通过外交争取一些权益、避免更大损失也没有可能。从李鸿章在甲午战争前后与日谈判的外交活动可以看出,当双方都有商谈余地的情况下,外交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长处,弱国也可以避免更大损失,争回一部分利益。这也正体现出外交的意义。
首先,凭借外交人员对参与各方利益和冲突的全盘掌握,寻求与有共同利益的他国协作,当对方以武力相威胁时,可以借用他国的武力、实力来维护本国的权益。正如甲午战争后在日本已经取得战争胜利、谈判时仍然提出苛刻条件并寸步不让,真正触动了列强在东亚利益时,李鸿章就巧妙地利用了各国力量,迫使日本接受。借他人之力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某种程度上是一种仰人鼻息的政策,充满了不确定性,但是有取得超出自己力所能及的成果的可能性,总是需要尽全力尝试。其次,正如前述,外交成败主要取决于“力”与“理”两个方面。“理”是出于公平、民主、道德、法制、人权等人类的普适价值,是外交成败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依靠实力的外交也需要“理”上的优势,否则与普适价值相违背的行为会损害国际形象,遭到国际社会的反对,达不到自己的目的。没有实力作后盾的外交就要坚持自己的“理”,抓住对方全部或部分违背人类普适价值的无“理”之处不放,据“理”力争。正如在马关议和期间,虽然清朝处于战败的弱势地位,但五次谈判中李鸿章一而再再而三的在具体条款上同日方据理力争,都竭尽所能一直要求日方做出更多让步,直到日本表示“不能再减”否则将终止和谈、重新诉诸武力时,这才不得不接受最终结果,签下《马关条约》。与日本最初提出的要求相比,清朝最终在赔款、割地、开放口岸等都有较大地削减。再次,有“力”有“理”是开展外交的最好状态,但并不是说这两方面就完全决定外交成败,而只是说一般情况下最主要是这两个因素。除了“力”与“理”外,决定外交成败的还有其他因素,如各国的具体情况、外交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能力以及偶然因素。例如李鸿章的个人能力和和谈期间遇刺的事件都成为马关议和中不可忽视的因素。所以,弱国通过外交争取一些权益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外交的作用在于以和平方式“减少损失、扩大利益”,而不是“没有损失、只有利益”,希望“外交胜利”更是不切实际。从这个角度看,“弱国无外交”、“弱国没有资格谈外交”的观点也并不是完全正确。
总之,外交是每一个国家在处理对外交往时应首先考虑的上策,能够带来眼前利益和国家长远发展的机会。不管是弱国还是强国一旦动用武力手段会打破和平,将人财物投入到无限的战争之中,必将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资金财物的消耗,对于各国和整个人类的发展都是不利的。而越是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各个国家越是讲道理,“理”在外交中的作用就越大,弱国利用外交维护本国的合法权益越是有可能。这对于当今所有弱小国家运用外交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戚其章.甲午战争国际关系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日]藤村道生.日清战[M].米庆余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
[3]李扬帆.走出晚清[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4]陈志敏,肖佳灵,赵可金.当代外交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5]王其勇.论甲午战前李鸿章寻求英国斡旋的努力[J].沧桑,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