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背景下的生态道德建设
——以湖北武陵山区生态文明建设为例

2014-03-25 08:24姜喜咏李昌英张繇曦
关键词:美丽中国武陵山文明

姜喜咏,李昌英,张繇曦

(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 430074)

“美丽中国”背景下的生态道德建设
——以湖北武陵山区生态文明建设为例

姜喜咏,李昌英,张繇曦

(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 430074)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宏伟目标。建设“美丽中国”是当代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而建设生态文明不仅要靠物质方面的进步,也需要精神道德意识层面的提升。生态文明建设蕴含着复杂多样的道德问题。因此,公民生态道德建设对实现“美丽中国”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湖北武陵山区生态文明建设为例,分析生态道德建设的历史必然性和现状,从生态道德视角探索推进湖北武陵山区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

美丽中国;生态道德;湖北武陵山区;生态文明建设

Key words:beautiful China;ecologicalmorals;HubeiWulingmountain region;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目标,这是当代中国面临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所作出的战略性选择,充分彰显了党的绿色执政理念。“美丽中国”不仅指优美宜居的自然生态环境,还表征着和谐有序的社会发展环境,是自然之美与社会之美的有机统一。要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仅仅靠外在的强制性政策、法律法规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在整个国民心灵中构筑起一道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道德防线,使生态文明理念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行为。道德,通常被认为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本文所说的生态道德是指人们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平衡、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所应具备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的总和。其目的在于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取向,唤醒人们尊重自然、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道德责任感和伦理关怀,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人文支持。湖北武陵山区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重点示范区,积极实施“生态带动”战略,提升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我们拟从道德视角探析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为该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开拓新的视野。

一、推进生态道德建设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逻辑

(一)生态文明建设需要生态道德建设为其奠定伦理基础

伴随工业文明而来的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人们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人类不能无限地索取和肆意地破坏自然……人必须和自然和谐、协调、共同发展,否则,人类也将失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最后毁灭人类自身”[1]。基于这种反思,一种新的文明形态即生态文明应运而生。生态文明表征着人类群体处理自身与自然界关系方面所达到的觉醒程度和实践水平,而这种新的文明形态必须以新的道德来构成其核心。

首先,生态文明建设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决定了推进生态道德建设的必然性。人与自然的关系,早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就有深刻的阐述。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2]56-57。可见,人类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即人来源于自然界又依赖于自然界。“人类与自然界间是具有高度协调性的统一体,人类的生存离不开自然界的保护,人类的发展是不断与自然界的物质和能量的交换过程。”[3]138自然界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的资料,但它是有限的。人类不能毫无节制地向自然界索取,否则将会打破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平衡,使人类遭受自然界的无情报复。因此,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客观上要求对人类行为予以道德约束,使人们自觉、自律地把权利与责任进行有机统一,从而避免人与自然界的敌对状态。生态文明建设要实现人与自然协调持续发展的目标,就必然把道德建设纳入进来,形成保护生态平衡、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引导人们注重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珍惜和投入,自觉地将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限制在自然的生态阈限内。

其次,生态文明建设中人与人的关系决定了推进生态道德建设的必然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隐藏着人与人的关系,较之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占据着主导地位,影响着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此意义上,生态环境问题,“从表面上看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出了问题,但实质上则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出了问题,特别是人们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表现,因此生态环境问题是以人与自然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与人的关系”[4]。因此,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依赖于人与人之间问题的解决,只有解决好人与人的关系,才能解决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但凡有人存在的地方,就一定会存在特殊的利益关系。为了缓解代内、代际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必然需要道德来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5]434可见,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必然要求道德伦理观念的产生。而生态道德作为道德的一个特殊领域,无疑它作用的对象是“人”。

(二)生态环境恶化的现状呼唤生态道德建设

20世纪以来,人类进入了飞速发展的时代。然而,正当人们为之欢呼雀跃之时,生态失衡、环境污染、能源枯竭、温室效应等问题纷至沓来,人类陷入了生存和发展的困境。不断加剧的生态危机实质就是自然界对人类肆意破坏生态系统所作出的报复和惩罚。

为应对日趋严峻的环境问题,湖北武陵山区设立了专门机构,采取经济、立法、技术等手段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缺乏生态道德意识的支撑,这些措施均未能唤起人们保护环境的自觉行动,也未能从根本上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经济发展透视的不可持续性现象等,从表面上看,其根源似乎在于人类对自然的失范行为,而这种失范行为背后隐藏的则是价值观、道德观的缺失,而非科学上的无知和技术上的缺失。生态危机映射出的人类道德缺失问题,进一步凸显了建立规范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道德内在机制的迫切性。

综上所述,生态文明表征着一种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处的局面,要达到这样一种相互依存、共处共融的关系,不仅需要解决制度层面、物质生产、法律层面的问题,必然还要求生态道德为其提供伦理支撑。

二、武陵山区生态道德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一)湖北武陵山区生态道德建设面临的问题

近几年湖北武陵山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情况显示,人们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往往倾向于硬件投入,特别是大力推进工程性建设,而对生态道德建设的重视却相对缺乏,尤其是缺乏态度与价值观的引导,缺乏道德意识与责任的培养,以及道德规范和道德教育,以致人们保护自然和环境的内在动力不足。

1.生态道德意识淡薄

当前,湖北武陵山区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缓慢,民众参与度低,环保工作缺乏自觉性和积极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民众生态道德意识还相当薄弱。湖北武陵山区是土家族、苗族聚居地区,长期受自然、交通等方面因素的制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落后于其他地区,重经济轻生态环境建设的问题更为突出。改革开放以来,有的地区尽管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十分严重,但并不居安思危,仍然走着传统工业文明的老路。具体表现在:生产者出于利益考虑,往往只顾私利,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眼前利益和经济效益,置环境污染于不顾;社会大众更是觉得环保是公益,是政府的事,未形成监督环境的群众基础;政府往往多考虑税收、就业、本部门的政绩等因素,在环境保护上不作为或者少作为。另外,还存在各种各样与现代公民道德相背离的中国式的狡黠,以及自作聪明的生存哲学。

2.生态道德践行能力较弱

首先,山区民众在面临生态道德问题时,其分析、辨别问题的能力比较弱。特别是对行动的是非、好坏、善恶等进行道德判断和评价的能力不足,缺乏生态道德实践能力。民众在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时,往往显得不知所措,不知该如何应对,他们由于缺乏生态道德观念因而更不可能转化为具体的实践行动。例如:有些人认为生态道德建设是全社会的大事,个人力量微薄,无关大局,于是在行动上就我行我素,对生态环境漠不关心。其次,政府工作人员宣传和落实生态道德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往往停留在口头上、报告中,满足于下任务、发文件,缺乏解决生态道德建设中的现实问题的能力,致使各种政策和措施落实不到位,久而久之,生态道德教育沦为了“走过场”和搞形式。

3.生态道德建设机制不健全

首先,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生态道德建设法律法规。相关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和法规,试图为武陵山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政策法制保障。但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这些规划和文件过于宏观,重在阐明原则、宗旨与目标,缺少一些落实的规划,其可操作性还有待明确与细化,并且大多数法律法规均是关于生态文明方面的,把生态道德独立成篇,纳入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的却是少之又少。其次,缺乏科学的考核测评指标体系、表彰管理办法。长久以来,我国一直将GDP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和衡量指标,这极易导致发展观念的狭隘化,致使一些地方领导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的动力大于保护环境的动力。特别是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出现矛盾时,人们更倾向于牺牲资源、环境来换取GDP增长。这样的考核测评指标和表彰办法严重影响了政府工作人员建设生态文明的积极性,不自觉地把生态道德建设当成是形式主义。再次,缺乏生态道德建设反馈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政府部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往往偏重实效性,缺乏关于生态道德建设的信息反馈工作,表现在武陵山区各单位、地区之间的交流不够,严重影响了各个地方彼此间的协调和配合,影响了生态道德建设方法、内容的及时更新与改进。社会监督的不完善,致使部分地区存在环境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的问题。

(二)武陵山区生态道德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

1.经济发展不平衡

武陵山区虽具有丰富的自然资源,但是受自然地理条件、交通基础设施等因素的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后于其他地区。表现为投资强度弱、产业发育不足、城市化水平不高等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对于经济落后的忧患意识较重,民众多忙于解决家庭经济生活问题,而政府部门也将全部重心放在了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方面,导致对生态道德建设的认识相对不足,产生了一系列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问题。同时,收入分配机制未能解决好效率与公平的问题,社会公平程度不高导致富有群体和贫困群体分层加剧,一部分人从改革中获得巨大收益,一部分人却承担改革成本。贫富差距扩大,使一部分弱势群体缺乏经济来源,只好将目光投注于自然界,向无声的自然索取生存资料,如乱砍乱伐树木、挖采矿产资源、逮捕野生动物等。任何能增加经济收入的行为,人们都会不惜代价地去采取,从而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等问题。

2.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的冲击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我国的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伴随着国外产品、多元文化的涌入,以往的节约精神被冲刷得日渐模糊,道德修养、传统美德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功利主义日益盛行。就如陈学明教授所说:“在伴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而物质文明日益高度发达的今天,现代人基本上生活在一种由消费主义、个人主义、科学主义和享受主义等等价值观念支配的状态下。”[6]在这些多元化的文化和价值观的影响下,人们把消费的数量作为衡量自己幸福的尺度,使我国的消费结构呈现出粗放型等问题,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与此同时,在利欲熏心环境的诱导下,人们的生态道德意识变得淡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膨胀,价值取向越来越趋于功利化。

3.环保法规制度和执法方式存在诸多漏洞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从不同层面以各种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加以约束。湖北武陵山区就针对一些环境问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常常是就事论事做出规定,缺乏较为系统的考虑,无法适应自然资源综合性、整体性保护的要求,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效果。从已经颁布的法律法规来看,还缺乏配套的条例、实施细则,给环境保护法的执行带来困难。与此同时,在法律执行的过程中,还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机关不作为等问题。环境法律责任追究不严,降低了公民、企业、政府等主体违法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

4.生态道德教育缺乏

生态道德是心灵深处的内动力,如果缺乏深厚道德素养的支撑,再严格完善的法规执行起来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除了要加强生态环境法律保护的建设外,更需要生态道德教育的重要支撑,也就是说要通过生态道德教育把生态道德意识、生态道德责任融入到人们的骨髓里。目前人们的生态道德意识之所以缺乏,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系统化的生态道德教育。例如:在各类学校,专门的环境道德教育几乎没有,而只是在相关课程的教学中,提到一些支离破碎的生态道德观念;在媒体的宣传中,虽然有一些关于生态道德的提倡,但力度不够,知识面不全。总之,人们生态道德意识的形成,生态道德责任的明确,以及生态道德规范的建立,都需要我们开展生态道德教育。

三、推进湖北武陵山区生态道德建设的路径

武陵山区的生态道德建设应该继承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生态文明观、道德观的理论精髓,体现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观的价值诉求。并具体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更好地推进生态道德建设。

(一)提高生态道德意识

提高生态道德意识是生态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公民只有了解调控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有关生态环境利益关系规范的存在,才能将其付诸于行动,正像陈寿朋教授所说的:“只有在国人心中构筑起心灵的生态防线,把习惯号令自然、改造自然的‘主人’变为善待自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朋友,补上生态道德教育这一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危机。”[7]

首先,湖北武陵山区各级党委、政府应当加强生态文明知识、生态道德知识教育。把生态道德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课堂教学、社会实践等形式,使生态文明知识、生态道德知识进入课堂、机关、社区和农村。在普及生态科普知识的基础上,加强生态规律、生态法律知识和人与自然关系等方面的教育,激发民众的忧患意识和环境保护的责任感,自觉将勤俭节约、尊重生命、保护生态环境等基本理念转化为具体实践。

其次,武陵山区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应树立搞好生态文明建设就是搞好武陵山区建设的发展理念,并切实转变工作方法。从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并重,从忽视生态建设转变为以生态建设带动和促进其他建设。

再次,民众自身应主动培养生态道德习惯。在生态道德教育过程中,自觉形成绿色消费理念,使“绿色标志”成为自己的消费习惯和时尚,并将这种习惯和理念逐步内化为一种稳定的心理状况和思维方式。

最后,企业应落实生态责任意识,自觉地进行清洁循环的生产。重视在生产线始端进行污染控制,而不是在终端进行污染治理。

(二)推动经济发展,完善分配机制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与人的关系隐藏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并且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占据主导地位,决定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与否。因此,我们在推进生态道德建设过程中,最根本的还是要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矛盾纠葛[8]。据此,首先应全面落实以人文本、环境就是现实生产力的发展理念,把资源、环境、民生等有机结合起来,创新本地经济发展模式,以生态旅游业、生态农业等环保性产业拉动经济发展。消除贫困,切实提高山区人民的生活水平,是维护生态环境、实现社会和谐协调发展的前提。

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还必须注重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在强调二次与初次分配注重公平的同时,也要强调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主体地位,适当调整劳资关系。对分配制度和利益格局进行适当调整,促使利益主体多元化,分配方式多样化。唯有如此,劳动者才能真正将自己视为共同体的一员,自觉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和责任。

(三)完善生态道德建设制约机制

其一,加强生态道德建设,必须结合生态法制建设,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社会成员的认识程度、个人素养参差不齐,仅仅靠内心自觉是不够的。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生态道德的制约机制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9]。各地人大、政府在严格执行森林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一般性法规的同时,要因地制宜制定一些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性保护法规,例如:针对国家公务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可以制定关于其行为方面的生态法制建设,用法律制度约束从政者行为,这对广大民众具有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针对市场,可以强化规范市场行为方面的生态法律法规建设,从而减少污染泛滥、资源浪费的不良现象;针对民众,可以制定符合生态道德要求的行为准则等地方性法规,促使人们自觉由他律转化为自律。与此同时,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起长效的监控制约机制,从法律上强化政府和企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责任。

其二,将环境保护和生态道德建设的指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建立“绿色GDP”指标考核体系,同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奖惩机制。多年从事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的干部,在思想上可能形成了一个误区,认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就只有这么几条,凭着经验做事即可,这种思想不利于干部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此,可建立健全基层干部奖惩机制,在基层干部中开展生态道德建设活动,加强典型宣传,从而激励干部自觉地践行生态道德建设。同时,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干部选举制度创新,以增强干部的危机感和竞争意识,激发其上进心。

总之,生态文明建设是基于经济、社会、人类文明发展规律做出的重大决策。它是人类本着对自然的敬畏之情,处理自身生存与发展、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矛盾所保持的动态平衡[10]。为维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状态,首先必须重视和培育公民的生态道德意识,使生态文明价值观和生态道德文化深入人心,借助生态道德的内在制裁和外部制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深厚的文化根基和动力源泉。

[1]李青.树立生态文明观加强生态道德建设[J].凯里学院学报,2007(5):21-22.

[2]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56-57.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138.

[4]汪信砚.环境伦理何以可能[J].哲学动态,2004(11):22-26.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34.

[6]金瑶梅,刘景钊.生态文明视野下的中国发展之路——陈学明教授访谈录[J].晋阳学刊,2008(3):3 -11.

[7]陈寿朋.加强生态道德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J].求是,2006(24):50-52.

[8]彭喜保.马克思主义生态观及其现实意义[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3(3).

[9]李宗尧.扎实推进江苏生态文明新体系建设[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66-70.

[10]洪玉梅.基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道德培育路径选择[J].重庆三峡学院学报,2013(2):46-49.

(责任编辑 张佑法)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Morals from the Background of“Beautiful China”:In case of HubeiWuling Mountain Region’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JIANG Xi-yong,LIChang-ying,ZHANG Yao-xi
(School of Marxism,South 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Wuhan 430074,China)

The party’s“The Eighteen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report proposes to build a beautiful country,aiming to achieve Chinese nation’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Building“the beautiful China”is contemporary goals of China’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But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not only depends on thematerial progress,but also needs to enhance the level of spiritual,moral and awareness.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implies complex and diverse ethical issues.Therefore,citizens’ecologicalmorality has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on“the beautiful China”target.In this paper,taking HuBeiWuling Mountain Region’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as example,we analyze the historical inevitability and status quo of ecologicalmorality,trying to promote Wuling Mountain Region’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logicalmorals.

B82-058

A

1674-8425(2014)07-0087-05

10.3969/j.issn.1674-8425(s).2014.07.016

2013-12-25

教育部“全国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项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若干问题研究”(13JDSZK0033)。

姜喜咏(1976—),男,湖北红安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李昌英(1987—),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与基本原理问题;张繇曦(1990—),女,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与基本原理问题。

姜喜咏,李昌英,张繇曦.“美丽中国”背景下的生态道德建设——以湖北武陵山区生态文明建设为例[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4(7):87-91.

format:JIANG Xi-yong,LIChang-ying,ZHANG Yao-xi.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Morals from the Background of“Beautiful China”:In case of HubeiWuling Mountain Region’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J].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2014(7):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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