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菲,杨莲娜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海外投资所引发的环境问题也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逐渐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环境风险是指一定区域或环境单元内,人为活动或自然因素引起的“意外”事故对人类社会与生态等造成的影响及损失。对于企业而言,环境风险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所发生的环境事项而使企业自身遭受经济和形象损失,或使企业为其生产经营的持续性而产生经济利益流出的可能性[1]。对于对外投资企业而言,环境风险不仅是指企业给东道国的环境造成损失和破坏,也意味着损害投资方自身的投资收益和企业的正常经营,还使得投资国的国际形象受损[2]。也就是说,对外直接投资的环境风险会影响投资企业经营和投资国的声誉。
1.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不断扩大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成阶段性变化。1990-2004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均在100亿美元以内,这一阶段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较缓慢。此后,对外直接投资一直保持持续增长态势,从2005年的122.6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842.2亿美元,年均增长47.0%,远远超过同时期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外直接投资的增速。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统计,截至2012年底,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额达842.2亿美元,同比增长12.8%。据国家商务部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1.6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设立的对外直接投资企业近2.2万家,分布在全球179个国家(地区),覆盖率达76.8%。其中:亚洲地区的境外企业覆盖率高达95.7%,欧洲为85.7%,非洲为85%。可见,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仍然保持着强劲势头。
2.投资的行业分布特点
根据《201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第二和第三产业。在第二产业中,主要是一些附加值和技术含量低的劳动密集型项目,环境敏感度较高的行业占较高比重。如采矿业、制造业,2011年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比重合计高达24.3%。在第三产业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占对外直接投资的比重为34.3%。技术密集型服务行业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比重仍然较低,如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这是因为我国企业技术水平不够先进,对外直接投资较偏向传统服务行业[3]。
3.投资的地区分布特点
根据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流向主要集中在亚洲和拉丁美洲。从2007起,在亚洲的投资一直保持在50%以上。在拉丁美洲的直接投资总额仅次于亚洲,2006年为84.7亿美元,占当年投资总额的48%。2011年为119.4亿美元,占当年投资总额的16%。虽然投资流量占比大幅度下降,但在拉丁美洲的投资份额仍居对外直接投资的第二位。原因有三:一是因为很多拉丁美洲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我国相近,我国相对过剩的生产能力比较适合拉丁美洲的发展。二是拉丁美洲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我国在拉丁美洲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采矿业、制造业。三是拉丁美洲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环境保护水平落后,在获取自然资源的同时,给当地的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影响了在拉丁美洲的投资[4]。
随着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不断扩大,在给东道国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特别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落后、自然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更为突出。比如2005年,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在孟加拉投资开发的巴拉普库利亚煤矿项目,发生了地面下沉和水资源匮乏现象,严重影响到周围7个村庄2 500人的生活[5]。2006年,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合作参与投资建设的苏丹麦洛维大坝项目,被认为对苏丹北部尼罗河河谷地区造成了重大的环境和生态影响[6]。2010年,由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投资控股的巴布亚新几内亚境内的瑞木镍钴矿项目,因尾渣深海填埋系统对环境产生的可预见影响而遭遇法律诉讼。
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投资规模在不断扩大,对外直接投资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2)在亚洲和拉丁美洲的投资额仍然占较高的比例,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环境保护水平较落后,易引发环境冲突。(3)投资对象中,环境敏感度较高的行业占比较高,如采矿、制造、交通运输、水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占比较大[7]。这与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状况和资源禀赋密切相关。
目前,跨国并购与绿地投资是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其中存在的其环境风险,不仅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融资风险、建设风险、实施风险、声誉风险、企业风险等,同时也可能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与声誉。
在对外直接投资中,项目若遭到当地群众反对,对于项目发起人而言无疑会增加吸引投资的难度。投资人和金融资本家可能会对项目收益产生质疑,延缓参与投资,从而提出更多有利可图的条款作为额外风险补偿;或者拒绝参与,直接影响项目的继续实施。因此,在项目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做好融资风险规避是项目顺利进行必不可少的环节。
当地社区反对,会大大增加项目发起人无法按时或在预算内完成项目的风险。封锁、罢工和法律诉讼,会导致项目设计、建设的延期,还会增加建设成本。建设延期,会导致因未能按时交付而带来的违约金及其他财政支出。更重要的是,预付投资费用的大量增加和预期收益的延迟,会极大地影响项目预期的资金回报率。如巴拉普库利亚煤矿项目,引起地面下沉和水资源匮乏等环境问题,受到当地居民抱怨,遭到频繁抗议,这给项目的实施带来了很大的阻碍,1998年4月至2000年10月被迫暂停了30个月。
当地居民通过封锁、抗议、罢工和起诉等反对项目的实施,会增加项目无法生产足量产品或者以不亏本价销售产品的风险,从而提高产品成本,妨碍项目产品推向市场;会减少项目产出需求,降低项目吸引和保留当地称职工人的能力,以至管理人员难以在当地社区居住。社区投诉往往也会迫使发起人承担额外的成本来保护设施。
声誉风险是指当前和潜在的由负面社会舆论引起的对收入和资本的影响。通过与跨国的网络媒体合作,受害群体会呼吁全球警惕该企业的项目带来的影响。业务遍布全球和具有高消费知名度的企业因各种负面影响导致声誉受损,而他们的消费品牌价值也会因此缩水。如2010年巴布亚新几内亚境内瑞木镍钴矿项目遭到法律诉讼,项目的建设进程就受到了极大的干扰,被迫拖延。
在经济全球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东道国政府、国内国际的环保组织以及当地居民对外国投资引发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关注,甚至将它上升到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高度[8]。如西方媒体广泛报道“中国环境威胁论”,炒作中国是气候变化的主要威胁;“新殖民主义”炒作中国用经济和政治控制非洲国家[9],等等。这些社会舆论,不仅会影响企业对外投资的效益,而且会影响到我国的国际形象。
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的环境破坏问题,将从资源方面限制企业的生态系统服务,引发的当地居民的不满情绪也可能使企业产品销路受阻、经营成本增大,甚至可能使企业的股票市值大幅缩水。企业不能获得当地群众的支持,也会削弱其为未来项目融资的能力,以及为项目投保争取合理条款和费用的能力。
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提高企业和国家的声誉,这对企业来说是一种无形资产,对国家来说是则是进一步开展国际合作的基础。为此,必须采取切实措施,积极防控环境风险。
第一,提高企业海外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建立适合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制度。在对外直接投资活动中,企业容易忽视社会和环境责任。一些资源开发型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引发当地居民的不满和反华情绪,与这些企业的社会和环境责任意识淡薄有关系,更与他们的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薄弱有关系。因此,迫切需要提高企业的海外环境风险管理能力,要鼓励和督促企业建立适合自身的环境管理制度。
第二,加强企业与当地居民的沟通,在项目实施和建设中取得当地居民的同意。企业在项目实施和建设中要与当地居民进行充分的信息沟通,并使他们参与其中,这样就有利于解决突发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采用国际上通用的“自由、事前和知情同意(FPIC)”原则,制定人文合理、法律强制执行谈判的协议,解决当地居民所担心的问题。
第三,加强对海外投资企业的监管力度。政府要明确要求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和开展经济合作时,要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国和东道国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定。2013年,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为企业的对外投资合作从加强环境保护方面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政府还应该进一步明确相关处罚措施,加强对海外投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义务的监督、引导和激励。
[1]薛培玲.环境事项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厦门:中国海洋大学,2009.
[2]毛显强,刘峥延,刘菲.中国对外投资面临的环境风险及管理探析[J].环境保护,2013(14).
[3]梁静波.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行业分布结构性失衡的内在成因及调整方向[J].经济纵横,2012(11).
[4]曲佳璐.中国企业在拉丁美洲的直接投资分析[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
[5]Hoshour K,Fellow I S R.Massive protest against Phulbari&Barapukuria coal mines in Bangladesh[EB/OL].http://www.accountabilityproject.org/article.php?id=618.
[6]Teodoru C,Wüest A,Wehrli B.Independent Review of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fortheMeroweDam Project(Nile River,Sudan)[Z].EAWAG,2006.
[7]赵囡囡,卢进勇.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现状、问题及对策分析[J].对外经贸实务,2011(12).
[8]王文君.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环境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D].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2.
[9]孙勇胜,孙敬鑫.“新殖民主义论”与中国外交应对[J].青海社会科学,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