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利益表达的意义、困境及对策

2014-03-25 07:29刘思阳
关键词:农会利益机制

刘思阳

(石家庄经济学院 社会科学部,河北 石家庄 050031)

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进一步深化,越来越多的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将会被摆在台面上进行讨论,农民利益在农村改革发展中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该如何去保障,这一系列问题,将会越来越被关注;但作为当事人,农民是否能有效地将自己的利益需求表达出来,或者当其面临自己利益受到损害时,是否能找到相关渠道进行反馈,这些问题却经常被人忽视,从而导致其真正的需求未能被重视。可想而知,这样进行农村改革,是难以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其改革效果也难以得到保障。

一、完善农民利益表达的现实意义

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社会各群体利益的有效表达,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因为只有当各社会群体利益被充分重视时,各社会群体之间的矛盾才会存在协调的可能性。我国一直是一个农业大国,历史实践告诉我们,农民这一群体的利益是不能忽视的,而且必须处理好,因而我们需要构建一个完善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以确保农民群体利益能有效地从当事人内心表达出来,而不是积压变换成一个又一个的社会矛盾,只有这样,才能构建好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积累合法性资源的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于我国大部分人群的利益维护问题,是中国共产党无法回避的,特别是对农民群体的群体利益问题,中国共产党更需要加倍关注。[1]在我国各社会群体中,农民群体一直占据着庞大的人数份额,其通常属于弱势群体,因而为农民群体搭建一个公平开放的利益诉求制度平台,是政府和执政党责无旁贷的责任,也符合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是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和积累执政合法性资源的重要途径。

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仍是我国社会发展需要解决的重要难题,而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大多数又根源于农民的发展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因此,要想实现城乡发展平衡,首先得解决农民的发展问题,而要想解决农民的发展问题,首先得解决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由于我国农村尚未构建起一个开放的利益表达机制,一方面,农民无法找到一个可靠的途径,将自己的利益需求上传至政策制定者;另一方面,国家政策的决策者们又无法清晰地了解到农民的真实利益需求,从而导致国家出台的政策方针难以贴近农村的实际,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与农民权益相冲突。如果构建了一个完善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这种情况就能避免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便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二、我国农民利益表达的困境

农民自身利益表达能力有限。由于受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我国农民仍习惯于听从于政府,而不会主动发声,将自己的需求告诉政府。[2]因为在他们的眼中,政府需求就是他们的需求,即使不合理也只能默默忍受,除非到了忍无可忍时才会发声,但其一旦发声,却有可能酿成社会暴乱。此外,还有一方面的原因导致农民自身利益表达能力有限,那就是农民群体中的一大部分人文化水平不高,即使在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他们也未能意识到,或者即使意识到了,也无法清晰地将其表达出来。

农民利益表达的弱组织性。利益表达要想得到预期的效果,就必须要有组织性,因为只有科学、民主、有力的农民利益表达组织系统,才能集聚农民的力量,将农民的诉求进行整合,将有效、科学、合法的利益表达传达到国家机构,以引起决策者的关注,为农民的利益表达增加实现的几率。[3]同时,有秩序的组织,能够为农民节约利益表达的成本,将分散的力量集合起来,以凝聚力获取表达成果。我国各个利益代表阶级都建立了自己规范、科学、合法的利益代表组织,比如工会、律协、商会等,但直到目前,还没有一个属于农民自己的利益表达组织。这使得农民在这个复杂的社会里,不能表达有效的利益诉求。

农民利益表达缺少健全的立法机制。利益机制是农民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重要机制,建立一个合法理性的利益表达机制是很有必要的。我国是法治社会,但是与农民诉求相关的立法机制还存在很多的缺陷。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利益诉求机制还存在很多需要改善的地方。从我国农村现状可以看出,农民的利益诉求机制并没有得到落实,更不用说带来了现实意义。在现实生活中,其利益诉求机制大多只是一个空壳,不能帮助农民真正地解决问题,不能化解农民的矛盾。其次,在立法时,缺少了相应的利益表达程序,使农民在利益表达的过程中百般受阻。现实情况是,基本上只有大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才能提交法案,而那些民间团体、组织完全没有表达意愿的机会,就算是进入了审议,也是在进行了多层把关之后进入到正式审议,在利益表达的道路上要跨过多重壁垒;同时,由于我国提案权设置的不尽合理,导致权力过分集中,这让民意的表达更加无路可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社会矛盾和多方利益的激化,尤其是农民利益的不公,会引发多种社会问题,因此,多方利益的维护,急需立法程序的完善。

三、农民利益表达的完善对策

增强农民利益表达能力。我国是人口大国,其中农民人口就占了将近百分之七十,农民利益的表达自然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农民是现代化国家建设的主力军。从我国发展现状来看,农民利益的表达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无法提升农民利益表达的有效性。[4]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对农民的培训,从基本的理论知识,到先进的科技技术,多方拓宽农民的知识体系,全面提升农民的文化素养,以促进农村改革,利于农民利益表达制度的完善。一旦农民的文化素养提升了,农民自然能够了解国家实施相关政策的原因,提升政治敏感度,熟悉现代化民主政治知识,从思想上提升其自我保护意识,使其在合法的范畴内,进行有效的利益表达。公民的知识素养,直接关系到其解决问题的能力。农民的知识水平提高了,也就增强了农民表达意愿的信心,使其能够参与到政治问题中来,增强实现民主的意识。随着农民文化素养的提升,农民的眼光自然也会变得更有深度和广度,并进而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还要提升农民的党性,让农民在党的领导下,能够依法、理性地表达意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日渐民主的社会里,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得到提升,因此,理性化的利益表达也就变得尤为重要。只有在遵循党的基本原则,符合法律的前提下进行利益的表达,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引导农民依法表达其诉求。

加强农民利益表达组织建设。从我国现状来看,农民利益的表达一般都是以自发形式发起的,没有规范的秩序,农民大多数处于盲目跟从的散漫状态,没有专门的组织规范,因此,建立一个符合农村发展现状的,有秩序、科学的利益表达组织,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所在。对此,重新建立农民协会(农会),不失为一条可行的策略。农会不仅可以将农民力量集聚起来,还能在有序的组织状态下,代表农民进行利益表达,以改变农民利益表达无组织的现状。农会组织并不是简单的代表团体,它能将分散的农民力量汇聚起来,以组织为载体,代表农民参与到政治中来,依法行使参政权。农会的建立,将为农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搭建一座桥梁,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农会了解农民的意愿,农民可以通过农会理解政府的决策;另一方面,政府可以依托农会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农民可以依托农会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决策的实施,切实加强对政府的监督。

完善农民利益表达制度和法律保障。在法治社会,人们的利益表达不应该是随性的,而是应该变得更加规范,因此,要不断完善现有的利益表达机制。将农民的利益表达纳入法律规范的范围之内,既能有秩序地保护农民的利益,又能实现农民利益表达制度的法制化,符合法治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应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农民和政府的关系,规范农民利益表达的内容、形式等,使农民的利益表达走上秩序化的道路。农民可以依法表达其利益诉求,国家机关也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农民正当的利益诉求,给予积极的回应。对此,可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完善现有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和选民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制度。我国各级人大、政协成员中,官员所占比例仍然较大,农民代表的数量微乎其微,因此,必须大大增加农民代表在人大、政协成员中所占的比例,使农民可以真正直接地向国家表达自己的意愿,完善选举监督制度,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能真正代表广大农民利益,为农民表达意愿。第二,必须不断革新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就是给予农民一定的自主权,拓宽农民参与政治的道路,为此,必须改变传统的村民委员选举制度,完善委员推选、村委会成员罢免程序,在村民委员会中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党组织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促进村级财务透明化,加强村务民主科学管理,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保护农民利益。第三,要完善人民信访制度。要保证信访部门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使其不受强权干扰,不断拓宽其权力范围。要创新信访部门人才招聘制度。我国现行人才选拔还存在很多暗箱操作的现象,因此,应建立自下而上的人才选拔制度,使基层人员也有公平的竞争机遇。这种纵向的改革模式,更加有利于大众利益的表达。

综上所述,在当下中国,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建设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这不是政府一方可以完成的任务,需要得到农民的合作和理解。政府在做出各项决策之前,必须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农民必须积极参与到社会改革中来,在理解政府所做出的各项政策的基础上,配合政府工作,提升合作意识,与政府共同努力推进改革进程,而不断地提升农民的文化素养,有利于农民理解政府的政策,可以更进一步地推进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完善。

[1]何卫平.社会转型期农民利益表达的困境及原因分析[J].理论导刊,2010(4).

[2]廖晓明,蔡潇彬.中国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之完善研究[J].前沿,2011(7).

[3]赵晓霞,高志婕.和谐社会视角下完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的新理念[J].农村经济,2011(4).

[4]高智.农民利益表达路径探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0(26).

[5]吴佩芬.转型期我国农民利益表达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中国商界,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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