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丽华,林丰
开展产学研合作是海峡两岸高职院校发展的重要内容。当前,如何有效利用台湾地区技职院校的科研优势,通过两岸开展科研合作,尤其是项目合作的方式,采取引入、转移台湾地区技职院校的科研成果,整合、利用两岸高职院校的科研能力等形式,为大陆中小型企业服务,促进企业升级转型,从而提升大陆高职院校的技术服务能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学研结合,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两岸都十分重视高职院校的产学研合作,由于发展阶段与情况不同,因此各具特点。
台湾地区技职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发展早,得到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较大,研究团队整体水平较高,与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科研成果。为了推进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在院校设职责各不相同的机构,有“经济部”设的“创新育成中心”、“国科会”(现改为“科技部”)设的“技术转移中心”以及“教育部”专门针对技职院校设置的“区域产学合作中心”等。不同的机构承担不同的产学研合作任务。如:“育成中心”是利用学校的研发技术、实验设备、空间资源和建教合作经验等,为中小企业建构更加优良的创业环境;“技术转移中心”主要是技术提供者,通过合约的方式,为需要某种技术的对象如企业,提供技术、机器设备、技术资料或其他资讯与服务;“区域产学合作中心”则是以6所学校为中心,并结合伙伴学校共同建设产学合作平台,提供企业研发创新、经营管理、人才培育、智能财产管理与产品推广等辅导及服务。因推行力度大,加之有专案资金的支持,各中心设置率高,像55所科技大学,无论公立私立均设置或加入相应的中心。各中心在产学研合作中为企业的技术服务都十分活跃,并取得较好成效。以台湾科技大学为例,现有进驻育成的企业有31个,育成毕业的企业有20个;经过“技术转移中心”申请专利技术较多,如2013年在各国提出的专利申请有88件,截至年底仍在受理审查的有63件,获得核准的有25件,核准比例达100%[1]。
大陆高职院校近年也在积极探索提升产学研合作层次和方法,在技术研究与服务上的水平与能力也有一定提高,各院校尤其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骨干高职院校走在了前面。一些院校利用研究优势,成立专项研究中心。如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有福建省先进制造业软件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高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光电器件实验中心、模具数控技术服务中心、福州市数控行业创新平台等[2],面向企业需求开展技术研究。一些院校直接走进产业园区。如:天津职业大学与天津保税区、华苑高科技园区、北辰科技园区、天津滨海新区等产业园区的企业合作[3];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立足芜湖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全市各大开发区和经济园区,与园区众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4]。但整体来看,大陆高职院校科技服务能力还十分欠缺,无法发挥技术服务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教师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科研带头人缺乏;应用类技术研究、开发项目较少,且不能与企业需求接轨;专利技术数量较少,成果难以转化。因此,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科研合作是海峡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组成部分,对两岸联合进行人才培养、师资培训和产学研合作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科研合作能有效利用台湾技职院校的科研能力,提高台湾技职院校科研技术转移率,促进大陆高职院校提高技术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
两岸高等职业教育所处的教育层次、所承担的教育任务及服务社会的任务是相似的,都是以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实用型、技术型和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的,对接现代区域产业需求,为行业企业创新发展服务;在产学研合作上,其内涵、外延、机制构建等方面,也具有诸多相似和可相互借鉴之处。正因为两岸高等职业教育具有共通性,加之人缘、地缘相通,所以近年来两岸高职院校交流频繁,在人才及学术交流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这为两岸高职院校开展科研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由于两岸高职院校都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不同程度地建立了各领域的研发团队,尤其是台湾地区的技职院校,具有一批较高水平的科研团队。两岸高职院校开展科研合作,既能整合两岸高职院校的研究力量,为科研项目的开展提供更有力的保证,还能使研究团队在合作过程中逐渐成熟、成长,为企业提供更强的技术服务能力[5]。
高职院校科研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型企业,提升中小型企业的生产水平,促进企业转型。这类企业数量多,对技术升级的需求量大,但大陆企业自身的科研能力有限,而且往往找不到合适的途径获得技术支持。因此,只要高职院校具备一定领域的科研开发能力,能提供企业所需的技术支持,解决企业面临的技术难题,帮助企业突破技术瓶颈[6],那么这个科研服务对象群体将是十分庞大的。
在两岸的制度与意识形态差异的大背景下,两岸高职院校进行科技合作,会存在许多管理与沟通上的困难,将会影响双方的互利互补。因此,两岸高职院校要进行科研合作,开展资源的整合与交流,还必须建立在相关的政策支持、健全的组织架构和通畅的沟通渠道上。
由于受政治因素影响,两岸高职院校科研合作目前还不具备无障碍合作通道,因此需要两岸针对高职院校间的科研合作提供相应的政策与资金支持,构建一个绿色通道。政策支持包含对技术的转移、共同研发等具体事项的认定,并制定操作的规范与细节。由于政策、措施将涉及到对专利技术的认定和转移、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可考虑在充分协调与沟通的基础上,两岸分别由教育部门牵头,财政部门、专利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联合参与,共同推进与实施,实现两岸高职院校的科研合作的对接。
两岸均需要建立一个促进合作的管理机构,来解决合作中的障碍和技术衔接的差距。该机构可起到合作中介、信息提供,以及发挥导向性、专业性的作用,增进两岸高职院校在科研合作中的沟通与了解,降低企业在其中的风险。两岸的管理机构分别面对自己区域的高职院校与企业开展服务,促成两岸研究范畴相近、研究特点突出的高职院校开展科技合作,共同制订经费补助、单据结算、进度管控、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技术转移等合作的流程与规则,并明确如何进行共同考核、争议处理和知识产权的管理。
建立网络信息平台作为两岸高职院校科研合作的沟通渠道是十分必要的。设置高职院校科研合作信息沟通平台至少应包括两个层面:第一层,由合作管理机构设置网络平台。一方面收集两岸高职院校研究重点的相关信息和基本材料,促进院校间的合作;另一方面,提供现有专利技术、院校具备的研究能力等信息,促成对企业的技术转移。第二层,由两岸参与技术合作院校设置沟通平台。院校在平台上提供已有的专利、具备的研究能力、合作的基本条件与流程等,便于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两岸高职院校科研合作应以项目合作为载体,根据情况,可采取技术转移、委托研发、共同开发等不同模式。台湾地区参与合作的院校对已有的技术可直接进行技术转移;当大陆企业有技术需求时,大陆参与合作的院校根据自身的科研能力,可采取完全委托台湾地区合作院校研发的模式,或者采取与台湾地区院校共同开发的模式。
对于技术合作院校教师已有的研发成果,可由大陆合作院校发布研发信息,一方面供企业选取,另一方面由院校联系有意愿的企业。企业对技术有兴趣,提出技术需求,院校根据技术所有人的要求与企业商议授权细节,包括授权模式、期间、地区、权利金等条件;在获得管理机构审批后,再由大陆院校代表与企业办理授权合约、缴纳权利金等事宜;获得两岸专利技术管理机构的批准,手续完备后,完成专利技术授权。
当大陆院校不具备技术开发能力时,可采取向台湾地区技术合作院校委托研发的方式。根据企业提出的需求,大陆院校在与台湾地区技术院校沟通后与企业商议技术开发细节,以及授权模式、期间、地区、权利金等,并委托台湾地区院校研发,由台湾地区院校全权负责研发,并享有研究成果与专利权。大陆院校负责转移研究成果。
对于企业提出的技术需求,院校不具备完全研发能力时,可邀请台湾地区技术合作院校共同开发。由企业出资,台湾地区院校派员参与大陆院校技术开发,并依据事前协议,分享研究成果与专利权。大陆院校提供设施与人员,与台湾地区院校人员参与共同研究,同时负责转移研究成果。
两岸高职院校开展科研合作是两岸高职教育界的重要合作领域之一,也是双方提升研究水平、提升合作层次的重要途径。当然,要开展两岸高职院校科研合作,还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共同构建一个合作通道,给予政策与资金上的鼓励与支持,设置相应的科研合作管理机构,并搭建起多层次的信息沟通平台,保证科研合作能切实可行。与此同时,两岸高职院校还应根据情况采用适合双方的合作模式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双方的技术资源,开发科研成果,转移研究成果,更好地为企业提供科技服务,为区域经济服务。
[1]台湾科技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专利技转绩效[EB/OL].(2013-12-31).http://www.ttc.ntust.edu.tw/files/11-1024-82.php.[2014-05-05].
[2]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EB/OL].(2013-08-01)http://www.mitu.cn/WebSite/default.aspx?ColumnID=494. [2014-03-24].
[3]天津职业大学简介[EB/OL].(2013-12-06) http://www.tjtc.edu.cn/info/1015/5022.htm.[2014-03-24].
[4]芜湖职业技术学院简介[EB/OL].(2013-01-01)http://www.whptu.ah.cn/site/default/.[2014-03-24].
[5]查振祥.海峡两岸技职高等院校科研合作[J].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6).
[6]焦信敏.浅谈高职院校项目研究类产学合作[J].福建信息技术教育,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