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哲,方文莉
(1.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20;2.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吉林 长春 130021)
预选承包商制度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取消各个分散的资格审查,由市政府成立预选承包商工作组织实施机构,对各类投标人进行定期的、集中的、规范的资格审查,确定入围《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企业,在具体项目招标时,由名录内的承包商进行竞标的一种制度。
结合浙江省预选承包商制度运行的情况,其实施程序基本如下:
1)征集预选承包商。目前,全省多地主要采用企业自愿申请的方式征集预选承包商,企业申请时根据各地不同类别录入条件的要求,分别提出相应申请;录入条件一般包括机构设置、资质等级、技术人员要求、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及机构管理制度等内容。
2)公告确定预选承包商。经企业申请、评审工作组审查、公示、申诉等程序,确定不同类别的类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向社会公告。
3)名录启用。具体项目仍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但在招标公告中明确必须是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企业。同时,一般要求企业资质必须是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资质,项目经理或总监必须是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的人员,投标保证金或工程款支付必须从该预选承包商名录中企业基本账号汇出或汇入。
结合全省多地预选承包商制度运行情况,该制度在以下几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1)促进承包商企业规范行为,诚信守法,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2)一定程度上遏制水利施工类项目的无序竞争,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3)强化政府对市场的监督管理。
4)有利于遏制分散进行资质预审可能产生的暗箱操作及挂靠、转包等现象,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阳光作业。
某镇生态河道建设项目,估算投资约800万元,镇政府及县政府财政投资,现需选择工程设计单位、建设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该项目符合当地预选承包商制度的相关规定,可采取简易招标程序,通过合理竞价,直接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择优选取:各相关预选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结合项目特点,在预选承包商名录预先承诺的下浮率范围内,分别给出本项目的下浮率,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各预选承包商的报价,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某镇河道清淤疏浚项目,估算投资约500万元,镇政府财政投资,现需选择施工单位。该项目符合当地预选承包商制度的相关规定。由于河道两岸民房紧邻护岸,为避免清淤疏浚造成岸边建筑物的不利影响,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要求较高,因此,选择承包单位时,根据预选承包商制度的相关规定,采用随机抽取项目固定下浮率(最低下浮8%),重点考虑施工单位的技术力量,包括施工机械的投入、施工人员的投入、施工工艺等内容,综合比选确定承包商。
预选承包商制度在中小型水利工程中发挥积极贡献的同时,也暴漏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影响和阻碍着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主要表现在:
1)无法杜绝空壳的外来企业中标及倒标现象。相当一部分外来企业是为参加投标而入围的,而不是为承接工程建设备案的。如何既在程序上保证招投标的公开、阳光透明,又能保证投标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是预选承包商制度面临的考验。
2)部分地区预选承包商制度有演变地方壁垒的趋势,动摇了市场准入资质制度的根本。
3)预选承包商名录有数量限制,且该数量必定低于全国范围内的承包人数量,也将大大降低地方备案数量,一定程度上消弱了竞争,因此,如何更新名录,扩大预选承包商范围,界定名录适用范围,避免小范围竞争,甚至是默契竞争,是预选承包商制度面临的又一问题。
中小型水利行业预选承包商制度在招投标工作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提高了工作效率,强化了政府监管力度,丰富了政府监管手段,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招投标市场。随着全省多地预选承包商制度的运行,也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不断完善与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