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朱晓庆
新型城镇化应坚持空间正义原则
◎ 文/朱晓庆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空间急剧变迁与重构,人们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生活方式与思维方式不断更新的同时,空间剥夺、空间隔离与空间异化等空间非正义问题也日益凸显。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要求我们坚持空间正义原则,实现城市与乡村居民空间权益与发展机遇的公平公正,使现代化与城镇化的成果惠及所有人。
社会空间不是纯粹的物理空间,不是抽象的几何空间,也不是社会活动外在的平台与场域,而是人类社会实践与社会关系的产物。人类在其生产活动过程中,不仅生产着空间中存在的事物,而且生产着空间本身。当代中国的城镇化建设即是不断生产与再造城市与乡村社会空间的过程,这一过程应以空间正义为价值规范原则∶一方面,空间正义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维度,社会空间的生产与重构应遵循正义原则,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另一方面,地理发展不平衡不仅表现为社会不公,而且再生产会加剧社会不公,必须在实践中批判并努力消减空间非正义。
空间正义,主要指空间生产的过程与结果应具有正义向度,其理论旨趣在于反对空间生产过程中的权力支配与各种压迫形式,通过调整空间生产、重构社会空间来消减现实中的空间不公,促进社会正义。结合我国当前突出的空间问题,学者任平将空间正义定义为∶“存在于空间生产与空间资源配置领域中的公民空间权益方面的社会公平和公正,它包括对空间资源和空间产品的生产、占有、利用、交换、消费的正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之“新”,在于以人为核心,这意味着新型城镇化不仅要充当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动力引擎,而且要以保障社会主体享有平等的空间权益、促进人的自由发展与幸福生活为价值目标。以空间正义为原则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
1.空间正义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
正义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价值理念,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之一。空间正义追求的是社会主体在空间生产与配置中的平等权益,符合并体现着社会主义的本质与要求。
社会主义的本质及优越性在于终结一切形式的社会支配与压迫,使每一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与社会地位,实现各种社会资源与利益的公正分配,为每一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自我发展条件。这意味着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不仅要保障每一社会主体——无论身份、地位、阶级与性别,都享有平等的空间权利,能够相对自由地进行空间生产与空间消费,同时要解决好城市与乡村、沿海与内地、大城市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与郊区之间的不平衡增长与不平等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空间正义是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
马克思将人类存在的理想状态定位为人的自由与解放,即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达到人对自身本质的真正占有,实现以每个人自由发展为条件的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确立的“以人为本”理念,其核心是矫正以往对物的积累的过度强调,肯定人的尊严与价值,确立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与中心地位,致力于实现每个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
空间正义是我国新型城镇化道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的重要体现。追求正义的目的不单是为了对社会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更是为了使社会主体发挥自我价值,获得生活的意义,促进自身的自由与发展。空间正义不仅能够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而且有利于促进每一社会主体获得尊重与价值、情感归属与自我实现。具体来说,以正义为原则的空间生产过程,一方面,关注社会底层与弱势群体的空间需要,努力缩小贫富空间占有的鸿沟,为社会主体赢得平等的权利与生活的尊严;另一方面,它以人的发展而不是物的增长为目的,强调空间社会关系中主体自由选择的机会与全面发展的条件,有利于人诗意的栖居与生存意义的实现。
3.空间正义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
人类存在于自然之中,自然空间是社会空间生产与再生产的前提。当前人类对自然空间的控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物质力量在意欲驾驭自然的同时正挟持人本身,资源的匮乏与环境的恶化已成为人类发展的强大阻滞因素。以空间正义为原则在城乡空间生产与变迁过程中建构一种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新型关系,是对当前环境恶化与生态危机问题的矫治,是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其一,空间正义意味着从环境正义角度重新理解人与其他存在物及整个自然界的关系,肯定他者的权利与价值,敬畏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其二,尊重每一社会主体的空间权益,在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公正分配空间资源,强调了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的结合,有利于我国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空间正义既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空间问题凸显的现实诉求。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空间不公正与不平等问题吁求空间正义原则的确立。
1.资本与权力对空间生产过程的支配
空间不公正与不平等的首要表现是资本与权力对空间生产过程的支配。资本的本性在于其自我增值性,对利润与价值的无限追求驱动着资本在空间中的流动与扩散,当前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很大程度上是由资本逻辑主导的。资本逻辑是城镇化的动力,它推动着城乡空间的变迁与改造,带来了人们生产、居住环境的改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的更新以及经济与社会的巨大发展;同时也造成了城乡空间的断裂与分化、区域空间的不平衡、贫困的空间聚集、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以及人们归属感的丧失等问题。地方政府对GDP的片面追求使行政权力成为资本的共谋,在空间规划与改造中存在漠视人的需要与社会正义现象,加剧了社会空间的分化与人们空间利益的冲突。
2.空间资源配置的不平衡
空间非正义问题的直接表现是空间生产的结果,即空间资源分配的不公平。由于资本的趋利性,以利润与政绩为取向的空间规划与政策往往不能确保社会主体平等的空间权益,导致种种空间不均衡问题。其一,城市与乡村空间的断裂。当前的城镇化仍是以城市为中心的空间扩张运动,城市代表着资本、生产要素、人口与需求的集中,而乡村却是孤立与分散的,城乡之间资本投放的不均衡、空间规划的不平等以及土地所有制的限制,使得乡村成为城市发展的支援地与附庸,城市与乡村之间出现断裂。其二,城市内部的空间隔离。伴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社会各阶层、不同群体的空间占有发生明显分化,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不断被边缘化而无法享受同等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居住空间的聚集造成了城市居民地理与心理上的双重隔离。空间分割不仅表现着空间产品分配的不公正,同时也加剧社会阶层之间的分立与排斥,使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
3.空间的同质化与异化
全球化的显著特征是全球空间的均质化,全球化浪潮中的我国城镇化建设同样出现了空间同质化的趋向。不同地理空间由于其区位特质、自然环境、社会要素的不同形成了千差万别的地域景观,这种个性化景观能够满足人们的多重价值需求。然而,当前城镇的发展模式与大规模的扩张运动,往往忽视特定空间的历史文脉与地域特色,遗弃其独有的文化风貌与历史记忆,破坏多样性的人文生态环境,变成了千城一面、千篇一律。
空间的同质化又会深化空间异化。技术革新使社会时空不断压缩,现代住宅的建造并不能给人们带来归属感与家园感。空间本该是属于人的,却成为外在于人的客体力量与人相对立,人丧失了自己的生活空间并被空间所奴役。当前城乡空间的生产与改造遵循的是物的尺度而不是人的尺度,这导致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恶化、人与社会的疏离、人的空间异化。
秋水长天
陈宝林/摄
空间正义是一种符合人类伦理精神的空间形态。在这种空间形态中,空间具有属人性,空间的生产与变迁都围绕人的发展来进行。积极探索解决空间非正义问题的路径政策,促进空间正义的实现,是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当务之急。
1.规范资本与权力,调控空间生产过程
我们要辩证地看待资本的作用,其一,必须承认资本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动力作用,继续凭借资本力量推进社会主义的空间生产。其二,社会主义社会不会对资本追逐剩余价值的本性放任自流,必然限制资本的支配力量,抵制资本逻辑向社会各领域的全面渗透,规避资本带来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引导资本服务于社会主义的城镇化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空间需要与空间利益。其三,积极发挥政府相应的调控作用,合理规范空间生产者与管理者的权力,使空间生产的性质和方向与社会进步、人自身的发展相一致,努力实现空间生产的正义性。
2.调整空间规划与公共政策,促进空间资源的合理分配
空间资源是人们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的平等与公正不仅要体现在价值观念或制度层面,而且要现实化、具体化为人们在空间产品与空间资源分配上的平等与公正。人们在居住、作业、环境、交通等空间领域的基本需要,应该作为一切社会建设、空间规划与公共政策的出发点。以空间正义为原则的新型空间规划,应统筹城乡关系,合理布局空间结构,兼顾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综合经济效益与社会人文价值,协调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社会主体之间的空间资源分配关系。公共政策是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引导和调节空间生产和空间分配的有效工具,积极调整户籍、土地、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就业、资源与环境等政策,尽力保障农民和其他弱势群体的空间权利,努力消除各种空间隔离与排斥,公平合理地分配各种空间资源,使每一社会主体共享城镇化建设成果。
3.尊重空间差异,构建多样性、个性化空间
资本与权力所驱动的空间生产与重组过程不可避免地导致空间的同质化,这种同质化不仅会造成特定地域内自然与人文特质的丧失、发展活力的减退,而且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与生态问题,难以实现自然、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中,应平等尊重不同地域的自然环境、区位特征、历史记忆与文化脉络,充分发挥其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的优势,构建差异性、多样性空间,以满足人们的多元价值需求,促进人们的个性化发展。差异性空间具有开放性与包容性,能够调动城镇化发展的活力,增强社会主体的主动性与创造性,推进社会主义社会的空间重构。正如列斐伏尔所指出的,“社会主义的空间将是一个差异的空间”。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编号∶12ZD00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 :南开大学哲学院)
编辑:云霞